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7-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27-2016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技术规程1 总 则 2 基本规定 2 3 材 料 3 4 施工准备 5 施 工 5. 1 原料预热 5 5. 2 搅拌 5 5.3 运输 6 5. 4 模板安装 6 5.5 浇注 6 6 养护与脱模 6.1 养护 6.2 脱模与维护 8 7 质量验收 9 7. 1 主控项目 9 7. 2 一般项目 9 本规程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 (12) 附: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reqirements 2 Materials S Constructionpreparation Construction.. 5. 1 Prchcating of raw materials 5. 2 Mixing ) 5.3 Transportation 5.4 Formworksinstallation 5.5Casting ? Curing and formworks dismantlement 6.1 Curing 6. 2 Formworks dismantlement and maintenance Qualityinspectionand acceptance L 7.1Dominant items 7.2General item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 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reqirements 2 Materials 3 Constructionpreparation Construction.. 5 5. 1 Prchcating of raw materials 5 5. 2 Mixing 5 5.3 Transportation 5.4 Formworksinstallation 5.5Casting Curing and formworks dismantlement / 6.1 Curing 7 6. 2 Formworks dismantlement and maintenance X Qualityinspectionand acceptance 9 7.1Dominant items 9 7.2General item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1.0.1为规范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冬期施 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DB11/T 343-2018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 冬期施工及验收。 1.0.3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当室外目平均气温连续3d稳定低于5C时,水泥耐火浇 注料的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0.2 冬期施工时工作环境的温度不应低于5(。 2.0.3 冬期施工时应测量下列温度: 暖棚外空气温度; / 2 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 3 材料在暖棚内加热后的温度; + 耐火浇注料出罐、入模及养护时的温度。 2.0.+ 冬期施工应设置专职测温人员,应每隔4h测量1次并做 好记录
2.0.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d稳定低于5C时,水泥耐火浇 注料的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0.2 冬期施工时工作环境的温度不应低于5(。 2.0.3 冬期施工时应测量下列温度: 1 暖棚外空气温度; 2 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 3 材料在暖棚内加热后的温度; + 耐火浇注料出罐、入模及养护时的温度。 2.0.+ 冬期施工应设置专职测温人员,应每隔4h测量1次并做 好记录
3.0.1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有效检验报告和 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注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牌号、重量、生 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3.0.2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送国家认可的 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验。 3.0.3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不同品种或强度 等级的水泥不得混淆
4.0.1耐火浇注料施工前应编制冬期施1.专项方案,开应进行技 术交底。 4.0.2 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0.3 施工人员应进行冬期施工专项培训。 4.0.+ 暖棚及材料加热设施应及时搭设,并应设专人负责维护。 4.0.5 搅拌机具宜设置在浇注地点附近。 4.0.6 计量器具、测温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4.0.7 施工前应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模拟施工,验证冬期施工措 施
5.1.17 水泥、模板等材料宜在施工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5.1. 2 搅拌用水应加热,加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2.5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 60C; 2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 5.1.3水泥不得直接加执
5.1.4当加热水后仍达不到所需的温度要求时,可加热骨料
流在科的有科加热温度不应超 过40℃;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骨料加热温度不应超过30C。 5.1.5骨料可采用热炕、排管通暖气或蒸汽等方法加热,不得直 接用火焰加热
5.2.1耐火浇注料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料,计量应准确。水泥、 骨料和粉料应按重量计量,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量。 5.2.2搅拌宜在暖棚内进行,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5.2.3搅拌时间应按施工说明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搅拌时 间没有具体要求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总的搅拌时间不宜 超过5min。搅拌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先加注粗、细骨料,随后加入粉料及水泥搅拌均匀后,再加 人水量的2/3搅拌1min~1.5min; 2加入剩余1/3的用水,搅拌均匀。 5.2.4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变更用料牌号时
5.2.4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变更用料
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器
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使 用。
5.3.1 运输设备宜采取保温措施,宜减少装卸倒运次数。 5.3.2运输设备应安全、牢固、洁净。 5.3.3每班组作业或更换产品牌号时应清洗运输设备
5.4.1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稳固,模板接缝应严密。预留膨胀 缝用的材料应牢固。
孔洞位置等,并应清理模板内的杂物
5.4.3浇注时模板不得变形、位移、漏浆,应采取防粘措施。连接 件、加固件不得脱开。
5.4.3浇注时模板不得变形、位移、漏浆,应采取防粘措施。连接
5.5.1耐火浇注料入模前的温度不宜低于10℃。与耐火浇注
5.5.2耐火浇注料的浇注应按现行国家校
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耐火浇注料施工后应在暖棚内按常温的养护规定养护。 耐火浇注体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振动及承受荷载,养护温度应稳 定。 6.1.2耐火浇注料初凝前,宜将外露表面二次抹压处理,并应覆 盖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拆模时一并拆除。 6.1.3采用不同水泥配制的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时,初凝后应根 据水泥性能按表6.1.3选择养护制度及时养护
6.1.1耐火浇注料施工后应在暖棚内按常温的养护规定养护。
用不同水泥配制的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
6.1.4暖棚法宜采用蒸汽排管、电热器等加热器加热棚内空气,
6.1.4暖棚法宜采用蒸汽排管、电热器等加热器加热棚内空气
并采取增湿措施,保证浇注体表面湿润 6.1.5整体浇注的耐火浇注体采用暖棚法养护时,升降温速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系数大于或等于6时,升温速度不应超过15C/h,降 温速度不应超过10C/h; 2表面系数小于6时,升温速度不应超过10℃/h,降温速度 不应超过5C/h。 6.1.6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应保温,边棱凸角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应 为大面部位的2倍~3倍。养护期间应防止失水。
6.2.1非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体强度能保证其不因拆模而损 环时拆除,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 可拆除。
6.2.2耐火浇注体经养护完毕后,应及时烘炉
6.2.3耐火浇注体经养护完毕后不能及时烘炉时,应采取相应的 保护措施。
7.1.1耐火浇注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效期限和检 验报告
7.1.2耐火浇注料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模板、配料计量、搅
7.1.2耐火浇注料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模板、配料计量、搅拌、 养护、施工缝处理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1.3现场浇注耐火浇注料应留置试块检验浇注质量。每一种
7.1.3现场浇注耐火浇注料应留置试块检验浇注质量。每一种 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应按每20m为一个检验批留置试块检验,不 足此数时亦作为一批检验。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 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质量检验报告。
7.2.1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按表7.2.1的
7.2.1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按表7.2.1的 规定执行
表7.2.1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
CECS 27 : 2016
1 总 则 (17) 2 基本规定 (18) 3 材 料 (19) 4 施工准备 (21) 5 施 工 (22) 5. 1 原料预热 (22) 5. 2 搅拌 (22) 5.3 运输 (23) 5. 4 模板安装 (23) 5. 5 浇注 (23) 6 养护与脱模 (25) 6.1 养护 (25) 6.2 脱模与维护 (26) 7 质量验收 (2.7)
总 则 1 7 基本规定 (18) 材 料 (19) 施工准备 (21) 施 工 (22) 5. 1 原料预热 (22) 5. 2 搅拌 (22) 5.3 运输 (23) 5. 4 模板安装 (23) 5.5 浇注 (23) 养护与脱模 (25) 6.1 养护 (25) 6.2 脱模与维护 (26) 质量验收 (27)
1.0.1本条为新增条文,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1.0.2根据原规程第1.0.1条编写。本条说明本规程的适用范 围,主要适用于内衬采用铝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 尧注料的工业炉。不包括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磷酸和磷酸盐耐火 尧注料,因为这两种浇注料施工时对环境温度的条件要求较高,低 温不凝固,冬期不宜施工;还不包括铝镁质耐火浇注料、钢纤维耐 火浇注料、耐酸耐火浇注料、黏土结合耐火浇注料等非水硬性耐火 浇注料。
1.0.3根据原规程第1.0.2条编
2.0.1根据原规程第1.0.4条编写。
2.0.1根据原规程第1.0.4条编写。
2.0.3根据原规程第1.0.6条编写。 2.0.4本条为新增条文。冬期施工时,外界气温对耐火浇注料质 量的影响很大,对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逐日地、定时地做好温度 方面的原始记录,是加强施工管理的部分。作用与施工时的自 检记录相同,因此也是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出现质量事故 时,还可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析并找出原因
2.0.3根据原规程第1.0.6条编写。
3.0.1本条为新增条文。目前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日益增多, 对施工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具有详尽的质 量证明材料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证内衬的施工质量。 时效性材料具有一定的储存期限。超过期限材料会变质,不 能使用。如水泥生产后3个月,强度会明显降低。注明材料的有 效期限主要是为了控制使用日期。 3.0.2本条为新增条文。“有疑问时”是指不能确定材料质量的 好坏时,应送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验,
施工后内衬的质量会受到影响。若包装袋破损、材料部分外泄,剩 下的物料颗粒级配就不准确,不可再用
3.0.4根据原第2.0.3条编写。
的水,一方面会影响耐火浇注料的施工性能及硬化过程,另一方 会降低耐火浇注料的高温性能,达不到指标。“其氯离子(CI
浓度不应大于300mg/1”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 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11提出的 3.0.8根据原规程第2.0.6条编写。水泥耐火浇注料对外加剂 的要求比较苛刻,为防止外加剂的性能指标和其他原材料不匹配: 降低耐火浇注料的性能,强调“应经配比验证后方可使用”。
的要求比较苛刻,为防止外加剂的性能指标和其他原材料不匹配 降低耐火浇注料的性能,强调“应经配比验证后方可使用”。
5.1.1根据原规程第3.0.4条编写。水泥、模板等材料施工前运
5.1.1根据原规程第3.0.4条编写。水泥、模板等材料施工前运 入暖棚内存放,目的是为了提前预热。
5.1.2根据原规程第3.0.3条编与。为了保证水泥耐火浇注料 在冬期浇注、养护时具有必要的温度,除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以 上,本条还规定了水的加热温度,其数值系参照有关资料和施工实 践经验制订的
5.1.3根据原规程第3.0.4条编写。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水泥
料基本上和普通混凝土类似,般情况下可以不加热。只有当加 热水后仍达不到所需的温度要求时,才可加热骨料,其加温温度也 应控制在最高限值内。
5.1.5根据原规程第3.0.6条编
5.2.1根据原规程第3.0.1条编
搅拌时间很敏感,充分的搅拌时间能保证浇注料具有应有的流 性,并获得最佳性能。
5.2.4本条为新增条文。耐火浇注料往往含有相当多的粉料,混
导致搅拌不均匀,故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一种耐火浇注料的残渣对于另一种耐火浇注料可能是一种有 害杂质。因此在更换耐火浇注料牌号时,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 器等均应彻底清洗。 5.2.5本条为新增条文。耐火浇注料的初凝时间受施工环境温 度、搅拌时间等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30min是安全的。当有特 殊要求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的性能已经发生变化,搅拌后再次使用 全影响淡注体的性能和施工质量
导致搅拌不均匀,故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一种耐火浇注料的残渣对于另一种耐火浇注料可能是一种有 害杂质。因此在更换耐火浇注料牌号时,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 器等均应彻底清洗。
5.2.5本条为新增条文。耐火浇注料的初凝时间受施工环境 度、搅拌时间等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30min是安全的。当有 殊要求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的性能已经发生变化,搅拌后再次使 会影响浇注体的性能和施工质量
5.2.5本条为新增条文。耐火浇注料的初凝时间受施工环境
5.3.1 根据原规程第3.0.11条编写。 5.3.2本条为新增条文。 5.3.3本条为新增条文。理由同第5.2.4条
5.3.2本条为新增条文。
5.3.3本条为新增条文。理由同第5.2.4条。
本节为新增内容。模板安装的尺寸、支设牢固程度、接缝严密 度、预留孔洞位置等同常温条件下模板的施工要求一致,本节主要 是强调模板安装质量对水泥耐火浇注料内衬质量的重要性
5.5.1根据原规程第3.0.10条编写。浇注过程中浇注体表面无 覆盖、出入口封闭不严,浇注体的温度势必有所下降。而浇注体的 养护温度要求5C以上,故留有5C的下降余地,规定耐火浇注料 人模前的温度不宜低于10℃。 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时,浇注料本身的温度可以控制, 但与浇注料接触的表面温度情况往往容易被忽视。如果接触面 的温度太低,会导致新浇的浇注料温度急速下降,影响浇注体强 度的增长。故规定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表面的温度不得低于
5.5.2根据原规程第3.0.14条编写。冬期施工中水泥
根据原规程第3.0.14条编写。冬期施工中水泥耐火浇注 注和振捣要求同常温施工。
6.1.1根据原规程第4.0.1条编写
6.1.2根据原规程第4.0.2条编写。将原条文中“硬化”修改为 初凝”,并增加“外露表面二次抹压处理”和“覆盖塑料薄膜和保温 材料”两项保护措施。强调水泥水化过程中放热,可通过“抹压平” 使浇注体表面产生的微裂纹闭合。采用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封闭 后洒水保湿DB34/T 1984-2013 公路交通应急宽带无线接入系统总体要求,对浇注体具有很好的养护作用
6.1.3根据原第4.0.4条编写。铝酸盐水泥试验方法中
6.1.4根据原规程第4.0.6条编写。为防止耐火浇注体过分
6.1.4根据原规程第4 为防正耐火流注体过分十 燥,养护期间应监测暖棚内的相对湿度并采取增湿措施,保持耐火 浇注体表面润湿
6.1.6根据原规程第4.0.8条编写。
6.2.1本条为新增条文。耐火浇注料的强度增长与温度等关系 密切MZ/T 091-2017 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不宜规定拆模时间。对于承重模板,规定耐火浇注料体的强 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能够承受本身的载荷时,才可拆模。 6.2.2、6.2.3这两条为新增条文。工业炉内衬施工完毕后,如不 能及时烘炉,则需要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寒(冻)及防污染等大 量的保护性措施。但即使保护措施完善,若长期搁置而不烘炉,仍 可对后续烘炉、顺利投产和使用寿命产生不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 予以重视
本章为新增内容。因冬期水泥耐火浇注料施工环境为5℃以 上,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9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冬期施工记 录。
统一书号:1580242·938 定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