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28PE%29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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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13663.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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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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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663.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28PE%29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13663.22018

6.3.3.2壁厚公差

GB/T 51332-2018 含硝基苯类化合物废水处理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管材的任一点壁厚公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13663.22018

6.4.1管材静液压强度应符合表5规定的

管材静液压强度应符合表5规定的要求

表5管材的静液压强度

6.4.2在165h内发生脆性破环应视为未通过i 荐的环应力/时间关系依次选择较低的环应力和相应的最小破坏时间重新试验,如不通

的环应力/时间关系依次选择较低的环应力和相应的最小破坏时间重新试验,如不通过视为不合格

表6静液压强度(80℃)试验一—环应力/最小破坏时间关系

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

GB/T13663.22018

水的聚乙烯管材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17219

符合本部分的管材之间相互连接或与符合GB/T13663其他部分的组件连接时,制造商应按 GB/T13663.52018提供系统适用性证明文件

7.1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应在管材生产至少24h后取样。 除非另有规定,试样按GB/T2918规定,在温度为(23土2)℃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至少24h,并在 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均外径、不圆度、壁厚按GB/T8806一2008的 在距端口1.0d,~1.5d,范围内进行平均外径和

按GB/T6111一2003试验。试验条件按表5中规定进行,试样的内外介质均为水(水一水类型 用A型接头。

7.5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按GB/T3682.1试验

按GB/T19466.6一2009试验。制样时,应分别从管材内、外表面切取试样,然后将原始表面朝上 行试验。试样数量为3个,试验结果取最小值

按GB/T6671一2001中的方法B试验。从一根管材上截取三个试样。对于公称外径大于 200mm的管材,可沿轴向均匀切成4片进行试验

按GB/T13021—1991试验

7.9炭黑分散/颜料分散

按GB/T8804.12003制样,按GB/T8804.3—2003试验。

7.12耐慢速裂纹增长

锥体试验按GB/T19279—2003试验 切口试验按GB/T18476—2001试验

按GB/T17219试验

按 GB/T 17219 试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控制点检验和型式检验

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200t。生产 期10d尚不足200t时,则以10d产量为一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应按表8对管材尺寸进行分组

8.3.1出厂检验项目见6.2和6.3、表5中静液压强度(80℃,165h)和表7中断裂伸长率、熔体质量流 动速率和氧化诱导时间 8.3.2第6章外观、颜色和尺寸检验按GB/T2828.1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 平I,接收质量限(AQL)4.0。抽样方案见表9。

GB/T13663.22018

表 9 抽样方案 单位为

8.3.3在外观、颜色和尺寸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试样,进行静液压强度(80℃,165h)、断裂伸长率、 氧化诱导时间、熔体质量流动速率试验。其中静液压强度(80℃,165h)试样数量为1个,氧化诱导时 间的试样从内表面取样,试样数量为1个。

8.3.3在外观、颜色和尺寸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试样,进行静液压强度(80℃,165h)、断裂伸长率、 氧化诱导时间、熔体质量流动速率试验。其中静液压强度(80℃,165h)试样数量为1个,氧化诱导时 间的试样从内表面取样,试样数量为1个

.1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每个尺寸组选取任一规格进行控制点检验,制造商每三个月进 次。 .2控制点检验的项目为静液压强度(80℃,1000h)、炭黑含量、炭黑分散/颜料分散及灰分

8.5.1按表8的尺寸分组,每个尺寸组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每次型式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 轮换。 8.5.2型式检验项目为表5中除静液压强度(80℃,165h)、6.7和6.8以外所有的试验项目。 8.5.3按8.3.2规定对外观、颜色和尺寸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试样,进行静液压强度 20℃,100h)、静液压强度(80℃,1000h)、断裂伸长率、耐慢速裂纹增长、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氧化诱 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炭黑含量、灰分、炭黑分散/颜料分散和卫生要求。对于卫生要求,选用管材制造商 主产产品范围内最小公称外径的管材进行试验。 8.5.4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D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第6章中的外观、颜色和尺寸接表9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从原批次中随 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卫生要求时,卫生指标 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批。

9.1标志内容应打印或直接成型在管材上,标志不应引发管材破裂或其它形式的失效;并且在正常的 贮存、气候老化、加工及允许的安装使用后,在管材的整个寿命周期内,标记字迹应保持清晰可辨。 9.2如果采用打印标志,标志的颜色应区别于管材的颜色 9.3标志间隔不超过1m。 9.4盘管的长度可在盘卷上标识。 9.5标志应至少包括表10所列内容

9.3标志间隔不超过1m。

表10至少包括的标志内容

共需双方商定要求进行,在外包装、标签或标志上

管材运输时,不应受到划伤、抛摔、剧烈的撞击、象 暴晒、雨淋、油污和化学品的污染

管材应贮存在远离热源及化学品污染地、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如室外堆放应有遮盖物 管材应水平整齐堆放

GB/T13663.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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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带可剥离层的管材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带可剥离层的管材

本附录规定了给水用在单层实壁管材外壁包覆可剥离热塑性防护层的管材(带可剥离层的管材)的 几何尺寸、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以及标志要求 用于制造主体管材产品的聚乙烯混配料应符合GB/T13663.1一2017第4章要求。 在单层实壁管材外部包覆的可剥离防护层应采用热塑性材料制造,可剥离层不应影响管材符合本 部分的要求

可剥离层的外观和颜色应符合6.2要求

剥离层后的管材的几何尺寸应符合6.3的要求。

去除可剥离层后的管材的静液压强度应符合6.4要求,可剥离层不应对管材有负面影响,反 然。

去除可剥离层后的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6.5要求,可剥离层不应对管材有负面影响,反 然

去除可剥离层后的管材的耐化学性应符合6.7要求,可剥离层不应对管材有负面影响,反之亦然

去除可剥离层后的管材的系统适用性应符合6.8要求,可剥离层不应对管材有负面影响,反之

可剥离层应在贮存和安装前不易分开。在准备对接熔接或电熔连接前,应可以使用简单工具手动 去除可剥离层

标志应位于可剥离层上并应符合第9章要求。 可剥离层应具有的标志在应用上与不带可剥离层管材有明显区别,如:采用识别条标识。 可剥离层上也应带有警示标志,提示在电熔连接、对接熔接以及机械连接前应去除可剥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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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PE100混配料和管材

在一些特殊敷设环境如非开挖施工领域,可能需要采用具有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的PE100混 配料,混配料性能见GB/T13663.1一2017及本部分表D.1,管材性能见第6章及表D.2

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PE100混配料的额外性能见表D.1

T/CBDA 16-2018 家居建材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规程表D.1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PE100混配料

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PE100管材的额外力学性能见表D.2

表D.2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PE100管材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PN、MRS、S和SDR的关系

和SDR的关系可分别用式(E.1)和式(E.2)计算

式中: JD 一设计应力JC/T 2279-201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屋面防水应用技术规程,单位为兆帕(MPa) S 一一管系列; SDR—标准尺寸比。 其中6n按式(E.3)计算

表 E. 1 20 C 时 PN,MRS.S 和 SDR 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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