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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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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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 木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 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 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 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 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 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疑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 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 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4.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 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 旬;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 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DB11/T 1282-2015 数据中心节能设计规范.pdf6.4.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扰

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 :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 搭设后方可拆除,

4.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氵 的连墙措施

图6.5.1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α)挑空一根立杆(A型);(b)挑空二根立杆(A)型; (c挑空一根立杆(B型);(d)挑空二根立杆(B型 防滑扣件;2一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一副立杆;4一主立杆

图6.5.1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α)挑空一根立杆(A型);(b)挑空二根立杆(A)型; (c挑空一根立杆(B型);(d)挑空二根立杆(B型 防滑扣件;2一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一副立杆;4一主立术

2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 申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 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 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 上; 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

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图 6.5.3) 。

图6.5.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构造 1一增设的纵向水平杆

6.5.4门洞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 于门洞口1~2步。 6.5.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 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6.5.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

6.5.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 于门洞口 1~2 步。

6.6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6.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 刀撑。

6.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 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 的两端各设直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直;中间各道剪 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图6.6.2);

图6.6.2剪刀撑布置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 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6.3.5条的规定;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 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层呈之学型莲续布置 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一字型、升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 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7.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 道宽度不宜小于lm,坡度宜采用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 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 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 范第6.6.2和6.6.3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7.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 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 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 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灯 1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2、 6.3.3、6.3.5条的规定; 2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 15mm

2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 15mm

3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n 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4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 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3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n 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4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 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6.8.2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 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 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 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3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6.2条的规定。

7.1.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 可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1.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

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1.2应按本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 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 用。

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 用。

7.1.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

7.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 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 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2.3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 墙件以上二步。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 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 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 板,也可采用槽钢。 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 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 生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 句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 本规范第6.3.5、6.3.6条的规定。 7.3.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 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3.6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 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丰眼的部: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 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 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 7.3.7 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构造 规定。

7.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构造规定。当脚手 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 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 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 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7.3.9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构造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51)相同;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 句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 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 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 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纤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 列规定(图7.3.11):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 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 为 1.2m;

图7.3.11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一上栏杆;2一外立杆; 3一挡脚板:4一中栏杆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7.3.12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 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 手板。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 (GB 50204)的有关规定。

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 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 应清除脚丰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 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 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 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知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 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 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 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 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第8.1.2~8.1.5条的规定 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8.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 便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 8.1.5的规定; 5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8.1.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3的规定。锈 独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 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 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4的规定。 8.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 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 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1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 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2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 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 用; 2)竹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3.4 条的规定。

8.2月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 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 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 8.2.4 的规定

2.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行 8.2.4 的规定。

表 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充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注:图中1一立杆;2一纵向水平杆;3一横向水平杆;4一剪刀撑。

8.2.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 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 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 止。

宁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 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漠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疑士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月 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 除积雪。

9.0.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2~8.2.5

9.0.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2~8.2.5 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9.0.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 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0.9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9.0.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 人看守。

9.0.11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丰架接地、避雷措施等。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9.0.12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

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附录 A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

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 的结构自重标准值 gk(kN/m)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 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 0.96采用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和建筑分册(2017版)

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注:当采用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注:当>250时,= 7320 22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DB34/T 3145-2018 长输天然气埋地管道外腐蚀非开挖检验方法本电子版由中国建筑技术资料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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