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04-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704-2019 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ICS91.100.10 Q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厂区 4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 5原材料与配合比 6控制与监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条文说明
GTCC-012-2019 机车有箍车轮轮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须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程
为规范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及管理,保证预拌砂浆质量,减少噪声及粉尘污染,保护城乡环境,促进 节能减排,适应预拌砂浆产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持续化发展的需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的绿色生产、管理。 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的规定。
3.1.1预拌砂浆搅拌站(楼)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划、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1.2预拌砂浆搅拌站(楼)厂址的选择应兼顾地方土地及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产品存储运输方便的 要求。
及办公区的影响: 1可设置声屏障或其它等效装置以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效果; 2可设置围网等配合种植乔木、灌木或攀藤植物等对区域进行划分,并达到减弱粉尘传播的效果 3可合理设置绿化带来规范引导人员和车辆的流动。 3.2.2合理规划厂区绿化及地面硬化范围,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厂区地面的整洁规范: 1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 2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宜进行绿化,未硬化地面需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止扬尘措施,保持卫生清 洁; 3适当提高道路面硬化材料抗压强度及耐磨性能,延长硬化道路使用寿命,减少扬尘并满足生产及 运输要求。 3.2.3生产厂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不应露天存放,须定期集中处
3.2.4厂区门前及厂界周围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
4.1预拌砂浆生产线以搅拌站(楼)为核心区域,依据设计生产能力及场地条件,合理选择砂浆生产 工艺,宜选择站式或阶梯式预拌砂浆生产线,物料输送系统,搅拌站(楼)等生产区域应全封闭。 4.2细骨料预处理系统: 1骨料的干燥过程宜选择三筒(三回程)烘干机; 2宜选用回转筛对骨料进行筛分,扬尘点应设置收尘设备进行除尘; 3烘干骨料的输送应采用封闭式收尘输送; 4骨料烘干宜选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3物料仓储系统: 1细骨料堆场应采用封闭式堆场;(条文说明) 2烘干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须存储于密封的筒仓内; 3除特殊手工投料需要,其余物料应采用气浮排料系统或螺旋排料系统输送 4.4配料计量系统: 应配备精确、高效的配料计量设备和采取先进的自动化控制技术来确保砂浆质量的稳定,材料抖 (湿)合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细骨料预处理系统
4. 4 配料计量系统
应配备精确、高效的配料计量设备和采取先进的自动化控制技术来确保砂浆质量的稳定,材 混)合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混砂浆计量允许偏差
JC/T 2253-2014 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宜选用型刀式混合机或无重力卧式混合机
4. 8 废水处置系统
1砂浆运输时应有防扬尘措施; 2散装砂浆宜采用符合《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SB/T10546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运送,运输车应密封 防水、防潮,并宜配备除尘装置。砂浆品种更换时,运输车应清空; 3袋装砂浆运输过程不得混入杂物,并应采取防雨、防潮和防尘措施,砂浆搬运时不应摔包,不应 自行倾卸。
1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清 2选用其他种类水泥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种类水泥的性能特点、砂浆种类及其用途、施工环境及后期 养护条件等因素,并考虑砂浆产品的耐久性能; 3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 4水泥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按批进行复验,检验项目包 含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的 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每50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次。
5. 1. 2 细骨料
1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再生细骨料以及轻集料配制预拌砂浆,轻集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预拌砂浆用细骨料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混凝主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以及《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3骨料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不得混杂在一起。应对进细骨 科按批进行复验,检验项目包含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细度模数、含泥量或石粉含量、含水率、氯离子 含量。每10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次。
1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中对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 定,宜选用不低于II级质量的粉煤灰; 2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使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及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充足的技术依据 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矿物掺合料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对进厂矿物掺合料按批进行复 验T/CMSA 0012-2019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监测预警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等。每100t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100t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次。
1预拌砌筑砂浆用砂浆塑化剂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用砂浆塑 化剂应符合《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2预拌砂浆用减水剂、泵送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4当采用其它品种掺合料时,应具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3每一批外加剂进厂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5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次, 司一种类外加剂应提供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