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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401.3-2013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第3部分:缺陷处理规定建材行业标准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第3部分:缺陷处理规定 JC/T401.3—2013 *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北京市展兴印刷厂印刷 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12千宇 2013年8月第一版2013年10月第二次印刷 印数801~1100 定价14.00元 统一书号:155160·260
JC/T401.3—2013
第3部分:缺陷处理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建材机械用高锰钢、碳钢和低合金钢铸钢件缺陷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缺用 及检查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GB/T51351-2019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条文说明4.1高锰钢铸件缺陷处理方式
4.2高锰钢铸件缺陷处理规定
4.2.1不充许焊补的缺陷
4.2.1.1承受强烈冲击载荷的铸件(如锤头、筐条、斗齿、板锤等)上的
4.2.1.1承受强烈冲击载荷的铸件(如锤头、筐条、斗齿、板锤等)上的缺陷。
JC/T 401.32013
JC/T 401.3—2013
4.2.1.2 板类铸件边缘、愈孔部位的缺陷。
4.2.2充许不焊补的缺陷
4.2.2.1不超过表1规定的缺陷。
表1离锈钢不焊补缺陷的允许值
4.2.2.2校角处浇注不足的缺陷,深度应不超过厚度的10%,最大应不超过5mm,且每件不多于两处。 4.2.2.3浇、冒口切割面上的发纹,长度应不超过40m。 4.2.2.4允许轻微冷隔痕,但深度应不超过1.5mm,且每件不多于1处。
4.2.3允许焊补的缺降
4.2.3.1各类缺陷的允许值不应超过表1规定值的两倍。 4.2.3.2铸件裂纹在不通过铸孔位置的条件下,裂纹长度应不超过铸件同方向长度的1/15,最长不超 过50m,在300mm范围内不多于两条,且每件不超过5条。 4.2.3.3篦板和铸件篦孔间交错的裂纹应不多于2处,长度1500以上篦板裂纹数量应不多于3处, 4.2.3.4孔间未浇满的深度和长度分别不超过第板同方向尺寸的1/3,条数不超过篦孔总数的1/10。
4.3高锰钢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
5碳钢及低合金钢缺陷处理
5.1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缺陷处理方式
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缺陷分为不充许焊补、充许不焊补、充许焊补和机械加工中发现缺陷 定等4种情况。
5.2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缺陷处理规定
5.2.1不允许焊补的缺陷
5.2.1.1火处理后的铸件或部位存在的缺陷。 5.2.1.2过盈配合的轮毅轴向裂纹和缩松。
5.2.1.1火处理后的铸件或部位存在的缺陷。
5.2.2允许不焊补的缺陶
5.2.2.1铸件经加工可以全部清除的缺陷。
JC/T 401.32013
表2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不焊补缺陷的允许
5.2.3允许焊补的缺陷
JC/T 2468-2018 水泥基回填材料不应存在任何肉跟看见的裂纹
轮缘端面上的单个缺陷,长度应不超过该处圆周长的1/12,缺陷总面积应不超过所在面面 的4%,深度应不超过轮缘宽度的1/10 轮毂端面上的缺陷,长度应不超过该处圆周长的1/10,深度应不超过轮毂宽度的1/10: 轮缘外圆表面上的缺陷,其总面积应不超过所在面积的4%,深度应不超过轮缘厚度的1/1
5.2.4机械加工发现缺陷的处理
5.2.4.1机械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铸造缺陷,不超过5.2.3规定的缺陷时,应留出一定的加工余量进行 焊补,焊补后应消除应力。 5.2.4.2机械加工完成后发现的缺陷,在不超过表3规定的缺陷时,允许不焊补使用,也可用其他适 当的方法修补,其他类似铸件可参照表3规定执行。 5.2.4.3机械加工完成后零件的缺陷面积乘以深度其数值不超过表3规定值的2倍时,允许焊补,焊 补后应消除应力。
表3机械加工后不焊补的缺陷充许值
JC/T 2279-201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屋面防水应用技术规程5.3碳钢及低合金钢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
6.3碳钢及低合金钢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