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36-2022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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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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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36-2022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pdf

表A.0.3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一套内空间

表A.0.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一结构检查

TB 10068-2010 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表A.0.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一结构检查

表A.0.5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一暖通空调改造项目名称散热器系统口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口供暖末端类型电加热系统口分体空调口风机盘管系统口既有住宅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系统口其他口基本情况分体空调口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系统口空调末端类型风机盘管系统口顶板辐射系统口其他口新风系统开窗自然通风机械新风系统口两者混合建造时间建筑层数对应条文检查和评估内容检查和评估结果9. 1. 1室内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或者其他分散式供暖系统。9.1.2规定范围内的供暖末端设备及管道应设置防止烫伤碰伤的防护措施。必选项9.1.8供暖系统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度控制装置,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温度控制装置。9.1.4供暖季时,室内实测温度应满足室内宜选项口设计温度的要求9.1.5设置空调系统时,空调室内实测的参数如温度、湿度及风速应满足空调室宜选项口内设计参数的要求。9.1.7设置新风换气系统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位置,且应避免进宜选项口风、排风短路。项目负责人检查评估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35

表A.0.6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一给水排水

水系统应采取防烫伤措施,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当采用普通水龙头时,冷、热水应采用色标区分;集中热水供应系统9.2. 41宜选项口的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不应高于70℃,储水温度不宜低于60℃。冷、热水管道宜暗敷;明敷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识。有冻结、结露风险区域的给排水管道应采9.2.9取保温的措施,防止管道冻裂或结露导致宜选项口结冰、滴水使老年人滑倒。项目负责人检查评估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37

表A.0.7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一建筑电气既有住宅改造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建造时间建筑层数对应条文检查和评估内容检查和评估结果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电箱,其开关、9.3.1回路设置应符合条文规定。公共区域及户内低压配电导体的选择及9.3.2敷设应符合条文规定整栋改造时,楼栋及单元的电气进线、9. 3. 3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应符合条文规定。改造场所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应符合相关必选项9.3.4规定。室内外公共空间的人工照明情况应符合9.3.8条文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9.3.9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标准的相关条文规定。入口玄关、卧室、卫生间、厨房的灯具9.3.5宜选项口设置应符合条文规定。套内各空间照明开关的设置应符合条文9.3.6宜选项口规定。9.3.7套内电源插座的设置应符合条文规定。宜选项口项目负责人检查评估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38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 10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 1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 12《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1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1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15《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 1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1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18《居家养老家居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DB37/3095 1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ging adapt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总则 45 2 术语 46 3 基本规定· : 47 5 场地与环境· 5.1 般规定· · 48 5.2 人行交通· .: 48 5.3 场地设施·. .· 49 5.5 室外标识· 50 5.6 绿化景观·· ..· 50 6公共空间 : 51 6.2 建筑出入口· +51 6.3 楼梯和台阶· ·52 6.4 电梯 .· 52 7套内空间 53 7.1一般规定 .. 53 7.2 入户过渡空间· · 53 7.3厨房 7.4卫生间 .·· 55 结构改造 : 59 8.1 般规定 · 59 8.2结构改造设计 ·· 59 9机电改造 61 9.1暖通空调· · 61 9.2给水排水· .· 62 9.3建筑电气 · 62 9.4建筑智能化, 63 10施工与验收· +64 10.1一般规定 64

10.2施工 10.3验收

0.2施 10.3验收

1.0.1目前居家养老还是我省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符合老年 人行为需求的生活空间,大力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 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 会持续健康发展。 1.0.3本条明确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原则。适老化改造需要结合老年人生活规 律、特点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和改造,以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保证老年 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从而提高老年人居住环境质量。 1.0.4本条规定明确了本标准和国家、行业、山东省现行的其他标准、规范、规定的关 系。适老化改造涉及建筑、结构、消防、热工、节能、隔声、空气质量、采光、照明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等多专业,对各专业规范已有的规定,本标准除 必要的重申外,不再重复。

3.0.1安全健康原则就是应保证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应使用环保 安全的建筑材料。 因人制宜原则就是应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意愿,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家 庭状况、建筑及住宅环境制定改造方案。应根据老年人逐步的身体变化情况,满足老 年人当前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性需求。 经济适用原则就是应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制定改造方案,满足老年人最紧迫 的需求,兼顾经济性。 舒适方便原则就是应注重细节改善,提高舒适性,应体现人性化设计,方便老年 人及家庭成员使用。 3.0.4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相关条文, 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改造设计文件施工,不允许擅自改动建筑物承 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3.0.5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相关条文。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中,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尤其20世纪老旧小区,多为

3.0.5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木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中,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尤其20世纪老旧小区,多为 砖混住宅,改造时有可能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事先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采取 相应措施。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除满足适老化的要求外,也应兼顾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3.0.6适老化改造通行空间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材料无眩光,以保证老 年人通行安全。地面应避免使用高反光材料,以避免老年人眼睛对强光线和闪烁频率 较高的光线感到不舒适,或引起视错觉。 3.0.7既有住宅适老化建筑外墙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 3.0.8基于小区的智能系统,以信息化为支撑,把老旧小区改造成适合老年人生活的智 慧小区,是小区适老化改造的一个重要环节

5.1.2从住区出入口到各单体建筑户内,设置连续人行通道,为老年人尤其是使用轮椅 者提供了出行必要的基本保障;适老化通行设施一般包括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 电梯、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和缘石坡道等。 室外使用的设备设施应选择体感较好材料,避免冰冷、过热给老年人带来的不适, 供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座椅、花架、阅报栏等设施,宜沿人行通道布置,便 于老年人使用。 5.1.5标识系统应主要设置在出入口,道路分岔口、拐点,主要活动场地和建筑附近等 老年人主要的生活流线上。标识中提示的信息应完整易懂,方位准确,导向清晰且具 有连续性。 标识字体醒目、图案清晰、通俗易懂。字体和图案宜做适当放大处理。 标识宜具有夜间显示功能,宜结合智能化等辅助手段来增强导视信息,

5.2.4有条件时轮椅坡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的相关规定。当确实难以做到且轮椅坡道的高度不大于300mm时,其轮椅 坡道的坡度允许采用1:8。

图5.2.6无障碍通道跨越机动车道路示意图

5.2.8台阶较高时,在两侧做扶手对于行动不便和视力障碍的老人都很有必要,可以减 少他们在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其行动给予一定的帮助。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通过颜色、材质、灯光等的变化与平台有明显区别,便 于加强老年人行走时的识别。 建筑出入口台阶也应满足本条设置内容的要求。

5.5.2标识应安装在兼顾使用轮椅的老年人也容易看得到的位置和高度,且设置在醒目 位置。字体应简洁标准,文字内容通俗易懂,字体选择应清晰醒目。 小区出入口标识应适当提前指示,远近、多方向皆可见;楼号标识应在高位设置 避免高大树木对其遮挡,使一进入小区就能看到较远处楼号,便于判断,且多方向重 复设置,避免出现盲区;总导视图应在主入口处就近布置,方便老年人询问值班保安 入口处宜设置动态信息标识,便于老人了解天气、温度等信息,提醒其带雨具和添减 衣物;居住单元入口标识应明确楼号和单元号,旁边可设置公告栏,并可使用特殊元 素增强老年人的记忆点,门与标识牌间应留有一定间距,以便张贴春联等。 5.5.3标识字体应简洁标准,文字内容通俗易懂,字体选择应清晰醒目,内容应简洁明 快。

5.6.1园路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以便乘坐轮椅的老年人休息和交谈。 5.6.2绿化改造时,不应选用有刺的丛生植物。不应选用飞絮类树种,以避免引发老年 人过敏、哮喘等病症。应以落叶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应小于2.50m,以便于居民活 动不受影响。不应选用有毒的植物。可增加一些花、叶、果较大的观赏植物或具有果 实、花朵、香气等良好辨识度的植物品种,以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和兴趣。消防登高操 作场地和住宅建筑之间不应设置高大乔木。 5.6.4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 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应设置护栏、挡台等 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标识或警示线。 5.6.5入口处已经设置台阶的,有条件改造时应增加轮椅坡道,并符合相关规定,以便 千老年人使用,且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外的棱角宜做圆角处理

5.2.1平坡出入口不仅万便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也给其他人带来了便利。雨逢的宽度 宜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雨蓬的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台阶。 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深度不仅要满足轮椅的回转和通行,还要考虑其他人通行的安 全和便利;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既能够有效防止上空坠物,也能够在雨雪天气为出入的 人群提供过渡空间,避免出入口地面湿滑带来的危险。坡道表面材质应优先选用吸水 或透水性较好的材料;坡道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挡台或底部栏杆的方式,避免轮椅或捞 杖滑出坡道。 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下列三种出入口之一: 1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另外,建筑出入口及公共空间会存在开敬外廊等情况,应设置防雨水措施,并应合 理组织排水,防止地面积水、结冰。有条件时,在不改变原有消防及疏散安全的原则 下,宜改造为封闭走廊。 6.2.2出入口造型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单元号牌应包含楼号且清晰、醒目,并采用 夜间可识别的材质或配有夜间照明;灯光宜选用柔和漫射的光源,以满足老年人的视 觉需求。 出入口单元门及雨蓬处均应设置灯光照明,是为了避免其中的一处照明损坏时, 在没有得到及时修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第二处照明保证使用,避免照明盲区对老年 人通行造成困难。 6.2.3第1款门把手一侧的活动空间宽度不宜小于400mm,是为了使乘轮椅者方便地开 启门扇。活动空间不仅限于墙垛宽度,如双扇开启门的其中一扇开启后能够满足无障 得通行宽度要求,另一扇门与墙垛共同形成了大于400mm的空间时,同样能够满足无 障碍轮椅活动的需要。当确实不能满足本规定时,可以采取增设电动开启门扇的方式。

6.2.4针对站姿取物的老年人,信报箱的使用高度范围宜为0.60m~1.40m。针对乘坐轮 椅的老年人,信报箱的使用高度范围宜为0.40m~1.10m,以便于其侧身取放物品。 信报箱可以采用智能快递信报箱共存共取的方式,但其数量不宜小于总户数的30% 大小应按照快递标准合理搭配。 5.2.5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相关条文的基础上 针对老年人可能接触到的场所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规定,以避免对老年人造成伤害。平 台临空高度不超过0.45m时,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防护挡台,以防止轮椅滑落。 当平台临空高度超过0.45m时,应在临空处采取防护措施,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挡 台或档杆,且防护栏杆(栏板)有效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6.3.2应在楼梯间设置明显清晰的标识,包括楼层导视、安全提示等,以适应老年人记 忆力下降、视觉弱化等生理特点。 6.3.3为避免台阶表面过于光滑,老年人手持拐杖力度不均衡,出现柱杖偏滑不稳,楼 梯踏步临空一侧应增设返台,防止手杖外滑至梯井中而失稳滑倒。

6.4.2电梯选择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尽可能减小对现有建筑环境的影响。 当选用担架电梯时,其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深轿厢需满足1.10m(宽)×2.10m (深):宽轿厢需满足1.60m(宽)×1.50m(深)。

.4.2电梯选择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尽可能减小对现有建筑环境的影响。 当选用担架电梯时,其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深轿厢需满足1.10m(宽)×2.10m (深):宽轿厢需满足1.60m(宽)×1.50m(深)

7.1.2自理老年人是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乘坐轮椅的 老年人包括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7.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是建筑改造工作中的一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有关规定。 7.1.5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机拼木工板(大芯板)、胶合板、复合木地板、密度板材类、内 墙涂料、油漆等涂料类,以及各种粘合剂都会释放出甲醛气体,非甲烷类挥发性有机 气体会污染室内空气,对居住者的健康危害很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对氢、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有害气体的限量及 检测方法作了规定,应作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对空气污染控制的依据。 7.1.6考虑到既有住宅有水房间的改造,在此处明确其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改造工 程不得破坏原有的防水层。如果破坏了原有的防水层,应采取可靠措施补救,并保证 防水效果。 7.1.7套内空间的高差处理既可以采用石材、砂浆等材料,也可以采用成品可拆卸坡板 等材料。 7.1.8扶手是协助人们通行的重要辅助设施,可以保持身体平衡和协助使用者行进,避 免发生摔倒的危险。扶手要安装牢固,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情性指标好的材料。

7.2.1老年人身体不便,入户后需及时开灯,老年人需要在此空间更换外套、鞋子等, 取放随身物品、方便开关屋内灯光,扶手撑扶。对于需要使用轮椅的老年人,还需为 轮椅存放提供空间。 7.2.3第1款,户门改造时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应小于900mm, 户门不应设置门槛,当户门改造难以实现时,可设置可拆卸坡板,以满足无障碍出行; 第2款,宜采用老年人容易握住及打开门的横执杆式把手; 第3款,老年人听力、视力、均可能有所衰退,宜设置语音、震动与闪光结合的

门铃,便于听力下降的老年人及时了解来访情况,宜设置分体式门铃便于老年人在其 他房间时能够及时了解到来访的情况。

7.3.1应满足基本功能空间,即操作空间、设备空间及活动空间,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 惯,宜设置一定的储藏空间; 平面布局按照清洗食材、处理食材、烹饪的顺序安排,减少流线的交叉,避免因 操作不畅发生危险; 建议使用U型、L型的连续台面,将洗涤池、炉灶靠近布置,中间适当留出台面, 以减少移动操作,便于老人连续操作。 7.3.2第2款,无障碍厨房操作台宜在洗菜池、灶具处设置容膝容脚空间,以保证乘轮 椅者使用。

图7.3.2容膝容脚空问示意

7.3.3距地1.60m以上吊柜,深度宜为350mm;距地1.20m~1.60m范围内宜设置开 式中部吊柜,深度宜为200mm~250mm,便于老人取放碗碟、调味品等常用物品。吊 柜把手应方便老年人抓握,避免采用单孔或球形的点式把手。

图73.3吊柜尺寸示意

7.3.5采用玻璃门时应采用钢化夹层安全玻璃,避免轮椅或拐杖等器械接触玻璃造成危 险。选用推拉门,可减少平开门开启后对室内空间的影响。 7.3.6水龙头宜采用恒温阀,以使出水温度较为适宜。

7.4.1卫生间是老人居家养老不可或缺的功能空间,是老人日常洗漱、如厕和 洗浴的地方。卫生间也是最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卫生间的安全性和便 捷性是适老化改造的重中之重。 7.4.3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耐污类地面材料,避免老年人因地面湿滑而跌倒 摔伤。 7.4.4对于既有住宅卫生间空间较为狭小,内外高差较大,轮椅无法进出的

内外高差较大,轮椅无法进出的 情况,卫生间门内外宜安装撑扶扶手,以方便老年人使用。

图7.4.4扶手位置示意

图7.4.4扶手位置示意

7.4.5第1款,考虑到乘轮椅者在保持坐姿时可以触摸到的高度和最远点, 台面的设置不应过高;考虑乘轮椅者需要占用较大的宽度,水嘴中心不应距 侧墙过近;台面下设置可供乘轮椅者容膝容脚的空间,以保证乘轮椅者能够 在坐姿时洗手和用水。 第2款,乘轮椅者在使用面盆后,一般需倒退移动以远离面盆,设置镜 子可协助乘轮椅者观察其背后的情况,避免在倒退时撞到他人。镜子的安装 高度应能够同时满足站立和坐姿的人使用。 第3款,考虑到部分肢体不便者手部力量有限,杠杆式或感应式水龙头 更便于其使用。

图7.4.5坐姿操作时洗面台台面留空区域示意图

7.4.6第1款~第3款,这3款为坐便器两侧设置安全抓杆的要求。在坐便 器的两侧安装安全抓杆,供乘轮椅者从轮椅上转移到坐便器上以及挂拐杖者 和下肢虚弱者在起立时使用。水平安全抓杆可做水平旋转90。或者垂直旋 转90°,在使用前将抓杆转到贴墙面上,不占空间,待轮椅靠近坐便器后 再将抓杆转过来,协助乘轮椅者从轮椅上转换到坐便器上。L形抓杆竖向部 分一般与地面垂直,也可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成非垂直的角度,位置在坐便器 前端,便于使用者借助其拉起身体。 第4款,本款中“易于触及的位置”主要是指乘轮椅者使用时易于触及

的位置; 第5款,主要是考虑到弯腰、转身不方便的人士的使用; 第6款,如厕时更容易产生跌倒危险,可通过安装不同高度的救助呼叫 按钮,或设置救助呼叫拉绳,满足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救 助呼叫装置。

7.4.7洗浴区有条件时可设置单独的淋浴间,为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以及护 理人员预留空间。 第4款,本款要求固定的坐台安装需牢固,可采用折叠式。为保证安全 一般情况下不应使用移动座位; 第6款,本款中L形抓杆竖向部分一般应与地面垂直,以保证在湿滑环 境里的使用安全。L形抓杆的垂直部分宜设置在淋浴区坐台前端 200mm~300mm;

第8款,浴缸无法改造时,浴缸外缘高度不宜大于450mm,应在浴缸一 端设置坐台,以便于老年人迈入或借助可坐边缘进入浴缸,满足乘轮椅者从 轮椅上平滑地移动到浴缸中。为防止在使用浴缸时发生滑倒设置安全抓杆, 按抓杆形式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确定

8.1.2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应优先考虑不损伤或不改动原结构构件,当 确需改动时,应在执行本标准第3.0.4条要求的基础上,对既有住宅整体结构或局部结 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 固通用规范》GB55021以及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或检测鉴定,保障结构 安全。 8.1.3配套的新增部分主要是指加装电梯结构。 8.1.4本条对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后的使用功能进行了规定,如改造后任意改变其用途 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将显著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因此,改变前必须经检测 鉴定或设计许可。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并应 注明在未经检测鉴定或设计许可时,不得改变改造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8.2.2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对既有住 宅主体结构的加固验算作了相关的规定。已在结构加固前的鉴定中通过实测或验算予 以确定的计算参数,在进行结构加固设计时,可加以引用。 8.2.3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相关条文, 为保证加固工程的安全,作出此条规定。 8.2.4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相关条文, 在既有住宅结构加固工程中按设计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是为了 减少二次受力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加固部分的作用,使得加固部分与原构件协同受 力。 8.2.5加装电梯除应满足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 术标准》DB37/T5156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8.2.6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时,施工荷载、施工顺序对原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对相 应部位进行验算,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支撑或对局部构件加固处理后,方可施工。

8.2.7根据既有住宅的结构布置,适老化改造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改造过程中必要的临时 安全措施,对需要临时加设支撑的部位予以明确。 8.2.8当既有住宅的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时,对于机电线路改造、管线敷设及设备点位 等应在填充墙内进行暗装设置。砖混结构进行暗装设置时,应考虑暗槽对承重墙受力 的影响。既有建筑为剪力墙结构时,机电线路改造、管道敷设及设备点位不宜布设在 剪力墙上。

9.1.1从节能、供暖质量、环保等因素来看,“集中供暖”是供暖方式的主流,严寒和寒 冷地区应用尤为普遍。从供暖舒适度及安全保护等角度出发,考虑使用低温热水地面 辐射供暖系统对适老化住宅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是比较好的。但对于住宅改造而言,若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考虑新增加垫层对结构荷载的影响等因素,也可 采用干法施工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9.1.2规定本条目的是保护老年人的安全健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老年人烫伤碰伤。散 热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分集水器等应暗装或加防护罩,人员经常活动区域的高 度2.00m以下范围内的明装供暖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软包等。 9.1.3卧室、起居室(厅)是老年人经常逗留的房间,从有利于健康角度考虑,采用低 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9.1.4老年人体质差,对室内环境要求较高,供暖室内设计温度适当提高。设有淋浴设 备的卫生间平时保持20℃,洗浴时借助辅助供暖设施升温至25℃,保证洗浴时的室内 温度。 9.1.5根据老年人的体质特点,空调凤口正对床头或人员长期停留区域,易造成老年人 面部受凉引发相关疾病。卧室的空调出风不宜直接吹向床头,起居室(厅)的空调出 风不宜直接吹向沙发。风速较高对休息状态的老年人影响较大,风口风速应严格控制,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遮挡等有效措施。老年人自身新陈代谢过程减缓,需要比普通 成年人更高一些的环境温度。 9.1.6当开启集中空调设备时,空气通过外窗缝隙渗透很难保证房间的新风量。如果采 用频繁开窗、关窗的方式,不满足国家节能要求并且增加了部分老年人的行动负担, 因此在条件允许时,宜设置新风换气系统。 9.1.7新风换气系统经过一段时间使用,滤网容易滋生霉菌、积灰尘等有害物质,不 利于老年人的健康,故建议新风换气系统的设置应便于清洁。 9.1.8考虑到适老化住宅的使用特点,室温控制是保证舒适性的前提。对于采用集中供 暖系统和空调系统的住宅,应合理设置可现场独立调节室内温度的控制装置。控制装

置宜采用遥控设备或者温控面板,如采用温控面板,则温控面板的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9.2.2规定卫生器具目的是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及记忆力衰退,需要选用具有自控、便 于操作的水龙头和卫生洁具。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建筑供水压力需满足最不利点用 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以保证使用效果。同时,为防止超压出流,节约用水,并减少用 水噪声,还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所规定的 相关要求。 9.2.4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老年人的安全、健康。老年人大多患有心 脏病、高血压、抑郁症、神经衰弱等疾病,对噪声很敏感,尤其是65dB(A)以上的 突发噪声,将严重影响惠者的康复,甚至导致病情加重。因此,宜采用隔声性能好的 管材,排水立管的降噪措施包括设置土建管井,要求管井壁有一定厚度或管道外包覆 具有一定隔声性能的材料,也可采用超静音类管材。给水、热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 于1.0m/s,是为了防止水流动时产生的噪声对老年人的不利影响。 9.2.6本条规定当在建筑出入口和室外人行通道上设置井盖、算子时,井盖、算子孔洞 的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9.2.7非传统水(再生水)引入室内使用,易发生误用,且造成健康安全隐惠

9.3.5第1款,入口玄关处设置感应灯,是考虑老人开门后,玄关灯可自动点亮; 第2款,为避免老年人起夜时灯具开关较远操作不便,或夜晚开灯发生意外, 故要求从卧室到卫生间的动线上宜设置感应式脚灯,安全省电。卧室与卫生间不在同 一套间的,宜在卧室和走廊分别设置脚灯。对于电路改造不便的位置,可采用带电池 或充电功能的独立式脚灯; 第3款,卫生间的镜前灯位置如在0、1区内及上方,则不应安装。 9.3.6第2款,为适应老年人视力下降、手指不灵敏等生理特点,故采用带夜间指示灯 的宽板翘板开关《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湘建科函[2019]18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床头开关宜与床头插座、呼叫按钮等同高度。卫生间内的开关不应

设于0、1区内。 9.3.7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主要是从安全与使用方面考虑,以防老年人无意碰到或使 用不当时,造成触电危险。 第1款,起居室(厅)、卧室插座高度的确定是以床头柜的高度为依据,安装高度 过低不便于老年人操作;厨房操作台电源插座的高度是以坐轮椅的人方便操作为依据; 第2款,厨房、卫生间及空调插座经常接长期使用的电器,为避免老年人频繁插 拔不便,故选用带开关的插座。 9.3.8非接触型节能自熄开关可采用与灯具一体的型式;考虑老年人生活特点,不宜采 用声控开关;单元门禁上方、出入口雨蓬底或门口两侧设置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户外 非接触型节能自熄开关。

9.4.1第4款,为保证老年人携带的各种智能化信息设备在电梯轿厢、地下室、室内停 车场能够及时发出信息,故要求当整栋楼改造时,在上述场所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 覆盖系统。 9.4.4为方便老年人触及,起居室(厅)设置的紧急求助按钮安装高度宜为0.80m~1.10m 卧室及卫生间马桶处安装高度宜为0.60m~0.80m;起居室应装设在靠近沙发侧,卧室 内应装设在靠近床头侧,便于躺在床上操作;卫生间马桶处的紧急求助按钮应采用按 纽和拉绳结合的方式,其他场所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 于0.30m。求助信号可反馈给预设的应急联系人或物业管理室。 9.4.5住宅套内设置无线探测器,是为检测老年人活动,阻止意外事故加剧,保障老年 人生命安全。无线报警设施在设定时间内未检测到老年人活动时应能主动报警: 1老人卧室的床位正上方宜安装无线探头,实现老人在床不动报警; 2在洗手间、客厅等老人日常必去的位置宜安装无线探头,实现长时间滞留、久坐 不动提示报警,或通过老人随身佩戴的智能化辅具发出报警信号。 9.4.6燃气报警装置由当地燃气部门负责安装。在户门外增加报警装置,是考虑出现报 警情况时,邻居或物业人员可以及时发现

10.1.3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在实施时,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隐蔽工 程验收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工程最终完成且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验先用。 10.1.5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相关条文。 10.1.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用电管理和用明火管理,保障施工 消防安全。 10.1.7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相关条文。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施工中应保障施工作业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作业 区和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当修复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车行道时,应在 道路上方搭建安全天棚,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3)当实施拆除作业或建材、设备、 工具的传运和堆放作业时,不得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并应采取防止剔凿物及粉尘散 落的措施。 10.1.8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相关条文。 既有建筑修与改造施工应注意环境保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 造成污染和危害。 10.1.9本条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相关条文。

10.2.2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安全监控措施,若发现既有住宅结构、构件现场损伤情况与设 计不符或出现新的安全隐惠时2016JSCS-7-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篇,应会同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 继续施工。防水施工方案应能根据既有住宅的具体情况评估,采取详细技术施工方案, 以确保防水工程的有效性。

10.3.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0.3.6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施工单位自检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 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对于不能满足验收标准规定或超过偏差限值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 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 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 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对于返修的改造工程,个别部位改变外形尺寸等情况,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 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 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惠,因此 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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