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83-2020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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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83-2020 城市景观湖泊水生态修复及运维技术规程

.4本条是关于城市景观湖泊气候条件信息调查的

城市景观湖泊气候条件信息调查可按现行标准《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的表A.1气 气象条件所涵盖的指标进行调查。人

Qi一一地表径流中i污染物的年负荷量,t/a; S一一产流面积,hm2; C一一i污染物的浓度,g/m3; D一一径流深度,mm/a 径流污染物浓度需要进行文献资料收集或现场采样监测获取,产流面积计算参考区域土地利用 现状进行分析。 径流深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GB/T 50252-2018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3.4.4本条是关于水文信息调查中水位测量的规

八文息减中小位应测量前规 可按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编写的《湖泊调查技术规程》(ISBN:9787030444387) 对水位进行测定。如利用已有水尺测定水位,应考证所用基面。 3.4.5本条是关于水文信息份调查中水深测量的规定。 可按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编写的《湖泊调查技术规程》 (ISBN:9787030444387) 对水深进行测定。

3.5.2本条是关于水质调查监测布点的规定。

由于湖泊形态的不规则、人为干扰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水质特性在水平方向上的明显差异, 因此应在较大的采样范围进行详尽的预调查。后续调查的监测垂线可在预调查获得足够信息的基础 上,应用统计学技术筛选确立。筛选目的应以尽量少的监测垂线全面反映城市景观湖泊水质状况。 监测垂线应综合考虑湖泊水域面积、湖泊形态、入湖河流等湖泊自然属性以及人为污染的影响来设 置。采样点位具体数目可参考《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之一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技 术指南》:

N = INT(A) +2+R

式中:A一一湖泊水域面积,km²; R一一等于河道拐弯数+湾区数+入流河道数+排污口数,对于河道型、多湾、多入流型、受 人为排污影响的复杂水体,对于水体形态规整且无排污口的水域,R为0 INT(A1/2)+2采样点布设可采用随机取样的方式;R采样点布设在河道拐弯最显处、湾顶处 和入湖河道中泓延长线湖体一侧、排污口附近

3.5.3本条是关于水质调查采样层次的规定。

表1监测垂线采样的设

可参考《湖泊调查技术规程》(ISBN:9787030444387)中:对于分层湖泊,水深3m10m

一般分5层采样,而水深大于10m的分7层采样,对个别很深的湖泊可以酌情增加采样层次。 5.4本条是关于水质调查项目的规定,

各项目分析方法优先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选用的分析方法。 透明度分析方法建议按现行行业标准《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法、圆盘法)》SL87的相关规定 执行;叶绿素a分析方法建议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质叶绿素a的测定分光光度法》HJ897的相关 规定执行。

3.6.3本条是关于底泥调查项目的规定。 土壤质地,又称土壤机械组成,是指土壤中各粒级土壤颗粒混合在一起所表现出来的土壤粗细 伏况。土壤质地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类:砂土,以砂粒为主;壤土,砂粘适中;粘土,以粘粒为主。 底泥调查其他可选择项目包括:常量金属(钾、钠、钙、镁、铁、铝、硅)、重金属(镉、汞、 砷、铅、铬、铜、镍、锌、铊、锑)及其形态特征、酸性可挥发性硫化物、石油类、多环芳烃、六 六六、滴滴递等。 分析方法可参考《湖泊调查技术规程》(ISBN:9787030444387)第5章湖泊底泥质量调查规 程提供的分析方法

3.6.3本条是关于底泥调查项目的规定

3.6.5本条是关于底泥样品采集的规定

表层底泥提供了最新污染源信息,可用于确定底泥理化性质的水平变化和污染物空间分布情 况,评估底泥污染现状时,一般采集表层底泥样品;深层底泥主要用来确定底泥理化性质、污染 物垂直方向变化和底泥背景值,研究底泥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时,一般采集深层底泥样品。

3.8.1这条是关于湖滨带调查范围的规定

湖滨带是水陆生态交错带的一种类型,属浅水植物湿地型组,因此调查范围涵盖水域和陆 。湖滨带具有缓冲带功能、生物多样性及生境保护功能、护岸功能和经济美学价值

.9.2这条是关于城市景观湖泊的变化趋势预测方法的规定。 目前已有许多成熟的水质、水动力模型可用于预测湖泊水环境水质、底泥、富营养化等发展 趋势,如WASP模型、MIKE21模型、Delft3D模型、EFDC模型等

4.1.3对健康状况良好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湖泊,重点采取生态保护和红线管控为主的措施; 对污染严重的湖泊,重点采取污染控制和水质净化等措施;对生态水量不足的湖泊,重点提出生 态补水等措施;对水域岸线侵占严重、堤防建设等人类活动干扰明显的湖泊,可结合防洪、供水 生态及景观保护等要求,重点提出湖泊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对受损严重且不可恢复的湖泊 主态系统,应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提出综合治理措施。 42运执源防治技术

4.2.7本条是关于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中工程措施的规定。 弃流池等雨水径流污染弃流设施,其汇水面积根据弃流能力确定。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初期雨水收 集设施、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等工程。 1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根据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等污染物浓度确定 当无资料时,地面弃流可采用3mm~5mm。 2下凹式绿地应满足景观湖泊集水范围内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回用入渗和调蓄排放功能,合理处 理内涝与植物生存的关系,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mm~100mm;设于绿地内的雨 水口,其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mm~50mm。下凹式绿地植物应选用耐淹品种。绿地有效储水容积 应按溢水排水口标高以下的实际储水容积计算。透水铺装地面透水性能应满足1h降雨45mm条件下 表面不产生径流。

3河岸植被缓冲带宜分为3个缓冲区,或根据立地条件选择1个或2个缓冲区组成。缓冲 带设计高程应低于相邻路面,并在植被带外围设置引流沟,以防雨水对植被带土壤冲刷造成的 污染。

4.2.9本条是关于内源污染治理技术的规定。现场查勘重点调查湖泊水下地形、淤泥淤积厚度、淤泥 污染物指标、淤泥分布情况等。生态清淤主要包括绞吸式清淤技术、耙吸式清淤技术等。技术工艺 流程为:挖泥船定位→清淤分区→挖泥船开挖→全封闭管道输送→泥浆处理。干式清淤或半干式清 於是指将湖泊水体排干后,通过机械或人工方法清淤 4.2.10机械脱水固化工艺技术成熟,可将淤泥进行实时处理、实时运输、实时利用,具有处理效率高, 占地面积小、施工环境好等特点

4.2.11本条是关于底泥原位处理技术的规定。

原位化学修复技术主要适用于重金属污染较严重,且非人体接触的湖泊。将累凝剂、固定化制 剂、酶制剂、氧化剂、还原剂等投入水体中,通过化学反应达到阻碍污染物扩散,改变底泥污染性 质或消除污染物的效果。 原位生物修复技术主要适用于污染程度较轻,水质相对较好,且较难进行清淤的湖泊。主要利 用微生物、水生植物等,实现对底泥污染物的降解、吸附和转化等,具有净化水体的作用,

4.3.1本条是关于城市景观湖泊水体水质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2本条是关于水质提升技术的规定,

生物接触氧化法是通过添加对氮、磷具有吸附特性、对微生物具有亲和性的高效微生物载体 并辅助适当曝气,由附着在载体表面的生物膜降解污染物的方法,应用此方法时应注意不能影响 行洪等功能,并宜选用天然材料。浮动式所采用浮体装置,应满足浮力大、抗冲刷、承载力强、 时水性好、不宜老化变形等要求。 微生物种群以硝化细菌、芽孢杆菌为主,将目标菌群经过工业化生产扩繁后,利用多孔的物 质作为吸附剂(如草炭、蛭石),吸附菌体的发酵液加工制成的活菌制剂,其中还可针对性的添 加酶制剂、营养物质和矿物盐。

4.3.3本条是关于藻华应急处理方法的规定。

根据某些浮游植物查夜垂直迁移的特点 藻类在表层集群时段进行处理;也可根据湖泊

化学方法,包括直接杀菌法,主要采用无机除藻剂、有机除藻剂、强氧化剂、人工化学物质 和天然提取物质等对藻类直接灭杀;凝聚剂沉淀法,主要采用无机、有机的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 天然矿物絮凝法,主要采用天然粘土、改性粘土等进行处理。 物理方法,包括围隔栅法、超声波法、气浮法、可移动式藻华打捞设备、快速藻水分离干化 设备、藻水在线分离磁捕船等方法消除藻华。 生物方法,主要利用酶制剂、生态控藻素等进行控藻或杀藻。

4.4.1本条是关于生态补水的规定。

4.4生态补水与水动力循环技术

1应根据湖泊敏感水生生物、水文统计情况、湖泊历史情形等,综合确定湖泊生态需水量。 2湖泊生态需水量确定应综合敏感水生生物生活史轨迹、耐受性、竞争优势以及特征分类 以敏感水生生物所需的最低水位为临界阅值,并参考湖泊死水位和水文统计中多年平均年最低水 位。 对封闭型景观湖泊,需要考虑湖区生态需水,根据湖区水生生态保护目标要求,结合湖泊常 水位和水面面积、湿地面积等,采用生物空间法等确定适宜水位及过程。 对半封闭型景观湖泊,除考虑湖区生态需水外,还需要满足敏感区的湖泊下泄水量及过程, 采用水文学法、生境模拟法等确定适宜水位及过程。有需求和条件的地区,可以酌情研究确定湖 泊湿地的最高水位限制。 3生态敏感区主要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敏感区水域,以及《全国 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敏感时期重点考 慧植物的水分临界期、珍稀特有鱼类的繁殖期。

4.4.2本条是关于水动力循环的规定

机械曝气的形式,即将机械曝气设备直接固定安装在湖泊中或者自由移动的曝气增氧设施,对水 体进行曝气,以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 3机械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是动力效率[以kgO2/(kwh)计],根据校正计算得到的氧转移速率 与设备的动力效率来确定设备的总功率和数量

4.5.1本条是关于生态护坡技术的规定。

4.5水生态近岸修复技术

卵石、块石、石笼等缓坡护岸通常结合水生植物种植。植物扦插护岸运用在坡度小1:2~1:1.5 的岸坡,可防止岸坡30cm~60cm土层的滑坡。生态砖护岸包括鱼槽砖、固壁砖、多孔植物生长 砖等,采用多孔植物生长砖进行边坡护砌的护坡边坡可为1:1、1:2、1:3,采用固壁砖、鱼槽砖护 砌的护坡边坡可为1:0.5、1:1。

4.5.2本条是关于护岸稳定计算的规定。

4.5.5本条是关于湖滨带水生植被修复的规定。湖泊枯水位至洪水位之间可栽植耐旱、耐水淹的 植物,如水杉、落羽杉、芦苇、水葱、风车草、香蒲、菖蒲、美人蕉等;洪水位以上驳岸可全部 绿化,可栽种野牡丹、狗牙根、假俭草、大叶油草等。挺水植物适宜水深小于0.5m的浅水区域, 可通过直接撒播种子或其它繁殖体,或直接栽种植物幼苗;浮叶植物分布区的水深小于1.5m;沉 水植被种植充分应考虑水深和透明度,一般情况下沉水植物栽种区的水深小于透明度的2倍为宜, 水底光强达到水面光强的5%以上,可通过向水体撒播种子、幼苗移栽、营养繁殖体种植等方式

4.6.2本条是关于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的规定。

4.6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

改变浮游动物食性鱼类的种类组成来操级 葉食性的浮游动物群落结构。主要运用于小型的、封闭的、且浮游植物群落由绿球藻、小型硅藻 和包括隐藻在内的鞭毛藻等组成的浅水水体。 可利用浮游植物食性鱼类、大型软体动物滤食作用来控制富营养化和藻华。适用于大型湖泊, 具有持久性,且对由丝状藻和大型藻类,如微囊藻产生的水华具有较好效果

水生态现状是指景观湖泊中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和非生物环境四个要素在施工期间的状 祝

生态规律包括生物间的相互依存与制约、物质循环与转化、能量的动态平衡、相互适应与补 尝及环境资源的有效极限五大规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不遵循生态规律,常因生物链缺失而导 致有害物种泛滥、营养盐集聚,藻类暴发、营养元素不足,植被系统退化、入侵种鱼类过度繁殖, 乡土种批量死亡、排污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系统崩溃等结果出现。

5.2.1本条是关于施工准备期实施要点的规定,

5.2通用工程实施要点

1重点摸清项目外源及内源污染、水利情况、水文规律、排污暗口、间歇性排污口、水下生 物系统、周边民众生活、生产习惯等。 3生物材料在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特性。如夏荷在冬季种植、浮游动物在冬季投放,其死亡 率偏高,会失去设计的效果。因此这类材料的施工时间应考虑其季节特性,选择合适的时间实施 广东地区的台风频繁,汛期周期长,部分景观湖泊兼具雨洪调蓄功能。因水生态修复工程常 伴有水位控制、流速控制与水质稳定等要求,在台风与汛期可能无法满足,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应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5.2.2本条是关于施工期实施要点的规定

5.3.12~5.3.14本条是关于清淤技术选择的规定。城市景观湖泊多为浅水小型湖泊,宜采用简易 设备施工,其精度与处理标准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采用生态疏浚方法的项目,应按现行地方标准《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B32/ 3258的相关规定执行。

5.4.5本条是关于浮岛技术的规定。浮岛是长期在户外使用的产品,为保证耐用性,其使用的塑料 材料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中PE、PVC或ABS管材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重点对塑料的抗老化 抗紫外性能进行检测。

5.5.1本条是关于补水的技术规定。城市景观湖泊具备水资源储蓄、补给和蓄纳、排泄洪水的功 能,水位变化较大,因此应提前对湖泊所在地的水源变化规律进行了解,并制定合适的补水策略 选择有利条件进行补水,避免不利情况补水对生态系统的冲击。 5.5.2本条是关于利用外部水源补水的规定。补水可通过重力流与动力系统进行,在外围水源水 质恶劣的情况下,宜首选旁路净化系统。 5.6近岸修复及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实施要点 5.6.3本条是关于沉水植物种植深度的规定。沉水植物重新种植后,一般7天左右根部会重新恢复折 地力,此时可逐渐升高水位,每次升高的幅度以不降低水下能见度,不导致飘草为宜。但在砂石 主硬度较大的,及浮泥较厚硬度不足的土层,一般恢复时间需增加一倍以上。 5.6.4本条是关于先锋物种的规定。先锋物种指群落演替中最先出现并具有繁殖优势的植物,普遍 具有生长快、种子产量大、扩散能力强等特点。在景观湖泊生态修复的过程中,繁殖能力强悍的 黑藻、冬季生长迅速的伊乐藻是常见的先锋物种。用于生态修复的先锋物种待系统基本趋于稳定 后即可拨出,逐步被“长效植物”代替。水生态修复长效植物尽量选择水下块茎根茎繁殖能力强、 基部叶片不易老化的沉水植物。 5.6.5本条是关于有害物种预防的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采购、施工、检验,应从班组、项目 部、公司三个层级进行层级分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近岸修复及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实施要

水生植物群落养护管理

4挺水植物一般在春、夏季修剪1~2次。生长期修剪应结合疏除弱枝弱株,挖除过密植株, 以保证通风透光。修剪的植株应及时清除,防止滋生蚊蝇和二次污染。 6水生植物的需要在植物生长茂盛、成熟后收割,一般植物收割时间为3~5月份和9~11 月份,收割的植物宜交由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和利用。 6.2.2本条是关于水位控制的规定。

6.2.3本条是关于沉水植物群落养护的规

6.2.4本条是关于病虫害防治的规定。

16~9月高温高湿气候条件易诱发病害发生和蔓延,包括黑斑病、纹枯病等。应根据不同水 生植物种类、生长状况提早确定有害生物重点防治的对象,包括刺吸类、食叶类等。 2若采用化学药剂法,施药时应尽量在晴朗无风的天气一次性完成,若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 则应待天晴后重喷;施药时宜采用小型雾器或手动喷雾器喷洒,避免药液扩散;养护人员应按要 求穿戴防护用具。

6.2.5本条是关于汛期及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措施的规定。

5.2.6本条是关于水生动物群落日常巡视与管理的规定

1日常巡视若发现鲢鱼、鱼等鱼类浮头情况,宜及时排查原因,根据需要启动曝气充氧或 补水活水措施。初夏秋换季及其他敏感期,宜根据情况加密巡视频次。 6.2.7本条是关于水生动物群落调查管理的规定。

6.2.8本条是关于捕捞与投放的规定

适用于来用抗求植物修复技不的景 等沉水值物合理密度 2底泥扰动带来的透明度降低会对沉水植物群落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6.3.1本条是关于设备设施维护的规定。应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常态化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 施安全有效。

施安全有效。 6.3.2本条是关于保持水质效果的规定。水质长效管理应首先控制外源污染输入,优先通过水生 态系统维护管理保障水质效果,必要时进行曝气增氧、水质净化、补水与循环活水等人工强化措 施。

6.3.5本条是关于景观湖泊排口的规定。景观湖泊排口易发污染物积累,为水体黑臭的重点区域 湖湾区域水动力较差易发生水华和溶解氧不足,宜通过局部微循环或曝气措施改善水体水质和水 中溶解氧含量。 6.3.7本条是关于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措施的规定。降雨期间合流制溢流与雨水径流污染极易造成 水体水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甚至发生黑臭,有条件时宜利用模型手段进行不同维护措施效果模拟 分析,通过水力调度、补水活水、循环净化等措施恢复水体水质,并结合维护经验积累,形成景 观湖泊系统多工况维护管理方案。 6.3.8本条是关于措施调整的规定。在城市景观湖泊生态修复工程中选用的技术措施有时难以满 足水生态系统维护需求,设施类型、规模与分布宜根据实际需求和效果进行及时优化调整。 6.3.10本条是关于汛期措施的规定。重点针对上游径流汇入的湖口区域及雨污水排口周边,既要 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清淤底泥要对其进 行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4.1本条是关于管理责任主体的规定。

1依据厂东省《天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建立省、币、县、镇、利五级湖长 体系,明确各级湖长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 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2可通过招选或直接委托确定湖泊运维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维工作的落实与执行,水生 态系统作为湖泊耐受水质冲击与自净能力及景观效果的重要载体,因此宜重视景观湖泊水生态 系统并将其纳入景观湖泊常态化运维管理。运维单位根据相关制度办法与标准制定运行维护实 施方案,按照方案执行景观湖泊运行维护任务,如实记录运维过程与效果,根据规定或合同约 定监测河湖水环境质量。 3以水生态环境功能目标为核心的城市系统维护难度较大,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具备相关 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与技术咨询单位,对景观湖泊系统维护过程或重要节点进行监督和效果 评估,并出具水生态环境运维效果评估报告或专业建议,供湖长与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决策,或 指导责任单位进行运维过程的数据分析与生态调控,解决项目的突发性问题

6.4.2本条是关于管理机制及责任落实的规定

1城市景观湖泊的性质可分为政府类、社会类、PPP类项目类及其他。政府类城市景观湖泊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管理。社会类项目,如建筑小区内湖泊水系,由其产权单位或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PPP类(包括由EPC转为PPP的)项目的景观湖泊,在合同运营 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维护管理,运营期外交由政府或物业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其他性质的湖泊 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 5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水生态系统运维、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保护等重要 生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生态系统及相关设施的运维。 6.4.3本条是关于人员管理的规定。

6.5.1本条是关于安全管理组织机制的规定 5.5.2本条是关于安全管理原则的规定。 6.5.3本条是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 建设厅 6.5.4本条是关于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 2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在台风、暴雨、降温、冰冻等不利气象来临前及时采取人员疏散 水位预降、基础支护、设备与植物防护,调试泵、闸设备等措施,以避免或减缓灾害损失,气象灾 害发生后,应加强巡视、巡查与设备调试,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进行消除。

6.6.1本条是关于日常巡检的规定。

6.6.1本条是关于日常巡检的规定。

6.6.2本条是关于数据监测的规定。

3采样点重点考虑湖泊以下条件: 1)湖库面积、湖盆形态; 2)补给条件,出水及取水; 3)排污设施的位置及规模; 4)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循环及迁移转化: 5)现有数据采样点位置。 6这条是关于湖泊形态、水文状况、水体理化、底泥理化及水生生物的人工检测规定。 1)湖泊形态主要对于湖泊范围内所有陆域、水域、围网、滩涂及岛屿等进行监测,主要 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水下地形监测数据及人工现场核查数据校核方式进行,检测频率以每年 次为宜,具体频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 2)水文状况监测包括一般气象观测、水位观测、水量观测等。一般气象观测主要观测降 雨量、蒸发量等。水位观测主要通过在闻泵启闭机、浆砌直墙等布置水尺实现,水尺观测时间与

降雨量同时观测拍报,每次观测应立即记录,在来水量加大,水位上升时,自水位上升时起每隔 定时间观测1次,遇到暴雨时,应在水位起涨及涨落速度最大时增加观测次数。水量观测主要 入湖、出湖水量进行监测,其中入湖泊水量观测目的是为了统计入湖的水量,掌握水源情况,为 用水规划提供资料;出湖水量观测目的是通过统计出水量大小,研究湖泊的洪水大小,洪水关系, 以及湖泊来去水量平衡。 3)水体理化性质采样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湖泊的具体情况,兼顾湖泊功能区划和行政区 划等因素,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覆盖湖泊各个典型区域。采样频率至少保证每季度1次T/CECS G:J50-01-2019 桥梁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技术规程.pdf,条 件允许可每月1次。水体理化性质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水体理化性质测定指标和测定方法

4)底泥理化采样点设置与水体理化要素监测的点位保持一致,如有特殊需求,可按照检测目 和底泥状况进行布点,采样频次依各采样点的时空变异及所要求的精度而定,建议每年采样1次, 水样采集同期进行。底泥理化性质测定指标和执行标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底泥理化性质测定指标和测定方法

5)水生生物检测主要包括对于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等进行检测。采样点应在湖 泊的中心区、湖湾区、入流区、出流区、围网区等位置进行布设,浮游生物取样点应与水体理化性 质取样点保持一致,采样频率可每季度1次或每月1次。对于藻类水华监测,需在春、夏、秋季增 加采样频次,具体频次根据需求增加至每周1次或每周2次。指标监测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水生生物指标监测方法

7自动监测宜按国家现行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61和《降雨量观测规范》SL21的相关规定执行,水文数据检测频率要求如下: 水位检测频率:水位平稳时,可每日观测1次,稳定的封冻期没有冰塞现象且水位平稳时 可每2~5日观测1次,但月初、月末两天应观测;水位变化缓慢时DB34/T 2832-2017 沥青砂处治水泥路面裂缝技术实施指南,每日可在8时、20时观测 2次,冬季或枯水期20时观测确有困难的站,可提前至其它时间观测;水位变化较大或出现较缓 慢的峰谷时,每日可在2时、8时、14时、20时观测4次;洪水期或水位变化急剧时期,宜每1 6小时观测1次,水位暴涨暴落时,应根据需要增为每30min或若干分钟观测1次,以能测得各 次峰、谷和完整的水位变化过程为原则。 降雨量监测频率:实时采集降雨量的分辨率可为0.1mm、0.2mm、0.5mm、1mm,雨量参 数一般每变化1mm存储及发送1次。 9水样的采集、保存与管理质量控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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