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34-2019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技术规程

T/CBDA 34-2019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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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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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34-2019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技术规程

2.0.1金属饰面metalfacingplate 由金属材料或金属复合材料通过构件连接组成,依靠骨架附 着在室内建筑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和作用的装饰面层, 2.0.2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indoordecorationmetalfinishing engineering 为完善建筑物内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内部表面,采用金 属饰面材料对建筑物内部表面或空间进行的修饰过程。

2.0.1金属饰面metalfacingplate

2.0.1金属饰面metalfacingplate 由金属材料或金属复合材料通过构件连接组成,依靠骨架附 着在室内建筑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和作用的装饰面层。 2.0.2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indoordecorationmetalfinishing engineering 为完善建筑物内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内部表面,采用金 属饰面材料对建筑物内部表面或空间进行的修饰过程。

JC/T 230-2012 石英玻璃管耐内压力检验方法2.0.3骨架系统skeletalsyster

由主龙骨、次龙骨、横撑龙骨、边龙骨和其他龙骨及构配 件、紧固件等组成,与建筑结构连接并固定金属饰面板的支撑

3.0.1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金属饰面工程材料加工,应按设计要求在专业工厂加工 成成品或半成品,现场进行装配化施工。 3.0.3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功能特点和环境条件选 择材料、饰面形状和构造层次。 3.0.4金属饰面工程应进行方案图、施工图设计,系统受力性 能应通过计算确定,可利用虚拟现实(VR技术在施工前审视 成品效果。 3.0.5金属饰面工程施工应与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各类管 线、设备设施的设计及安装施工相互协调。宜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调整碰撞位置、修正偏差。 3.0.6金属饰面工程施工涉及承重结构变动时,应在施工前委 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 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0.7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建筑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 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 通信等配套设施。 3.0.8金属饰面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

4.1.1金属饰面工程所用材料包括骨架系统材料与金属饰面系 统材料。 4.1.2金属饰面工程材料应采用性能优良、低碳、环保可循 环再利用、标准系列材料。 4.1.3金属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4.1.4除不锈钢和耐候钢外,金属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 蚀处理。 4.1.5金属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化学性能 和物理力学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4.1.6金属饰面工程所用的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相关规定。涂 饰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相关规定。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4.1.么金属饰面材料外表面在加工前、后不应有明显的划伤、 擦伤凹凸等外力损伤,同一区域的金属饰面材料宜使用同一批 次原材料加工。 4.1.8非标准金属构配件材料的材质、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骨架系统所用材料包括钢型材、铝合金型材、轻钢龙骨、 构配件、紧固件及辅助材料。

系统所用材料包括钢型材、铝合金型材、轻钢龙骨 件及辅助材料。

4.2.2骨架采用钢型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轧型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型材的钢种 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699、《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3077、《碳素结构钢和 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GB/T3524的相关规定: 2耐候结构钢型材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 候结构钢》GB/T4171的相关规定; 3不锈钢型材宜采用统一数字代号为S304X×和S316×× 系列奥氏体型不锈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423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的相关规定: 4轻钢龙骨宜用冷弯薄壁型钢热浸镀锌材料。轻钢龙骨规 格及截面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 轻钢龙骨》GB/T11981的相关规定;轻钢龙骨配件应符合行业 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的相关规定:轻钢龙骨双 面镀锌量应不小于100g/m,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 板及钢带》GB/T2518的相关规定。 4.2.3热轧型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型材防腐 处理方法和膜厚度应根据骨架系统工作环境选用,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钢型材表面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912的相关规定 2采用防腐涂料处理时,涂料品种、涂膜厚度及维护年限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相关规定,并完全覆盖钢材表面: 3采用氟碳喷涂处理的涂膜厚度不宜小于35μum: 4钢型材表面宜进行喷射清理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5 工和动力工具清理,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t2级,

4.2.4骨架钢型材用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不锈钢焊条》GB/T983的相关规定。钢材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相关规定。4.2.5骨架采用铝合金型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合金型材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和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和《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的要求;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方式和膜厚、质量应根据骨架工作环境选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5的规定,其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不应低于高精级的要求。4.2.6骨架系统所用的构配件、紧固件等应选用不锈钢、铝合金、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材料。构配件、紧固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4.2.7骨架系统所用辅助材料包括胶粘剂、密封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辅助材料的性能、品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2.8骨架系统材料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材料的开孔、刨折边、防腐及表面涂层等加工宜在工厂完成,加工时受力构件不得有结构损伤:2材料的焊接加工应根据材料材质选择焊接方式,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不锈钢焊条》GB/T983的规定;钢材之间的焊接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相关规定3辅助材料的加工或市场选购应满足设计要求;4加工后的骨架系统材料外观应光洁、平整,无毛刺、变形等缺陷。6

4.3金属饰面系统材料

4.3.1金属饰面系统所用材料包括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板材、

4.3.1金属饰面系统所用材料包括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板材、 金属型材、紧固件及辅助材料

4.3.2金属饰面用铝单板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铝单板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用铝 单板》GB/T23443的相关规定; 2铝单板宜采用5系列铝镁合金,开孔、折边、肋条安装 等加工应在工厂完成;肋条材料材质宜与铝单板材料材质相同; 3铝单板表面处理方式、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 金建筑型材》GB5237.1~5的规定。金属饰面铝单板表面处理 工艺宜采用连续阳极氧化工艺,阳极氧化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中表8膜厚要 求:阳极氧化AA15平均膜厚≥15μm,最小局部膜厚≥12μm, 涂层耐久性应达到表9性能要求:≥9级。阳极氧化处理工艺宜 在铝单板机械加工前实施,其他涂饰工艺宜在机械加工后实施。

4.3.3金属饰面用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 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 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3274的规定; 2钢板材料材质、规格、表面处理方式与涂膜厚度应满足 设计要求,表面处理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和 钢带》GB/T12754的相关规定; 3金属饰面使用耐候锈蚀钢板时不应再进行表面处理。其质 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规定; 4钢板饰面开孔、折边、肋条安装等加工应在工厂完成, 肋条材料材质宜与饰面钢板材质相同。

3.4金属饰面用捷瓷钢板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塘瓷钢板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糖瓷钢板工程技术规程》 T/CBDA29的相关规定;

2糖瓷钢板的基体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轧钢板和 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8的相关规定, 基体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mm; 3基体钢板糖瓷前应完成所有开洞、折边、焊接等加工; 塘瓷钢板板面折边高度不宜小于25mm,折边外圆弧半径不宜小 于基材厚度的2倍; 4固定挂件材料应与基体钢板材质相同,截面厚度不小于 2mm,宜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基体钢板预留孔洞直径不应小于 mm,预留孔中心距折边板边缘不应小于2倍孔径,相邻两孔中 心距不应小于3倍孔径。

4.3.5金属饰面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材料宜采用统一数字代号为S304××和S316×× 系列奥氏体型不锈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 和钢带》GB/T3280、《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的相 关规定; 2不锈钢材料材质、规格、表面处理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3不锈钢饰面材料的裁切、开孔、折边、加强肋条安装等 加工应在工厂完成,

1金属复合材料用作金属饰面时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金属面夹芯板 应用技术标准》JGJ/T453、《普通装饰用铝蜂窝复合板》JC/T2113、 《铝波纹芯复合铝板》JC/T2187、《铜塑复合板》JC/T2183、《铝塑 复合板》JC/T1059的相关规定; 2金属与塑料复合的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在板背面粘贴难 燃型或不燃型基层板: 3以金属材料为面层,内衬石膏板、蜂窝芯、瓦楞板或填 充超细玻璃纤维棉等材料制成的金属面夹芯板材应在工厂加工成 成品板块,板块规格与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金属面夹芯板应在表面处理后进行裁切、开孔、填充内

4.3.7金属饰面用铜合金、钛合金材料应符合

1铜合金、钛合金材料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用铜及铜合金板带材》GB/T37567、《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040、《钛及钛合金板材》GB3621的相关规定; 2铜合金、钛合金材料的裁切、开孔、折边、表面处理等 加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工厂完成

4.3.8金属饰面用金属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饰面板背面有多种用途的肋条及固定挂件,宜采用 与金属饰面板相同材质的金属型材,型材截面厚度不小于2mm; 2肋条与固定挂件的裁切、开孔、折弯等加工应在工厂完成: 3肋条与金属饰面板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 宜使用焊接连接。连接固定完成后应进行抗拉拔强度检测; 4固定挂件与金属饰面板基体连接方式可采用焊接、螺栓, 铆接等连接方式。

3.9金属饰面系统用紧固件及辅助材料应符合

1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 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8的相关规定; 2辅助材料包括胶粘剂、密封胶、防尘吸声材料、金属及 非金属填充材料、基层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 其性能、品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同一金属饰面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辅助材料。

5.1.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和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 T/CBDA3的相关规定

5.1.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1.2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包含下列内

1确定金属饰面外观形状、分格、颜色; 确定金属饰面工程应用材料种类、材质; 3骨架系统与基体结构连接构造; 4金属饰面板与骨架的连接构造; 5骨架和金属饰面与机电末端关联构造; 6骨架系统受力计算或复核; 7 金属饰面与相邻装饰面之间收边收口节点设计。 5.1.3 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同步一体化 进行。 5.1.4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施工要 求,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创建深化设计模型应用于 施工全周期,并与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相互 协同设计、优化设计。 5.1.5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 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5.1.5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铝 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相关规定。 5.1.8体积和重量较大的金属饰面装饰造型应进行专项设计和 计算,构件承载力和变形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应与结构 连接牢固。

5.2.1骨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骨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骨架布局与室内空间设备、设施之间相互位置关系; 2应根据骨架受力情况及室内空间环境状况,选择钢型材、 轻钢龙骨或铝合金型材作骨架材料; 3应明确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及构配件、紧固件的材质、规 格、质量、表面处理与安装方式,有防水要求的结构部位使用后 置埋件时应进行评估或采取可靠措施; 4骨架与建筑玻璃幕墙室内侧关联部位、与金属饰面相邻 的其他饰面基层交界处应进行节点设计: 5室内砌体的阴角、阳角、室内门窗洞口、电梯口、嵌入式 消火栓箱及固定设备设施周边部位骨架应进行加强加固处理设计; 6金属饰面活动地板宜使用高度可调节刚性支撑骨架,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T36340的相关规定; 7骨架不得与混凝土构造面层及其他性质的饰面材料无缝 接触,应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

5.2.2特殊构造、大跨度空间金属饰面骨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

1特殊构造、大跨度空间金属饰面造型吊顶骨架系统、空 间网架结构金属饰面吊顶骨架系统、高大空间金属饰面墙柱面骨 架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

5.3金属饰面系统设计

5.3.1金属饰面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5.3.1金属饰面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板的排列、分格宜以100mm为基本模数,与建 筑模数数列相协调,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002的相关规定; 2金属饰面板排版图中,每块板宜有一个唯一编号,不同 规格的板块构造应分别设计出详图,并说明板块安装顺序及板块

安装方向: 3曲面特殊造型金属饰面板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进行排版、优化设计。板块单体长度不宜大于3m、宽度不 宜大于1.5m; 4应协同相关专业对金属饰面板上布局的各类设备、设施 末端的型号、规格及安装方式等优化设计,并符合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的相关 规定; 5同一装饰装修区域的吊顶、墙柱面、地面金属饰面层和 其他性质材料块状面层的分格缝,宜设计为空间相互贯通缝

5.3.2特殊空间金属饰面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收边收口设计应满足维护保养的要求,细节处理应安全、 美观、耐用:

5.4.1收边收口设计应满足维护保养的要求,细节处理应安全、

5.4.2收边收口设计应包含下列部位:

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金属饰面、吊顶金属饰

面涂覆饰面层、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干挂石材饰面、吊顶 金属饰面与玻璃幕墙立面内侧、吊顶金属饰面与防火卷帘金属 托板: 2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右膏板或其他材质整体吊顶面层、墙 柱面金属饰面与踢脚线、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墙柱面涂覆面层、墙 柱面金属饰面与相邻干挂板块饰面层、墙柱面金属饰面与架空地 板、墙柱面金属饰面与石材、瓷砖等块材地面; 3在金属饰面上安装的各类机电未端的收边收口。 5.4.3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收边收口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金属饰面相接部位应留3mm 5mm缝隙,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同一区域的吊顶金属饰面与 墙柱面金属饰面缝隙宜贯通; 2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涂覆饰面层之间应留2mm~3mm 缝隙,可利用明龙骨、暗龙骨、灯槽等收边收口,缝隙宽度应均 习一致; 3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干挂石材饰面的接缝不宜密缝。 缝隙宽度应均匀,吊顶金属饰面宜利用明龙骨、暗龙骨、灯槽收 边收口,利用灯槽收边收口时两侧离空缝隙应均匀一致; 4吊顶金属饰面与玻璃幕墙立面内侧之间应离空不小于 250mm,便于窗帘、灯槽等安装; 5吊顶金属饰面与防火卷帘金属托板的宽度方向应留不小 于50mm的空隙,防火卷帘金属托板应在吊顶金属饰面的下方, 防火卷帘金属托板宽度方向两侧应与吊顶金属饰面搭接尺寸不小 于50mm; 6在吊顶金属饰面上安装的设备设施末端自带收口边条时, 应设其末端收金属饰面板边口。设备设施未带收口边条时,金属 饰面板与设备设施末端之间宜留3mm~5mm缝隙,并设计与 金属饰面板相同材质的金属材料或硬质非金属材料加工收边收口 边条。

5.4.4墙柱面金属饰面与相邻装饰面层收边收口设计宜符合下

列要求: 1墙柱面金属饰面与门窗口、电梯口相接部位宜留2mm 3mm的振动缓冲缝隙,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接口应平滑、两侧 无高差,宜先安装墙柱面金属饰面板,墙柱面金属饰面与门窗口 电梯口相接部位空隙宜使用石材、不锈钢等材料进行封口处理; 2墙柱面金属饰面顶部应高于吊顶石膏板等材质整体面层 完成面50mm~100mm,墙柱面金属饰面与整体吊顶面层之间 不应密缝,宜采用凹槽、离空或搭接等方式进行收边收口设计; 3墙柱面金属饰面与相邻干挂板块饰面阳角部位,宜以 金属饰面包覆干挂板块饰面,金属饰面应凸出于干挂板块饰面 3mm~5mm;接口处应严密、平滑、顺直: 4墙柱面金属复合材料饰面与涂覆层墙柱面之间宜用金属装 饰条或利用金属复合材料转角板块包边将两者完全隔离。收口金 属条及金属转角板块包边应凸出于墙柱面涂覆层面2mm~3mm; 5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平行相邻的其他材料饰面之间宜采用 镶嵌金属条将两者完全隔离;镶嵌金属条应凸出于其他材料饰面 层1mm2mm。 5.4.5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地面面层收边收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地面材料之间宜设计为离空、凹进式 踢脚线等收边收口方式。采用离空方式时墙柱面钢骨架底边比金 属饰面完成面底边缩进50mm~100mm,金属饰面板底边与地 面完成面之间离空不小于5mm。采用凹进式踢脚线收口处理时, 踢脚线面板凹进金属饰面板面层10mm,踢脚线上口与金属饰面 板底边离空1mm,下口与地面饰面完成面离空小于1mm; 2地面变形缝处收口处理宜采用金属材料板块,金属材料 收口板块应与变形缝的一端固定,另一端可自由伸缩。同一轴线 位置的墙柱面变形缝、地面变形缝的收口材料应一致,收口用金 属材料应有一定强度、硬度并耐摩擦, 板面平整不易变形

6.1.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施工应与相关专业工程协同 施工。 6.1.2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规定,控制粉尘、废弃物、噪声和 振动等环境污染。 6.1.3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装配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标准化、模数化、模块化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的设 计要求; 2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及其他相关专业协同施工; 3工厂加工,现场装配,方便安装、更换、改造和维保; 4构配件、紧固件及辅助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装 配式安装要求: 5减少施工现场焊接、切割、打孔作业。 6.1.4施工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 并检查材料包装。应有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需要复验的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1.5施工材料在运输、二次搬运、贮存及安装时应有防止挤 压、重物冲击、尖锐物划伤、踩踏变形等措施。 6.1.6施工前宜先做样板。设计图纸完成后,宜利用虚拟现实 (VR)技术对金属饰面工程施工样板所用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 质量等进行确认。 6.1.7钢材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的相羊圳定

6.1.8施工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 的相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1吊顶金属饰面安装完成后应利用自身表面保护膜保护; 2墙柱面金属饰面安装完成后宜采用阻燃型木质材料或纤 维材料进行保护,阳角部位应加强保护: 3地面金属饰面安装完成后宜采用阻燃型木质材料或纤维 材料进行保护; 4受保护的金属饰面工程区域应粘贴防撞、防重物敲砸等 警示标识: 5金属饰面自身表面保护膜应待机电末端装置安装定位后 再清除。

5.2.1施工 量放线, 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的相关规定。

.2.1 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的相关规定。

6.2.2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2临时用电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 3曲面金属饰面钢结构骨架、空间网架结构金属饰面构造、 双层钢结构转换层、造型独特且重量大的金属饰面构造的施工方 案必要时应通过质量安全技术论证: 4施工所用量具、工具、机具应准备齐全,满足金属饰面 工程作业的条件; 5施工样板应经相关方面确认所用金属饰面系统材料、骨 架系统材料以及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要求: 6施工材料进场应复验合格: 7骨架及长条形物料搬运时应注重物料吊运绑扎的安全性,

房间门口、电梯轿厢、走道等空间的运输状态 主损坏的因素。

6.3.1吊顶系统骨架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直接吊挂金属饰面的吊杆、吊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及金属饰面形状确定吊点的位置,吊杆 吊件应安装稳固; 2吊杆应结合金属饰面的分格布置,与金属饰面接缝边相 对应。 6.3.3吊顶构配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适应构件之间产生的相对 位移,采取防止产生摩擦噪声的措施。 6.3.4曲面金属饰面吊顶施工宜采用三维可调转接件连接主龙 骨和吊杆,连接吊杆的上下限位螺母应拧紧,下限位应安装防松 脱配件,主龙骨与三维可调转接件应牢固连接。

每隔12m在主龙骨上部垂直方向增加一道横卧主龙骨连接固定。 6.3.6金属材质不同的吊顶龙骨及构配件的相互接触部位应加 装厚度大于1mm的硬质非金属制品绝缘垫。 6.3.7建筑结构变形缝位置的吊顶骨架安装时,应沿着变形缝 将变形缝两侧龙骨完全断开,断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3.8吊顶金属饰面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安装前,吊顶内所有隐蔽工作应已验收合格: 2金属饰面安装时应按排版图进行安装,宜从一端往另 端逐块安装: 3金属饰面板为密缝安装时,板与板之间缝隙不宜大于 1mm。金属饰面板为留缝安装时,板与板之间缝隙宜为2mm 靠近墙柱面的板块与边龙骨之间应留有不小于5mm变形空隙; 4金属饰面板为单曲面形状时,直线边缝隙不宜大于 1mm,曲线边缝隙不宜大于2mm。双曲面或多曲面形状时,直 线边每边缝隙不宜大于2mm,曲线边缝隙不宜大于2mm; 5金属饰面板上安装的各类设备设施末端孔洞应在工厂加 工完成,确需在现场开孔洞时应使用专用开孔器具开孔。

6.4.1墙柱面系统骨架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竖向龙骨与墙柱体结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竖向和横向龙骨之间宜形成网格状骨架布局,采用焊接 连接时焊缝应饱满,焊接处应补作防腐处理。大空间墙柱面金属 饰面骨架施工时的固定点和拉结点的拉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挂件龙骨或专用挂件与横向骨架连接应采用角码及紧固 件固定。挂件龙骨或专用挂件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挂件龙骨与 横向龙骨应平行安装。挂件龙骨与金属板挂口直接接触部位宜采 用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制品或塑料制品隔离; 4安装完成的墙柱面骨架宽度和高度尺寸,宜小于金属饰 面板挂装完成的宽度和高度尺寸3mm~5mm

6.4.2墙柱面金属饰面板安装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板的安装宜从墙柱面的底部开始,由下往上逐 步安装: 2金属饰面板的安装施工不宜与吊顶施工、地面施工同区 域同时进行; 3金属饰面板密缝安装时,缝隙不宜大于1mm,应边安装 边调整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宽度; 4阴、阳角部位的金属饰面板为单片状时,宜长墙边板边 压短墙边板边密缝安装,金属饰面板为四周折边状时墙柱面转角 处宜采用转角板安装; 5门扇、活动屏风等可活动或可移动物体上安装的金属饰 面板应与基层骨架固定牢固,由工厂整体制作,现场安装; 6金属复合材料饰面板的安装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粘贴 施工的金属饰面板的基层板应与骨架固定牢固,应基层板满涂胶 钻剂与金属饰面层粘贴牢固: 7曲面金属饰面板安装时宜从墙柱面底部开始,从一侧端 头向另一侧端头逐块安装。球型饰面宜由中间部位即经纬线的正 中间部位向两边呈放射性安装。金属饰面板与骨架之间连接固定 应牢固,缝隙调节均匀; 8金属饰面穿孔板块与骨架挂接安装,施工时应有防止吸 音防尘无纺布或纸脱落的措施: 9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吊顶、门窗、地面,与相邻非金属墙 柱面层,与固定设备、各类材质饰面层的交界面、线的收边收口 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本规程5.4节的相关规定。

6.5.1地面金属饰面包括活动架空地板、装饰性镶嵌金属饰面 地面等。

5.2活动架空地板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活动架空金属饰面地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

6.5.3装饰性镶嵌地面金属饰面施工应名

1基层表面应平整,无杂物; 2地板铺设前将金属装饰条或金属造型的外露面朝上放置 在已确定好的地面位置上,用粘接材料固定金属装饰条或造型, 再用地面材料填充空白处,镶嵌地面金属饰面材料与铺设地面材 料应为无缝密实,在同一平面高低误差控制不大于0.25mm:

3金属装饰条或金属造型饰面的竖直方向端面与地面完成 面为同一高度,误差不大于0.5mm; 4金属装饰条或金属造型饰面与地面材料之间衔接严密

7.1.1金属饰面工程质量验收查验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及其他设计文件; 2主要材料和构配件、紧固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 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预埋件、后置埋件或后置锚栓的拉拔力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文字资料,并应包含必要的隐蔽部位 图像资料; 5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6施工记录。 7.1.2金属饰面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吊顶系统隐蔽验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后置锚栓连接 件,吊杆吊件、构配件、紧固件、骨架的材质、规格、安装位 置,骨架标高及连接方式,保温、填料、防火节点,防腐及防电 化学反应的措施等施工安装质量; 2墙柱面系统隐蔽验收:预理件或后置理件,后置锚栓连 接件、穿墙螺栓、构配件、紧固件、骨架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 接方式,保温、填料、防火节点,防腐、防电化学反应的措施的 施工安装质量;金属复合材料饰面板与基层板粘贴的质量,基层 与骨架、骨架与结构构造的连接方法及施工安装质量; 3地面金属饰面系统隐蔽验收:钢支架及横梁,支架座底 部非金属底垫的材质、规格、支架与其他专业设备设施之间的距 离的施工安装质量。 7.1.3金属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7.1.3金属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酒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金属饰面工程每1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各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7.1.4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施工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抽样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程一般项目的规定,且不得存 在严重缺陷: 3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齐全; 4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应保证变形缝功能性和饰面完整性。

7.2.1金属饰面工程所用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验报告。 7.2.2金属饰面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2.3金属饰面工程的埋件、构配件、紧固件的材料材质、规 格、数量、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埋件抗拉拔力及肋条与饰面板 连接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拉拔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金属饰面工程所用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

7.3.1金属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无损伤,板间两侧无高差 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7.3.2曲面金属饰面弧线流畅,带有填料的金属饰面板,填料 安装严密无外露。

7.3.1金属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无损伤,板间两侧无高差、

3.2曲面金属饰面弧线流畅,带有填料的金属 装严密无外露。

7.3.3金属饰面板上预留孔洞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洞边缘 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手扳、观察。 7.3.4金属饰面与相邻其他材料饰面收边收口处理应符合设计 要求,不同饰面交界处无杂质、无翘曲,收口线条顺直、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 7.3.5与基层板粘贴的金属复合材料饰面板,粘接应牢固、胶 粘剂无外溢,板面无凸凹起泡及划痕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 7.3.6金属饰面地板的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板块间缝隙均匀、 顺直,板块四角无翘曲,板面无凸凹、划痕等损伤,走动时地板 无异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0.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验收合格后,宜向业主提供 金属饰面工程的维护保养手册。 8.0.2金属饰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缺陷责任期一致。

附录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主要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主要材料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纹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一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91 《钛及钛合金板》GB3621 3《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10《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1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 1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2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22《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 《碳素结构钢》GB/T700 24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 25《不锈钢焊条》GB/T983

2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27 《铜及铜合金板材》GB/T2040 2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 29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30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3077 31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 3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 33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 3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GB/T3524 35 《耐候结构钢》GB/T4171 36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 3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38 《热强钢焊条》GB/T5118 39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 40 《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GB/T12754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42 《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 T16938 43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44 《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 《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 46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GB/T36340 47 《建筑装饰用铜及铜合金板带材》GB/T37567 48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49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 5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5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5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54《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 5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 《金属面夹芯板应用技术标准》JGJ/T453 57 《建筑变形缝装置》JG/T372 《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 《铝塑复合板》JC/T1059 60《普通装饰用铝蜂窝复合板》JC/T2113 61 《铜塑复合板》JC/T2183 62《铝波纹芯复合铝板》JC/T2187 63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 6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T/CBDA3 65 《机场航站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11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 67 《电影院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T/CBDA15 68《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吊顶支撑系统技术规程》T/CBDA18 6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 70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20 71 《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 2 《糖瓷钢板工程技术规程》T/CBDA29

2.0.1金属饰面由不同种类、各种形状的金属材料或金属复合 材料(钢材、铝材、铜材、不锈钢、铝塑复合板、铜塑复合板、 金属面夹芯板等)组成,通过连接构件和骨架连接成整体后,附 着在室内建筑结构上的装饰面层。 2.0.3主龙骨为骨架系统中主要受力构件,次龙骨为骨架系统 中连接主龙骨及固定饰面板的构件,横撑龙骨是在骨架系统中起 潢撑及固定饰面板块作用的构件,边龙骨是吊顶骨架系统中与墙 相连的构件。骨架系统包含了吊顶金属饰面骨架、墙柱面金属饰 面骨架和金属饰面架空地板支架

4.1.8在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金属构配件无法满足 设计要求时,就需要加工制作非标准构配件。

4.1.8在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金属构配件无法满足

.1.8在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金属构配件无法满足 设计要求时,就需要加工制作非标准构配件

4.3金属饰面系统材料

用植钉或用胶粘剂粘合,不宜使用焊接或铆钉连接,因焊接或铆 钉连接易对金属饰面造成变形性破坏。在肋条与金属饰面板连接 固定之前,肋条本身的裁切、开孔洞、挂口等机械加工应已完 成。固定挂件与金属饰面板的连接固定通常是在饰面板的折边位 置,对金属饰面的影响微弱, 所以可用焊接、螺栓或铆接连接

5.2.2医药医疗、电子、航天、航空等行业对洁净空间环境控 制有各自特殊要求,洁净空间金属饰面板依附的骨架系统可根据 细分用途和洁净空间的特殊要求,参照相应行业的洁净空间规范 进行设计。

5.3金属饰面系统设计

5.3.1设计应充分考虑金属饰面材料的易加工性,超过机械设 备允许加工范围的曲面或异形的金属饰面加工时会先做木模,利 用木模加冲压、裁切等工艺使得曲面或异形金属饰面板成型。金 属饰面设计成曲面或异形时应避免板块分格过大或过小,板块过 大即不便于工厂加工也不便于运输及现场安装,板块过小则接缝 多,影响曲面过渡的顺滑和美观。 5.3.3干挂金属饰面板与骨架之间,骨架与基层之间都存在 定量的间隙JB/T 7664-2020 压缩空气净化 术语.pdf,在受到外力碰撞和振动时会产生相对位移,吊顶安 装的金属饰面板因吊顶之上安装有机电设备设施,机电设备工作 及检修、维护时会对金属饰面板的正常状态产生干扰,因此干挂 金属饰面板之间的缝隙不应使用注胶密缝

5.1.6金属饰面工程在正式实施前,按照设计要求的材料、工 艺等制作样板,经各方确认后再正式施工。“样板先行”制度的 执行能有效避免施工材料的浪费,及时有效地调整工艺方案,是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6.2.2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安装技能培 训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金属饰面工程质量的重要且 必要环节。 为保证金属饰面工程的质量安全,须将金属饰面系统材料、 骨架系统材料等经进场复验合格再用于施工。金属饰面材料在 工厂加工成成品板块后可根据现场施工组织计划分批分期安排 进场。

6.4.1墙柱面骨架立柱即竖向龙骨的固定方式应视墙柱体材质 确定。墙柱体为现浇混凝土构造或预制装配式墙体构造时宜采用 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栓固定骨架,墙柱体为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 块、普通黏土砖或其他小型块状砌体等构造时,骨架与墙柱体之 间宜使用对穿螺栓加双向钢背板或后置理板等方式连接固定。 “大空间”来源于《机场航站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CBDA11中术语:大空间,“净空高度大于18m或跨度大于 18m的区域”。 墙柱面金属饰面构造不同时,挂件形式也不同,例如:阳极 氧化铝板饰面板为单片状(四周边缘不折边)时,其挂件(带挂 钩的肋条)与饰面板背面紧固连接在一起,挂钩数量和间距宜与 墙柱面横向钢骨架数量相同,根据挂口形状和尺寸定制耐老化、 有一定耐压强度的橡胶条安装在横向骨架挂装点位置,安装橡胶 条后再挂装金属饰面板,由此避免产生噪音与电化学反应。盒子 状(四周边缘弯边)的金属饰面板背面的挂钩或挂件应在金属饰 面安装前与骨架连接固定,并与金属饰面板固定挂口位置、尺寸 相适宜

6.4.2墙柱面金属饰面板安装施工应科学合理地协调安排与吊 顶、地面等施工工序的前后顺序,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各工序施 工时相互干扰的状况,确保工程质量。 公共场所墙柱面金属饰面板板缝宜密缝,缝隙边缘应光洁、 圆滑,防止残障人士或老年人、孩童手附上去时受到伤害。 室内特殊部位泛指楼梯间墙面、电梯口两侧墙面有斜度、坡 度或不规则的墙柱面等位置,这些部位的安装的金属饰面板往往 不符合板块模数,这类板块应在现场实测实量后在工厂加工成成 品板块,非标准规格板块安装应稳固。 室内活动物体包括各类门扇、窗扇、屏风及其他类型的可活 动或可移动的物体。

当一定规格的铝塑板、铜塑板等金属复合材料板材强度不足 以独立作为饰面板时,就需要与基层板粘合在一起才能达到一定 强度,其基层板宜用轻质、阻燃、高强、耐腐蚀并与胶粘剂相容 性优的材料。一定规格的蜂窝板、瓦楞板、彩钢夹芯板等金属复 合材料自身强度能独立作为饰面板时,不需要基层板,在工厂加 工成设计规格的成品板块后,现场安装。

6.5.2活动架空地板钢支架起到托住板块的作用DB15T 353.9-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pdf,常用有钢横 梁和无钢横梁两种,由设计根据地板载荷量确定。活动架空地板 常用于气流组织为垂直流的洁净室、气流组织为下送风上回风的 程控交换机房、计算机房以及需要在地板下方敷设管线的房间或 场所,例如:装配式建筑室内地面采用复合地暖管线的房间。金 属饰面活动地板板块通常用3系列或6系列铝合金、奥氏体不锈 钢、镀锌钢板、耐候钢等材料用作装饰面层(板块夹心层为非金 属材料、底板通常为钢板呈盒状包住夹心层)地板板块金属饰面 材料厚度按设计要求。 施工安装地板板块时常出现房间门口侧、墙柱面边缘或墙柱 面不规则位置不符合板块模数的情况,在条件许可时根据实际尺 寸将板块划好切割线后统一返厂切割、镶补,否则需要将划好切 割线的板块运至室外切割,室外切割时应有防尘和降噪措施。 6.5.3地面镶嵌用金属饰面宜用铜、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 镶嵌造型宜在工厂加工完成,镶嵌造型表面光洁、边缘无毛刺、 无翘曲。

8.0.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金属饰面工程承包 单位宜向物业提供金属饰面工程的竣工图纸及维护保养手册,维 护保养手册中包括质量保证书、日常维护保养知识和维修更换注 意事项等内容,以便物业运营管理。

统一书号:15112·3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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