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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pdf1.城市交通隧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具备利用市政给水系统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在进行城市交通隧道的规划和设计时,应同时为隧道规划或设计相应的消防给水系统,并 根据隧道的类别及其附属设备用房的布置情况,在隧道内、外设置相应的消火栓系统。对 于封闭段较短或不通行机动车辆的隧道,可以利用隧道外的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保护,而 不需要再设置专门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供水管网、消火栓和消防 水泵接合器等组成;对于利用消防水池等作水源时,还需设置消防水泵。 隧道内的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应采用平时充水的湿式系统,但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隧 道,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以防止隧道内的消防给水管道被冻,或者在隧道内采用干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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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隧道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应根据隧道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用水量、隧道内设置的 自动水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来确定。其中,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可以不 计入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在考虑消防给水系统的总用水量时,可以不考虑隧道与附属 设备用房同时着火的情况,且大多数附属设备用房的消防用水量较小,因此可以不计算隧 道内附属设备用房的消防用水量。对于市政给水系统不能满足隧道消防用水需要的隧道, 应设置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及相应的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在消火栓箱内设置可以联动 启动消防水泵的手动启动按钮。 3.消防水源和供水管网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B50974一2014的规定,隧道内的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隧道外的消火 栓应符合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隧道内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见表F12.2。
表F12.2隧道内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分别不应小于10L/s和20L/s。 4.对于隧道内的消火栓系统设置JC/T 2253-2014 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当为单洞单向通行的隧道时,可以在隧道的单侧 布置;当为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时,要尽量在双侧间隔布置。对于隧道外的消火栓,应设 置在隧道出入口外便于消防车安全取水的位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隧道出人口外便 于消防车连接并向隧道内加压送水的位置。考虑到隧道火灾应急救援时到场车辆较多的 情况,在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附近应具备较开阔的场地,供消防车 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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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隧道内的灭火器设置,应根据机动车可能发生A、B、C类火灾的情况,应配 备可扑救A、B、C类火灾的灭火器,至于灭火剂的类型(如干粉、水系等),则可以根据 隧道内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来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要求,除本条规定外,其他要求应按照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的要求确定,例如每具灭火器的 最小灭火级别、灭火器固定位置距离地面的高度,灭火器的防护要求等。 6.隧道内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考虑渗水、雨水、隧道清 洗等水量和灭火时产生的消防废水量,特别是要防止灭火时的消防废水与车辆产生的可燃 液体混合的废水漫流或进入隧道下的人行疏散通道、电缆沟等低凹处。隧道内的排水应采 用独立的排水系统和相应的废水收集井与排水泵等。 7.四类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内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可以根据隧 道的位置以及周围市政供水系统、市政消火栓系统设置等实际情况确定,没有规定性要求。 【释疑】 疑点12.2.2:规范不要求在四类城市交通隧道和行人或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城市 交通隧道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但在隧道出人口处是否要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 栓? 释义: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以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的城市交通隧道,在隧道 的出入口处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没有作用,因此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但一般应在 遂道外设置室外消火栓,也可以直接利用隧道出人口外附近的市政消火栓。
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2.3.1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3.2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2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3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12.3.3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 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12.3.4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 2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 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3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 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1.00h。
这几条规定了各类隧道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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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隧道的避难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的余压值应为 30Pa~50Pa。 12.3.6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这两条规定了隧道内的防烟要求和排烟风机的设置要求。 【设计要点】 1.隧道内的避难设施主要有:在单孔交通隧道内设置的避难间、在隧道设备区内设 置的避难间、隧道或设备区内设置的避难走道。这些人员避难区内应具有能防止隧道火灾 或设备区火灾及其烟气进入的性能,一般采用设置防火分隔和加压送风防烟的措施。 避难区内的防烟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不应与设备区或隧 道内的送风系统合用,加压送风区内的余压值既要能防止外部烟气侵入,也要便于人员开 启疏散门。因此,需在设计中根据避难设施所在位置及上述要求对余压值进行校核。 2.采用纵向排烟方式进行排烟的隧道,应在隧道上部同时安装备用射流风机,确保 遂道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排烟。
这两条规定了隧道内的防烟要求和排烟风机的设置要求。 【设计要点】 1.隧道内的避难设施主要有:在单孔交通隧道内设置的避难间、在隧道设备区内设 置的避难间、隧道或设备区内设置的避难走道。这些人员避难区内应具有能防止隧道火灾 成设备区火灾及其烟气进入的性能,一般采用设置防火分隔和加压送风防烟的措施。 避难区内的防烟系统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不应与设备区或隧 道内的送风系统合用,加压送风区内的余压值既要能防止外部烟气侵入,也要便于人员开 启疏散门。因此,需在设计中根据避难设施所在位置及上述要求对余压值进行校核。 2.采用纵向排烟方式进行排烟的隧道,应在隧道上部同时安装备用射流风机,确保 遂道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排烟。
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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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疑点12.4.2:隧道内可选用什么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释义: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城市交通隧道主要为通行机动车的隧道,人行隧 道和通行非机动车的交通隧道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隧道内的火灾表现以热和烟 为主,火灾探测器可以选用感烟、感温和红外探测器,但由于隧道内的环境条件和一般房 屋建筑有较大差异,如火灾探测器选型不合适,容易发生误报,并增加维护工作量,比较 适合的火灾探测器为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图像火灾探测器。
12.5.1 ,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 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12.5.2隧道的消防电源及其供电、配电线路等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1节的 规定。
这两条规定了不同类别城市交通隧道消防供配电的基本要求。 【相关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一2009。 【设计要点】 1.隧道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的划分和电源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一2009的规定。 2.隧道的消防用电负荷要求包括其附属设备用房的消防用电负荷,即附属设备用房 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与隧道的消防用电负荷要求相同。隧道及其附属用房的消防配电线路要 尽量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的耐火电缆。由于一、二类隧道内的火灾较一般房间建筑 要严酷,因此其消防配电线路应选用耐火等级较高的线缆,其敷设应采取更可靠的防火保 护措施,确保在隧道发生火灾后消防用电供电的可靠性。例如,采用暗埋方式并增加保护 层的厚度;采用专门的耐火线槽等电缆通道敷设
12.5.3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1.5m。 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 退道,不应小于1.0h。其他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确定。
12.5.3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1.5m。 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 隧道,不应小于1.0h。其他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确定。
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别城市交通隧道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基本设置要求。 【相关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CB51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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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点】 1.在一、二、三、四类城市交通隧道内,应沿隧道两侧以及人行横通道或人员疏散 通道、避难走道内及其入口处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为便于人员在疏散过程中保 持有序,尽量采用示距疏散指示标志,在标志上清楚标示与最近疏散出口的步行距离。隧 道及人员疏散通道、避难走道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1.0x,疏散楼 梯间、前室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高度既 要便于人员观察,还要不影响人员疏散行动,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应根据标牌的大小、光 强度和便于人员识别来确定。 2.隧道内附属设备用房的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房屋建筑有关疏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高度、照度值、间距等的要求,主要设置在疏散口 和疏散走道处。隧道及其附属用房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等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 标志。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 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 照度。 4.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新建规》第10章及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规定。
12.5.4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数设。当设置 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 分隔。 12.5.5隧道内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均应采取与隧道内环境条件相造应的保护措施, 并应设置明显的发光指示标志
这两条规定了隧道内设置管道、电缆等管线的防火要求和消防设施的防护要求。 【相关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设计要点】 1.在一、二、三、四类城市交通隧道内,禁止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借用隧道敷设 经过,除隧道用供电线路外的其他高压电线电缆也不应在隧道内敷设经过。对于借用隧 道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专用隧道或通道敷设,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体与隧 道车行空间分隔;对于隧道用电缆应敷设在耐火线槽内或在结构体内暗敷设,线槽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内消防用电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 敷设。 2.与城市交通隧道相邻或上下布置的城市综合管廊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均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体完全分隔。该耐火极限应与规范对相应类型隧道承重结构 体的耐火极限要求相同
这两条规定了隧道内设置管道、电缆等管线的防火要求和消防设施的防护要求。 【相关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200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设计要点】 1.在一、二、三、四类城市交通隧道内,禁止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借用隧道敷设 经过,除隧道用供电线路外的其他高压电线电缆也不应在隧道内敷设经过。对于借用隧 道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专用隧道或通道敷设,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体与隧 道车行空间分隔;对于隧道用电缆应敷设在耐火线槽内或在结构体内暗敷设,线槽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隧道内消防用电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 数设。 2.与城市交通隧道相邻或上下布置的城市综合管廊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均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体完全分隔。该耐火极限应与规范对相应类型隧道承重结构 体的耐火极限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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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
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
(公消【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提高其抗御火灾能力,我 高组织制定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见附 件,以下简称“《加强性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落实以下工 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设工程所采取 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由各总队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 二、严格专家评审。各总队应在落实《加强性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灭火救 援能力情况,对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 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 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全方位技术审查,确 保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能够切实增强超高层建筑火灾时的自防自救能力。专家评 审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不 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规避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以管理性措施替代或 减少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 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前,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已由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受理,并已按程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的,可按专家评审意见内容进行审核,但应鼓励建 设单位积极按照《加强性技术要求》对原消防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公安部消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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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第一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 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高层建筑一般由高层主体部分及其附属的多层裙房部分构成。本技术要求主要针 民用建筑中高层主体及其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部分的防火设计。裙房可以不执行本技术要 求,但应执行现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当附属建筑为高层建筑时, 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也要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现行*家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性要求。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其 他防火要求,仍要执行现行*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4.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电缆井、管道并等竖井并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条文说明】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延烧时间长,扑救*度大,其主 要承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性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 导致火灾在建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以控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 救援安全,通过调研上海中心大厦、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内超高层建筑案例,综合考虑 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现有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现行*家标准对民用建 筑构件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建筑结构类型标准》NFPA220等标准的规定 是高了若干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撑)、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层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力条 牛较为严酷,此类构件若在火灾下出现破坏或者失效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建筑的整体稳定 生。因此,将承重柱(包括斜撑)的耐火极限提高到4.00h,将梁、与梁结构功能类似的 沟件以及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提高到3.00h,将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提 高到2.50h。由于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 重柱,如转换梁等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柱也将失效。因此,要求转换梁、结构加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
虽层架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建筑核心筒的外围墙体是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 墙体。 (3)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简内设置有大量的电梯井、管道井等竖井,这些竖并容易成为 火灾和烟气在竖向蔓延的通道。竖井并壁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00h,可以防止火灾通过这 些竖井蔓延至核心筒外。 (4)提高房间隔墙、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能够为人员提供更加安全 疏散环境。 (5)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高耐火极限要求的受力 沟件,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钢结 沟防火涂料技术成熟,可靠性高,已广泛应用于海口双子塔、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多项 工程。 第三条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 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 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 5.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 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条文说明】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超高层建筑核心筒、电梯厅、门厅(公共大堂)、厨房、防烟楼梯 间的分隔要求,特别是对墙体上开设的门窗的防火要求以及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做法进行 了加强。 (1)核心筒。 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通常包含疏散楼梯、电梯井、通风井、电缆井、卫生间、设备 间等功能。加强核心筒防火分隔对于防止火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 外部救援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核心筒周围设置环形疏散走道,可以更好地将楼层上有较 大火灾危险性的区域与核心筒相互分隔,*免了因这些区域与核心筒直接相连,而导致安 全出口在火灾时不能使用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2)电梯厅。 建筑内的电梯井在火灾时易成为火势沿竖向蔓延扩大的通道,因此要设置候梯厅,* 免将电梯直接设置在使用功能空间内。 (3)门厅(公共大堂)。 超高层建筑的门厅(公共大堂)是建筑内人员集散的主要区域。绝大部分建筑的疏散 楼梯、消防电梯、辅助疏散电梯的出口都需要利用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的前室来通 向室外。因此,不仅要严格控制该场所的火灾荷载,而且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来降低其他 部位着火对门厅(公共大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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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厨房。 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对厨房的防火分隔在现行*家标准规定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相应要求。 (5)防烟楼梯间和竖井等。 现行规范对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均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等竖井井壁上的 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本条结合长沙*际滨江金融中心、九江市*际金融广场A1#楼、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1#塔楼等工程实践,将建筑高度大于250m建筑内楼层进入防烟 楼梯间前室的门、竖井上的检查门统一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以进一步降低火灾在建筑内 部竖向蔓延的危险。 结合武汉中心等工程实践,要求酒店客房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将火灾控制在房间 内,降低火灾蔓延的危害和影响。 (6)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 防火玻璃墙的可靠性不仅与玻璃本身的耐火性能有关,而且取决于固定框架的安装情 兄;对于C类防火玻璃,还取决于冷却水保护系统是否维护良好、水源是否可靠以及能否 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等条件。因此,本条明确建筑内的防火墙、防火隔墙不能采用防火玻 璃墙替代,以提高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防火卷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因此对于超高层建 筑,要求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第四条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 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污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以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联动的排烟口; 2.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酒水喷头; 3.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污衣井一般为不锈钢筒体,污衣从每层开口投入,通过重力输送至底层出口到收纳 室或洗衣房。现行*家标准要求建筑内的竖井应每层分隔,但污衣井是一个从下至上完全 贯通的井道,通过污衣投入门与各层连通,因使用功能的需要无法逐层进行分隔,因此应 采取措施防止火势通过污衣井沿竖向蔓延。另外,污衣井属于隐蔽空间,根据其构造和烟 气蔓延特性,需在其上部设置火灾探测器和排烟口,以便早期发现火情,同时尽快排除 烟气。 第五条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其顶棚、墙面、地面 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建筑外墙装饰、广告牌等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影响火灾时逃生、灭火救援和室内自 然排烟,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的防火构造。 【条文说明】 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等,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导致火势沿建筑外立面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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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CB4208关于IPX6M 的要求; 5.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有关消防电梯及其 设置要求: 6.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辅助疏散电梯。 【条文说明】 利用电梯进行疏散,各*都开展了长时间的研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对在 定条件下可使用电梯进行辅助疏散的看法基本趋于一致。目前,**、英*等*家的建筑 规范对高层建筑利用电梯进行辅助疏散做了一定的规定。我*部分已建成和在建的超高层 建筑也在利用电梯进行辅助疏散方面进行了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上海中心大厦、 海环球金融中心、深圳平安*际金融中心、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北京中*尊等。本条维 合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规定了辅助疏散电梯的设置要求。辅助疏散电梯平时可以兼作 普通的客梯或货梯,但需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响应模式与操作管理规程,确保辅助疏肯 电梯在火灾时的安全使用。辅助疏散电梯停靠的特定楼层指**层,以及根据操作管理规 程需要在火灾时紧急停靠的楼层。 第八条**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人数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0.25m/人计算; 2.设计**人数应按该**层与上一**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计算; 3.在**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 【条文说明】 根据各地工程实践,本条明确了**层中设计**人数的计算范围,并提高了**区 人均使用面积的计算指标。有关要求比**建筑规范规定的0.28m²/人略低。通向**区 的疏散走道或联系走道的面积不计入人员的**面积。 在**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的规定主要为便于对**区展开救援,方便 特殊情况下,救援人员直接进人**层开辟阵地。同时,防止火势和烟气通过幕墙内的空 控进入**区,提高**层的防火安全性。 **层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第5.5.23条 的规定。 第九条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不燃性实体墙,且 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应小于0.6m;当采用防火挑檐替代时,防火挑檐的出挑宽度不应小于 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的宽度两侧各延长0.5m。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综合分析*内外规范及*内部分超高层建筑层间防火措施的基础上做出的 规定。**《*际建筑规范》IBC(2015版)第705.8.5条规定,3层以上未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914mm,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的竖向防火分隔,或出挑宽度不小于762mm的防火挑檐。《澳大利亚建筑规 范》NCC(2015版)规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 整体高度不小于900mm且楼板上部高度不小600mm的竖向防火分隔,或出挑宽度不小于 1100mm的防火挑檐。*内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中也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层间
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
防火猎施,如山东省部分建筑工程采取在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且 火极限不低手1.50h的墙体作为竖向防火分隔:江苏省采取在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 置高度1.2m的实体墙,且楼板以上的墙体高度不低于800m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湖 北省采取在楼板以上设置高度不小于800mm的实体墙;四川省采取在外墙上、下层开口 之间设置高度不低于1.2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重庆市采取在外墙上、下 层开口之间的楼板上设置高度不低于800mm的实体墙等。 第十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 等,应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 道附近适当位置增设消防水鹤。 【条文说明】 本条是依据我*当前装备的重型消防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主要考虑建筑高度大 于250m的建筑,火火救援时需要出动重型消防车,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 有利于消防车的快速调度和通行。 根据消防车相关资料,78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50t,101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 62t。因此,为确保重型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能够安全展开救援作业,要求消防车道的路面、 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不小于70t 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 第十一条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周长的1/3且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并应至少布置 在两个方向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置; 2.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层的**区外墙一侧应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5m和15m。 【条文说明】 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出动的消防车一般为对登高操作场地有较高要求的大型消防 车,因此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超高层建筑,提高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设 置方向要求,便于从不同方向对建筑进行灭火救援,如厦门*际中心、成都绿地中心的消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均不小于建筑周长的1/3。 在**层外墙一侧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利于救援**层的人员。 第十二条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条文说明】 本条为在现行*家标准规定基础上提出的加强性措施,为超高层建筑内部人员提供在 特殊情况下的逃生路径。原则上应在建筑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确因建筑造型等原因* 以设置时,应设置可以确保直升机安全悬停并进行救助的设施。 第十三条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 【条文说明】 在建筑内使用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为有效 防范燃气事故所带来的危险,除在裙房内必须设置的燃气锅炉房、燃气厨房等场所外,在
48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
谱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m,可保证喷头启动后对玻璃幕墙进行有效喷水保护,如湖北省的 超高层建筑采取了该做法。 第十六条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扩大蔓延。自动灭火设施可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联动启动,也可以利用自身热敏元件启动。 第十七条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火火装置。 【条文说明】 厨房火灾主要发生手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 动灭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危害 第十八条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 设置消防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 志。 【条文说明】 本条总结了灭火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旨在方便消防员进入建筑后能够快速敷设水带, 并安全进人火场,有效防止火灾烟气进人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根据灭 火救援实战经验,消防员进人建筑后主要依靠楼梯间敷设水带和利用消防电梯进人着火楼 层,由于水带在经过楼梯间或前室的门时,破坏了该部位的防烟密闭性,使得火灾烟气进 入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导致数援行动困*或受阻,甚至危及人员疏散安全。作为供消防水 带穿越的孔洞,其大小和位置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前室或楼梯 间,可以考虑一条水带穿越的需要,即在从楼梯间或前室进入楼层部位的墙体下部合适位 置设置一个直径130mm的圆形孔口;对手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楼梯间,主要依靠消防员 敷设水带进入楼层灭火时,一般要考虑至少能穿过2条水带。 第十九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 个方向上设置。 【条文说明】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火 灾时,防烟楼梯间和前室以及前室和走道之间必须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才能有效阻止烟 气侵入,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所要维持的正压值不同,两者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果合设在 个管道甚至一个系统,对两个空间正压值的形成有不利的影响,所以要求在楼梯间、前 室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目前,国内已有超高层建筑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 设置了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如武汉恒隆广场一期、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海口双子塔 南塔)、长沙国际滨江金融中心等。 同样,避难层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也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在两个方向设置 室外进风口主要是为降低火灾烟气对加压送风系统的影响,避免进风口吸人烟气,如武汉 绿地国际金融城1号楼、利科西安国际金融中心等项自的加压送风系统均考虑设置了两个 方向的室外进风口。 第二土条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 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手该场所地
面面积的5% 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避难区,其外窗应至少在两个朝向设置,总有效开口面积不 应小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5%与避难区外墙面积的25%中的较大值。 【条文说明】 本条的目的主要是为提高场所的自然通风防烟效率。一般情况下,一个场所的自然通 风口净面积越大,则自然通风防烟效率越高,考感到超高层建筑自然通风易受室外风的影 响,对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要求应有所提高。本条基本采用了对一般场所要求的上限值, 如九江市国际金融广场A1#楼办公门厅的可开启外窗面积为门厅面积的5%,苏州园区 271地块超高层项目避难层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要求不低于该区域外墙面积的25%。 第二十一条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 统,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在排烟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 隔墙体的部位,应设置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排烟系统在竖向和水平方向的布置要求,主要是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排烟 效率。一个排烟系统承担的防烟分区越多,其管道布置就越复杂、阻力损失越大,同时对 系统的控制要求也越高,排烟系统可靠性也越差。目前,国内已有部分超高层建筑采取了 排烟系统按避难层分段设计的方案,如南宁天龙财富中心、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1#塔 楼、长沙国金中心、台州天盛中心等建筑。 对于环形疏散走道排烟系统所提要求主要是为人员疏散安全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因 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电梯等多布置在核心筒内,其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是人员疏散必 经之路,因此要求其排烟系统要独立设置。在排烟管道穿越其分隔墙体的部位设置280℃ 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主要是为防止其他区域的火灾通过排烟管道蔓延至环形疏散 走道。 第二十二条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 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1.50h。 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条文说明】 本条旨在防止防烟和排烟管道在火灾时受到高温破坏,同时保证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 系统能够正常发挥作用。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时间较长,保证防排烟系统的连续有效性至 关重要。因此,提出了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的要求,相应工程案例包括长 沙国际滨江金融中心、九江市国际金融广场A1#楼的防排烟管道。 第二十三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应采用环形结构; 2.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旅馆客房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声警报功能; 4.电梯井的顶部、电缆井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 5.旅馆客房及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且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房间内应设置消防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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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在于提高和保障建筑消防供配电可靠性。消防供配电线路的阻燃耐火性能直 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 (1)本条中的“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线电缆”,是指消防电梯或辅助疏 散电梯末端配电装置之前为电梯供电用的电线电缆。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试验要求见现行 国家标准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一额 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GB/T19216.21,但试验时的火焰温度不应低于950℃。 (2)消防用电采用双路由供电方式且供配电干线设置在不同的竖井内,是提高消防用 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3)避难层作为重要的疏散设施应具有更高的供电保护要求,其消防用电设备要采用 专用的供电回路。 第二十六条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一直是我国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本条规定旨在通过提高非消 防用电线路的燃烧性能,降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确定,B,级即为阻燃1级电线 电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第二十七条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 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 供配电回路。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5.01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 避难层(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1x。 建筑内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条文说明】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在建筑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保持正常工作,消防电梯 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是火灾时供消防 救援和人员疏散使用的重要设施,故这两类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采用 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以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疏散效率和安全性。本条规 定参考了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我国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如美国《国际建筑规范》IBC 2012年版)第1006.2条规定,建筑内疏散路径上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I1Ix;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规定平均照度不低于10x;沈阳宝能环球金融中心的消防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照度指标采取了在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倍的技术 普施。 鉴于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我国工程实践中尚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规定超 高层建筑内不应采用此类疏散指示标志,
附录B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消【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此类建筑功能复杂、 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 维、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 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 不包括住宅和写学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 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总建筑面 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参照执行)。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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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 (四)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 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 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 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 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 窗,灭火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在建筑外 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 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
二、严格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十)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
附录B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爱
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 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 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 会,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超大城 市综合体应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 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超大城市 宗合体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 人及管理人履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加强防火巡查检查。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 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次, 各部门每周1次、各单位每月1次),每2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和检查应 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 逐级报告,整改后应进行复查,巡查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同时,要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次视频巡查。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作为防火查、检查的重点 为容。 (十二)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 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建筑 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年度检测 合格标识。设有自动排烟窗的建筑应每月对其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设有多个消防 控制室的建筑,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 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持 证上岗。
四、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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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 寅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十六)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栋 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主动与辖区消防中队联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消防演练。 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分别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分区、分层细 化优化疏散路线,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应急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寅练。
五、扎实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十七)加强熟悉演练。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超大城市综合 本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组织消防官兵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使官兵熟练掌握建筑 结构、功能布局、防火分区、重点部位、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 案。要与单位员工共同形成战时灭火救援、人员疏散、设备保障和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 定期开展演练。总队、支队每年要组织所属部队与社会联动力量联合开展实地实装演练, 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十八)开展实战训练。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强化指挥员培训,建立完善指挥员 能力考评体系,提高专业指挥水平。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 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官兵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察判断、快速救人火 火、有效设防堵截、破拆排烟散热、班组协同内攻、无线组网通信等能力。要加强灭火救 援技战术研究,制定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处置指挥规程,明确力量编成、内攻时机、 固定设施应用、排烟散热、阵地设置、紧急避险等程序和要求。 (十九)强化战勤保障。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加强大流量、大功率灭火、排烟、 破拆、供水、高喷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加大高性能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 单兵三维追踪定位系统、侦察与灭火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研发配备,并根据实际需求加 快推进大型工程机械配备,积极探索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提高攻坚 打赢能力。 (二十)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建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 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设 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要提高火警调派 等级,加强第一出动,按作战编成一次性调足灭火救援力量,全勤指挥部要遂行作战,参 战官兵要准备把握战机,科学施救,安全高效处置,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公安部消防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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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徐工70~500吨汽车吊参数表附录C疑点释义内容索引表507
蓝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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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疑点释义内容索引表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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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091-2022 大型锻钢件用真空钢锭的冶炼与铸锭规范没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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