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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修订)4.3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历
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历史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导则对于目前部分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与外界隔离的问题,提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应至 少有一个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
5.1景观视点、视线通廊
能够无遮挡的见山见水见绿见景,这是高品质城市的重要表现之一。本导则 是出通则式的要求,明确了人流江聚的瞭望点为城市重要的景观视点,明确了望 城都市区的重要城市节点、自然景点、水景元素和历史遗迹等重要景点。 导则对视线通廊的宽度控制,参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另外GB/T 24591-2019 高压给水加热器用无缝钢管, 对于于山体的视线通廊,明确了周边区域的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减少建筑对于 山体的遮挡,满足公众抬头见山的需求,维护了城市整体天际线的和谐。参考了 青岛等城市规定的周边建筑不超过山体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明确了山体周边的 具体范围,并明确了山体高度指的是临近的山头的最高点
景观视点、视线通廊与具体城市空间形态密切相关,应由总体城市设计和重 点地区城市设计进行明确
绿道便利了人行及自行车的出行,体现了低碳理念及人本精神,绿道是公共 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联系其他公共空间。 依据住建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及《望城区绿道专项规划》,对于绿道的 游径、绿化、设施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标识系统按照《长沙绿道标识系统设计》 进行落实。其他具体要求依据《望城区绿道专项规划》
导则参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及《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对于影响城市公园品质的若干因素包括:与道路及周边建筑关系、竖向、绿化种 值、园林建筑、停车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5.3.3绿化种植 各规范中,对于城市公园的绿地面积的计算主要针对公园的陆地面积进行计 算,但存在水面面积较小时公园绿地占比太少的问题。导则规定,绿化用地与水 本用地的总和应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75%,保证了水面水面面积较小时公园绿地 的面积。 5.3.4园林建筑 《公园设计规范》并未明确园林建筑的具体功能,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本 导则明确规定:园林建筑应遵循“服务公众、严禁私属”的原则,严禁设置除游 憩、服务及管理功能以外的其他非公共功能的建筑。 5.3.5停车控制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于公园作为浏览场所,提出了机动 车配建的指标,但现实使用中明显偏低。导则参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 亭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二类地区主题公园20车位/公顷占地面积,城市公 园10车位/公顷占地面积,旅游区度假村0.25车位/公顷占地面积。结合《长沙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分类,提出了自然风景公园配建10车位/公顷占 地面积、市级综合性、主题级公园为20车位/公顷占地面积、区级、居住区级为 10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本导则根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推荐的对于游览场所的非机 动车停车指标的要求:风景公园为5车位/公顷占地面积、主题公园为6车位/公 项占地面积、其他游览场所为5车位/公顷占地面积。并参考《武汉市建设工程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综合公园、主题公园按非机动车按3车位/公顷占 地面积,其他类非机动车按15车位/公占地面积控制。考虑到区级、居住区级 公园非机动车停放的需求量最大,结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分 类,提出了自然风景公园非机动车配建5车位/公顷占地面积、市级综合性、主 题级公园非机动车为6车位/公项占地面积、区级、居住区级非机动车为15车位 公顷占地面积。 另外,为避免地面停车场占用过多公园面积,根据《公园设计规范》补充了 地上停车的控制要求,
城市广场是为了人而服务的,应提供丰富的活动功能。导则鼓励城市广场周 边的建筑采用首层开放的商业、文化、娱乐等可供人活动的建筑。同时为了人的 舒适度,根据众多研究,确定周边建筑与广场的高宽比在1:1到1:3之间。另外, 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广场的围合率宜控制在公共空间周长 的50%以上,最大开口不宜超过周长的25%。 5.4.3绿化种植 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广场,在长沙夏季炎热的气候中使用率较低,为了提 升城市品质,参考《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要求,并将各类广场的 绿地率提升5%,以提供更多的绿地和遮阴乔木。
5.5.1地块内开散空间的设置原则 地块内开散空间是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地块开发者设计和建造,为全体 市民开放,并成为整个公众可通达的开放空间系统的一部分。一般指露天或有部 分遮盖的室外空间,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内部公共大厅和通道也可作为公 共空间。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于非住宅项目的配套广场提出了配置
5.5.1地块内开空间的设置原则
广场的要求,而住宅小区的对外开缺乏规定。目前,封闭式的住宅小区开发模 式,使得高品质的活动场所多位于封闭的地块内部。地块开散空间的提供,能够 使得向地块内部延伸渗透,为城市的公共活动提供更多的场所,同时促进开放式 街区的营造。 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于地块内开敲空间提出规模、步行 联系、退界的控制要求。地块开散空间划定和设计要求由所在区域具体城市设计 进行规定,并应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5.5.2配套广场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高层建筑(住宅建筑除外)、重 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城市重要经过节点和其他程序规划主管部门人行 的地段,必须在临建设用地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口处设置广场,其中 200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时,广场面积最低不小于1600平方米; 净用地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时,广场面积最低不小于3000平方米。 导则为了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提升了面积较大的居住、公共服务、商业 目的配套广场最小配建面积要求。200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 时,广场面积从最低不小于1600平方米提升为最低不小于2000平方米;净用地 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时,广场面积从最低不小于3000平方米提升为最低不小 于4000平方米。另外,导则对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未规定的 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广场面积提出了要求,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标准较居住 公共服务、商业项目有所降低。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建设项目所需配建广场的总面积 ≥2000平方米时可分散设置,且每个分散设置的广场最小面积应≥1000平方米, 导则为了让广场更好的为城市居民服务,提出配套广场宜集中布局。并规定 当建设项目所需配建广场的总面积<2000平方米时,配建广场不应分散设置; 需配建广场总面积2000平方米且因确需分散设置时,分散设置的广场不应多 于2个,每个分散设置的广场最小面积应≥1000平方米。这能够有效提升配套 广场的服务品质。
6.2.1设置要求 依据交汇的道路等级的不同,对于交叉口的布置原则提出了要求。分为LA 型:枢纽互通立交;LB型:一般互通立交;LC型:分离式立交;P型:平面交叉 口。 6.2.2平面交又 1、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要求 由于车流在平面交叉口冲突点多,受行人、非机动车的干扰较大,其通行能 力必然大大低于路段,形成道路网的瓶颈,出于对道路交通长远发展和充分发挥 置路网的整体效率的考虑,必须拓宽交义口,导则依据《望城区道路专项规划矿 究》,提出了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和长度的具体要求。 4、视距三角形 依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对于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进行控制,保证车辆会车时有足够距离作出判断,保障行车安全
6.3.1道路绿地率控制 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75),对道路绿化率进行了明确。
6.3.1道路绿地率控制
针对红线宽度越小绿地率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情况,根据《湖南省道路绿化建设 导则》,提出红线宽度小于12m的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地。 对于分车绿带及路侧绿带的绿地率进行了明确,减少各类设施对于绿带的占 用。
针对红线宽度越小绿地率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情况,根据《湖南省道路绿化建设 导则》,提出红线宽度小于12m的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地 对于分车绿带及路侧绿带的绿地率进行了明确,减少各类设施对于绿带的占 用。 6.3.2道路绿化分区控制要求 依据《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绿化设计导则》,对望城都市区道路绿化进行 分区,并各分区的范围、树种色彩及其他控制要求。 6.3.3绿化种植要求 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及《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绿化
6.3.2道路绿化分区控制要求
依据《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绿化设计导则》,对望城都市区道路绿化进行 分区,并各分区的范围、树种色彩及其他控制要求
6.3.3绿化种植要求
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及《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绿化 设计导则》,对于行道树绿带的种植形式、树冠净空,分车绿带的种植形式,路 则绿带/代征绿带的形式进行了控制要求,并对各分区的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等植物品种的选择进行了附表推荐
6.4.1过街设施 依据《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69),明确了需要设置立体交通 的原则,并参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于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 争宽、长度等提出了具体控制要求。 平面过街设施主要包括人行横道及安全岛的要求。依据《长沙市城市道路形 象提升设计导则》,并考虑对于人行环境安全及舒适性的提升,参照中心城区标 准规定人行横道宽度。 6.4.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铺装 对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铺装进行了规定,并对路缘石高度进行了规定 以便于儿童车、轮椅及残疾人通行。 6.4.3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对公交专用道、公共交通车站提出控制要求, 6.4.5轨道交通设施 倡导绿色交通,以便民为出发点,考虑轨道交通与各交通之间的综合换乘 有轨电车线路的设施建议结合古镇群进行,形成整体旅游轨道线网,并提出 了两侧绿带的控制要求
6.4.6路内停车机动车设施
路内机动车停车应划定具体区域,参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进 行设置。针对目前机动车停车挤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导则要求路内机动车停车 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
6.4.7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随着绿色出行的深入人心以及共享单车的发展,非机动车停放成为了驱待解 决的问题。导则明确要求,轨道车站、广场、重要公共建筑、公园、旅游区等人 流量大的场所附近,应为自行车设置或预留停放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来 并应进行专项研究。同时要求非机动车停放的设施宜设置在人行道中的设施带 另外,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设施网点布局及配套设施规划应做专项研究
参照《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及《外部空间设计》提出的相关理论,从人视 角度提出街道高宽比控制要素的合理建议值,以取得良好的街道感受。 另外,临街建筑过密集封闭会带来行人的压抑感,导则明确了建筑通透率计 算方法,对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建筑通透率进行了规定,其中低层部分和 高层部分的通透率由于建筑形式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控制目标。 在商业街道,连续的街墙能够带来良好的商业氛围及提供人的活动空间,因 此规定步行街、商业街贴线率不宜低于90%。在居住地块,鼓励通过建筑拼接等 方式形成连续街墙,以塑造连续的街道空间界面。另外,街墙应增强与人的互动, 因此界面长度不宜过长,并增强街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参照《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临街商业设置进行控制。在主次干 道,采用独立集中式商业代替传统带状商业配套,减少了商业对居住环境的破坏 并便于交通疏蔬散。规定在交叉口,为了安全性考虑,不宜建设带状商业配套设施。 导则鼓励通过商业配套设施,是的城市空间与居住空间相渗透
细分街道上的人行活动区域,将人行道及建筑退界间的距离,划分为步行通 道区、设施带和建筑前区。
7.2.1步行通行区 根据道路等级、开发强度、功能混合程度、界面业态、公交设施等因素,合 理确定步行通行区宽度并对步行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提出要求。 7.2.2设施带 目前,人行道的设施带缺乏规范,由于如行道树树池之间的设施带中行人使 用较为不便。导则统一布置街道的各类设施,划定具体的设施带位置,规定宽度, 可减少设施对步行、车行的影响,同时也能营造整洁的街道界面。 7.2.3建筑前区 依据对临街建筑首层功能划定建筑前区的宽度,以满足步行与沿街活动的需 求。鼓励为公众开发的建筑,利用建筑退界设置建筑前区,丰富城市活动,减少 商户占用人行道的情况
8.1.2建筑高差控制 为了使得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形成高低起伏的建筑群天际线,将建筑高度划 分为多个档次,并对于建筑在各档次的数量、比例等进行了规定。 8.1.3其他要求 导则参考深圳等城市的经验,提出了临水建筑的形态控制要求,并宜采用退 台处理的手法,形成良好的滨水景观。另外,对于裙房高度进行了规定
对建设项目所处地块的主要车行出入口位置、个数、间距进行控制,以减少 项目开口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为取得良好的建筑形体关系及统一协调的色彩,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对建 筑的高宽比、山墙与面宽比、面宽的长度等指标进行控制。
高层建筑体量应和谐,对于宽高比的控制,保证了建筑不过于“矮胖”从而 影响城市形象,
8.5.2建筑山墙和面宽比
对建筑的山墙、面宽比的控制,减少了纸片楼等情况的出现。
对建筑立面的造型、虚实关系、阳台飘窗、闸门、空调外机等进行控制,以 取得良好的立面形象,
取得良好的立面形象。 8.6.1建筑立面造型 导则对于建筑外立面造型进行了引导,特别对于临城市公园、主要道路交叉 口、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及其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地段,要求建筑设计须采 用公建外立面造型的处理手法 8.6.2玻璃面占比 建筑玻璃面过大,与周边环境难以和谐,同时可能造成光污染等问题,并不 利于节约能源。导则对于玻璃面占比进行了控制。 8.6.3阳台飘窗 《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重要地段及临路幅宽度≥36米的城 市道路布置的居住建筑,阳台设计应尽可能规整和简洁。 导则规定,重要地段及临路幅宽度≥36米的城市道路布置的居住建筑,临街 阳台应封闭,对于城市形象提升更为有利。同时明确了工业、仓储建筑不得设置 阳台、飘窗。
8.6.1建筑立面造型
导则对于建筑外立面造型进行了引导,特别对于临城市公园、主要道路交叉 口、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及其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地段,要求建筑设计须采 用公建外立面造型的处理手法
建筑玻璃面过大,与周边环境难以和谐,同时可能造成光污染等问题,并不 利于节约能源。导则对于玻璃面占比进行了控制。
8.6.3阳台飘窗 《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重要地段及临路幅宽度≥36米的城 市道路布置的居住建筑,阳台设计应尽可能规整和简洁。 导则规定,重要地段及临路幅宽度≥36米的城市道路布置的居住建筑,临街 阳台应封闭,对于城市形象提升更为有利。同时明确了工业、仓储建筑不得设置 阳台、飘窗
参照《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居任区绿地率、单独集中绿地最小 面积、最小宽度等多个指标进行控制,对场地竖向及立体绿化的设置提出具体要 求。其中,为了提升绿化品质,要求居住用地绿地率指标不得小于35%,比《长 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所提升。 另外,《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单独集中绿地用地面积的最小 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而最新下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将单独集中绿地用地面积的最小面积由400米提升至了500平方米。导则为进 步提升望城城市绿化品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的规定,提升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8.8.3立体绿化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 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屋顶绿化的控制要求,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 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屋顶绿化的控制要求。
围墙大门是沿街第一视线接触面,围墙大门的建设将对街道界面品质产生较 大影响,对围墙的形式、高度、后退红线距离进行控制,对大门的建筑风貌、开 口宽度进行控制,以取得较好的沿街景观效果。其中,为了对于大门总宽度进行 控制,在8.2节对于车行出入口的宽度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大门人行车行 开口总宽度的控制要求
根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机动车停车配建进行了明确, 但部分停车标准仍无法很好的满足停车需求。为了提升望城城市品质,解决停车 难的问题,对于自前住宅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停车配 建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 另外,《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幼儿园小学设置不少于200 平方米的地面集散用地,考虑到现状小学生少有寄宿制,家长接送小学生上学最 为普遍,因此将小学的标准提高,并明确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标准,均按照《长沙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中学的标准进行配置。 最新下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地上停
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这 有利于节约地上空间、增加居民活动场地,导则按此进行规定
依据《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空间控制的一般要 求进行明确。包括布局原则、平面及竖向要求
地下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公交站场、地下道路设施、 地下停车设施及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的要求,并 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对各类设施的设置进行了控制,并量化了 地下公交场站的净高等的要求
9.4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不宜过大,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地 下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建筑规模不宜大于10000m
并非所有的轨道站点均适宜开发地下商业设施,导则明确了其主要设置在重 要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商业密集区及商业综合体内。同时,由于地下公共通 道、商业街首先应满足人行的需要,导则参考提出地下商业街中,商业空间总面 积不宜超过交通空间总面积,并提出了宽度、出入口等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并不等于均质化,要求每个住宅区简单按照千人指标来 记置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合理,在满足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的情况下,各住宅区配 置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对外开放才能更好的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公共服务设施在控规当中为强制性内容,同时长沙市已编制了控规层面城市 设计,对于各类设施均有明确的规划。因此,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要求必须严 洛按照控规要求 本导则的公共服务设置控制要求主要依据《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 定(试行)》的要求
10.1.4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要求
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不是公共服务设施,而是住宅开发项目应配建的,承担 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 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功能的用房,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 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7)29号)的要求进行确 定。
城市家具的设置,首先应最大限度满足人的需求,第二是最大限度与城市公 共空间环境相协调。在满足人的使用需求的同时,又不能影响不使用该设施的行 、车辆的活动。一般规定对于设施的设置位置和通用的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 城市家具的设置主要依据《长沙市城市家具专项设计》,对于部分设施的设 置要求进行了调整,对于依据《长沙市城市家具专项设计》的相关设施不在赞述
11.5公共卫生服务设施
11.5.1废物箱 依据《公园设计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标准》的相关要求,参考《长沙市城市家具专项设计》提出了废物箱的控制要求。 11.6信息服务设施 11.5.1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设置户外厂 告应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其控制要求应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进行进一步明确
11.5.1废物箱 依据《公园设计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 标准》的相关要求,参考《长沙市城市家具专项设计》提出了废物箱的控制要求。
11.5.1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应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设置户外广 告应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其控制要求应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进行进一步明确。 导则参考了《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武 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长沙县(经开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 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各类广告设施进行了规范要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居民对于夜间活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城市亮化成为了城 市品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城市亮化主要分为功能照片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保证 城市居民的活动,景观照明则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导则依据《望城区主干道亮 化专项规划》,并提取对于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关键指标,对于望城区的城市 亮化提出了控制要求。
1、初步成果专家审查会专家综合意
刃步成果专家审查会专家综合意见
旺旺路西延线规划研究及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
2017年5月31日下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在区规划分局二会议 室组织召开了旺旺路西延线规划研究及品质望城设计和管理导则专家审查会,区 直相关部门、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邀请胡列格、宋明印、刘选 端三位专家参加DB15T 353.13-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pdf,由胡列格担任专家组组长。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的详细汇报 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以下建议与意见: 一、关于旺旺路西延线规划研究 1、原则同意道路横断面设置,近期按红线宽度15米实施,远期按红线宽度 24米控制。 2、功能定位应从省、市、区等各个层面进行研究,充分考虑该道路对区域 内路网格局的作用,发挥区域交通、旅游功能。 3、建议进一步对接周边各片区的规划路网,细化研究线路起终点方案,同 时加强与宁乡、益阳对接,提出线路比选方案,选择最优方案。 4、建议细化与区域内旅游点、道路交叉口等节点的控制,充分考虑现状地 形地貌,提高可操作性,同时注意沿线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5、分析道路周边局部场地的标高、防洪等相关要求,剖析道路建设难点。 二、关于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 1、本设计管理导则,从设计要求的角度,规定了各建设内容品质提升的基 本要求,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建议增加导则前言,并阐明本导则的由来、与引用的相关规范的关系及 如何实现品质提升的说明等,
2017年5月31日下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望城区分局在区规划分局二会议 室组织召开了旺旺路西延线规划研究及品质望城设计和管理导则专家审查会,区 直相关部门、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邀请胡列格、宋明印、刘选 端三位专家参加,由胡列格担任专家组组长。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的详细汇报 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以下建议与意见: 一、关于旺旺路西延线规划研究 1、原则同意道路横断面设置,近期按红线宽度15米实施,远期按红线宽度 24米控制。 2、功能定位应从省、市、区等各个层面进行研究,充分考虑该道路对区域 内路网格局的作用,发挥区域交通、旅游功能。 3、建议进一步对接周边各片区的规划路网,细化研究线路起终点方案,同 时加强与宁乡、益阳对接,提出线路比选方案,选择最优方案。 4、建议细化与区域内旅游点、道路交叉口等节点的控制,充分考虑现状地 形地貌,提高可操作性,同时注意沿线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的保护。 5、分析道路周边局部场地的标高、防洪等相关要求,剖析道路建设难点。 二、关于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 1、本设计管理导则,从设计要求的角度,规定了各建设内容品质提升的基 本要求,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建议增加导则前言,并阐明本导则的由来、与引用的相关规范的关系及 如何实现品质提升的说明等,
等相关内容;局部内容建议补充图则,完善表格的表达形式。 4、建议进行分区控制,优化文字表达,措辞应准确严谨
旺旺西路北延线路线方案研究及 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专家
2017年5月31日
北侧地块为公园绿地,莲湖路西侧地块为商业、居住用地,行政 中心东南角地块为市民广场用地。 (二)关于行政中心区域交通优化设计方案 1.原则同意行政中心区域交通优化设计方案和雷锋大道开 口方案。设计单位应按照“开放、便捷、安全、有序”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应进一步合理增配停车位;要结合绿化公 园、地铁4号线、南湖半岛公园等地块科学设计慢行系统。 2.明确由区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方案,优 化雷锋大道出入口方案,并于本月内启动项目实施。 3.明确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交警大队配合,对行政中心 及周边区域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牌系统重新规划设计。 4.要全面梳理摸排行政中心区域易涝点,同步启动望府路 的雨污水管改造。 三、关于绿化公园设计方案 1.原则同意绿化公园设计方案。公园定位为面向市民开放 的休闲、运动、健康公园。 2.公园北侧部分(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北)按高标准设计, 一次性实施到位,由区文体广电局对公园内体育设施建设方案进 行把关,可考虑建设部分羽毛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南侧预 留行政中心办公地块部分(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西),复绿设计 方案应综合考虑过渡性、生态性、开放性及安全性,如有必要, 可配建部分停车场。
JT/T 1108.3-2018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3部分:植物纤维毯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