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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53-2016 塑料卫生洁具安全生产规范JC/T2353—2016
JC/T2353—2016
,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属地安 的要求,开展项自安全预项评价和职 预评价DB35/T 1328-2019 非金属低压电能计量箱,并应按照预评价结论将安全及职业健康预防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之 目试运行期间要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4.1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和档案应及时归档。
5.4.4企业应按照GB18218的规定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5.4.5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 备案。
5.5.1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5.2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应据实列支,制定和落实相应使用计划,分月提取,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维护、改造和完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配备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保健用品: 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有关安全咨询、标准化建设; 职业危害的防治、因素评价、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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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 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消除或降低危害后果。 5.7.2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作业时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 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由企业承担。 5.7.3从业人员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7.4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 5.7.5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写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7.6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8号令的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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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设备基础应坚实无裂纹,地脚螺栓牢固可靠。 6.1.2设备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明显的漏油、漏气现象。 6.1.3设备控制系统清晰灵敏,要求控制系统安装位置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同时要求系统内各种 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设置合理、表示明确、清晰可见、灵敏有效。 6.1.4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灵敏、 可靠。 6.1.5 5应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 整改。 6.1.6 设备长时间停机或维修后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6.1.7应定期检查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6.1.8设备设施周边或作业室内不应积存易燃、易爆材料和其他与本工艺区域无关的物品。
烘于机应符合.JB/T6494的规定。
6.3.1拌料机应安装在独立空间内,防止噪声危害范围扩大。
6.3.2拌料机周围应配置防护板,拌料机的控制装置应设置急停按钮
塑料成型机应符合GB22530、JB/T7267和JB/T8698
6.5.1设备应带有保险装置,用来提高设备工作的可靠性。 6.5.2设备应带有联锁装置,用于控制设备操作顺序,避免加工步骤不协调而发生事故。 6.5.3设备应带有信号装置,用来指示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发出颜色、声音等信号,提醒 操作员采取应急措施并加以处理。
抛光设备应符合JB/T6090的规定。
电镀设备应符合AQ5203的规定。
设备应符合AQ5203的
6.8.1自动组装零部件传输设备应正常运行,运行前发出组装信号确认,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有急停 装置。 6.8.2工具应有防护装置、紧固螺钉,电、油、气等动力开关应完好。 6.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GB/T3787的规定。 6.8.4检验设备的电控箱应采取高位安装,真空泵与电机应置于工作台下不易被水淋的部位,防止电 气溅水导致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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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设备的温度、振动、噪音状况进行巡检,设备停机时,不得进行违 反设备运行安全要求的维修作业。 6.9.2如需对设备进行维修,应执行停电作业程序,取得停电许可和相应的作业票。 6.9.3对于现场优先的控制系统,应通知中央控制室,并将现场控制开关置于检修位置,拔去现场/中 控转换开关的钥匙,检查并确认制动器在制动位置,并在现场开关箱上悬挂警示牌,必要时可将上一级 供电柜的电源切断,或设置专人值守。 6.9.4中控优先系统,应通知中央控制室,根据实际检修时间,派人值守,彻底杜绝开机可能
6.9.4中控优先系统,应通知中央控制室,根据实际检修时间,派人值守,
6.10.1不得从无专门通道的皮带输送机、链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上跨越。 6.10.2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人工疏导输送机易堵塞部位。 6.10.3输运机械运行时如需进行调整,应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措施。 6.10.4带式输送机在运行中,如输送带着火应先停机再灭火,若托辊着火则应先灭火再停机。 6.10.5带式输送机运行时不得进行清扫及维护。 6.10.6带式输送机头尾轮和张紧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0.7电梯的安装应符合GB7588的规定。
起重机械的管理及起重作业应符合GB6067和HG30014的规定
6.12.1包装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停机,不得在设备运转时处理故障。 6.12.2封箱机带切刀应有防护装置,防护盖板应固定牢靠,避免人员误触发生机械伤害,封箱机的控 制箱应配置急停按钮。
6.13.1应有足够宽散的装卸汽车倒车场地,场地路面应按厂内道路设计,路面粗糙、平整、有足够的 承载力,无障碍物,视野良好。 6.13.2倒车场地汽车倒车车速应限制在5km/h,相邻装卸车道的车辆不得同时进行倒车作业。 6.13.3车厢长度超过5m、有多组侧车厢板的超长侧卸车辆,卸料时应先打开中间的车厢板,依次向 外推移,同时,作业人员应规划物料突然倒塌时的逃生通道,通道不得有影响通行的杂物,超长车厢卸 车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13.1应有足够宽散的装卸汽车倒车场地,场地路面应按厂内道路设计,路面粗糙、平整、有足 载力,无障碍物,视野良好。 13.2倒车场地汽车倒车车速应限制在5km/h 租邻继卸车道的车辆不得同时进行倒车作业
余尘装置应符合JB/T10563和JB/T8690的规定
6.14.2除尘装置应定期维护
期清理积尘,操作员进行清理作业时应穿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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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5污水处理设施
6.15.1水泵安装应符合SL317的规定。 6.15.2各水泵机座周围的基础安装板不应擅自拆除。 6.15.3安装在各池口的水泵,应加装钢架,并在周围设置防护盖板。 6.15.4污水处理池池口与地面衔接处无墙壁的口处应设置防护栏。需定期入池清理时,应在池壁上 设置钢梯。
6. 16.1变配电系统
6. 16. 1.1 变、配电站(
6.16.1.1.1变、配电站(室)的设计应符合GB50053和GB50059的规定。 6.16.1.1.2变、配电站(室)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具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
6.16.1.2电气线路
气动力线路安全措施应符合GB26859的规定
6.16.1.3系统接地
6.16.1.3.1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050的规定,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GB50 和GB50169的规定。 6.16.1.3.2(35~110)kV带有避雷线的架空送电线路,其避雷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及杆塔接地应符合 DL/T5092的规定。 6.16.1.3.3应定期对各类电气系统接地点进行检查检测,确保接地连接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工作 要求。
6.16.2.1厂房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规定,并应定期进行照度测量。 6.16.2.2应在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 符合GB17945的规定。
6. 16. 3临时用电
6.16.3.1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设施的架设、管理和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在 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应限期拆除。 6.16.3.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应至少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 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6.16.3.3临时电气线路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和电、火损伤。 6.16.3.4临时电气线路应按正规永久线路的要求配置,应符合GB26859的规定。
6.16.4电工作业管理
16.4.1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作业时应配备合格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并保 备和使用的防护用品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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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4.2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架设线路与违章使用维修电器和电气设备,如有需要,应向有关部门提 出申请,由持证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6.16.4.3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手续,停送电申请应写明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 审批人,停、送电申请不是同一人的,两人之间应建立详细的工作交接记录。停送电操作工作票应记录 详细真实的执行时间、操作流程,并由执行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停电时,应严格执行包括停电、验电、 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和装设遮栏的安全技术规定。 6.16.4.4在变电站、配电室进行停电作业时,进入开关柜前,应核对线路及设备名称,确认停电回路 接地线装设良好,电源侧加装绝缘隔板不得误入带电区间。 6.16.4.5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与带电设备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小 于安全规定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在变电站、配电室工作时,工作地点周围 或带电设备四周应设置护栏、悬挂警示牌。
6.17建(构)筑物防雷保护
6.17.1各类生产厂房及辅助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17.2应定期对各类生产厂房及辅助建(构)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检查检测,确保连接良好、接地电阻 符合工作要求。
6.18压力装置及工业管道
6. 18. 1工业气瓶
6.18.1.1气瓶的购入和保管应实行登记制度,检验合格后,在规定的周期内使用。 6.18.1.2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5m,与明火、易燃易爆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18.1.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应垂直立放,并设有防回火装置和防倾倒装置,氧气瓶若卧放使用时 应有防滚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应避免阳光直接爆晒及高温热源辐射。 6.18.1.4氧气瓶嘴、扳手和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不得沾油脂,焊、割炬的气体通路不得有漏气现象。
6.18.2压力容器设备
6.18.2.1压力容器设备应符合TSGR5002的规定。
6.18.2.1压力容器设备应符合TSGR5002的规定。 6.18.2.2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应符合TSGR7001的规定 6.18.2.3工业管道涂装颜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内机动车辆应符合GB/T16178和GB4387的规定。
操作员应按岗位防护要求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 1.2操作员应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7.1.2操作员应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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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启动设备前,应清除设备本体上的工具、物料,防止启动时工具、物料飞出对人员造成伤害。 7.1.4不得在手潮湿的状态下接触电源开关或擦拭维护控制箱、电动机等。 7.1.5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接触运转、滑动、活动部位。检查、调节、维护维修时,应停机进行, 临时停机且有人员靠近设备工作时,应悬挂警示牌。 7.1.6操作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切断设备电源。 7.1.7清扫卫生时,不应用水冲刷电器设备,保持地面无积水、无料屑、无油污,
7.2.1加热时应注意检查温度的设置,发现温度失控立即报告
7.3.1作业前,应先启动拌料机空载运转,确认搅拌叶的旋转方向正转,对料斗进行提升试验,观察 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7.3.2拌料机启动后,应使搅拌转速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 7.3.3进料时,不得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7.3.4拌料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任何人不得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确需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 料坑,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7.3.5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母料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7.4.1使用设备前应按规定润滑加油,高压泵、压力表、各种阀、密封圈等应正常。 7.4.2使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模具应配套,料重应符合要求,称料工具应准确。 7.4.3接通料筒加热电源,当温控器显示料筒温度已加热到设定值时方可生产。 7.4.4开机前,试压后,模具应无裂损,开模后应使用专用工具夹拿,不得将手和头部伸入分型面内 7.4.5压制时,模具应放在垫板中心位置,不应偏心使用。
5.1使用刮刀时,刮削方向不得站人,防止伤人。 5.2钻小工件时,应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不得用手停住转动着的钻头。 5.3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应压牢,不得用手扶着加工,工件钻通孔时应减压慢 止损伤平台。
7.6.1操作者应将自身的工作服的袖口,下摆扎紧,以防机器卷入。 7.6.2双头抛光机在运转时,不得一边没有安装抛光轮,让丝杠母裸露旋转,更换抛光轮应悬挂警示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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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操作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力集中逐步进给,对于新产品的抛光凸台、方块边等格外注 不应用力过猛,不应将手伸入小孔,以防工件打滑手指受伤,
7.7.1工作前应打开通风换气设施,
7.7.1工作前应打开通风换气设施。 7.7.2转运化学试剂时应防止遗酒,不得直接用手接触,向电镀槽缓慢加入电镀溶液,防止飞溅,操 作酸液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其他耐酸碱防护用品。 7.7.3操作员在挂件和卸件时,应在手臂的下位进行,注意手抓的部位以防扎手或移动挂架时伤及周 围操作员。 7.7.4清理电镀槽时应关闭设备电源,挂牌上锁,将清洗线提升到上位,并支撑在提升柱上保护,以
7.8.1操作员在穿过库房货架交叉路口时应先观察后通过。 7.8.2非操作员不得进入激光打标室,严禁用眼晴直视激光。 7.8.3不得在电控箱前码放物体,不得私自接临时线或乱接插线板。 7.8.4盐雾试验前应开启试验室的通风换气设备。
7.9.1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及其他物品靠近纵、横封之间,确保安全。 7.9.2使用机动叉车或电动堆垛车,应符合GB10827的规定。 7.9.3运输车辆装载物品较多时,应采取拖拉形式,避免因推车前进时货架遮挡视线 7.9.4经过车间门口、路口、拐弯处应观察后慢行通过,防止与人员、机动车相撞,
7.10.1攀爬直梯、斜梯以及在高位池各现场工作应防止坠落事故。 7.10.2清理曝气池应防止被池底敷设管路纤倒跌伤事故。 7.10.3各水泵机座周围的基础安装板不得擅自拆除。
7.11.1操作员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及仪表显示情况,防止设备超压。 7.11.2空压机运行中如遇超温、超压、冷却水断水、声音异常、仪表异常等现象应立即停机。 7.11.3维护空压机应在停机卸压后进行。 7.11.4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接触运转部位和缸头(或机头)、储气罐等高温部位。 7.11.5压缩空气储罐应每年清理一次,以免油污积存过多发生燃烧现象,导致容器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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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控制应符合GBZ2.1和GBZ/
7.13.1应设有畅通的逃生通道,不得有杂物、油、冰雪等影响通行的因素存在。 7.13.2逃生门周围不得有影响开启和通行的杂物,开启方向应指向便于逃生的方向,当逃生方向不确 定时,逃生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7.13.3应有防止逃生门意外关闭的切实措旗
7.14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影响区域的作业
进入有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影响的作业区域时,应将压缩空气喷吹或空气炮系统的控制箱置 乍业位置,并悬挂警示牌:停止现场压缩空气罐的供气,排空压缩空气罐内的气体。
7.15风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企业应对生产线的风险作业实行风 业应执行许可审批制度,作业前应履行许可审批手续。
8承包商和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应制定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基本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
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8.5职责、义务、协议
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职责。承包商应事先对合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把风险控制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给企业审批 通过后,方可开工。
8.6 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
商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并要求承包商和 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
8.7承包承租单位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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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承包单位、承租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同 区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一协调、管理
8.8合同执行应满足的要求
8.9合同执行完毕的评价
行完毕后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绩效送
9.2.1企业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的规定对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 9.2.2企业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材料、方法和 活动。 9.2.3隐患排查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9.2.4应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表,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要求,按照方 案进行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 9.2.5对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间,限期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隐患 存在部门组织验收,整改合格应销案并有完整记录。 9.2.6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并及时 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物料储库清库作业事故; 其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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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的演练应符合AQ/T9007白
GB/T 41979.2-2022 搅拌摩擦点焊 铝及铝合金 第2部分:焊接接头设计.pdf9.5.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
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
9.5.2事故报告要求
9.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5.2.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案后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9.5.2.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利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调度。
书号:155160·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