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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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20)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 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19年版)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 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民用建 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 【条文说明】本条对本导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原则上仅适 用于层数为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在建房屋和三层及以上农村房屋 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采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 准》(JGJ125)。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 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 借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 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条文说明】运用本导则对农村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时,一般情 况下可不采用专业设备进行检测。但也可以用卷尺、吊线、靠尺等简 单工具进行检测。 对房屋的隐蔽工程,如地基与基础、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如果不

便于打开检查,以及房屋的曾经使用情况,如改建、加固、翻修等, 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 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 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 住房屋。 【条文说明】农村住房鉴定应针对其安全性的评级,不评价其适 用性,如装修老化等。 农村住房鉴定以幢(栋)为单位,不以户为单位,如果几户人住 同一幢建筑物,评价为一个等级。若主要居住部分以外还有附建设施, 如牲畜圈、禽舍、杂物间等,其结构形式与主要居住部分有显著差异, 应对主要居住部分进行评级,同时对附建设施给出合理建议。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 员进行,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对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人员的基本条件作了规 定。农村危房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对鉴定人员 有一定的基本素质要求。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是指鉴定人员应 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了解土木工程相关知识,熟悉农村 建筑结构类型、荷载传递路线、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知识,并有一定工 作经验,如从事过建筑、设计、施工、房屋管理等工作经历。无专业 知识背景的鉴定人员应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基本规定 第六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 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

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条文说明】建筑场地是指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 地质条件。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 房屋信息。 【条文说明】农户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贫困户类型、家庭人口等。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地址、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层数、开间 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形式、承重构件种类、围护墙体材料、楼(屋) 面类型及材料等,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 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 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条文说明】地基基础是房屋的隐蔽工程部分,地基指基础下的 持力层情况,基础是上部结构与地基间的结构部分。农村房屋基础多 是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是房屋结构中承担建筑物自重和使用荷载的结 构构件。 围护结构构件是指房屋体*中仅承担自身重量,起围护、分隔作 用的构件。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等级用小写字母“a、b、C、d”表示。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 D四个等级。 条文说明D房屋整体危险等级用大写学母“A、B、C、D”表示

基本安全两个等级。 【条文说明】建筑场地是指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 地质条件。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 房屋信息。 【条文说明】农户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贫困户类型、家庭人口等。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地址、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层数、开间 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形式、承重构件种类、围护墙体材料、楼(屋) 面类型及材料等,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 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 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条文说明】地基基础是房屋的隐蔽工程部分,地基指基础下的 持力层情况,基础是上部结构与地基间的结构部分。农村房屋基础多 是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 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是房屋结构中承担建筑物自重和使用荷载的结 构构件。 围护结构构件是指房屋体*中仅承担自身重量,起围护、分隔作 用的构件。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等级用小写字母“a、b、C、d”表示。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分级情况进行汇总SJG 19-2019 深圳市建设工程防水技术标准,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 D四个等级。 【条文说明】房屋整体危险等级用大写字母“A、B、C、D”表示

以区别于各组成部分的危险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 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 尺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 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 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鉴定报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户 和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情况,房屋整体危 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付房屋简图和现场照片。 8.争议处理: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

图1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

第七条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

条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第八条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 检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 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 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 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构成整幢危房。 第九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 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 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 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第十条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 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 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第十一条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为: 1.房屋周边环境情况。 2.房屋的层数、高度、平立面布置、主要建筑材料、楼(屋)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第八条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 检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 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 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 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构成整幢危房。 第九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 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 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 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第十条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 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 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第十一条房屋外部检查重点为: 1.房屋周边环境情况。 2.房屋的层数、高度、平立面布置、主要建筑材料、楼(屋)

盖形式等。 3.地基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 4.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 5.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第十二条房屋内部检查时,应首先结合外部检查确定房屋 结构体*,然后对主要构件进行外观缺陷、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 查。对各类构件的检查要点如下: 1.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 有无受力或变形裂缝及程度等。 2.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 松动、变形等。 3.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 4.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 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现场鉴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场地安全性鉴定 第十四条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 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现场调查房 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判定为危险场地: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 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盖形式等。 3.地基基础的稳定和变形情况。 4.房屋是否有整体倾斜、变形。 5.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第十二条房屋内部检查时,应首先结合外部检查确定房屋 结构体*,然后对主要构件进行外观缺陷、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 查。对各类构件的检查要点如下: 1.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盖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 有无受力或变形裂缝及程度等。 2.各承重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节点做法及现状,有无拉脱、 松动、变形等。 3.木构架承重房屋的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 4.判定墙体裂缝性质时,应注意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 与构件本身的损坏,必要时应剔除其装饰层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现场鉴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场地安全性鉴定 第十四条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 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现场调查房 屋所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判定为危险场地: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条文说明】对房屋所处的场地是否属于危险场地的判定应以 自然资源部门地质调查(评估)报告和其它证据为依据。采空区 的认定应取得有关部门地面沉降监测数据或评估报告。当现场调 查发现可能存在危险因素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认 定。 四、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 第十五条房屋由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围护(分隔)构件 木屋架和楼(屋)盖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包括多个构件,危险程 度鉴定时以危险程度最高的构件来判定组成部分的危险等级。应 因地制宜,根据房屋结构体*确定主要构件并进行危险程度鉴定 【条文说明】农村房屋的主要结构形式、主要构件和次要构件、 不同结构形式住房的检查要点是农村房屋鉴定的基础性内容,对其作 如下说明。 1.农村房屋的主要结构形式 农村房屋通常按主要承重构件所用材料不同进行分类,主要有以 下结构形式: 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 构。 木结构:指木柱、木屋架承重的房屋结构。 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构件:也叫结构构件,是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 或一个片段。 2.王要构件和次要构件 王要构件:也叫重要构件,其自身失效将导致有关*的其它构件 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统工作的构件。如柱、承重墙等。 次要构件:也叫一般构件,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 构件。如屋盖和楼板等。 3.不同结构形式住房的检查要点 对砖混房屋的检查,应看重检查承重墙、楼、屋盖及墙体交接处 的连接构造。并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看 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承重构件的损坏与非 承重构件的损坏,以及沿灰缝发展的裂缝与沿块材断裂贯通的裂缝等。 对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检查,应着重检查柱、梁和楼板以及围护墙。 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饰面砖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损坏、受 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 对传统结构房屋的检查,应着重检查木(砖、石)柱、木(砖、 石)过梁、承重砖(石)墙和木屋盖,以及其相互间锚固、拉结情况 开检查非承重墙和附属构件。 第十六条地基基础鉴定以现状鉴定为王,看重检查外露基 础现状情况,上部结构有无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沉降等, 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

基、基础稳定。 b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 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c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 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d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 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陷。 【条文说明】酥碱是指由于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和环境潮湿的原 因,使建筑材料中的碱和盐类溶出,聚集在墙体的表层和表面,在化 学和物理的双重作用下,墙体逐层酥软脱落。 腐蚀是指结构在周围介质(水、空气、酸、碱、盐、溶剂等)作用下 产生损耗与破坏的过程。 松散指结构在外力或侵蚀作用下由致密状态变为非致密状态。 剥落指结构表面外力或侵蚀作用下的成片脱落,导致结构截面变 小,力学性能减弱。 对地基与基础危险性鉴定,如果有监测资料,应查阅核实。 如果没有,可通过走访和讯问房屋使用者,了解房屋的既往情况 地基基础的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往往会通过上部结构反映出来 一般不进行开挖检查。对历史上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房屋,若 近2年内沉降不再发展,可视为地基变形已经完成并趋于稳定。 第十七条砌体墙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外观现状等,按 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 槎砌筑。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 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 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120mm。 d级:墙体严重升裂,部分墙体严重企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 当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设置芯柱时,结合质量现 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条文说明】咬槎砌筑是指砌块在砌筑过程中砌块互相搭接,不 形成通缝的砌筑方式。 第十八条石砌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砌筑方式、外 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石料规整,砌筑质量良好;无空鼓、歪斜;纵横墙交接 处咬槎砌筑。 b级:石料基本规整,砌筑质量一般;墙体有轻微开裂或空鼓 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石料规整性差,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明显空鼓, 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企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或有倒塌 危险。 当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名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 十砌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第十九条生土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夯筑)质量、砌筑 方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 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 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120mm。 d级:墙体严重升裂,部分墙体严重企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 当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设置芯柱时,结合质量现 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条文说明】咬槎砌筑是指砌块在砌筑过程中砌块互相搭接,不 形成通缝的砌筑方式。 第十八条石砌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质量、砌筑方式、外 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石料规整,砌筑质量良好;无空鼓、金斜;纵横墙交接 处咬槎砌筑。 b级:石料基本规整,砌筑质量一般;墙体有轻微开裂或空鼓 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石料规整性差,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明显空鼓, 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或有倒塌 危险。 当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名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 十砌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第十九条生土墙体鉴定主要检查砌筑(夯筑)质量、砌筑 方式、外观现状等,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土坏墙块体规整、砌筑质量良好,夯土墙夯筑质量好, 十缩裂缝较少。墙面无剥蚀、空鼓;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土坏墙砌筑质量或夯土墙夯筑质量一般,干缩裂缝较多 但不严重;受力裂缝轻微;墙面轻微剥蚀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 无明显通缝。 c级:墙体砌筑或夯筑质量差,十缩裂缝严重并出现明显受力 裂缝;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 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应判定为c 级或d级。 【条文说明】生土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也可结合下列规定进行检 则鉴定,若构件破损超过下列规定限值的视情况轻重判定为c、d级。 1.受压墙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 句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长期受自然环境风化侵蚀与屋面漏雨受潮及干燥的反复作用,受 压墙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 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承重墙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 5.承重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 成通缝; 6.墙出现明显挠曲鼓闪。 第二十条承重木构架鉴定主要检查木柱、梁、標等各构件 的现状及棍卯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土坏墙块体规整、砌筑质量良好,夯土墙夯筑质量好, 十缩裂缝较少。墙面无剥蚀、空鼓;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土坏墙砌筑质量或夯土墙夯筑质量一般,干缩裂缝较多 但不严重;受力裂缝轻微;墙面轻微剥蚀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 无明显通缝。 c级:墙体砌筑或夯筑质量差,十缩裂缝严重并出现明显受力 裂缝;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 危险。 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应判定为c 级或d级。 【条文说明】生土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也可结合下列规定进行检 则鉴定,若构件破损超过下列规定限值的视情况轻重判定为c、d级。 1.受压墙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 句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长期受自然环境风化侵蚀与屋面漏雨受潮及干燥的反复作用,受 压墙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 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承重墙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 5.承重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 成通缝; 6.墙出现明显挠曲鼓闪。 第二十条承重木构架鉴定主要检查木柱、梁、標等各构件 的现状及棍卯节点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十缩裂缝;样卯节 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 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样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 梁標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企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 牛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样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拨 裤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標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 亚重金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十缩裂缝深度 超过木材直径的1/3;棒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样。 【条文说明】承重木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也可结合下列规定进行 检测鉴定,若构件破损超过下列规定限值的视情况轻重判定为c、d级。 1.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 110mmx240mm; 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 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Lo为梁跨度) 4.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 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 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 率分别大于 7%、10%、15%和 20%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卯节 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 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梁、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 梁標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企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 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样卵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拨 摊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標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 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 超过木材直径的1/3;样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样。 【条文说明】承重木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也可结合下列规定进行 检测鉴定,若构件破损超过下列规定限值的视情况轻重判定为c、d级。 1.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 110mmx240mm; 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 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Lo为梁跨度) 4.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 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 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 率分别大于 7%、10%、15%和 20%;

7.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8.木柱的梢径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 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超过总截面面积的1/2; 9.同一层内柱子有竖向接头; 10.木桁架高跨比h/1大于1/5; 11.楼屋盖木梁在梁或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 第二十一条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的鉴定主要检查质量 现状,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 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b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 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 C级: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 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 d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 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 【条文说明】混凝土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也可结合下列规定进行 检测鉴定,若构件破损超过下列规定限值的视情况轻重判定为c、d级。 1.梁、板产生超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 (L0为梁板跨度) 2.梁、板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受力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 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 0.4mm; 3.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

后有效截面小于4/5; 4.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 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5.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 6.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 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7.柱、墙侧向变形大于h/250,或大于30mm;(h为柱墙高度) 8.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9.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第二十二条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 重木构架连接现状,围护墙体质量鉴定根据墙体类别参见以上各 条要求,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 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 通缝。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 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 内;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条文说明】房屋两端的横向端头墙为山墙,山墙根据其顶部形 成不同,有平顶和三角形两种。山尖墙是坡屋面山墙顶部,包括搁置 条的承重墙的三角形部分的墙体。 墙搅拉结:在墙外侧设置墙搅(可采用角钢、槽钢、自制铁件或 木板制作),通过穿墙铁丝或钢筋与屋(楼)面构件的墙搅加固拉接。

后有效截面小于4/5; 4.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 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5.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 6.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 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7.柱、墙侧向变形大于h/250,或大于30mm;(h为柱墙高度) 8.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9.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第二十二条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 重木构架连接现状,围护墙体质量鉴定根据墙体类别参见以上各 条要求,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 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 通缝。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 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列 内;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条文说明】房屋两端的横向端头墙为山墙,山墙根据其顶部形 成不同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有平顶和三角形两种。山尖墙是坡屋面山墙顶部,包括搁置 条的承重墙的三角形部分的墙体。 墙搅拉结:在墙外侧设置墙搅(可采用角钢、槽钢、自制铁件或 木板制作),通过穿墙铁丝或钢筋与屋(楼)面构件的墙搅加固拉接

第二十三条木屋架鉴定主要检查各构件的现状以及节点 连接情况,按下列等级进行划分: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 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棒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 散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样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 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卯节点有破损 松动或有拔样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 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样卯节点多处 拔样。 【条文说明】木屋架安全性鉴定可参照第二十条进行。 第二十四条楼(屋)盖鉴定主要检查构件现状,按下列等 级进行划分: a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橡、瓦完好;屋 面无渗水现象。 b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 微沉陷,橡、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 c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 ,橡、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 d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 橡、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 条文说明渗水检查重点区分是瓦片破裂导致的渗漏还是屋架

变形导致渗漏,渗漏点是否引起木结构腐烂、生土墙潮湿。 五、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 第二十五条在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基础上,结合 房屋宏观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其整体危险程度等级: 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 现状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损 存在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损 存在中度危险。 D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即房屋出现严重破损 存在严重危险。 生土墙体承重、砖土混合承重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 结构房屋,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潜在原始缺陷,不应评为A级。 【条文说明】C级(局部危险)房屋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因地 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因墙 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 部房屋倒塌;因屋架、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 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 致整间楼盖倒塌;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 D级(整体危险)房屋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因地基、基础产生 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因墙、柱、梁、 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

倒塌的;因屋架、標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 及整幢房屋的。 六、防灾措施鉴定 第二十六条在进行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的同时,应进行防灾 借施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 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应因地制宜根据主要灾种提出防灾 措施鉴定要求。 【条文说明】重庆市大部分区域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少量区域 为7度,无高烈度区。农村房屋防灾措施重点检查对风雨灾害的防护 措施。高宽比较大的建筑物要检查其防风措施,生土结构、泥浆砌筑 的砌体结构要检查其防雨淋、防渗漏、防潮措施。 第二十七条抗震构造措施鉴定主要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 合,进行综合判断并分级: 1.墙体承重房屋基础理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8度及以上设 防地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条文说明】基础理置深度指基础底面到室外设计地面的垂直距 离。 2.6度、7度设防地区的房屋,宜根据墙体类别设置钢筋混凝 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 兼做圈梁。 3.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900mm。 4.承重墙体最小厚度,砌体墙不应小于180mm,料石墙不应小 于 200mm,生±墙不应小于 240mm。

承重构件种类:生土、木材、砖(烧结砖、灰砂砖、粉煤灰砖、 昆凝土砖等)、混凝土。 鉴定机构:即鉴定单位,一般为区(县、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 鉴定人员:对一幢房屋的鉴定至少应有2个鉴定人员。 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就指房屋是否改变使用功能,或进行过结 构改造(加固)、屋面翻修等,不包括重新饰面或装修。 鉴定表和调查表采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统一格 式,见附件一。 第二十九条 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 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 修,解除危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鳝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 除、置换或重建。 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 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 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 4.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 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确定加固维修方案时,应将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构造 措施加固综合考虑。 6.当条件允许时,加固维修宜结合房屋宜居性改造和节能改 造同步进行。 【条文说明】对评为C级的房屋,一般建议维修加固,对存在的

险点应及时排除险情。如果加固构件数量多,难度大,加固后无法 达到原有功能,预估加固费用超过新建同等房子费用的70%,也可建 议“拆除重建”。 对评为D级的房屋,一般建议拆除重建。若仅因为少量构件导致 整体危房,加固难度低,加固费用不超过新建费用50%,加固后可基 本恢复原使用功能,也可建议“维修加固”。 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乡村风貌特色的建筑,无论评定为C级 还是D级,应慎重建议“拆除重建”。 房屋的安全性是动态的,无论哪种结构材料,在自然条件下逐渐 劣化,最终丧失承载能力。因此,农村房屋的危险等级评定只能代表 房屋当前的状态,在使用过程中仍需要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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