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9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192-20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统一标准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检查用表,保 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浙江省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 规范和检查用表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检查用表,保 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浙江省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 规范和检查用表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DB34/T 2845-2017 大型游乐场所防雷技术规范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 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 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进场检验siteinspectid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 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复验repeat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 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 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 出确认
2.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0.9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
2.0.10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计数检验inspectionbya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 的检验方法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a表示。 2.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a表示。 2.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6返修repair
2.0.17 返工 rework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 里可按表3.0.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表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 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 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 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 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 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 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 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 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 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 缝进行划分。 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 于附录A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 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 工程和分项工程。 4.0.9月 质量检查用表编号规则如下图
4.0.9质量检查用表编号规则如下图。
图4.0.9质量检查用表编号规则
的子分部或分项超出附录A范围时,其编号应名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 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 样可按本标准附录C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5.0.5的要求进行验收记录。
表5.0.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0.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5.0.6的要求进行验收记录。
表5.0.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0.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5.0.7的要求进行验收记录。
表5.0.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5.0.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5.0.10附件表
5.0.11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 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1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 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0.1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 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乡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 收。 6.0.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 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 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 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 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 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 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附录A交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A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部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程素土、灰土地基(01),砂和砂石地基(02),土工合成材料地基(03),粉煤灰地基(04),强夯地基(05),注浆地基(06),预压地基(07),砂地基(01)石桩复合地基(08),高压旋喷注浆地基(09),水泥土搅拌桩地基(10),土和灰土挤密桩符合地基(1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12),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13)无筋扩展基础(01),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02),筱形与箱形基础(03),钢结构基础(04),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05),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地(06),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07),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08),基基础(02)干作业成孔桩基础(09),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10),沉管灌注桩基与础(11),钢桩基础(12),锚杆静压桩基础(13),岩石锚杆基础(14)基沉井与沉箱基础(15)础灌注桩排桩围护墙(01),板桩围护墙(02),咬合桩围护墙(03),型钢(01)基坑支护(03)水泥土搅拌墙(04),土钉墙(05),地下连续墙(06),水泥土重力式挡墙(07),内支撑(08),锚杆(09),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10)地下水控制(04)降水与排水(01),回灌(02)土方(05)土方开挖(01),土方回填(02),场地平整(03)边坡(06)喷锚支护(01),挡土墙(02),边坡开挖(03)主体结构防水(01),细部构造防水(0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03),地下防水(07)排水(04),注浆(05)模板(01),钢筋(02),混凝土(03),预应力(04),现浇结构(05),装配混凝土结构(01)式结构(06)砖砌体(0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02),石砌体(03),配筋砌体砌体结构(02)(04),填充墙砌体(05)钢结构焊接(01),紧固件连接(02),钢零部件加工(03),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04),单层钢结构安装(0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06),钢结构(03)钢管结构安装(07),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08),压型金属板(09),防主腐涂料涂装(10),防火涂料涂装(11)体钢管混凝土结构构件现场拼装(01),构件安装(02),钢管焊接(03),构件连接(04),2结(04)钢管内钢筋骨架(05),混凝土(06)构型钢混凝土结构型钢焊接(1),紧固件连接(2),型钢与钢筋连接(3),型钢构件组装(02)(05)及预拼装(4),型钢安装(5),模板(6),混凝土(7)铝合金焊接(1),紧固件连接(2),铝合金零部件加工(3),铝合金构件组装(4),铝合金构件预拼装(5),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6),铝合铝合金结构(06)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7),铝合金面板(8),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9),防腐处理(10)方木和原木结构(1),胶合木结构(2),轻型木结构(3),木结构的防木结构(07)护(4)建筑地面(01)基层铺设(1),整体面层铺设(2),板块面层铺设(3),木、竹面层铺23
设(4)抹灰(02)般抹灰(1),保温层薄抹灰(2),装饰抹灰(3),清水砌体勾缝(4)外墙防水(03)外墙砂浆防水(1),涂膜防水(2),透气膜防水(3)木门窗安装(1),金属门窗安装(2),塑料门窗安装(3),特种门安装(4),门窗(04)门窗玻璃安装(5)建吊顶(05)整体面层吊顶(1),板块面层吊顶(2),格栅吊顶(3)筑轻质隔墙(06)板材隔墙(1),骨架隔墙(2),活动隔墙(3),玻璃隔墙(4)装石板安装(1),陶瓷板安装(2),木板安装(3),金属板安装(4),塑料饰面板(07)饰板安装(5)装饰面砖(08)外墙饰面砖粘贴(1),内墙饰面砖粘贴(2)修玻璃幕墙安装(1),金属幕墙安装(2),石材幕墙安装(3),陶板幕墙(03)幕墙(09)安装(4)涂饰(10)水性涂料涂饰(1),溶剂型涂料涂饰(2),美术涂饰(3)裱糊与软包(11)裱糊(1),软包(4)橱柜制作与安装(1),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2),门窗套制作与细部(12)安装(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4),花饰制作与安装(5)基层与保护(1)找坡层和找平层(1),隔汽层(2),隔离层(3),保护层(4)板状材料保温层(1),纤维材料保温层(2),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保温与隔热(2)(3),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4),种植隔热层(5),架空隔热层(6),蓄水隔热层(7)屋防水与密封(3)卷材防水层(1),涂膜防水层(2),复合防水层(3),接缝密封防水(4)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1),沥青瓦铺装(2),金属板铺装(3),玻璃(4)瓦面与板面(4)采光顶铺装(4)檐口(1),檐沟和天沟(2),女儿墙和山墙(3),水落口(4),变形缝(5),细部构造(5)伸出屋面管道(6),屋面出入口(7),反梁过水孔(8),设施基座(9),屋脊(10),屋顶窗(1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给水设备安装(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室内给水系统(1)(3),消防喷淋系统安装(4),防腐(5),绝热(6),管道冲洗、消毒(7),试验与调试(8)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防腐(3),试验建室内排水系统(2)与调试(4)筑管道及配件安装(1),辅助设备安装(2),防腐(3),绝热(4),试验与给室内热水系统(3)调试(5)水卫生器具安装(1),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2),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排卫生器具(4)装(3),试验与调试(4)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辅助设备安装(2),散热器安装(3),低温热水及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4),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5),燃气红外辐射供室内供暖系统(5)供暖系统安装(6),热风供暖系统安装(7),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暖(8),试验与调试(9),防腐(10),绝热(11)(5)室外给水管网(6)给水管道安装(1),室外消火栓系统安装(2),试验与调试(3)室外排水管网(7)排水管道安装(1),排水管沟与井池(2),试验与调试(3)管道及配件安装(1),系统水压试验(2),系统调试(3),防腐(4),绝室外供热管网(8)热(5),试验与调试(6)24
室外二次供热管管道及配管安装(1),土建结构(2),防腐(3),绝热(4),试验与调试网(9)(5)建筑饮用水供应管道及配件安装(1),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2),防腐(3),绝系统(10)热(4),试验与调试(5)建筑中水系统及建筑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1),水处理设备及控雨水利用系统制设施安装(2),防腐(3),绝热(4),试验与调试(5)(11)游泳池及公共浴管道及配件系统安装(1),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2),防腐(3),池水系统(12)绝热(4),试验与调试(5)水景喷泉系统管道系统及配件安装(1),防腐(2),绝热(3),试验与调试(4)(13)热源及辅助设备锅炉安装(1),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2),安全附件安装(3),换热站(14)安装(4),防腐(5),绝热(6),试验与调试(7)监测与控制仪表检测仪器及仪表安装(1),试验与调试(2)(15)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送风系统(1)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旋流风口、岗位送风口、织物(布)风管安装(6),系统调试(7)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排风系统(2)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吸风罩及其他空气处理设备安装(6),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安装(7),系统调试(8)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防排烟系统(3)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排烟风阀(口)、常闭正压风口、防火风管安装(6),系统调试(7)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除尘系统(4)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6),吸尘罩安装(7),高温风管绝热(8),系统调试(9)通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风处理设备安装(3),风管与设备防腐(4),与舒适性空调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5),消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空(5)菌器等设备安装(6),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风机盘管、射流喷调口等末端设备安装(7),风管与设备绝热(8),系统调试(9)(6)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恒温恒湿空调系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6),统(6)电加热器、加湿器等设备安装(7),精密空调机组安装(8),风管与设备绝热(9),系统调试(10)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净化空调机组安装(6),消净化空调系统(7)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菌器等设备安装(7),中、高效过滤器及风机过滤器单元等末端设备清洗与安装(8),洁净度测试(9),风管与设备绝热(10),系统调试(11)风管与配件制作(1),部件制作(2),风管系统安装(3),风机与空气地下人防通风系处理设备安装(4),风管与设备防腐(5),过滤吸收器、防爆波活门、统(8)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等专用设备安装(6),系统调试(7)25
(13)件安装(4),系统调试(5),试运行(6)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1),线缆设(2),传感器安装(3),建筑设备监控系执行器安装(4),控制器、箱安装(5),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统(14)备安装(6),软件安装(7),系统调试(8),试运行(9)火灾自动报警系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1),线缆敷设(2),探测器类设备安装(3),控制器类设备安装(4),其他设备安装(5),软件安装(6),系统统(15)调试(7),试运行(8)安全技术防范系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1),线缆敷设(2),设备安装(3),软统(16)件安装(4),系统调试(5),试运行(6)应急响应系统设备安装(1),软件安装(2),系统调试(3),试运行(4)(17)供配电系统(1),防雷与接地系统(2),空气调节系统(3),给水排水机房(18)系统(4),综合布线系统(5),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6),消防系统(7),室内装饰装修(8),电磁屏蔽(9),系统调试(10),试运行(11)接地装置(1),接地线(2),等电位联接(3),屏蔽设施(4),电涌保护防雷与接地(19)器(5),线缆敷设(6),系统调试(7),试运行(8)墙体节能(1),幕墙节能(2),门窗节能(3),屋面节能(4),地面节能围护系统节能(1)建(5)筑供暖空调设备及供暖节能(1),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2),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9节管网节能(2)(3),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4)能电气动力节能(3)配电与照明节能(1)(9)监控系统节能(4)监测与控制节能(1)可再生能源(5)地源热泵系统节能(1),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2),太阳能光伏节能(3)电力驱动的电引设备进场验收(1),土建交接检验(2),驱动主机(3),导轨(4),门系式或强制式电梯统(5),轿厢(6),对重(7),安全部件(8),悬挂装置(9),随行电缆(10),(1)补偿装置(11),电气装置(12),整机安装验收(13)电设备进场验收(1),土建交接检验(2),液压系统(3),导轨(4),门系10梯液压电梯(2)统(5),轿厢(6),对重(7),安全部件(8),悬挂装置(9),随行电缆(10),(10)电气装置(11),整机安装(12)自动扶梯、自动设备进场验收(1),土建交接检验(2),整机安装(3)人行道(3)28
表 B室外工程的划分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3 基本规定 3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8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3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施 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0.2本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 准则。为了统一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 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和 协调本系列标准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 第二部分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 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还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 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
3.0.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 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 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 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 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 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 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 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3.0.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 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 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0.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 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 更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 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 标准指标,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制每道工序的 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 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 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 过自检予以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 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 不大,因此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 定热行。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 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 4.0.2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DB34/T 1948-201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 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4.0.5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 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 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 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 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 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 工实际需要。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 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 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4.0.7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会出现一些新的验收项目, 并需要有专门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之相对应。对于本标准附录A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 涵盖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工程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8给出了室外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方法
4,不合格判定数为5。
不合格判定数为5。 5.0.2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 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 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5.0.3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名 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 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 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 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 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 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 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 次复核分部工程验收时要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等的重视。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 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 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 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 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 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0.8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质量评
有1处或多于1处差”可评价为差”,有60%及以上的检查点“好”可评价为“好”,其余情 兄可评价为“一般”。 5.0.11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 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样 本数量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 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 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间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 验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 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 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 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 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 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 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 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 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 出路。 5.0.12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 资料去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止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 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5.0.13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 月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 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惠
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所有检验批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 题自行整改处理JTC5142一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6.0.2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验收时在专业监理 工程师组织下,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 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 实。 6.0.3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个 分部工程中,参加验收的人员可有以下三种情况: 1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他七个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相 司,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由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且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 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质量 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影响使用安全,建筑节能是基本国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 可持续发展等,故这两个分部工程,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要求施工单 立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 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不应由 与本项目无关或不了解本项目情况的其他人员、非专业人员代替。 6.0.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 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 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 包单位就分包单位完成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 行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 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0.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
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B50319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峻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 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工程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 司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竣工预验收的表格格式可参照工 程竣工验收的表格格式。 6.0.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 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竣工验收通过后,工 程将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工 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 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 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 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儿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 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 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 收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