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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2020年2月)5.1.1公共设施的完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商 业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和便民服务设施。 5.1.2公共设施的完善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 颐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 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 5.1.3公共设施的完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标准》GB50180中的相关规定,按照居住区步行距离、居住人 口、住宅数量的控制规模确定居住区分级,再按照十五分钟生活 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居住街 坊的配套设施规定进行公共设施补充完善。 5.1.4补充完善公共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设置要求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 设控制要求执行;对于用地确有困难的区域,控制要求可适当降 低或在步行距离合理范围内联合建设。 5.1.5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新建、扩建、改 建,亦可置换改造,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5.1.6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做到风貌 致标识一
5.1.4补充完善公共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设置要求宜按现行国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 没控制要求执行:对于用地确有困难的区域DB12/T 895-2019 天津地区山皮土填筑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控制要求可适当降 低或在步行距离合理范围内联合建设。 5.1.5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新建、扩建、改 建,亦可置换改造,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5.1.6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做到风貌 致、标识统一
5.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5.2.1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应补充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 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养老设施、卫生服务中心、多功能运动场
5.2.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在合理的步行距离范围内完善如下 配套设施: 1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卫生服务中心(社 区医院)、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 服务中心; 2应完善养老院及老年养护院设施,可联合设置。 5.2.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宜在合理的步行距离范围内完善如下 配套设施: 1设置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2合理优化九年义务教育步行距离,适当调整服务半径,使 之满足士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要求
5.3商业服务设施完善
5.3.1商业服务设施完善应补充商场、菜市场及生活超市、餐饮 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等配套设 施。 5.3.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在合理的步行距离范围内完善如 下配套设施: 1完善商业形态,优化服务业态; 2按现有存量适当补充餐饮设施; 3合理布局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 5.3.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在合理的步行距离范围内完善如下 配套设施: 1完善菜市场及生活超市: 2完善早餐店、快餐厅等便民餐饮设施: 3合理布点银行网点及电信网点。
5.4社区服务设施完善
5.5便民服务设施完善
5.5.1便民服务设施以居住街坊为主进行功能完善。
6.1.1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小区给排水管线、供热 管线、电力管线、弱电管线、燃气管线、道路与停车、环卫设 施。 6.1.2综合管线的整治应会同供水、供热、供电、电信、有线电 视、燃气等部门对其确定实施范围,制定整治方案。 6.1.3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整治前,对供水、供热、供电、电信、燃 气管线及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惠、超过使用年限、老化损坏、不满 足正常使用或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充分检 查、检测与评定。 6.1.4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全部实现一表一户3管理到户,将水 表、电表、燃气表放入楼内公共部位。 6.1.5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新建时,宜建立和完善小区车行、人 行道路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无障碍通道。 6.1.6管线改造应与道路、绿化、等地面工程同步实施、合理安 排。 6.1.7应对影响建筑物安全、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水平间距不符合要 求的管道线路进行调整或更换,改造时应避免管线受腐蚀、沉 陷、震动及重压。 6.1.8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宜采用综合管沟方式,统筹综合改造 合理集中布局,避免反复开挖。 6.1.9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应进行违建整治,地上、 地下废弃管线及设施应清理拆除,地上保留缆线应整理疏通,保 证整齐美观
6.2.1给水管线整治应符合以下规
6.2.1给水管线整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地下管线陈旧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和结垢,造成水质 差、供水不足、跑漏重的老旧小区,应按现行规范对地下给水 管线及附属设施进行更换,改造后的管线应满足生活用水的使用 要求,管材应符合给水卫生标准: 2核查楼内公共区域的给水管线、阀门及其外保温,对已损 环、达到使用年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老旧管线应进行更换,并 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6.2.2二次供水设施整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水泵房总引入管应设置水表: 2当供水压力长期不足时,应找出原因,合理确定二次供水 方案; 3二次供水系统不应造成水质污染,并不得影响城市管线的 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 关规定; 4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5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相关规定。 6.2.3室外消防管线及设施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维修或 更换。
6.2.4排水管线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雨水、污水管线进行蔬通清淤,对破损及淤堵管线进 行重点排查。排水系统应根据管道腐蚀程度进行局部维修或整体 更换; 2室外排水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雨、污水检香 开可采用混凝土或塑料检查并,检查并并盖可采用球墨铸铁并盖 等:
3对有渗、漏、环情况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或翻建: 4对有污水处理厂(站)的城镇,其老旧小区建有化粪池的, 亏水管线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应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 线; 5会同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等相关部 门,完善雨水排水管线的整体化设计,因地制宜的配套建设雨水 管线; 6新建路面地下管线条件允许时应实现雨污分流,从根本上 防止污水流入雨水管线; 7老旧小区雨水利用改造应采用雨水入渗的措施,条件充许 时可结合小区用地及绿化等情况设置雨水调蓄或回收利用系统, 雨水利用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 程技术规范》GB50400、《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 规程》DB22/JT168的相关规定
6.3.1供热管线整治应符合下列
供然昌线 口定 1供热管线改造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 现范》CJJ34的相关规定修补或更换受损管线及相关设备; 2对供热系统室外管线应针对降低漏损、加强保温方面对管 进行更新改造,室外理埋地供热管线宜采用新型材料: 3供热区内供热系统热力入口应设置水力平衡调节装置; 4室外供热管线整治提升前,应对管线的阀门、配件进行检 修,对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应进行更换; 5核查室内公共区域的采暖管线、阀门、配件及其外保温, 对已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应进行更换并符 合现行规范相关规定,
6.4.1老旧小区现有的电力管线应由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梳理、统筹 规划、整体设计,宜进行直埋处理,并符合现行规范的相关规 定。 6.4.2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惠的室外杆上变压器和电力配电箱有条件 时宜移入建筑内;不能移入建筑内的,须采取相关措施解除安全 隐惠。 6.4.3直埋敷设电力管线应避免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 害;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管道路由最短、便于敷设、 维护。 6.4.4电力电缆敷设相互之间充许最小间距以及电力电缆与其它管 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工程 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相关规
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充许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工程 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相关规 定;如局部不符合规定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5.1严重影响小区周边环境的室外弱电交接箱及其它有线电视、 通信设施需移至建筑内或小区隐蔽位置。同步对废弃的线路、线 杆以及各种安放在墙体上的负载物进行清理。 6.5.2老旧小区现有的通信管线应由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梳理、统筹 规划、整体设计,通过优化线路结构进行改造,采取桥架(槽盒 或套管)、外墙敷设、钢绞线、线杆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符合 安全要求及横平竖直美观要求。 6.5.3管沟中通信电缆相互之间充许最小间距以及通信电缆与其它 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
6.5.4地下通信管道可采用双壁波纹式塑料管、硅芯式塑料管、 栅格式塑料管、蜂窝式塑料管、多孔式塑料管等。弱电线路整治 在能满足用户使用要求基础上,需预留未来发展容量,地下通信 管道宜预留1~3孔。
6.6.1对超过使用期限、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线应予 以更换。 6.6.2燃气管线改造时,燃气设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相关规定,改造后管道、管件、阀门 等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 关规定。 6.6.3无燃气管道系统的老旧小区,条件允许时宜增设燃气系统。
6.7.1车行道路整治应符合下列规
6.7 道路与停车整治
1对于不符合通行与消防规范要求的道路系统与出入口进行 调整与完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相关规定; 2优化老旧小区交通流线,规范行车秩序,实现老旧小区交 通循环畅通,宜打通断头路; 3改造老旧小区车行道路路面,设置车辆行驶标示牌,
6.7.2步行道路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宜增设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 道网络,尽量满足人车分流,注重与邻近住宅小区和周边公共设 施的联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相关规定; 2人行道缺之必要的遮荫设施时,可增设适宜的行道树、遮 荫构筑物; 3改造老旧小区步行路路面铺装,宜选用防滑、耐久材料。 6.7.3道路竖向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路面排 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道路坡向周边绿地,两侧间隔一段距离 将路缘石做开口改造,将雨水引入绿地内; 2道路改造时应进行竖向优化,结合下凹绿地溢流口进入原 有雨水管线系统: 3当道路竖向优化中仍存在积水点时,应增设雨水口及雨水 管线系统,确保路面无积水。 6.7.4老旧小区的停车设施改造应遵循统一管理、标识规范、有序 停放的原则,可采取如下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1老旧小区的道路及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技术标准和道路材 料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相关规定: 2通过资源共享,错时统筹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地的停车 泊位,提高空间利用率; 3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不满足居民实际使用需求的机动车 停车位数量进行调整和设计,可结合公共绿地、低效空置用地 等,建设公共停车空间,条件允许时可建设立体停车场(库); 4在不影响室外居住环境情况下,结合老旧小区的住户需 求,适当改造自行车棚、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该设施应 形式简易、材料耐久; 5老旧小区内宜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 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理和电力容量预 留),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的 相关规定。
7.1.1房屋综合整治内容主要包括立面整治、屋面修、楼道整 修、节能改造、建筑消防、建筑防雷、加装电梯 7.1.2房屋综合整治前应充分结合周边环境和居民要求,合理确定 老旧小区内每幢房屋的改造内容和改造重点
7.2.1立面选用材料、颜色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外墙饰面比 较完整的,宜进行清理或重新粉刷,外墙破损、陈旧、风化严重 的,应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进行判定,先修复再进行防渗、粉 刷处理,
7.2.1立面选用材料、颜色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外墙饰面比 较完整的,宜进行清理或重新粉刷,外墙破损、陈旧、风化严重 的,应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进行判定,先修复再进行防渗、粉 刷处理。 7.2.2粉刷时宜选用弹性外墙涂料与建筑无机仿砖涂料,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JG/T512的相关规 定;修复时应制定外墙外保温修复设计方案,明确修复技术要 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标准》JGJ 376的相关规定。 7.2.3当承重结构失去安全性能时应对其进行加固处理:当建筑物 构件发生风化剥落时应对其进行修复处理。 7.2.4空调外机机位宜整齐有序或设计遮挡装饰,并对原有空调外 机支架进行检查,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加强防护措施。 7.2.5外墙雨水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管径不应 小于原管径,结合立面修确定颜色及样式;雨水斗、雨水管、 固定件的选用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
统技术规程》CJJ142的相关规定;损坏严重的散水宜采取整体修 复。
7.2.6建筑悬挂物处理应满足下列规定:
1居民自主搭建的建筑外部悬挂物等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构 件应一并拆除,拆除位置做好技术处理,不应影响安全使用; 2违规悬挂物拆除后,建筑立面需要恢复的在符合相关标准 要求的情况下,考虑整体建筑立面效果做到整齐、统一、美观。 7.2.7临街牌匾整治应满足下列规定: 1整治提升街区内的商铺临街牌匾,宜统一采取横置设置, 买行一店一牌; 2临街牌扁应设置在门面上方和二楼窗口下沿的区域: 3临街牌匾应采用坚固耐用、耐腐蚀、阻燃的材料制作,鼓 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临街牌匾; 4古建筑、仿古建筑、传统老学号的门面和牌扁,应保持传 统文化特色,并与建筑物风貌协调、风格统一; 5牌匾的设置应尺度适宜,位置齐整、固定可靠,不得影响 建筑的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 7.2.8小区内餐饮厨房的排烟设施应采用油烟防污设施
7.3.1屋面修主要内容包含屋面防水修缮及屋面保温节能改造两 部分。屋面防水修及屋面保温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规定。改造后,低、多层 建筑应达到I级防水要求;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应达到1级防水 要求。
宜铲除屋面原有的防水保温等至基层,清理平整基层后重新做屋 面保温、防水。
表7.3.6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7.4.1破旧、黑暗、杂乱的楼道应进行修整治,达到安全、明 亮、整洁的标准,楼道内公共设施使用正常。 7.4.2对楼梯间、楼道的老旧外门、外窗应进行更换,并符合节能 的相关规定,楼道内的分户门条件充许时可更换为保温防盗门, 并符合现行安全防范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 7.4.3对楼梯间、楼道的老旧内墙、顶棚、楼地面、踏步、踢脚进 行修,装饰完好部分宜充分利用,抹灰损坏的要求抹灰前铲除
并符合现行安全防范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 7.4.3对楼梯间、楼道的老旧内墙、顶棚、楼地面、踏步、踢脚进 行修,装饰完好部分宜充分利用,抹灰损坏的要求抹灰前铲除
原底层抹灰,各抹灰层之间及底灰与基体之间粘结宰固。 7.4.4对无法正常使用的护栏、扶手进行整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相关规定。 7.4.5对楼梯间、楼道的老旧照明灯进行更换。光源应为节能型灯 具,控制方式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7.5.5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宜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等可再
7.6.1清理私搭乱建,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的杂物,消防车道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
7.6.2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47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老旧小 消防设施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包含内容如下: 1维修或更换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火门及闭门器; 2维修或更换消火栓箱、消防水龙带、消防干管支管: 3维修或更换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设备; 4维修或更换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 防烟和排烟设施: 5维修或更换蔬散照明、蔬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灯等; 6维修或更换火灾报警联动系统
7.7.1老旧小区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相关规定,设置防直击雷等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 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当原有接地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试不满 足规范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极
7.8.1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进行,应遵循功能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 原则,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不应影响小区 道路通行和住宅单元安全疏散。
体结构影响进行复核、验算,确保整体结构安全
7.8.3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由业主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应本着 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 7.8.4加装电梯应尽可能地进行优化设计,减少对住宅建筑自身 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影响,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相关规定。 7.8.5加装电梯涉及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的各专业改造,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既有住宅建筑 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的相关规定。 7.8.6加装电梯可考虑适老化改造需求,电梯门采用缓慢关闭程 序或加装感应装置。 7.8.7加装电梯后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效果,满足严寒地区 的气候条件或者采取防寒保温措施,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水措施。 7.8.8加装电梯应减少对建筑室内外相关配套设施的影响,对室 内外的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弱电等管线产生影响 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综合处理
注:小区属性是指①商品房;②房改房;③棚改安置房;④保障性住房 ③国有企业职家属小区;③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休所小区
表B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现状排查表
续表B人工接地极有口无口增设口同意口业主意见深入排查口反对口宅前道路、消防道影响口具备条件口路不影响口不具条件口加装电梯室内外的给水、排影响口具备条件口水、供热、燃气、不影响口不具条件口电力、弱电等管线建筑、结构、机电满足口具备条件口设备的各专业条件不满足口不具条件口注:1.老旧小区改造现状排查表应结合原有设计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踏查、测量、检测、评定。技术资料不全时,应根据技术要求补充完善。2.现状排查人员需具备专业素养或专业人员陪同。37
DB34/T 2917-2017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
表C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表
续表 C消防水池维修口室外污水管线维修口更换口清通口室外污水检查井维修口翻建化粪池维修口翻建口室外雨水管线维修口更换口清通口室外雨水检查井维修‧翻建口室外地下供热管线维修口更换口增补口室外地下供热管线阀维修口更换口增补门及配件室外地下供热管线保维修口更换口增补口温材料供热室外入户阀门井维修口翻建口供热管线整治室内公共部位供热维修口更换口增补口管线室内公共部位供热管维修口更换口增补线阀门及配件室内公共部位供热管维修口更换口增补口线保温材料室内公共部位的消防维修口更换口增补口防排烟设施箱变老旧维修口更换口室外电力干线老旧频电力管线整治维修更换繁故障电力线路扶墙入地口整理口弱电线路扶墙入地口整理口弱电管线整治弱电排管维修口更换口室外地下燃气管线维修口更换燃气管线整治室外地下燃气管线管维修口更换架、阀门41
续表 C道路路面增设口道路结构维修口道路缘石维修口停车场路面维修口道路与停车整治停车场结构维修口停车场路基维修口自行车棚维修口非机动车充电桩维修口增设口机动车充电桩维修口增设口外墙饰面粉刷口修复口立面构件粉刷口修复口空调室外机位整齐口遮挡口加固口雨水管维修口更换口立面整治悬挂物维修口更换口拆除牌匾维修口更换口拆除口加固口餐饮烟道维修口更换口拆除口加固口散水维修口更换口防水卷材维修口更换口屋面修屋面保温维修口更换口防水基层维修口重做口渗漏点维修口重做口细部构造维修口重做口外窗、外门维修口更换口楼道整修分户门维修口更换口内墙顶棚粉刷口重做■42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T/CAGHP 053-2018 地质灾害生物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 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4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11《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1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1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1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18《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1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2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47 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5《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11 《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1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1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18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1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2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47 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5《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