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733-2011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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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733-2011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北京

1.0.1为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GB/T 41642-2022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要求,保证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和 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预防。 1.0.3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4碱活性alkalireactivity

3.0.1用于混凝土的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0.2对采用碱活性骨料或设计要求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 工程,应采取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3.0.3对于大型或重要的混凝土工程,采料场的骨料碱活性检 验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宜进行不同实验室的比对试验。

3.0.1用于混凝土的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0.2对采用碱活性骨料或设计要求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 工程,应采取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3.0.3对于大型或重要的混凝土工程,采料场的骨料碱活性检 验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宜进行不同实验室的比对试验。

4.3.1宜采用岩相法对骨料的岩石类型和碱活性进行检验,且

3.1宜采用岩相法对骨料的岩石类型和碱活性进行检验,且

4.4.1岩相法、快速砂浆棒法、岩石柱法和混凝土棱柱体法的 试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4.4.2当同一检验批的同一检验项目进行一组以上试验时,应 取所有试验结果中碱活性指标最大者作为检验结果。 4.4.3检验报告结论为碱活性时应注明碱活性类型 4.4.4岩相法和快速砂浆棒法的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快速 砂浆棒法的检验结果为准。 4.4.5岩相法、快速砂浆棒法和岩石柱法的检验结果与混凝土 校柱体法的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混凝土棱柱体法的检验结果 为准

5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6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6.2.1宜采用碱含量不大于0.6%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水泥的 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176执行。 6.2.2应采用F类的I级或Ⅱ级粉煤灰,碱含量不宜大于 2.5%。粉煤灰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 分析方法》GB176执行, 6.2.3宜采用碱含量不大于1.0%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粒化高 炉矿渣粉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 法》GB176执行。 6.2.4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不小于90%、碱含量不大于1.5% 的硅灰。其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 法》GB176执行。 6.2.5应采用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外加剂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 执行。 6.2.6应采用碱含量不大于1500mg/L的拌合用水。水的碱含 量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

高炉矿渣粉掺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6.3.5在混凝土中宜掺用适量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通过试验 确定。

6.4.1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泌水,稠度和其他拌合物性能应满足 设计要求。 6.4.2混凝土强度和其他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6.4.3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6.5.1混凝土生产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6.5.2对于采用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不小于0.10%膨胀率的 骨料,当其配制的混凝土用于盐渍土、海水和受除冰盐作用等含 碱环境中非重要结构时,除应采取抑制骨料碱活性措施和控制混 凝土碱含量之外,还应在混凝土表面采用防碱涂层等隔离措施。 6.5.3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浇筑体内最高温度不应高 于80℃。 6.5.4采用蒸汽养护或湿热养护时,最高养护温度不应高 于80℃。 6.5.5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0d。 6.5.6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裂缝的控制,出现裂缝应及时

7.1骨料碱活性及其他原材料质量检验

7.2混凝土质量检验

2.1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并应在每

工作班前进行确认和在班中进行检查。 7.2.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 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 规定。 7.2.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硬化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 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7.3.1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7.3.1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3.2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时,还应符合本规范对预防混凝土 碱骨料反应的规定

JTGT 3821_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18046的规定;硅灰的二氧化硅含量不宜小于90%。

1单独掺用粉煤灰时,粉煤灰掺量应为30%; 2当复合掺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粉煤灰掺量应 为25%,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应为10%; 3可掺用硅灰取代相应掺量的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 硅灰掺量不得小于5%。

A.0.5试验用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A.0.5砂级配表

A.0.6试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型前24h,应将试验所用材料放人(20士2)℃的试验 室中; 2胶凝材料与砂的质量比应为1:2.25,水灰比应为0.47; 称取一组试件所需胶凝材料440g和砂990g; 3当胶砂变稠难以成型时DB34/T 3324-2019 建设工程声像信息服务规范,可维持用水量不变而掺加适量 非引气型的减水剂,调整胶砂稠度利于成型: 4将称好的水泥与砂倒入搅拌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 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进行搅拌; 5揽拌完成后,应将砂浆分两层装人试模内,每层捣20

次;测头周围应填实,浇搞完毕后用镀刀刮除多余砂浆,抹平表 面,并标明测定方向及编号; 6每组应制作三条试件。 A.0.7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试件成型完毕后,应带模放人标准养护室,养护(24土 4)h后脱模。 2脱模后,应将试件浸泡在装有自来水的养护筒中,同种 骨料制成的试件放在同一个养护简中,然后将养护筒放入温度 (80士2)℃的烘箱或水浴箱中养护24h。 3然后应将养护筒逐个取出,每次从养护筒中取出一个试 件,用抹布擦干表面,立即用测长仪测试件的基长(L。),测试 时环境温度应为(20士2)℃,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取差 值在仪器精度范围内的两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长度测定值(精确 至0.02mm),每次每个试件的测量方向应一致;从取出试件擦 干到读数完成应在(15士5)s内结束,读完数后的试件应用湿毛 巾覆盖。全部试件测完基准长度后,把试件放人装有浓度为 1mol/L氢氧化钠溶液的养护筒中,并确保试件被完全浸泡。溶 液温度应保持在(80士2)℃,将养护简放回烘箱或水浴箱中。 注:用测长仪测定任一组试件的长度时,均应先调整测长仪的零点。 4自测定基准长度之日起,第3d、7d、10d、14d应再分 别测其长度(L,)。测长方法与测基长方法相同。每次测量完毕 后,应将试件调头放入原有氢氧化钠溶液养护筒简,盖好筒盖,放 回(80士2)℃的烘箱或水浴箱中,继续养护到下一个测试龄期。 操作时防止氢氧化钠溶液溢溅,避免烧伤皮肤。 5在测量时应观察试件的变形、裂缝、渗出物等,特别应 观察有无胶体物质,并作详细记录。 A.0.8每个试件的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精确至0.01%:

式中:6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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