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1294-2018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pdf续表 11. 0. 5
注:标注“*”的表示必备图纸。
11.0.6在规划图纸的基础上日本树木标准支撑的制作和施工,需要编制规划分图图则时,应标 明下列主要内容: 1地块所处的位置; 2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地块编号: 3各地块的保护等级、土地使用性质及主要控制指标; 4配套设施的位置及范围: 5道路红线宽度、道路长度、道路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 后退距离、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道路交叉点坐标与标高、公交 站、停车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人行步道系统(人行过街天 桥与地道): 6缘地控制要求; 7工程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工程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 要求;
8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 围; 9建筑景观控制要点; 10自然景观控制要点。 11.0.7规划说明书应分析现状,论证规划目标、规划技术路 线,解释说明规划文本和规划内容。 11.0.8规划文本和说明书应采用A4版式制作;规划图纸成果 可采用A4版式或A3版式制作,与A4版规划文本合订成册 规划图纸为A3版的,图纸可以折叠并与规划文本装订成A4版 规格,也可以单独装订图册,
附录A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技术
1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表A.0.1进行
A.0.1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按表A.0.1进行汇
表A.0.1技术经济指标
注:八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5《防洪标准》GB50201 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 7《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1.0.1我国风景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着保 国家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历史文明、进行科学普及和爱国 主义教育、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重要功能。随看我国人民生活水 平提高:群众对于通过旅行游览:实现拥抱闫然、开拓见识、陶 台情操的精神需求越来越突出,风景区作为满足人民群众这一精 神需求的最重要载体,需要不断丰富自身内涵,发展与人民群众 需求相适应的内容;其次,一个时期以来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旅 游建设项自越来越多,有的还与风景区资源属性存在相悸之处 需对这些升发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再次,很多风景区内居民有 较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部分风景区还与城市关系紧密,城市 开发建设有侵占、破环风景资源的倾向:这需要通过风景区详细 现划进行具体安排,协调景城关系和景乡关系。因此,需要在建 设层面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提高风景区保护、利用、建设和管 理的水平,协调多方需求:促进风景区健康持续发展。 从是前编制的众多风景区详细规划着,不论是规划名称、范 围选取、规划编制内容与深度,还是编制主体和编制单位水平 都存在较大差别,使得详细规划编制缺之规范性和科学性 总体上,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有三,一是使得详细规划能够完 整地延续、落实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提高总体规划的指 争性;二是合理保护与利用风景资源,规范风景资源利用方式和 风景区内的建设行为与标准·提高规划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促使科学、规范地编制详细规划,整体提高风景区详细规划 的编制水平和成果质量。
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重点是针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
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重点是针对囤家级风景名胜区 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适用于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地方政府自行
的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国内现有的其他保护地或 园区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水利风 景区等由于其资源特征、功能作用等与风景名胜区非常相似,口 以参考本标准执行。 1.0.3风景区总体规划是战略层面的发展构想与部署,应以生 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综合考虑风景资源、自然条件、生态环境 文化背景、居民人口、风景区管理等各项要素,统筹协调风景 旅游、居民一大系统,安排好资源保护、风景游赏、居民调控 经济引导、旅游发展、设施建设等各项规划内容,明确功能布 局、保护规定、建设要求。 风景区详细规划是实施层面的具体安排和建设指导,针对风 景、旅游、居民三天系统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总体规划确定 的功能布局、保护规定、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落实保护措施 细化游赏展示、实施建设布局、明确建设指标、控制建设景观 其中设施建设应产格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居民点建设宜结合城乡 规划要求进行安排:景点建设及其他非建设规划内容则可适当弹 性安排。 风景区详细规划内容还应符合国家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详细安排保护、利用或建设内容,并对建设用地提出控制性 要求。 风景区详细规划各项设施建设应谨慎选址布局,避地质灾 害易发地段、生态敏感区域和景观敏感区域。建筑布局顺应地形 地貌等月然条件,尽量减少地表改变率。建筑物应避免破环风景 资源和观景视线。 建筑景观应融于息然景观环境,建筑层次宜错落有致,不宜 整齐划一,与建筑物所处的空间环境相匹配,并注重借鉴地方传 统建筑布局与形式,整体上与地方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对于旅 游服务设施建筑,在自然景源或人文景源相对密集的区域·应隐 藏于自然环境之中。避免个性化、城市化、商业化的建设风格 大型娱乐设施应避免对景源风貌及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目的:1落实、完善、深化风景区总体 规划的保护利用要求;②指导风景区内的景点、设施与城乡建 没;③丰富景源特色,提升景源价值:④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风 景区服务水平;指导后续的工程设计;③促进风景区的可持续 利用。 风景区详细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存在很大差异,包含自然 环境内容文包括人工建设内容,既针对景观类用地文针对建设类 用地,规划范围有大有小,有的内容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即可用 干管理,有的内容需达到修建性规划深度方可操作,具体规划内 容编制深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因此,风景区详细规划无控制性 羊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分。 但风景区详细规划重点是明确和落实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 建设行为。因此,风景区详细规划总体上应要求达到修建性深 度,包括游线建设、景点建设、游览活动、游路建设以及旅游服 务设施建设、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都各方面。当建设用地 较多或规划区域较大,对其某部分的保护、利用和建设行为进行 导和控制即可满足管理要求时,可按照本标准“9.2建设用地 控制”一节规定,编制控制性内容,主要明确用地性质,划定控 制范围,提出控制指标。 1.0.4详细规划首先应符合风景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风景区常涉及规划、建设、旅游、文物、林业、农业、土地、环 保、交通、水利、海洋等众多相关行业或部门,与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密切相关 因此亦应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本章内容是对本标准涉及关键术语给予统一用词、统一含 义,或将使用成熟的词汇纳人丫背定,以利于对本标准内容的正 确理解和使用。 风景区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延伸,对风景区的风景 资源、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建设效果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在术 语中规定了风景区详细规划相关的特有术语,反映广对风景区各 类建设的指导与控制,对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 风景区详细规划不论是控制性内容还是修建性内容,都应按 照保护资源环境、控制用地与建设、引导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进行规划。其中用地与建设控制的强制性指标一般包括:用地 性质、用地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性质、建筑控制高 度、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景区、游线的主要功能包括资源保护、风景展示、游览、交 通、饮食、卫生等。其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总体规划要求分析 现状综合分析、功能布局、景源评价、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 规划、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 与用地控制规划、游览交通规划、建筑布局规划、基础工程设施 规划等,包含居民点的应编制居民点建设规划。规划深度一般为 控制性与修建性深度相结合。 重要人文景点的主要功能包括风景展示、游览、交通等,扩 展功能包括饮食、卫生等。其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总体规划要求 分析、现状综合分析、功能布局、建筑布局规划、景观保护与利 用规划、游览交通规划、竖向规划、基础工程设施规划等。规划 深度一为修建性深度。 因而将总体规划要求分析、现状综合分析、功能布局、土地 利用规划、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览交通 规划、基础工程设施规划、建筑布局规划等内容作为详细规划的 必备内容。当详细规划区需要对风景资源、居民点等深入规划 时,可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由于风景区详细规划针对不同区域时其规划编制内容差别比 较大,这需要规划编制单位在对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与 风景区管理机构及地方政府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吸取地方管 理经验,完善规划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3.0.2基础资料收集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 范》GB50298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首先应收集上位总体规划 的资料,其他还应包括相关规划与专题报告、测绘与遥感等信息 资料、自然与资源条件、自然与文化景观资源、生态与环境水 平、设施与基础工程、社会经济、土地及其他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基础资料,这是科学、合理地制定详细规划的基本保证。基础资 料收集包括文字、图纸、声像资料等。 风景区详细规划应详尽分析详细规划区与风景区总体规划的 关系,明确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其次,风
景区详细规划地段不同于一般地区,有更高的功能布局、建设控 制、景观组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需要因地制宜、随形就 势,突出风景特性,因此,对地形地貌、风景资源、动植物、生 态环境、游览状况、建筑、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等现状条件 要仔细分析,要分析详细规划区的用地适宜性,综合论证,总结 出详细规划区的特点、指出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确定发 展方向与重点、落实到具体用地,只有做好基础性调查研究和分 析论证,才能综合把握好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特点,做出好的规划 成果。
势,突出风景特性,因此,对地形地貌、风景资源、动植物、生 态环境、游览状况、建筑、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等现状条件 要仔细分析,要分析详细规划区的用地适宜性,综合论证,总结 出详细规划区的特点、指出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确定发 展方向与重点、落实到具体用地,只有做好基础性调查研究和分 析论证,才能综合把握好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特点,做出好的规划 成果。 3.0.3以景区为规划范围的详细规划区一般是拥有相对完整的 资源空间、游览空间和设施建设空间的区域,包含资源保护、游 赏利用、风景建设、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等当中的多项规划内 容。 风景区多样的功能与地域空间决定广不同详细规划区其属性 差异较大,因而对详细规划区进行定位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细规划区定性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详细规划区类 型等三方面内容,且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要求,定性用词应准确 精练。其中风景特征应与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区的评价一致,主 要功能需针对详细规划区在风景区中的区位、资源价值、地位及 自身优劣势条件来确定,详细规划区类型可以是景源特征类型或 功能类型。
3.0.3以景区为规划范围的详细规划区一般是拥有相对完整的 资源空间、游览空间和设施建设空间的区域,包含资源保护、游 赏利用、风景建设、设施建设、居民点建设等当中的多项规划内 容。
与空间、用地更加具有对应性,详细规划的整体布局将是 建设的前提条件,因此,功能布局应功能组织清晰、空间 理,各部分有机关联,用地能够突出风景资源特色与主 ,这是详细规划区能够保护好、发展好的基本条件之一。
3.0.5容量控制是详细规划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游人
莫测算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和现状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的规定,采用适宜方法进行 口校核;对于详细规划区内的重要景区、景点,应测算其极
人容量。 详细规划区内有一个及以上村庄的,应测算其总人口规模 建筑控制总量应根据人口规模以及资源保护、游赏利用、景观美 学等需要合理确定。 3.0.6详细规划的规划期同总体规划一致,规划实施将根据轻 重缓急和实际需要逐步展开,为此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建设分期实 施内容,明确分阶段实施的自标和重点。同时编制建设分期实施 项目库,明确其性质、内容、位置、规模、规划设计要求等,以 加强景区保护与建设管理,并估算投资额,指导规划实施
4.0.1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是为保护景观与生态资源、丰富游 赏内容、强化风景价值、增强游赏体验而开展的规划,以景观保 护为前提,以景观利用为手段,自的是充分展示风景区的资源 特色。 4.0.2凡含有风景资源、珍稀动植物资源、特色生物群落及其 也特别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区,应编制景观与生态保护培育规 划。首先应评估保护现状,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培育小区, 在此基础上深化、细化总体规划的保护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自然景观保护包括:划定其本体及坏境的保护范围,提出具 体的保护措施或要求;对保护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提出规定性或 指导性要求。 人文景观保护包括:结合周边空间环境特征提出防护方式和 保护措施,划定保护及景观协调范围,提出景观协调要求。 珍稀动物栖息地保护包括:根据珍稀动物的特定保护要求 限定游人活动空间、线路、时段与方式,隐蔽设置游人通道和旅 游服务设施。 古树名、珍稀植物保护包括:划定有效保护范围,保持其 原生环境不受破坏,可采取防护、复壮、监测卿等措施。作为景物 进行游览时,应控制游人对其根部土壤的踩踏,可设置架空步道 或防护设施。 具有地域特色的原生植物群落保护包括:划定保护范围:对现 伏树种单一的次生林可进行定向抚育改良,培育本地域建群树种 加快现有植被向结构稳定的地带性群落演替:在重要景观游览区 可顺应自然条件,选择配置乡土观赏树木,定向培育风景林。
在受到外来生物侵害威胁的濒危物种、特殊生物群落及环境 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建立隔离、阻截防护带,在人口处设置清 洗、清除设施。已受外来物种侵害的环境,提出清除、控制的规 划措施与计划。 受到破坏、退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应进行恢复,科学提出生态 修复、水源涵养、植被抚育、水土保持等措施,提出退耕还林、 还湖、还草及限牧育草的生态保护措施。 在生态敏感、游人集中及其他特别防护区域,应设置动植物 保护、环境保护、科研监测等设施以及游人安全等防护设施。 4.0.3详细规划阶段景观评价可以在总体规划景源评价的基础 上挖掘新的景点、景物等,完善景源系统,服务于景区游览;景 源分类可参考《风景规划一一〈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实施手 册》分至小类。此外,应评价详细规划区景源在风景区中的作用 与地位,作为详细规划区保护与利用方式、功能安排的判断依据 之一。 4.0.4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是运用审美能力对景观 实施具体的鉴赏和理性分析,探讨与之相适应的游赏展示措施和 具体利用或组织方法。可以包括对景物素材的属性分析,对景物 组合的审美或艺术形式分析,对景观特征的意趣分析,对景象构 思的多方案分析,对展示方法和观赏点或欣赏点的分析。在这些 过程中,常常形成不少的景观分析图,或综合形成一种景观地域 分区图,以此提示详细规划区所具有的景感规律和赏景关系,并 蕴含着规划构思的若干相关内容。 4.0.5历史人文景点景物利用包括历史建筑修复、胜迹修复 园景改造、环境整治等,历史人文景点景物本体的维护与修应 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完善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的解说系统和 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游览活动。 景点游览环境改善应为景源保护实际管理提供针对性内容,
园景改造、环境整治等,历史人文景点景物本体的维护与修应 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完善历史人文景点景物的解说系统和 配套服务设施,控制游览活动。 景点游览环境改善应为景源保护实际管理提供针对性内容 包括构成内容、特征、范围、游人量控制、活动限制、景点提质 等内容,对于范围大、内容综合的景点应进行风景观赏序列组织
安排。 景观环境整治和景观视线视廊控制是在延续原景观肌理的基 独上,清理影响游览与景观环境的建(构)筑物,保留特色建 构)筑物,改造或遮挡无法拆除但影响景观风貌的建(构)筑 物,可增加点景建筑,同时增强自然植物景观营造,突出自然景 现特色。对因过度的商业服务十扰风景游赏环境的现象,可结合 调整商业网点布局提出治理措施。对因生产、生活产生的环境污 染,应提出治理措施;此外,还应提出改善环境卫生、去除污染 和污物的工程技术或其他播措施。 4.0.6景源观赏是风景区的核心功能,观赏点选择可以根据景 原特点,选择近、中、远距离的不同观赏点。如室外观赏点的视 距宜选择为景源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自然景点因与自然环境融 合,远观更能体现其组合环境特征,适宜近观的也可设置观赏场 点或场地;对于人文景点可远距离观赏人文与自然融合的景观特 正,近观欣赏其风貌特点,更宜近距离细品、深入了解。 4.0.7景点利用是于白年来我国名山大川不断发展的传统手段 日这类建设是缓慢的、精雕细琢的,是为了增强名山大川的景观 性、文化性和可游性。当代风景利用亦应遵循这一传统手段,使 之能够提升风景名胜区的价值。 建筑遗址复建是指在符合国家文物和宗教保护管理要求、符 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情况下的历史文化、宗教、风景等建筑规 划建设行为。遗址复建需谨慎,复建前应专题研究其完整历史情 兄。遗址复建必须尊重历史、保护文化、承袭传统、体现价值 合理利用,促使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并与自然景观 环境协调统一。遗址复建可采取新旧分开的可识别方式,保留原 址遗迹,复建方式可采取原貌建设、历史风貌展示或数字复原 展示等方式。 新建的游览与休想等风景建筑、人文景点、题刻等应精心选 址和构思,起到手富游赏内容与游赏体验、完善游览体系的作 用。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巧妙布局,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
或改造;充分与当地的地域特征相结合,在形式、体量、造型方 面应具备典型地域特征,注重观赏性;材料宜选用自然材质,景 观形象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符合美学要求。 4.0.8、4.0.9景线、景群规划主要是为了引导游人观赏,应充 分展示景源、景线的综合景观特征。
5.0.1旅游服务设施主要由旅行、游览、餐饮、住宿 娱乐、文化及其他等设施组成。
次要入口明晟位置必须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区名 称。教育也是景源的重要功能,在景源入口、观赏点、科普点等 明显位置,应设置解说性标志,介绍与景源相关的科普知识、爱 国主义教餐等内容,通过规划落实解说牌、标志牌、辅助景观小 品等内容,增强风景区的科普与文化教育功能。在景区主要位 置、道路重要转折点、重要设施附近等位置应设置导览标志牌和 指示标志牌。在有游览安全隐患处及其他需要提示安全的位置设 立安全警示标牌。风景区的其他标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风景 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的相关规定。 5.0.4~5.0.7餐饮、住宿设施选址要考虑后期建筑施工、水电 供应、货物运输相对不便等问题,也要注意游人在不同海拔高度
用餐、购买饮料、住宿的意愿;山地区域由于缺少适宜建设用 地,餐饮、住宿设施选址对游览线路、居民点、景点的依托性会 更强。旅游商店、小卖部、商亭等购物设施宜设置在游人密集地 段且不影响游览,其他购物设施宜集中设置在旅游服务基地,或 结合就近的城区、镇区的商业设施设置。娱乐、文化设施需与景 点、道路交通规划相结合,便于游人安全集散和统一管理 5.0.8风景区内各类型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的设定主要以相关标 准规范及风景区规划中的经验规模数据作为依据(见表1)
表1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参考数据
6.0.1风景区因所处环境多山地,地形复杂,游览道路建设应 确保安全,同时需综合考虑风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观 赏效果、游览便利等多方面因素:合理选择道路线路。 6.0.3自行车游览路非必要交通方式、可根据风景区地形条件 生态和资源保护要求、游览需要等情况确定建设与否,并避免与 车行游览路和步行游览路相互十扰。山地、竞速赛道等特殊要求 的自行车路建设应符合相应建设要求。 6.0.4~6.0.6步行游览路是对游人的游览体验有重要影响,需 从景区游览组织、自然环境保护、景源观赏效果、游览心理特征 等方面考其道路选线与建设方式。其中康体运动型步行路非必 要游览交通方式,可根据地形、生态等条件及实际需要设置,水 上游线亦在有条件时设置。 6.0.7客运索道在特别需要时可以建设,如路程时长过长、高 差大、道路陡峭、生态敏感不宜建设车行路的地段等,并做专门
差大、道路陡峭、生态敏感不宜建设车行路的地段等,并做专门 论证。 6.0.8、6.0.9风景区出入口集散场地、休息场地应区别于城市 产场建设,应结合自然环境以自然式布置为主,满足游人活动 集散需要,其规模应适中。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 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188」公(交管)学90号)的 般要求及旅游场所停车位指标标准,并考虑遮蔽不利景观影响要 求,多植冠幅大的乔木。
0.1景区内的服务设施其有规模较小、分布比较分散的特 的远离城镇,一般情况下实施集中供热和燃气管道供应比转 ,但对于服务设施相对集中的旅游基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 热和燃气工程规划。集中供热、餐饮不应采用燃煤、秸秆等 燃料,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
有的远离城镇,一般情况下实施集中供热和燃气管道供应比较困 难,但对于服务设施相对集中的旅游基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供热和燃气工程规划。集中供热、餐饮不应采用燃煤、精杆等作 为燃料,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 7.0.2基础工程设施规划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划规范、标准编制, 旅游基地的详细规划可以按照有关规划和标准进行编制,如《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 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1 5029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城市环境卫生 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防洪标准》GB50201、《镇规划标 准》GB50188等。 7.0.3本条规定的目的就是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不得损坏风景 文的景源、景观和环境。基础工程设施隐蔽设置,如塔架可选择 树木外形,隐蔽于树林之中;靠近山体岩石的建(构)筑物叫采 用山体岩石质地与色彩的表面处理方式,使之融于环境之中。 7.0.4景区内主要用水的建筑为服务建筑和公共建筑,如旅馆、 餐饮、商业、办公、会展(展览馆、博物馆),可参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宿舍、旅馆和公 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选择计算。 水源选择和管线布置对给水系统影响较大,总体规划阶段的 规划内容存在实施困难、安全保证率较低的可能性,详细规划的 任务应解决这两个问题,保证给水系统的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实施管理容易等要求。 从工艺和管理角度考虑:风景区内的给水应优先考虑使用城
7.0.2基础工程设施规划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划规范、标
7.0.3本条规定的目的就是基础工程设施的建设不得损
的景源、景观和环境。基础工程设施隐蔽设置,如塔架可选 木外形,隐蔽于树林之中;靠近山体岩石的建(构)筑物口 山体岩石质地与色彩的表面处理方式,使之融于环境之中
市自来水管网。当无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时,水源应优先选用水 量充足、水质较好的地下水或山泉水;其次选用溪流及湖泊等地 表水,并应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
7.0.5污水的预测主要考虑的是服务设施的生活污水量。当道
7.0.6详细规划应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电源,还需要根
据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要求对总 体规划确定的电源进行论证和确认。其中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 供电,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单电源、 单回路供电时,一、二级负荷建筑应设置自备电源。 供电电源引自附近变配电所(站),其电压等级一般为 220kV、110kV、35kV和10kV等。当一些服务建筑分散且规模 较小,设置供电线路不经济时应考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 物能等新能源。对水能的应用要谨慎,水电站的建设必须要确保 景观环境质量不能破坏。 详细规划阶段建筑指标已经给出,所以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 荷指标法预测用电负荷更加准确,同时预测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 的节能要求,本标准表7.0.6可作为一个参考指标。 由于风景区的特殊性,从景观角度考虑,配变电所宜与其他 建筑物合建,用电负荷小月分散时宜选用户外箱式变电站,并采 取景观措施进行遮挡。另外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变配 电不宜超过四级,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从景观、检修等方面的要求考虑,规定了供电线路在游人活 动区域、游览交通道路的理设要求,宜沿道路理地敷设,一般情 况下最小深度不小于0.7m,可以使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 不影响景观情况下可架空明设
7.0.8编制时可以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
规范》GB50337,独立式水冲厕所的建筑面积可按 40m²~60m²
考虑。厕所的设置间距和标准见本标准表5.0.8。 7.0.9本标准只对消防、防洪、抗震、海洋及地质灾害的规划 进行了规定。我国风景区众多,分布很广、类型很多,发生灾害 的种类和程度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综合防炭规划应根据其分类 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地质地貌等条件选性地进行编制。 另外,标准中规定了游览线路、服务设施的选线和选址要避 开地质灾害多发区,对子突发的灾害更强调了预警、防范等安全 管理措施。 海洋灾害类型繁多,例如海潮、海浪、海冰、海雾、海啸以 及有害生物等都会影响风景区的旅游活动,需要采取多重措施来 预防。方面要制定海洋灾害的防灾预案:另一方面要针对规划 建设的诸如游艇码头、海滨浴场、滨海旅游道路等工程,提出防 灾与安全等规划要求,如旅游服务设施选址、海滨浴场防鲨网布 置、防浪堤布置等。 对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坠石、 绍泽、悬崖等安全隐惠的区域,宜在游览安排中避让:对不能避 让的安全隐惠,规划应提出可行的技术防治措施和应急救助播 施,保障游览安全。可根据安全隐惠和游览安全需要对游人游览 文域与非游览区域进行区分,游人游览区域也应制定游赏方式 游赏线路、游赏活动与行为的规定,
.找国风京区一般包官一定量的村镇,有的还与城市大联 紧密,包含部分城区(街道)基至包括整个城市建成区。城市 衬镇等建设对风景这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影响很大,必须这别 于一股的城市与村镇建设,应在发展方尚、建筑布局、产业选 择、建设风貌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因而需要符合环境承载力及 总体规划的要求;保护风景资源与生态环境,控制建设风貌与自 然景观环境相协调;与风景区的发展统筹协调,拓展旅游职能 禁止发展污染风景区环境的工矿企业,已存在的应进行搬迁和调 整;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居民点的发展规模。 8.0.2城市居民点建设应严格控制其建设强度,体现城区与自 然环境的过渡,提高审美情趣,因而不应深入风景区内部,不应 片发展,而应保留自然景观隔离廊道或视廊。建筑高度应采取 自城区问自然环境递减原则,绿化率应采取自城区向自然环境递 增原则,通控制建筑高度、提高绿化率、组织天际轮廓线等手 没,提高城区与风景区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观赏效果。 8.0.3风景区内的村镇居民点建设关键是要与自然景观环境 协调。首先应巧妙地利用现有地形地势,充分保护并利用好现状 的山体、水体、古树名木、植被、田园等组织建筑布局,从而体 现自然、自在的景观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 其次要控制好整体建筑风貌,宜采用地方风格与形式:建筑高度 以低层为宜,建筑体量宜小:建筑强度和密度宜低,注重加强绿 化覆盖率。其三应开展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空间的建设 美化环境的同时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对于具有旅游服务职能的村 镇居民点要充分体现旅游职能,统筹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与整体景观风貌的协调关系,
8.0.4景点类的村镇居民点一般是指传统风貌保持较好、受现 代生活和建设冲击较小,具有较好的欣赏、:审美和文化价值的居 民点:其中目前审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是 其中的代表。这类居民点一般建筑为低层,与自然景观环境融合 较好,应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建 筑、传统建设格局、建筑风貌特色和乡村田园景观特色。建筑改 建应符合原址原规模要求,并按照原风貌控制建筑高度、色彩, 本量、屋顶形式、建筑立面等。新增的居住或旅游服务设施等建 筑宜另外选址建设,并与原村址保持一定距离或有自然环境隔 挡,不得影响原居民点建筑风貌。 8.0.5敏感地段的村镇居民点是指位于风景区重要景源附近
8.0.5敏感地段的村镇居民点是指位于风景区重要景源
级保护区内、主要游线上以及主要游览出入口处的居民点。因 其对游人游览体验和景观环境影响较大:因而除达到本标准第 3.0.3条的规定外,不能搬迁的,需特别强调其建设应减弱对游 人和景观环境的影响,达到树木掩映的效果
9.1.1~9.1.4风景区详细规划的用地规划应充分尊重用地现状 特征,详细分析资源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空间关 系、景观联系及生态环境等方面要求,划定禁止建设、限制建设 和适宜建设的范围。建设用地应在适宜建设的范围内选取。用地 布局应服务于风景区游览职能,扩展风景游赏地,
准》GB50137和镇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衔接,在风景区内治 乡用地规划的区域的用地分类,可在风景区用地分类的才 ,按城市或镇的用地分类进行细分。 1.6各类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用地性质和适建性规定,秉 用地不得改变其主导性质。
9.1.6各类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用地性质和适建性规定,兼容
9.1.6各类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用地性质和适建性规定,兼容 性用地不得改变其主导性质,
9.2.1对于村镇、服务区、人口区、天型文化娱乐设施等集中 建设区域,因建设用地较多,宜采用指标控制为主的方式对其建 设提出规划要求,以修建性方案作为辅助和补充。 建设用地控制要兼顾资源保护与发展建设JTG 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2019-09-01开始实施),强制性规定与指 导性要求结合,在士地使用和建设控制的强制性要求的基础亡 对项目建设提出必要的指导要求。士地使用和建设控制应统筹安 排地形利用、工程补救、水系修复、表土恢复、地被更新、景观 恢复和创意等各项技术措施,
9.2.2由于风景区用地分类表只规定到用地中类,目育
据用地中类的范围内容划分小类。
9.2.3风景区建设用地因其所处地区的资源特殊性,除了一般
建设用地的控制要求外,在强制性性要求中增加了建筑总量和建 筑限高两项指标,以充分体现严格控制凤景区内建设的要求。此 外,还根据风景区资源保护、管理、游览、自然景观等方面的自 身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指标
10.0.1在风景区的出人口、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区、文化设施与 文化娱乐项目集中区和重要交通换乘区等建设进行建筑布局规划 时,建设基址选择应利于建设,利于保护、游览与交通组织。 本条中的“城市设计”是指可以参考城市设计的方法完善建 筑布局规划,具体方法见本章其他条款的规定。 10.0.2~10.0.4风景区内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状条件,满足 功能要求,同时还需考量其建设后的景观空间审美效果,避开重 要风景视点、视廊、观赏面等景观区域,以此确定建设项目的用 地范围、建筑布局、建筑高度等内容,使建(构)筑物融于风景 环境或成为自然风景的点缀。 10.0.5、10.0.6建筑布局内容包括立意、功能、建筑、道路 景观环境、工程设施、地形与竖向等,需综合布局,详细明确各 项建设要求: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景观风貌协调的要求: 建设本身应具有景观性,符合审美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实际功 能需要,在一定建设范围内,各项建设指标之间比例关系应合 理,避免个别指标不正常情况
11.0.1规划文本可含规划图纸。规划中涉及的重大专题研究报 告、评审意见、审批文件等,可作为说明书附录。基础资料可作 为说明书附录,应包含规划中涉及的重要基础情况、统计数据 附图等内容。详细规划中涉及控制性规划内容的规划图则可纳入 规划图纸中。 11,0.2规划文本是实施风景区详细规划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 以法规条文方式书写,直接表述风景区详细规划的规划结论,文 本条文内容应明确简练,利于执行与监管。规划文本一般可包括 总则、土地利用规划、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 划、游览交通规划、基础工程设施规划、建筑布局规划等内容。 11.0.4统一详细规划成果的表达方式,是为了提高规划的规范 化水平,利于审查、理解和交流,其中文本格式、制图标准、空 间坐标的统一是基本要求。 11.0.5、11.0.6规划图纸可根据编制深度进行选择,应与主要 规划内容相对应。控制性深度的风景区详细规划一般包括本标准 表11.0.5中1~12的图纸内容,修建性深度的风景区详细规划 一般包括本标准表11.0.5中1~4、8、9、10、11、13、14、15 等图纸内容。规划图则是控制性深度的详细规划需要增加的内 容,应全面反映规划控制内容,并明确区分强制性内容。分图图 则的图幅大小、格式、内容深度、表达方式应保持一致。 11.0.7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原则、性质、目标、容 量、要求等内容的详细说明,对有关现状条件、存在问题等作出 分析或说明,对规划内容的分析研究和对规划结论的论证阐述 可以对规划背景、编制过程、规划中需要把握的重大问题等作前 言或后记予以说明
11.0.8文本与图纸、规划说明书与基础资料可分别合订成册: 对于篇幅小的规划成果,也可以把四部分合订成一册。封面注明 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靡页注明项目名 称、规划编制单位及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编号,项自负责人、参 加人员姓名、专业资格等DB34/T 1469-2019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
统书号:15112·31403 定 价: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