GB/T 361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6122-2018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2018
Maintenanceandmanagementofmunicipalfirewatersupplyfaciliti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JGJ/T463-2019 古建筑工职业技能标准及条文说明GB/T36122—2018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日常运行管理 抢修和更新改造 标志管理 信息管理 使用. 监督 参考文献·
GB/T36122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标准起章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 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 市公安消防总队、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戈、王宝伟、刘志宏、闫宏、张国庆、张正利、沈建鑫、张元祥、高宁宇、王琳、 关大巍、尉光辉、拱宝明、何凯、黄亚树
GB/T36122—2018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是为灭火救援供水的重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对于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履行维 护管理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职责,保障城镇灭火救援能力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制定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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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抢修和更新改造、标志管理、信息管理、使用与 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关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等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其 他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201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 原则 GB/T2893.3—2010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2894—2008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57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municipalfirewatersupplyfacility 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设施。 3.2 市政消火栓municipalfirehydrant 与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由阀、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注:参考GB4452一2011关于室外消火栓的定义。 3.3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firewatersupplyfacilityfromnaturalwaterresource 依托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建设的供消防车(泵)吸水或者向消防车(泵)供水的设施 3.4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标志signofmunicipalfirewatersupplyfacility 标明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位置、技术参数、管理等信息,具有指示和禁令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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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设施crashbarrier
4.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明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分工,市政消防给水 没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组织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城乡规划和城建(水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将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城乡规划 和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消防规划等专项规划。 4.1.3财政、发展改革、城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纳 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费等予以保障。 1.1.4供水单位具体负责供水范围内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 位负责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4.1.5鼓励单位和个人志愿维护市政消防给水设施
4.2.1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达到安全可 靠、连续不间断供水,满足灭火救援使用的压力、流量等要求。 .2.2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应纳入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和供水管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建设、维护 使用、监督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1.2.3供水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根据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及 时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有关部门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下列制度: 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b)抢修和更新改造制度; 标志管理制度; d)1 信息化管理制度; 使用制度; D监督制度。
列职责: a) 开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b) 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记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城 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地点类型、数量、分布图和规格。供水
6.1.1供水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负责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履行下 别职责: a) 开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b) 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DB15T 353.7-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pdf,记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城 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地点、类型、数量、分布图和规格、供水
GB/T36122—2018
5.2.1.1巡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标志设置等。 5.2.1.2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进行巡检时,应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外观和标志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1 饮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 5.2.1.3巡检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损坏或不符合灭火救援使用要求的,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 的,应做明显标注并报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2.1.4巡检应做好记录,完善资料并归档备查。 5.2.1.5巡检开始前,应准备开关扳手、测压装置、现场记录工具和常用维修工具
5.2.1.1巡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标志设置等。 5.2.1.2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进行巡检时,应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外观和标志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1 次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 5.2.1.3巡检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损坏或不符合灭火救援使用要求的,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 的,应做明显标注并报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2.1.4巡检应做好记录,完善资料并归档备查, 5.2.1.5巡检开始前,应准备开关扳手、测压装置、现场记录工具和常用维修工具
5.2.2.1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受机械损伤或表面有明显龟裂、锈蚀、划碰现象,应及时修复、除锈和补 漆;无法修复或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5.2.2.2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被埋压、圈占、遮挡,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或报告城建(水务)和公 安消防部门。 5.2.2.3发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有渗漏现象时,应查明渗漏原因并及时修复。 5.2.2.4发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井室内有积水或杂物,应及时排出、清理。 5.2.2.5发现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附近存在影响取水的冰凌、漂浮物以及影响消防车停靠、取水的障 碍物等,应及时清除。
5.2.3.1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阀门开启到最大状态,开启过程应力矩平稳、出水流量正常。如无法 正常开启、关闭或存在漏水情况,应及时修复。 5.2.3.2设有水泵的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进行水泵试运转,检查水泵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出水。如 不能正常出水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应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