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管管理办法(豫人防[2018]97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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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管管理*法(豫人防[2018]97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室2018年10月)

河南省人民防空**室文件

豫人防[2018]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民防局),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人防*,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司人防*、河南 机场集团国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法》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JC/T 2275-20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设计规范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法

管理和省外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备案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审级、乙级。国家人防主管部 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申级资质的监督管理。省人防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 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审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第五条审请人防工程设计申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按照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法》标准要求执行。 第六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 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

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纟 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 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 米以上的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中) 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 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1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全国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面附 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 程项目设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取得甲级资质的单 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 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二)乙级

承担发证机关行政管辖区域内建筑面积2方平方米以下人防 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各类人防指挥所)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 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申级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 批。审报人防工程设计申级资质,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 第九条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认 定。审报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应当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审 请。省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 予以*示,*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示无异议的颁 发《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证书》,并 在河南省人民防空**室网站进行*告。对*示结果有异议时: 由省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 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家人防主管 部门统一标准,省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发放,正、副本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乙级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 料: (一)《河南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

第四章资质的变更和延期

第四章资质的变更和延期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申请变更(附件3): (一)变更****; (二)变更设计单位法人代表; (三)变更设计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资质变更申 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理资质变更手续。 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资质有效期不变。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审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 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提 出资质延续审请(附件4)。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 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 续5年。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设计单 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 质标准条件。设计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 重新*理。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 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动 态管理。对本省行政区域的设计单位实行质量检查制度。每年1 月底前,各设计单位对上年度的设计质量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 报告GB/T 24141.2-2022 内燃机燃油管路用橡胶软管和纯胶管 规范 第2部分:汽油燃料.pdf,于2月20日前上报省人防主管部门,省人防主管部门适 时对人防工程设计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外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凡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 升展人防工程设计的省外设计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填报《省 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备案表》(附件5)。 (一)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二)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证书等。 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单位在河南省人民防空**室网站进行 *告。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人民防空**室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批准的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申级资质单位应在河南 省人民防空**室网站进行*告。 第二十二条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 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 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 理、档案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法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 为。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设计单位从事的设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 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三条人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 (含)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设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设计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 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 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 会*布。 第二十四条人防部门对违法违规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 资质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资 质。 第二十五条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对审请注销资质的设计 单位,及时*理注销手续并对外*示。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资质证 书: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二)依法终止经营活动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人防主管部门应掌握设计单位信用档案信息: 对设计单位受到处理、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 案,并向社会*示。设计单位应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 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审请人准予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通 过; (二)对符合条件的审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 完毕;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隐满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该设计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资质。该设计单位 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上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资质

第三十一条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设计单位行政处罚时, 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 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 人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 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法由河南省人民防空**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法》(豫人防【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 质申请表 2.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流程图 3.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4.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 5.省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备案表 6.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变更、延续审查表

河南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GB/T 51238-2018 岩溶*区建筑*基基础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申报单位: (*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申请表》 用于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申请、延续 变更。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格式规范 不得涂改。 三、审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 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负如纸张不够,可加附 页。 四、审请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 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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