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部钢筋加型钢下翼缘合力点,或型钢上、下翼缘合力点之间的距离: hb一梁截面高度;当节点两侧梁高不相同时,梁截面高度hb应取其 平均值。
1)一级抗震等级 顶层中间节点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二册 道路工程其他层的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2)二级抗震等级 顶层中间节点
其他层的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V, =1.0s M. +My
式中M,M一框架节点左、右两侧钢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对应的弯矩值,其 值应按实际型钢面积和材料标准值计算; M,,M一框架节点左、右两侧钢梁的梁端弯矩设计值: ha一型钢截面高度;当节点两侧梁高不相同时,梁截面高度ha应取 其平均值。 7.12考虑地需作用组合的框架,其框架节点受剪的水平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7.1.2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其框架节点受剪的水平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 (0.4n;f.b,h,) K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连接的梁柱节点 一级抗震等级
0.3gn,f.b,h,+(hoa)+0.58f.th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的梁柱节点 一级抗震等级
2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的梁柱节点
二级抗震等级 N V, ≤ Φ,n;(0.14+0.05 )fb,h,+fyw YRE f.b.h
3型钢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的梁柱
≤ Φ,n,(0.25 + 0.05 IV )fb,h,+fm f.b.h RA
式中Φ一节点位置影响系数,对中柱中间节点取Φ=1.0; 边柱节点及顶层中间节点取Φ=0.7;顶层边节点取Φ=0.4; N一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节点上柱底部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0.5f.bch 时,取N=0.5f.behe; tw一柱型钢腹板厚度; hw一柱型钢腹板高度: Asv一配置在框架节点宽度b;范围内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7.1.4型钢混凝土梁柱节点的梁端、柱端型钢和钢筋混凝土各自承担的受弯承载力 之和,宜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之和,宜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EM? 0.5≤ ≤2.0 EM ZM" ≥ 0.5 EMr
式中ZM一节点上、下柱端型钢受弯承载力之和; ZM°一节点左、右梁端型钢受弯承载力之和; ZM一节点上、下柱端钢筋混凝土截面受弯承载力之和; ZMr一节点左、右梁端钢筋混凝土截面受弯承载力之和。
7.2.1型钢混凝土框架节点核心区的箍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宜按本规程表6.2.11 采用,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核心区,其箍筋最小体积配筋率分别不 宜小于0.6%、0.5%、0.4%,且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应在中间各层节点中切断。 7.2.2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一89的规定。
8.1.1两端配有型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 计管(811
8.1.1两端配有型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图 8.1.1):
图8.1.1剪力墙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
式中Aa,A’a一剪力墙受拉端、受压端配置的型钢全部截面面积; Asw一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总面积; fyw一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强度设计值: Nsw一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所承担的轴向力,当>0.8时,取
Msw一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的合力对型钢截面重心的力矩,当>0.8时 Msw=0.5fyw·Asw·hsw; 一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配置高度hsw与截面有效高度ho的比值, =hsw/ho; b一剪力墙厚度; ho一型钢受拉翼缘和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混凝土受压边缘的距离; e一轴向力作用点到型钢受拉翼缘和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8.1.2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Vw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 级抗震等级
V, =1.1 MwmE
式中MwuE一剪力墙采用实配钢筋和实配型钢、强度标准值,且考虑承载力抗震调 整系数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 M一剪力墙计算部位的弯矩设计值; V一剪力墙计算部位的剪力设计值。 2对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取Vw=V 8.1.3 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V.≤0.25f.bh V.S. 1 (0.20f.bh)
V,≤0.25f.bh
8.1.4两端配有型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
8.1.4两端配有型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 下公式计管(图14
下列公式计算(图8.1.4)
图8.1.4两端配有型钢的钢筋混凝土 剪力墙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图8.1.6周边有型钢柱的剪力墙斜 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faAa (8.1.6
0.32 (0.04β.f.bho + 0.1N f.A. (8.1 A 2
8.2.1端部配有型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的厚度、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 率,宜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一89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士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一91的规定。剪力墙端部型钢周围应配置纵向 钢筋和箍筋,以形成暗柱,其箍筋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10 一89的有关规定。 8.2.2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端部配置的型钢,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大于50mm;水 平分布钢筋应绕过或穿过墙端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 8.2.3周边有型钢混凝土柱和梁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 应绕过或穿过周边柱型钢,且应满足钢筋锚固长度要求;当采用间隔穿过时,宜另 加补强钢筋。周边柱的型钢、纵向钢筋、箍筋配置应符合型钢混疑土程的设计要求 周边梁可采用型钢混凝土梁或钢筋混凝土梁;当不设周边梁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 暗梁,暗梁的高度可取2倍墙厚。
9.1梁柱节点连接构造
9.1.1框架梁柱节点的连接构造应做到构造简单,传力明确,便于混凝土浇捣和配 筋。
9.1.1 框架梁柱节点的连接构造应做到构造简单,传力明确,便于混凝土浇揭和配 筋。 9.1.2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梁柱连接可采用下列几种形式: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的连接: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 3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梁的连接
用贯通型,柱内型钢的拼接构造应满足钢结构的连接要求。型钢柱沿高度方向,在 对应于型钢梁的上、下翼缘处或钢筋混凝土梁的上下边缘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 加劲肋型式宜便于混凝土浇筑,水平加劲肋应与梁端型钢翼缘等厚,且厚度不宜小 于 12 mm(图 9. 1.3)。
图9.1.3型钢混凝士
图9.1.3型钢混凝土 内型钢梁柱节点 及水平加劲肋
9.1.4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混凝土梁的梁柱节点应采用刚性连接, 梁的纵向钢筋应伸入柱节点,且应满足钢筋锚固要求。柱内型钢的截面型式和纵向 钢筋的配置,宜便于梁纵尚钢筋的贯穿,设计上应减少级纵尚钢筋穿过柱内型钢程 的数量,且不宜穿过型钢翼缘,也不应与柱内型钢直接焊接连接(图9.1.4);当必须 在柱内型钢腹板上预留贯穿孔时,型钢腹板截面损失率宜小于腹板面积25%;当必 须在柱内型钢翼缘上预留贯穿孔时,宜按柱端最不利组合的M、N验算预留孔截面 的承载能力,不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补强,
图9.1.4型钢混凝土 梁柱节点穿筋构造
梁柱连接也可在柱型钢上设置工字钢牛腿,钢牛腿的高度不宜小于0.7倍梁高, 梁纵向钢筋中一部分钢筋可与钢牛腿焊接或搭接,其长度应满足钢筋内力传递要求 当采用搭接时,钢牛腿上、下翼缘应设置二排栓钉,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从梁 瑞至牛腿端部以外1.5倍梁高范围内,箍筋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一89梁端箍筋加密区的要求。 9.1.5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或钢梁连接时,其柱内型钢与梁内型钢或钢梁 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接,且梁内型钢翼缘与柱内型钢翼缘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 梁腹板与柱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悬臂梁段与柱应采用全焊接连接。具体 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一88以及行业标准《高层民用 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一98的要求(图9.1.5)
图9.1.5型钢混凝土内型钢梁与柱连接
.1.6在跨度较大的框架结构中,当采用型钢混凝土梁和钢筋混凝土柱时,梁内的 型钢应伸入柱内,且应采取可靠的支承和锚固措施,保证型钢混凝土梁端承受的内 力向柱中传递,其连接构造宜经专门试验确定
9.2柱与柱连接构造
2.1在各种结构体系中,当结构下部采用型钢混凝土柱,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 ,在此两种结构类型间,应设置结构过渡层,过渡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从设计计算上确定某层柱可由型钢混凝土柱改为钢筋混凝土柱时,下部型 混凝土柱中的型钢应向上延伸一层或二层作为过渡层,过渡层柱中的型钢截面尺寸 可根据梁的具体配筋情况适当变化,过渡层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应按钢筋混凝土柱计 算,且箍筋应沿柱全高加密; 2结构过渡层内的型钢应设置栓钉,栓钉的直径不应小于19mm,栓钉的水平 及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0mm。 9.2.2在各种结构体系中,当结构下部采用型钢混凝土柱,上部采用钢结构柱时, 在此两种结构类型间应设置结构过渡层,过渡层应满足下列要求(图9.2.2)
图9.2.2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结构柱连接构造
1从设计计算上确定某层柱可由型钢混凝土柱改为钢柱时,下部型钢混凝土柱 应向上延伸一层作为过渡层,过渡层中的型钢应按上部钢结构设计要求的截面配置 且向下一层延伸至梁下部至2倍柱型钢截面高度为止。 2结构过渡层至过渡层以下2倍柱型钢截面高度范围内,应设置栓钉,栓钉的 水平及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宜大于50mm,箍筋沿 柱应全高加密。 3十字形柱与箱形柱相连处,十字形柱腹板宜伸入箱形柱内,其伸入长度不宜 小于柱型钢截面高度。
9.2.3型钢混凝土柱中的型钢柱需改变截面时,宜保持型钢截面高度不变,可改变 翼缘的宽度、厚度或腹板厚度。当需要改变柱截面高度时,截面高度宜逐步过渡; 且在变截面的上、下端应设置加劲肋;当变截面段位于梁柱接头时,变截面位置宜 设置在两端距梁翼缘不小于150mm位置处(图9.2.3)。
9.3.1当框架柱一侧为型钢混凝土梁,另一侧为钢筋混凝土梁时,型钢混凝土梁中 的型钢,宜延伸至钢筋混凝土梁1/4跨度处,且在伸长段型钢上、下翼缘设置栓钉 全钉直径不宜小于19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在梁端至伸长段外2倍梁高范 围内,箍筋应加密。 9.3.2钢筋混凝土次梁与型钢混凝土主梁连接,其次梁中的钢筋应穿过或绕过型钢 混凝土梁的型钢。
9.4.1型钢混凝土梁或钢梁垂直于钢筋混凝土墙的连接,可做成铰接或刚接。铰接 连接可在钢筋混凝土墙中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上应焊连接板,连接板与型钢梁腹板 用高强螺栓连接(图9.4.1),也可在预埋件上焊接支承钢梁的钢牛腿来连接型钢梁。 型钢混凝土梁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锚入墙中,锚固长度以及箍筋配置应符合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一89的有关规定。当型钢混凝土梁与墙需要刚接 时,可采用在钢筋混凝土墙中设置型钢柱,型钢梁与墙中型钢柱形成刚性连接,其 纵向钢筋应伸入墙中,且满足错固要求。
图9.4.1梁与墙的连接构造
9.5.1型钢混凝土柱的柱脚宜采用埋入式柱脚。 9.5.2埋入式柱脚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3倍型钢柱截面高度。 9.5.3在柱脚部位,和柱脚向上一层的范围内,型钢翼缘外侧宜设置栓钉,栓钉直 径不宜小于Φ19,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宜大于50mm
10.0.1型钢混凝土结构中型钢的制作必须采用机械加工;并宜由钢结构制作厂承 担;制作者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详图,编制制作工艺书。型钢的切割、焊接、运输、 吊装、探伤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GB50221的规定。 10.0.2结构用钢应有质量证明书,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 《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应具 有质量证明书,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低合金钢焊条》 GB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钢结构高强度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 垫圈的技术条件》GB/T1228~1231的规定。 10.0.3型钢拼接前应将构件焊接面的油、锈清除。承担焊接工作的焊工DB31T 1259-2020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pdf,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规定,持证上岗。 10.0.4钢结构的安装应严格按图纸规定的轴线方向和位置定位,受力和孔位应正 确;吊装过程中应使用经纬仪严格校准垂直度,并及时定位。安装的垂直度、现场 吊装误差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0.0.5施工中应确保现场型钢柱拼接和梁柱节点连接的焊接质量,其焊缝质量应满 足一级焊缝质量等级要求。 10.0.6对一般部位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应达到二级焊缝质量等级要求 10.0.7工字形和十字形型钢柱的腹板与翼缘、水平加劲肋与翼缘的焊接应采用坡口 熔透焊缝,水平加劲肋与腹板连接可采用角焊缝。 10.0.8箱形柱隔板与柱的焊接宜采用坡口熔透焊缝。 10.0.9焊缝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 形式和尺寸》GB986和《理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6的规定。 10.0.10型钢钢板制孔,应采用工厂车床制孔,严禁现场用氧气切割开孔。 10.0.11 栓钉焊接前,应将构件焊接面的油、锈清除;焊接后检查栓钉高度的允许 偏差应在土2mm以内,同时,按有关规定抽样检查其焊接质量。
附录A配置十字形型钢的型钢混凝土柱
M一设计弯矩,计算时应考虑偏心矩增大系数; N一设计轴向压力; b一柱截面宽度; ho一柱截面有效高度; f一混凝土轴心受压强度设计值; P一型钢和纵向钢筋总配筋率; fy一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注:(GB)、(GB*)指国标规定的型钢截面尺寸。
图A.0.1型钢截面柱截面配筋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GBT 42272-2022 水泥胶砂氯离子扩散系数检测方法,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