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5034-2018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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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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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Z 5034-2018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5.1.1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电力、通讯、

.1.1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网络、目 见、通风、燃气、消防和*防等设施、设备,其设置类型及部位应 子合建筑功能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通风、燃气、消防和*防等设施、设备DB11/T 1580-201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资源调查规范,其设置类型及部位应 符合建筑功能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保障性住房的管材、管线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的要求,选用的产品应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 书。

5.1.2保障性住房的管材、管线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 的要求,选用的产品应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测合 书,

横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配件应设在共 用部位。

5.1.4除消防、*防等应急设备外,公共区域长时间使用的

如照明、风机、水泵、空调等需能效标识的设备应选用节能评价值 以上的设备。

5.1.5风机房、水泵房、变配电房等有噪声、振动及电磁污染的设 备用房应避开居住空间布置,并做好有效的减振、降噪、消声措施 避免保障房室内环境受污染。

5.2.1给水用水定额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中用水定额的中~下限范围取值。

水支管不宜埋地暗敷,宜沿墙或顶棚敷设。

时宜采用IC卡等智能水表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5.2.4入户水表应安装在相应用户楼层的管道并或水表箱内,入户 水表后应设置止回阀。

5.2.5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在

.2.5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在 增压供水时,应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增压设施和供水方式,当 采用变*供水时宜采用数字集成全变*控制供水设备。

5.2.6生活给水水池(箱)应采用不锈钢成品水池(箱),

<池(箱)主体和附件的材质均应采用S30408、S31603或S1197 牌号的不锈钢。如确需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则其内壁宜 长用不锈钢、聚乙烯(PE)等食品级材质进行处理

5.2.9生活给水竖向分区各区层数不宜超过7~9层,并且不

欠在室外做管沟敷设,尽量避免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确需室外埋土 放设的应采用防腐性能优良,接口严密的管材,并采用加强级防眉

5.2.13排水出户横于管管径应放大一级,厨房及卫生间

5.2.14排水立管与管件材质

管;屋面雨水立管应选用与工作压力相适应的耐腐蚀、耐久性、耐 压性、连接可靠、市场成熟的管材。 5.2.15化粪池应设在便于清掏的位置,目其上方不应设置停车位。 5.2.16排水管道管径及化粪池容积应经计算确定,并应充分考虑使 用*数及使用时间的集中度,适当留有余地。 5.2.17有条件时宜考虑雨水利用技术。设置雨水利用系统时,小区 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 5.2.18单体屋面及小区不透水地面的雨水排水可考虑断接措施,对 初雨污染进行源头控制。

5.2.29海绵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以后维护管理

5.3.1保障性任房单套用电负荷标准按表5.3.1确定,各级配电线 路负荷计算的需要系数按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 程技术规范》DB35/T1036规定执行。

表5.3.1用电负荷标准

5.3.2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置

5.3.2保障性任房母套宅应直一个家配电相、一个家狗电 箱,箱体位置应结合装修设计布置,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外墙上(不 包括与阳台或公共走道相邻的外墙),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 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应避开上述空间的主要*觉立面)。配 电箱底边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弱电箱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

5.3.3家居配电箱应设置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

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照明、普通插座、厨房插座、空调插座、热 水器应分路供电,除厨房、热水器回路断路器采用20A外,其余 采用16A;照明回路应独立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余回路 可共用。

5.3.4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其他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

烟、低毒的阻燃类(阻燃耐火型或阻燃型)线缆。

5.3.5保障性住房套房内电气配置标准宜按表5.3.5确定:

表5.3.5电气配置标准

5.3.6保障性住房应采用高效光源、灯具及附件,公共部

明灯及指示灯、地下车库、走道、门厅以及需要同节能自熄开关配 合控制的灯具应配LED光源。楼梯间宜采用触摸式自熄开关(带 指示灯),电梯厅、走道等场所宜采用红外感应式自熄开关,开关 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

段、分区或分组的节能控制措施。

务的配电设备应设置在公用配电室,公用配电室除按规定设置电大 门专用计量柜外,应结合物业管理公摊电费要求,设置分区计量 。

5.3.10保障性住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 方的有关规定。

5.3.11设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场所,应预留充电电源并设置内部计 量表。

5.3.11设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场所,应预留充电电源并设置内部计

插座PE线、灯具、铝合金扣板及金属龙骨、淋浴器、金属洗脸盆 及其他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接近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均应联接到位。

及其他外露可导电部分、可接近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均应联接到位。 5.3.13家居配电箱、家居弱电箱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家居弱电 箱旁应设置电源插座(带开关),并将电源管线暗敷接入家居弱电 箱内插座。

5.3.14保障性住房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出

宜设于电表箱进线、公用配电室动力配电柜进线或出线处

5.3.15保障性住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不得采用环形布 线,不宜在不同套的住房内穿越(消控室至短路隔离器以及短路隔 离器之间总线应敷设于电气竖井)。短路隔离器、模块宜相对集中 放置放于电气井、楼梯间、前室等相对隐蔽场所。 5.3.16公共租赁住房应急疏散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型,灯具供电电压 不宜大于24V。 5.3.17保障性住房应设置以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监控系 统,:(2)周界入侵报警系统;(3)门禁管理/访客可*对讲系统: (4)*脸识别系统;(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6)电子巡更系 统:(7)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5.3.18**监控系统应采用全数字**监控系统,前端为数字(IP) 摄像机不小于200方像素。**监控系统实时及录像画面分辨率应 达1080P。 5.3.19保障性住房的*行出入口、单元楼一层及地下室的主出入口 设置*脸识别仪,该识别仪的红外摄像机应可以有效地区分**与 照片或**。*脸识别系统与门禁管理/访客可*对讲系统共用磁 力锁及开门按钮。 5.3.20保障性住房工程应设置智能化专网,该网用于组建**监 控、门禁、访客对讲、停车场管理、信息发布等智能化系统。 5.3.21保障性住房的消防控制室即智能化管理中心,按照现行国家

5.4.1室外燃气管线应按室外管线综合图纸预留的位置布置。 5.4.2燃气立管不应影响建筑外立面,且不应设置在厨房内。

5.4.1室外燃气管线应按室外管线综合图纸预留的位置布置。

5.4.2燃气立管不应影响建筑外立面,且不应设置在厨

燃气管在厨房内的水平长度不应超过2米。

燃气管在厨房内的水平长度不应超过2米。

5.5.1电梯机房、变配电室应设置分体空调和通风系统;消控室应 设置分体空调。 5.5.2客厅(起居室)、卧室以及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 应预留空调安装条件。

5.5.1电梯机房、变配电室应设置分体空调和通风系统;消控室应 设置分体空调。

1:暴露在外立面的冷媒管应采用装饰百叶、格栅等加以处理。 令媒管总长度不宜超过6米。 2.分体空调室外机机位尺寸不应小于表5.5.3的要求。当受条 件限制,分体空调室外机机位或出风口的宽度小于表5.5.3中的宽 度时,分体空调室外机的出风口与进风口不应处于同一平面上,应 另设进风口。

表5.5.3分体空调室外机机位尺寸

主:上表适用于仅正面进出风的空调机位。空调机位侧面为百叶或 洛栅进风口时,空调机位宽度可减少100mm。空调机位两侧无任 何遮挡时,空调机位宽度可减少200mm。

3.分体空调室外机不宜设置在进深大于2米的建筑凹槽内。当 受条件限制必须设于凹槽内时,其排风应正对凹槽的开口方向。 4.分体空调室外机机位宜采用平直型百叶或格栅,其有效通风 率应≥75%,百叶与出风方向夹角不应大于150,百叶叶片厚度不 宜小于1mm,不应选用防雨百叶。 5.分体空调室外机位置离窗、洞口距离不宜大于1.2m;窗的 尺寸及开启方向应便于安装及检修。 6.应设置集中排水管。 5.5.4地下车库排烟系统宜采用排烟和排风合用的全面通风系统 受层高限制时,可采用诱导通风系统。 5.5.5泵房排风量按8次/h换气次数确定。 5.5.6 风机房不宜设于门厅及住户的下方。 5.5.7 发电机烟窗不宜贴邻住户卧室及客厅的墙体布置。 5.5.8 除机械停车库外,车库内风管宜设于车位上空。 5.5.9 地下车库排风出口应设消音器;排风口不宜布置在卧室或客 厅窗户及阳台的下方,不应排向架空层

.1.1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B502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民用建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福建省全装修住宅 技术规程》等标准的要求,同时应安全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 隹修替换方便。

6.1.4装修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 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上开洞,

6.1.5装修中不得改变公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排

排气道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6.1.6保障性住房的装修造价应根据不同标准进行整体控制。 6.1.7水泵房及风机房等有噪音的房间应采取相应的防噪音装修 措施。

6.1.8装修管控详见本导则第8章具体内容体现

6.2.1保障性住房应根据不同装修造价控制选择设备配置和装修

注:1、强化木地板厚度≥12mm, 铝合金扣板厚度≥0.6mm。

注:1、信报箱及快递箱等位置需预留插座电源 2、地下室及首层电梯厅宜预留传媒电*点位。 3、首层电梯厅窗户内侧需增设防盗网。 4、公共部分及阳台栏杆不宜设置玻璃栏板。 5、公共部分电梯厅、门厅、走道顶棚及墙面上各专业末端点 位需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天花综合布置及墙面各专业综 合点位定位布置。

.1.1室外环境应结合厦门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民风民俗特点 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方便生活。 .1.2景观设计应以经济、适用、美观、便于管养为原则;合理控 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管养费用。着重打造重点区域,如主入口 成、楼栋入户及主要景观活动区。

.1.5室外环境满足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参照《厦门市海绵城市建 设技术规范》执行。

7.2.1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具体条件,采 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且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满足下 列要求: 1,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2.主入口应满足*流集散要求,儿童活动区与成*健身区宜相 邻设置,做到动静分离,空间开合有度。 3.单元入口应体现设计*性化,设置无障碍通道,结合单元大 堂和底层架空层设置等候、停留空间。

7.2.2注重室外环境的功能性,合理设置安全实用的老*、青少

离居住空间,同时进行绿化隔离。活动场地的规模应满足居民活动 需要,活动场地周边宜设置亭廊等遮蔽风雨设施,并设休息座椅。

7.2.3室外功能设计时应满足上

充分利用场地高差,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对地表水进行有效的此 放,保证安全排放不内涝

7.2.5地下室顶板宜根据不同的室外功能区种植土厚度进行

7.2.6室外道路注重分级设置,主园路应为出入社区提供顺

的道路线形;次园路宜曲径通幽,便于游园、散步;健身步道上 三园路、次园路有机结合,形成社区慢行系统。

的材料。商业街、主入口广场可选用花岗石材料或花岗石结合烧结 砖、透水混凝土,但石材的品种应是本地区常用品种。全民健身场 地及儿童游乐场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安全的弹性地面,充分考 虑使用者安全,儿童游乐场器械周边应留安全间距,不应存在安全 隐惠。材料规格应模数化、标准化,减少不必要切割浪费。

7.2.8建筑楼顶层应设置晾晒空间,裙房屋顶有条件可讠

7.3.1工程管线应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有 及三网融合等管线,工程管线应结合道路工程进行综合统筹

7.3.1工程管线应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有线电* 及三网融合等管线,工程管线应结合道路工程进行综合统筹设计。 7.3.2架空层宜适当设置开放性的共享场所,提供公共服务、休闲 活动空间,配置适量的活动和休闲设施(如乒乓球台,座椅等), 提高社区的文化性。考虑后期管养,架空层不应大面积种植绿化 植物品种选用耐阴或耐干旱灌木,

7.3.3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道路两侧、重要景观节点周

.3.3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道路两侧、重要景观节点周边、架空月

楼名牌,选材应经久耐用、方便清洁、清晰醒目、无坚硬棱角,宜 由专业公司统一制作安装。

7.3.6围墙应透空透绿,应选择经久耐用的材料,铁艺围墙应防锈 处理,

各出入口及活动区应设置重点照明,室外照明设计应以庭院灯为 主,适当设置草坪灯,灯具风格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提倡使用太 阳能节能灯。

7.3.8可利用自然水源设计少量水体能够流动的水池、水景,不应

3.8可利用自然水源设计少量水体能够流动的水池、水景,不应 设置*工水景。

7.3.8可利用自然水源设计少量水体能够流动的水池、水景,不应

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洁供水点,便于室外清洁用水

适当位置设置清洁供水点,便于室外清洁用水。

7.4.1室外绿化设计应根据场地形态与功能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

7.4.1室外绿化设计应根据场地形态与功能选择合适的绿化方式, 室外空间应以植物为主,重要节点可适当设置阳光草坪,活动场地 周边宜绿化遮荫,提倡垂直绿化。避免出现大面积硬质铺装(消防 通道、回车场地除外),消防回车场和消防登高面的地面宜画线标 示。

7.4.2室外绿化应种植适宜厦门条件、

护成本低的树木和花草,符合本土特点(如景观草坪选择耐踩、易 养护的草种)。植物种类应当以适应厦门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 不应种植对*体有毒及有刺、对空气有污染的植物,如种植需进行 安全隔离。

7.4.3室外绿化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进行绿化配置,具体应满足下列

7.4.3室外绿化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进行绿化配置,具体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应确定骨十树种和基调树种。 2.绿化种植应疏朗、通透,局部围合,创造蔬密有度的绿化空 间。 3.活动场地及区内道路应注重遮荫性和林下植物的通透性,便 于卫生清理,避免形成洼坑积水,滋生蚊虫。 4.停车场宜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养木遮荫,养木净空与生长 特性满足停车的使用要求,有条件的可设置绿化棚架。 5.建筑长向不宜种植高大乔木。

.1.1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 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及省 行有关标准要求。

8.1.2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间(房),同时应对样板间

注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并经过相关单位验收合 各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样板间(房)的验收必须在 室顶板完成之前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材料、户 设备一览表。

8.1.5施工单位保修期以取得竣工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宜为7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5年:装修工程为 5年。

8.2.1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 进行,防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方法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防 水设计构造作法。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在防水施工前,必须在原结构楼面做蓄水 试验,蓄水试验不少于24h不渗漏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3.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区域在防水施工前,应提前安装该部位的 吊顶吊杆及设备吊杆,防止打孔时破坏防水层。

8.2.1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 程完毕升经检查验收合格后 进行,防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方法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防 水设计构造作法。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在防水施工前,必须在原结构楼面做蓄水 试验,蓄水试验不少于24h不渗漏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3.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区域在防水施工前,应提前安装该部位的 吊顶吊杆及设备吊杆,防止打孔时破环防水层。 8.2.2卫生间门洞位置需设置止水条,止水条下需凿毛套浆处理, 并与地面统一做防水,防水外扩至门洞两边200mm。止水条标高 应低于地面完成面约30mm,门槛石应采用专用粘结剂铺贴。 8.2.3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渗漏的多发部位,在 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8.2.4预理贯穿楼层的管道必须选用止口型一次性预理套管,穿过 外墙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坡度不应小于5%,套 管周边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8.2.5门窗安装前应重点检查开启方向、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和

次性贝理县官,牙工 墙的管道应采用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坡度不应小于5%,真 管周边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8.2.5门窗安装前应重点检查开启方向、安装位置是否名

日常使用要求,建议采用平开窗,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有防坠落 装置。

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避免渗漏,安装过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8.2.6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避免渗漏,安装过程应满足

1.预留洞口墙体宜是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非混凝土结构墙应在附框与墙体连接的螺钉位置埋设预制混凝士 砌块。预埋砌块位置应有记录和标记。 2.外墙窗媚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

于10mm;窗台面应做成5%泄水坡度,内外高差不小于10mm。 门窗型材构件莲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 水措施。 3.外窗产品的生产制作应在工厂内完成,不得在施工现场进 行。 4.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 5.门窗安装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 定。固定片宜采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 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6.型材门窗与洞口、墙体间应填实聚氨酯发泡材料,发泡剂应 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 7.打胶面应干燥、干净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碱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宰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缝。 8.外墙窗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淋水实验查验渗漏情况。 8.2.7卫生间混凝土反坎应与楼板面混凝土一次性浇筑成型,不得 二次浇筑。

电位联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弓引下线及水平接闪带可靠 连接; 2.金属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 表面处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圆钢或25×4

镀锌扁钢,连接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可靠连 接。 8.2.10地面铺装前应现场排砖,铺贴时应方止、平直。 8.2.1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瓷砖、石材应采用湿铺法工艺进行铺 贴,铺贴前应按相应坡度拉线控制找坡和贴砖坡向。 8.2.12地砖铺贴结合层应控制在10~30mm,若铺贴厚度超过该范 围,需采用细石混凝士对地面进行找坡、找平处理后,再进行铺贴。 8.2.13电梯厅地面铺装应做找坡处理,起坡点为电梯门口处,往外 做0.5%放坡处理。 8.2.14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管道安装及吊顶工程完成并通过验 收,且墙面、地面找平后方可施工。 8.2.15固定橱柜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安装。框架结构制作完成 后应认真校正垂直和水平度,在安装之前应实测实量现场空间尺 寸,应在安装固定橱柜的墙面上做防潮层。 8.2.16厨房灶台、洗涤盆台、卫生间洗台等台面施工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台面下部的分隔,宜考虑用户后期的拓展性。 2.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 8.2.17给水工程中供水设备的控制系统、水泵及配套管路阀门应由 厂家成套供应,不得分拆采购。 8.2.18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成品保护方案,并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备案。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 位自检、监理验收、建设单位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 方可进行保护

8.3.1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及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 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8.3.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质量评估单位(非监理 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定期检查。 8.3.3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物业(物业单位应参与分户验收)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A 生活配套设施分级酉

注:①本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建议设置的项目YD/T 3408-2018 通信用48V磷酸铁锂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pdf,其余为 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②本表应同时满足相应的《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相关要求。

附录B本导则部分词语使用说明

1、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 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 政策性住房。 2、保障性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 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租 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指运营企业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 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 的租赁住房。 4、保障性住房综合社区:是指兼容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性商 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商品房等的综合社区。 5、住宅类保障性住房:是指包含厨房、卫生间、卧室、起居 室等完整的住宅套型结构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按照现行保障性 住房标准控制。其户均人数按照3.5人/户进行测算。 6、公寓类保障性住房:是指仅设置卧室、起居室、卫生间、 阳台等基本功能空间,不得设置厨房,不提供燃气配套的保障性住 房,建筑面积按照现行保障性住房标准控制。其户均人数按照设计 未位数进行核定,若暂无设计床位则按2人/户进行测算。 7、住宅类保障性住房户均人数:是指住宅类保障性住房的平 均每户的人口数量(人/户)。根据市场调研(累计共发出6000多 份调查问卷,并回收近5000份有效问卷。)结果,以一房型、两房 型、三房型加权得出户均人口约为3.13人/户(若以两房和三房加 权则户均人口为3.56人/户),考虑到二胎已成为趋势。综上因素 导则中取值户均人数为3.5人/户。

8、电梯配置标准:是指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电梯数量配置和选 择方法。考虑到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特殊性JGJ/T 449-2018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以及市场调研的结果 导则中对电梯配置标准做了适当的提高。

附录 C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1、执行本导则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当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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