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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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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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0.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 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 业岗位证书。 3.0.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 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3.0.5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 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 测报告。 3.0.7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 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 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 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 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 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 3.0.10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3.0.11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 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3.0.13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 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2018【DL】-造价案例-《一本通》,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 3.0.14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4.1防水混凝土 4.1.1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 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 的的关规定。 4.1.2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 用。 4.1.3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 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怪宜为5~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 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4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天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 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1.5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1.6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 2、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3、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 4、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4.1.7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 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 5%; 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 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 4.1.8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 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4.1.9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势落度损失后不 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 接加水。 4.1.10、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2、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有关规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1、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 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2、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材料选择、温度控制、保温保湿等技术措

3、施工前应将埋设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进行水泥砂浆防水 层施工。 4.2.5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的配制、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 2、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 形槎,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 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 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 养护。 4.2.6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 查1 处 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 形槎,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 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折 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 养护。 4.2.6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折 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4.2.7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2.8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4.2.9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4.2.10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 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85%。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4.2.13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3卷材防水层 4.3.1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 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

4.3.2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 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相匹配。 4.3.3在进场材料检验的同时,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4.3.4铺贴防水卷材前,清扫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潮湿时 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4.3.5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0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转角处, 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4.3.6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要求。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 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表4.3.6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

4.3.7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得露底,不堆积; 2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结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3铺贴时不得用力拉伸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辊压粘结牢固; 4铺贴卷材应平整、顺值,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5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粘结剂或胶结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 度不应小于10mm。 4.3.8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加热不足或烧穿卷材; 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粘结牢固; 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道,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卷材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料,并粘结牢固,封闭严密。 4.3.9自粘法铺币卷材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贴卷材时,应将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体结构; 2外墙、顶板铺贴时,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粘结牢固:

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立面卷材铺贴完成后,应将卷材端头固定,井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5低温施工时,宜对卷材和基面采用热风适当加热,然后铺贴卷材。 4.3.10卷材接缝采用焊接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前卷材应铺放平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扫干净; 2焊接前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3控制热风加热温度和时间,焊接处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4焊接时不得损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4.3.11铺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 2、卷材与基层粘贴应采用满粘法,粘结面积不应小于90%,刮涂粘结料应均匀 不得露底、堆积、流; 3、固化后的粘结料厚度不应小于1.3mm; 4、卷材接缝部位应挤出粘结料,接缝表面处应刮1.3mm厚50mm宽聚合物水泥粘 结料封边; 5、聚合物水泥粘结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进行后续作业。 4.3.12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宜单层铺设; 2、在潮湿基面铺设时,基面应平整坚固、无明水; 3、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边搭接,短边应采用胶结带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区应相互 错开。 4、立面施工时,在自粘边位置距离卷材边缘10mm~20mm内,每隔400mm~ 600mm应进行机械固定,并应保证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盖; 5、浇筑结构混凝土时不得损伤防水层。 4.3.13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 2底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 4.3.14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m2抽查1处 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I主控项目 4.3.15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1顶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 2底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 4.4.6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m2抽查1处 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1主控项目 4.4.7涂料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4.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4.4.9涂料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4.4.10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消、鼓泡、露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1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 体外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2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4.5.1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适用于经常承受水压、侵蚀性介质或有振动作用的地下工 程;塑料防水板宜铺设在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 4.5.2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无尖锐突出物,基面平整度D/L不应大于 1/6。 注:D为初期支护基面相邻两凸面间凹进去的深度; L为初期支护基面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 4.5.3初期支护的渗漏水,应在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铺设前封堵或引排。 4.5.3塑料板防水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塑料防水板前应先铺缓冲层,缓冲层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面上;缓冲层搭授

4.6.3金属板的拼接及金属板导工程结构的锚固件连接应采用焊接。金属板的拼接 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验。 4.6.4金属板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板材厚度的负 偏差值。 4.6.5金属板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铺设面积每10m2抽查1 处,每处1m²,且不得少于3处。焊缝表面缺陷检验应按焊缝的条数抽查5%,且不得少 于1条焊缝;每条焊缝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得少于10处。 1主控项目 4.6.6金属板和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6.7焊工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执业资格证书和考核日期。 Ⅱ一般项目 4.6.8金属板表面不得有明显凹面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9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 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查,必要时采用渗透或磁粉 探伤检查。 4.6.10焊缝的焊波应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保护涂层不得有漏涂、脱 皮和反锈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4.7.1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适用于PH为4~10的地下环境中;膨润土防水材料防 水层应用于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导二次衬砌之间以及明挖法地下工程主体结构迎水 面,防水层两侧应具有一定的夹持力。 4.7.2膨润土防水材料中的膨润土颗粒应采用钠基膨润土,不应采用钙基膨润土。 4.7.3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基面应坚实、清洁,不得有明水,基面平整度应符合 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坡角。 4.7.4膨润土防水毯的织布面与膨润土防水板的膨润土面,均应与结构外表面密贴。 4.7.5膨润土防水材料应采用水泥钉和垫片固定;立面和斜面上的固定间距宜为 400mm~500mm,平面上应在搭接缝处固定。 4.7.6膨润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搭接部位的固定间距宜为

5.1.1施工缝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埋注浆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1.2施工缝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1.3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 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和墙交接处以下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 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4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5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 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 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6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7中埋式止水带及外贴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8遇水膨胀止水带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 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埋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 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9遇水膨胀止水胶应采用专用注胶器挤出粘结在施工缝表面,并做到连续、均 匀、饱满、无气泡和孔洞,挤出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胶挤出成型后,固化 期内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止水胶固化前不得浇筑混凝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10预埋式注浆管应设置在施工缝断面中部注浆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并固定 牢靠,固定间距宜为200mm~300mm;注浆导管与注浆管的连接应牢固、严密,导管 埋入混凝土内的部分应与结构钢筋绑扎牢固,导管的末端应临时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1变形缝用止水带、填缝材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2.2变形缝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3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2.4中埋式止水带的接缝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 采用热压焊接,接缝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脱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5中埋式止水带在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顶板、底板内止水带应安装成盆状 并宜采用专用钢筋套或扁钢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6外贴式止水带在变形缝与施工缝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外贴式止水带在 变形缝转角部位宜采用直角配件。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并与固定止水 带的基层密贴,不得出现空鼓、翘边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7安设于结构内侧的可卸式止水带所需配件应一次配齐,转角处应做成450坡 角,并增加紧固件的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8嵌填密封材料的缝内两侧基面应平整、洁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 嵌缝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密封材料嵌填应严密、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9变形缝处表面粘贴卷材功涂刷涂料前,应在缝上设置隔离层和加强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1后浇带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预埋注浆管、外贴式止水带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3.2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3.3后浇带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水中养护14d后的限制膨胀率检测

告。 Ⅱ一般项目 5.3.5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前,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6后浇带两侧的接缝表面应先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 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后浇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7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施 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预埋注浆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规定; 外贴式止水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8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 时间不得少于28d。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和检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1穿墙管用遇水膨胀止水条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4.2穿墙管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4.3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作好防腐处理;穿墙 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套管式穿墙管的套管与止水环及翼环应连续满焊,并作好防腐处理;套管内 表面应清理干净,穿墙管与套管之间应用密封材料和橡胶密封圈进行密封处理,并采用 法兰盘及螺栓进行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5穿墙盒的封口钢板与混凝土结构墙上预埋的角钢应焊平,并从钢板上的预留 浇注孔注入改性沥青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封填后将浇注孔口用钢板焊接封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6当主体结构迎水面有柔性防水层时,防水层与穿墙管连接处应增设加强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和检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7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1埋设件用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5.2埋设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5.3埋设件应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埋设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5.5.4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少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 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5结构迎水面的埋设件周围应预留凹槽,凹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 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留下的凹槽应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 砂浆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7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8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预留通道接头 I主控项目 5.6.1预留通道接头用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预理注浆管、密 封材料和可卸式止水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6.2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3中理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4预留通道先浇筑混凝土结构、中理式止水带和预理件应及时保护,预理件应 进行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5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施 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预埋注浆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6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7用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时,止水带与紧固件压块以及止水带与基面之 间应结合紧密。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时,应选用不锈钢材料或进行防腐剂锈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8预留通道接头外部应设保护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桩头 1主控项目 5.7.1桩头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遇水膨胀止水条 或止水胶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7.2桩头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3桩头混凝土应密实,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7.4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至结构底 板垫层150mm处;桩头周围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5结构底板防水层应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上并延伸至桩头侧壁,其 与桩头侧壁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6桩头的受力钢筋根部应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7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施 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8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1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8.2孔口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8.3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 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5.4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墙体和底板应作防水处理,并宜 手主体结构断开。窗井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5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地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 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应在窗井内设置集水井。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6窗井内的底板应低于窗下缘300mm。窗井墙高出室外地面不得小于500mm 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7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坑、池 1主控项目 5.9.1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9.2坑、池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3坑、池、储水库内部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8.1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8.2孔口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5.8.3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 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5.4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墙体和底板应作防水处理,并宜 手主体结构断开。窗井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5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地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 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应在窗井内设置集水井。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6窗井内的底板应低于窗下缘300mm。窗井墙高出室外地面不得小于500mm 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8.7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1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9.2坑、池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3坑、池、储水库内部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9.1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9.2坑、池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3坑、池、储水库内部防水层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9.3坑、池、储水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混凝土表面应坚实、平整,不 得有露筋、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4坑、池底板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少于250mm;当底板的厚度小于250mm时, 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9.5坑、池施工完后,应及时遮盖和防止杂物堵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

6.1锚喷支护 6.1.1锚喷支护适用于暗挖法地下工程的支护结构及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 6.1.2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 水。 6.1.3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2中砂或粗砂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泥量不应大于3%;干法喷射时,含水率宜 为5%~7%; 3采用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天于15mm;含泥量不应天于1%;使用碱性速凝剂时 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石料; 4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速凝剂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6.1.4混合料必须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4.5,砂率宜为45%~55%,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外加剂和外掺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水泥和速凝剂称量允许偏差均为±2%,砂石称量充许偏差均为±3%; 3混合料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严防受潮,存放时间不应超过120min;当掺入速凝 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6.1.5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采取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当气温低于 5℃时,不得喷水养护。 6.1.6喷射混凝土试件制作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铁道工程应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延米拱和墙各取抗压试件 组;车站取抗压试件两组。其他工程应按每喷射5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合料或混合料 小王50m3的独立工程取抗压试件一组。

2地下铁道工程应按区间结构每40延来取抗渗试件一组车站每20延来取抗渗试 件一组。其他工程当设计有抗渗要求时,可增做抗渗性能试验。 6.1.7锚杆必须进行抗拨力试验。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 不足100根也取3根。同一批试件抗拔力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 拨力的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90%。 6.1.8锚喷支护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 每20延米检查1处,车站每10延米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6.1.9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以及钢筋网、锚杆、钢拱架等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1.10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和锚杆抗拔力检验报告。 6.1.11锚杆支护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一般项目 6.1.12喷层与围岩以及喷层之间应粘结紧密,不得有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6.1.13喷层厚度有60%以上检查点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 度的50%,且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检验方法:用针探法或凿孔法检查。 6.1.14喷射混凝土应密实、平整,无裂缝、脱落、漏喷、露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5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D/L不得大于1/6。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地下连续墙 6.2.1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地下工程的主体结构、支护结构以及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 护。 6.2.2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 得大于0.55,落度不得小于180mm。 6.2.3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混凝土应按每一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每 五个单元槽段留置一组抗渗试件。 6.2.4叠合式侧墙的地下连续墙与内衬结构连接处,应凿毛并清洗干净,必要时应 作特殊防水外理

6.3.2盾构隧道衬砌防水措施应按表6.3.

表6.3.2盾构隧道衬砌防水措施

2嵌缝槽如有缺损,应采用与管片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 3嵌缝槽表面应坚实、平整、洁净、干燥; 4嵌缝作业应在无明显渗水后进行; 5嵌填材料施工时,应先刷涂基层处理剂,嵌填应密实,平整。 6.3.8盾构隧道衬砌的管片密封剂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管片渗漏时,应采用密封剂堵漏; 2密封剂注入口应无缺损,注入通道应通畅; 3密封剂材料注入施工前,应采取控制注入范围的措施。 6.3.9盾构隧道衬砌的管片螺孔密封圈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拧紧前,应确保螺栓孔密封圈定位准确,并与螺栓孔沟槽相贴合; 2螺栓孔渗漏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3不得使用已破损或提前膨胀的密封圈。 6.3.10盾构隧道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每连续5环抽查1环,且不 少于3环。 I主控项目 6.3.11盾构隧道衬砌所用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3.12钢筋混凝土管片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和管片单块检漏测试报告。 6.3.13盾构隧道衬砌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一般项目 6.3.14管片接缝密封垫及其沟槽的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15密封垫在沟槽内应套箍和粘结牢固,不得歪斜、扭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6管片嵌缝槽的深度比及断面构造形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17嵌缝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表面平整、密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18管片的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穿进并拧紧;衬砌内表面的外露铁件防腐处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1沉井适用于下沉施工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6.4.2沉井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沉井分段制作时,施工缝的防水措施应符 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固定模板的螺栓穿过混凝土并壁时,螺栓部位的防水处 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的规定。 6.4.3沉井干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设计标高,待其下沉稳定后再将井内积水排干; 2清除浮土杂物底板导并壁连接部位应凿毛、清洗于净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及时浇筑防水混凝土封底; 3在软土中封底时,宜分格逐段对称进行; 4封底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从底板上的集水井中不间断地抽水; 5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抽水;集水井的封堵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填充捣实,并用法兰、焊接钢板等方法封平。 6.4.4沉井水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底应将浮泥清理干净,并铺碎石垫层; 2底板与井壁连接部位应冲刷干净; 3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落度宜为180mm~220mm; 4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均匀浇筑; 5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中抽水;并应检查封底质量。 6.4.5防水混凝土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底板与井壁接缝处的防水处 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 6.4.6沉井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1主控项目 6.4.7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4.8沉井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6.4.9沉井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川一般项目 6.4.10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和第6.4.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11沉井底板与井壁接缝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隐蔽工程验收记求。 6.5逆筑结构 6.5.1逆筑结构适用于地下连续墙为主体结构或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复合衬砌进 行逆筑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6.5.2地下连续墙为主体结构逆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墙面应凿毛、清洗干净,并宜做水泥砂浆防水层: 2地下连续墙与顶板、中楼板、底板接缝部位应凿毛处理;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本 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接驳器处宜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5.3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复合衬砌进行逆筑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板及中楼板下部500mm内衬墙应同时浇筑,内衬墙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 形下部应预留300mm~500mm空间,并应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 2浇筑混凝土前,内衬墙的接缝面应凿毛、清洗干净,并应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或 止水胶和预理注浆管; 3内衬墙的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口宜高于斜坡顶端200mm 以上; 6.5.4内衬墙垂直施工缝应与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相互错开2.0m~3.0m。 6.5.5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底板与桩头接缝部位的防水处理 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6.5.6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降水,并应将降水井封堵密实。 6.5.7逆筑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 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1主控项目 6.5.8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5.9内衬墙接缝用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和预埋注浆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5.10逆筑结构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Ⅱ一般项目 6.5.11逆筑结构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和第6.5.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12遇水膨胀止水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遇水膨胀止水胶的

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预埋注浆管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规 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渗排水、盲沟排水 7.1.1渗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盲 沟排水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积较小,地下水位在结构底 板以下或在丰水期地下水位高于结构底板的地下工程。 7.1.2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排水层用砂、石应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 2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 处,应采用厚度为100~150mm、粒径为5mm~10mm的石子铺填; 3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 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m~10m,并与集水井相通; 4工程底板与渗排水层之间应做隔浆层,建筑周围的渗排水层顶面应做散水坡。 7.1.3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沟成型尺寸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盲沟的类型及盲沟与基础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盲沟用砂、石应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 4盲沟反滤层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

5盲沟在转弯处和高低处应设置检查井,出水口处应设置滤水葩子。 7.1.4渗排水、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7.1.5集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硬质塑料管或软式透水管。 7.1.6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10%抽查,其中按 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7.1.7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8集水管的理置深度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7.1.9渗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10渗排水层的铺设应分层、铺平、拍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11盲沟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12集水管采用平接式或承插式接口应连接牢固,不得扭曲变形和错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7.2.1隧道排水、坑道排水适用于贴壁式、复合式、离壁式衬砌。 7.2.2隧道或坑道内如设置排水泵房时,主排水泵站和辅助排水泵站、集水池的有 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7.2.3主排水泵站、辅助排水泵站和污水泵房的废水及污水,应分别排入城市雨水 和污水管道系统。污水的排放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4坑道排水应符合有关特殊功能设计的要求。 7.2.5隧道贴壁式、复合式衬砌围岩疏导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地下水出露处,宜在衬砌背后设置盲沟、盲管或钻孔等引排措施; 2水量较大、出水面广时,衬砌背后应设置环向、纵向盲沟组成排水系统,将水集 排至排水沟内; 3当地下水丰富、含水层明显且有补给来源时,可采用辅助坑道或泄水洞等截、排 水设施。 7.2.6盲沟中心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其管周围应设置反滤层;盲管 应采用软式透水管。 7.2.7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排水明沟应设置盖板和检查 井。 7.2.8隧道离壁式衬砌侧墙外排水沟应做成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7.2.9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10%抽查,其中 按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7.2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7.2.10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怪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布。土工布应铺设在塑料排水板的凸面上。 7.3.7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铺设面积每100m2 1处,每处10m².且不得少于3处。

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7.3.8塑料排水板和土工布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7.3.9塑料排水板排水层必须与排水系统连通,不得有堵塞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7.3.10塑料排水板排水层构造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1塑料排水板的搭接宽度和搭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3.12土工布铺设应平整、无折皱;土工布的搭接宽度和搭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 第7.3.6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预注浆、后注浆 8.1.1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法适用 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 8.1.2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较好的可注性; 2具有固结收缩小,良好的粘结性、抗渗性、耐久性和化学稳定性; 3低毒并对环境污染小; 4注浆工艺简单,施工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8.1.3在砂卵石层中宜采用渗透注浆法;在黏土层中宜采用劈裂注浆法;在淤泥质 软土中宜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 8.1.4注浆浆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黏土水泥浆液或化学浆液; 2后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石灰、黏土膨润土、粉煤灰的水泥浆液 3注浆浆液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8.1.5注浆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地质、注浆目的等控制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2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充填 象固结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4注浆范围和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很近时,应加强对临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设物的现场 空; 5注浆点距离饮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较近时,注浆施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 7.1.6预注浆、后注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加固或堵漏面积每 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8.1.7配制浆液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1.8预注浆和后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用钻孔取芯法检查;必要时采取压水或抽水试验方法检查。 Ⅱ一般项目 8.1.9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10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1.11注浆时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2注浆对地面产生的沉降量不得超过30mm,地面的隆起不得超过20mm。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8.2结构裂缝注浆 8.2.1结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 K注浆。 8.2.2裂缝注浆应待结构基本稳定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8.2.3结构裂缝堵水注浆宜选用聚氨酯、甲丙烯酸盐等化学浆液;补强加固的结构 逢注浆宜选用改性环氧树脂、超细水泥等浆液。 8.2.4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的油污杂质; 2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洽缝开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 3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

果应进行检查; 5注浆后待缝内浆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浆嘴并进行封口抹平。 8.2.5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 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8.2.6注浆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2.7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压水或压气检查,必要时钻取芯样采取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 法检查。 Ⅱ一般项目 8.2.8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9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6注浆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2.7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压水或压气检查,必要时钻取芯样采取劈裂抗拉强度试验, 检香

9.0.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的有关规定。 9.0.2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 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9.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0.4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 4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要求。 9.0.5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表9.0.5地下防水工程工和记录资料序号项目文件和记录

9.0.6地下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部位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防水层的基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等防水构造做法; 4管道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结构裂缝注浆处理部位; 7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部位; 8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9.0.7地下防水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并不得贯通。 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 陷; 3卷材防水层接缝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皱折等缺陷 4涂料防水层应导基层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皮、流、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 5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下垂、绷紧破损现 象; 6金属板防水层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

气孔等缺陷; 7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 池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8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9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畅通; 10结构裂缝的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0.8地下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后 方可验收。 9.0.9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随同工程验收验评 资料分别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

B.0.1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应按表B.0.1的规定选用。

表B.0.1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

B.0.2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的现场抽样复验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

附录C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附录C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C.1渗漏水调查 C.1.1明挖法地下工程应在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验收合格以及回填土完成后,即可 停止降水;待地下水位恢复至自然水位且趋向稳定时,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 C.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 C.1.3房屋建筑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和底板。地下商场、地铁 车站、军事地下库等单建式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底板和顶板。 C.1.4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标示下列内容: 1发现的裂缝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经堵漏及补强的原渗漏水部位; 3符合防水等级标准的渗漏水位置。

C.1.5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可按表C.1.5选用。

表C.1.5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

C.1.6“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应经检查、核对后GB/T41862-2022 土方及矿山机械 自主和半自主机器系统安全.pdf,施工单位归入竣工

C.2.2渗漏水检测工县宜按表C.2.2使用。 表C.2.2渗漏水检测工具

C.2.3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渍检测时,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 纸不变颜色。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并计算面积,标示在“结构内 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 2渗水检测时,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 纸或报纸贴附,纸会浸润变颜色。要用粉笔勾画出渗水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并计算面

积,标示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 3通过集水井积水,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位上升数值,计算渗漏水量。 C.2.4隧道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工程的湿渍和渗水应按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 2隧道上半部的明显滴漏和连续渗流,可直接用有刻度的容器收集量测,或用带有 密封缘口的规定尺寸方框,安装在规定量测的隧道内表面,将渗漏水导人量测容器内 然后计算24h的渗漏水量,标示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 3若检测器具或登高有困难时,允许通过目测计取每分钟或数分钟内的滴落数目 计算出该点的渗漏量。通常,当滴落速度3滴/min~4滴/min时,24h的渗水量就是1L。 当滴落速度大于300滴/min,则形成连续线流。 4为使不同施工方法、不同长度和断面尺寸隧道的渗漏水状况能够相互加以比较 必须确定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单位。渗漏水量的单位通常使用"L/(m2·d)”。 5未实施机电设备安装的区间隧道验收,隧道内表面的计算应为横断面的内逢周长 乘以隧道长度,对盾构法隧道不计取管片嵌缝槽、螺栓孔盒子凹进部位等实际面积。完 成了机电设备安装的隧道系统验收,隧道内表面积的计算应为横断面的内径周长乘以隧 道长度,不计取凹槽、道床、排水沟等实际面积。 6隧道渗漏水量的计算可通过集水并积水,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位上升数值,计 算渗漏水量;或通过隧道最低处积水,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位上升数值,计算渗漏水 量;或通过隧道内设量水堰,检测在设定时间内的水流量,计算渗漏水量;或者通过隧 道专用排水泵运转,检测在设定时间内排水量,计算渗漏水量。 C.3渗漏水检测记录 C.3.1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施工 员实施。施工单位应填写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并签字盖章;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应在记录上填写处理意见与结论,并签字盖章。 C.3.2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应按表C.3.2填写。

Q/GDW 11688-2017 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表C.3.2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施工员 年月日 年月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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