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浙J48:室内装饰吊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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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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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浙J48:室内装饰吊顶.pdf

、一般说明 1、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有装饰要求的室内吊顶。 2、室内装饰吊顶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应条款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设计人员对图集节点的选用应符合 标、规范的规定。 3、吊顶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体系与承载 能力。 4、装饰吊顶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以及不同类别、规模、 性质的建筑,对燃烧性能的要求选择装修材料。 5、本图集中各种类型的吊顶平面布置及造型仅供参考,其构造和 节点均有通用性。 6、装饰吊顶设计应考虑空调、电气、消防、喷淋等管道系统的走 向、标高,以及风口、灯具、烟感、喷淋的布置,达到既满足 造型要求,又符合设备系统的合理性。 7、工程设计中如对吸声、防潮、保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选用合 适的龙骨及覆面板(如选择耐水石膏板等),必要时可叠加面 板,以满足要求。 8、大面积吊顶应每隔12米在主龙骨上部焊接横卧主龙骨一道,以 加强主龙骨侧向稳定性和吊顶整体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 吊顶宜设置伸缩缝。 9、本图集吊顶平面及所注标高、尺寸、应由单体设计按实调整或 另行设计。 0、本图集中标高以米(m)为单位,其余所注尺寸除注明外,均以 毫米(mm)为单位。 、设计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一、一般说明 1、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有装饰要求的室内吊顶。 2、室内装饰吊顶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应条款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设计人员对图集节点的选用应符合 标准、规范的规定。 3、吊顶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体系与承载 能力。 4、装饰吊顶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以及不同类别、规模、 性质的建筑,对燃烧性能的要求选择装修材料。 5、本图集中各种类型的吊顶平面布置及造型仅供参考,其构造和 节点均有通用性。 6、装饰吊顶设计应考虑空调、电气、消防、喷淋等管道系统的走 向、标高,以及风口、灯具、烟感、喷淋的布置,达到既满足 造型要求,又符合设备系统的合理性。 7、工程设计中如对吸声、防潮、保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选用合 适的龙骨及覆面板(如选择耐水石膏板等),必要时可叠加面 板,以满足要求。 8、大面积吊顶应每隔12来在主龙骨上部焊接横卧主龙骨一道,以 加强主龙骨侧向稳定性和吊顶整体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 吊顶宜设置伸缩缝。 9、本图集吊顶平面及所注标高、尺寸、应由单体设计按实调整或 另行设计。 0、本图集中标高以米(m)为单位,其余所注尺寸除注明外,均以 毫米(mm)为单位。 、设计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9、《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 0、《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 三、材料要求 1、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应按单体设计要 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等处理。 2、室内吊顶装修要严格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各个环节,装修材料 应采用取得国家环境认证标志的产品,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国家有 关强制性标准(见附录)的规定。 3、吊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及有关规定。 4、吊顶龙骨可根据装修要求采用轻钢龙骨,T型龙骨,金属龙骨 等,具体材料、规格由单体设计定。 5、龙骨型材及配件的规格尺寸、厚度要求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的要求。 6、胶合板质量采用不低于二级的标准,除有饰面外,均采用一级 胶合板,胶合板质量应按(GB9846)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7、木材应选用一、二级木材,无饰面的木材应采用一级木材,品 种由单项工程设计定。木材加工时应进行烘干处理,其含水率 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细木工板应采用机制一等一级细木工板,质量应按《细木工板 技术要求和验收规则》(GB5850)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9、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规定,吊顶用玻璃均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厚度要求。 玻璃的品种、规格由单体设计定。 0、本图集吊顶造型所用饰面板油漆以聚氨酯亚光清漆为例。如采 用其它品种或色漆时,由单体设计定。 四、施工要求 1、本图集中凡用于建筑配件及建筑装修的固定件应根据固定基层 情况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采用预埋件、钢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射钉及建筑胶 等,具体作法由单体设计定。 2、木吊杆、木龙骨和木质人造板均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 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制预理件均应满涂防腐剂。 3、本图集中凡露明铁件均应涂刷防锈漆二度,面漆二度,品种及 颜色由单体设计人员定。预理铁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4、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 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5、本图集吊顶龙骨及配件均以轻钢龙骨为例。安装龙骨时,吊点 间距宜为900mm,且不应大于1200mm;承载龙骨(主龙骨)间 距宜为900mm,且不应大于1200mm:覆面龙骨(次龙骨)间距 宜为400mm;横撑龙骨间距宜为600mm。 6、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 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 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7、吊杆位置应正确,钢木骨架的吊杆、主梁、格栅(主筋、横撑) 应顺直无弯曲、无变形。木吊杆应无劈裂。

8、吊顶装修应根据单体设计要求及实际情况设置检修孔,检修孔 尺寸不应小于500×500,孔洞四周密封,饰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具体位置由单体设计定。 9、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10、石膏板、饰面板等覆面板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 棱、掉角、碰伤等缺陷。 1、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产严票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12、照明器、镇流器等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 施。卤钨灯和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 的引入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1、除图中注明外,制作与安装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有关规定。 2、本图集未详细说明处,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以及环保规定执行。 3、本图集详图索引方法: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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