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MF34-2018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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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MF342018/T/CCPA62018

4.6.1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6.1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并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2每年应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JGJ/T 452-2018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并应符合下

a)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外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对新招聘人员、新作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 c)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人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教育和培训:

7.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力,并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格,获证后方可上岗。

4.8.1企业一般作业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8.1企业一般作业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8.2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1.1皮带输送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应按GB14784的规定。 5.1.2传送带的人工加料区域(传送带位置和搅拌机位置)应设有防护围栏,并辅有其他安全 措施。 5.1.3传送带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强度。电气设备的规划与安装应按GB/T 25295和GB50254的规定执行。

5.1.4皮带转接处应设防护装量

a)当工作平台高于基准面20m时,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2m; b)当工作平台高于基准面2m但小于20m时,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05m; c)当工作平台高于基准面2m以内时,护栏高度应不小于0.9m。

注:基准面指安放工作平台的平面。 5.1.6操作面高于基准时,应设置固定扶梯、坡道、台阶等,坡道应有防滑措施。 5.1.7上料仓内应配备安全下料算子,算子网孔尺寸应不大于10cm×10cm;钢板仓算子离檐口 应不大于30cm。 5.1.8底仓与地面相连接的坡道宜设有台阶,无台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照明应与生产同 步。底仓底部应有排水设施,水池应设有算子,水泵及电器线路应采取防潮措施。 5.1.9底仓仓面应设有算子,算子与仓口边坡应平整。应定期检查,算子磨损后应及时修复,底 仓处应安装照明并与生产同步。 5.1.10外加剂应按GB8076的规定执行

5.2.1带式输送机头尾轮和张紧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斗式提升机头尾部应设置急停开关。 5.2.2传送带应设置急停开关,拉线开关的急停装置间隔不应大于30m。 5.2.3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定期巡检。 5.2.4物料输送机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GB14784的要求

5.3.2搅拌楼和筒仓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防雷设施,每年一次对防雷设施进行 检测。 5.3.3搅拌楼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系统 5.3.4搅拌机电气系统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基本要求。应装有总开关和漏电防护装置 (又称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布局合理,电线要穿管敷设,电缆穿线孔应用防火材料进行 封堵,中控室宜使用防静电、绝缘阻燃地板。 5.3.5搅拌楼应采用封闭式除尘系统,设置醒目的职业危害告知警示牌,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员工进入搅拌楼时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口罩、耳塞等)。 5.3.6搅拌系统中筒仓顶部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仓顶除尘系统和安全阀,对 不适合继续使用的除尘器或安全阀附件应及时更换,员工登高进行检维修作业和盘库作业时,应按 要求佩戴安全帽、悬挂安全带。 5.3.7搅拌系统中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GB4053.2的要求,筒仓钢直梯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 的要求,安全防护栏杆及平台踢脚板的设置应符合GB4053.3的要求;直梯、斜梯宜设置休息 平台

5.4.1生产厂区应明确区域划分,应对厂内物料车、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进出场路线规定与划 分,并对车辆排队等待区域划分,确保厂区人车分流。 5.4.2厂内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5.1.1特种设备及其监视仪表、安全附件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5.2压力容器 5.2.1锅炉操作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检查准备一上水一烘炉一煮炉一点火升压一暖管

5.1.1特种设备及其监视仪表、安全附件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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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汽”的步骤启动;运行过程中,应进行给水处理,坚持排污;停炉应按规定次序进行,防止减 压降温过快。

5.5.2.2压力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观无锈蚀、撞击凹痕、变形; b)防护附件、检定合格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c)使用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间隔和良好的隔热及通风条件; d)缓慢加载和卸载,保持载荷相对稳定,防止超压; e)禁止使用改装、受损、过期、报废的压力容器。

5.5.3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吊装作业由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进行旁站监督与协调,吊装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平 面、立体交叉作业; b)吊装场所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 c)吊装作业场所空中无障碍物、电线、电缆等; d)对大型与超大型物件、构件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方案,通过审查后实施。 5.5.4翻斗车、装载机、机动三轮车等专用机动车辆应满足灯光、喇叭、指示仪表齐全且能够正 常使用,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添加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1.3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耐压、耐磨、 、易清洁的辅助材料铺装。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6.1.4设置在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按照GB50053中相关安全要求执行。应 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围栏孔不应大于40mm×40mm

5.6.2.1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箱式变压器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DL/T5220的规定;高压线路边线与永久性建筑 物之间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 b)10kV及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m。变压器的外廓与围栏 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5.6.2.1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b)变压器室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的高度加0.5m、宽度加0.3m确 定,其疏散通道门的最小高度宜为2.0m,最小宽度宜为0.75m

5. 6. 3自备发电机

5.6.3.1应分别在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和电网配电线路电源与负荷之间安装双投力闸或其他安全可 靠的联锁装置。 5.6.3.1自备发电机组的中性线应单独接地,不得利用供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

5. 6. 4 变配电设施

5.6.4.2变配电室设备巡视检查、变配电室倒闸操作、变配电室配电装置的清扫检查及预防性试 验、变配电室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供电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运行管理 制度。 5.6.4.3电器线路、配电箱(柜)应符合GB50054和GB50055的相关要求。

5.6.5低压输配电系统

.6.5.1低压输配电应符合三 零线(N线)和保护零线(PE线)应分别敷设;重复接地应一律按要求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 线和保护零线不得共用;禁止在工作零线上重复接地。 5.6.5.2对特殊地区老企业的电气系统改造,应逐步实现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可在车间人 户时以零线做重复接地,且工作零线应单独敷设,保护零线应由此重复接地体引出;使用四极漏电 保护断路器的,在断路器前应是三相四线制,在断路器后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在架空线路供电应将 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架设(两棚线),宜用随照明线横担架设的零线做工作零线,并宜用随动力线 横担架设的零线做保护零线,

5.6.6移动电动工具触电防护

5.6.6.1对于工业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风镐、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振

6.6.1对于工业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风镐、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振捣器、电焊机

移动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动工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皮套或塑料套铜 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保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接地,且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 开关; b)工作行灯的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与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时使用12V电压;220V电 原线长度不超过5m,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c)移动电动工具电源线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电源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m。 5.6.6.2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移动电动工具作业

5.7.1油库的设置应按照GB50074的要求设计并安装。 5.7.2储油罐柴油容量不得超过60t危险当量。若储量超过60t,应按重大危险源管控要 控和监护

5.7.3柴油的卸油、加油、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卸油时,确保静电导电线与储油罐静电释放桩有效连接,并宜静置15min~30min后卸油: b)规范加油机工作保护接地; c)加油机房保持自然通风良好,严格采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照明灯具; d)储油罐上部区域不得承压,周边区域进行隔离防护,保持消防通道通畅无阻碍; e)维修维护严格执行动火审批作业手续,严禁擅自危险作业; f)清理时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旁站监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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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砂石料在卸料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设置声光警示报警装置。 6.1.2粉料运输车输料时应采用刚性接头,应配有防脱落装置, 6.1.3外加剂和其他材料应按相关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6.2.1皮带输送机启动前,应调整好输送带松紧度,带扣应牢固;轴承、齿轮、链条等传动部件 应良好,托辑和防护装置应齐全,输送带与滚筒宽度应一致:启动时应先空载运转,待运转正常 后,方可均匀装料,不得先装料后启动;当数台输送机串联送料时,应从卸料一端开始按顺序启 动、倒序停止,待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装料。运输中若需停机应先停止装料,待输送带上物料卸 完后方可停机。 6.2.2移动式皮带输送机在运转前,应将轮子对称楔紧。多机平行作业时,彼此间应留出1m以 上的通道,应确保输送机四周无堆积物。 6.2.3加料时,应对准输送带中心并宜降低高度。加料应保持均匀。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机械运

2.3加料时,应对准输送带中心并宜降低高度。加料应保持均匀。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机械 情况,当发现输送带有松弛或走偏现象时,应停机进行调整。输送带打滑时,严禁用手拉动;

6.2.6输送机易堵塞部位应设置疏通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导。 6.2.7如运行中的输送带着火,应先停机再灭火;若托辊着火,应先灭火再停机。 6.2.8作业人员在进人料仓前应确保系有安全带,清理料仓前应切断电气源,设立警示牌,并安 排专人监护

6.3.1搅拌机开机前应确保设备完好、设备周边无人、工作区域内无安全警示牌。 6.3.2宜鸣警示铃提醒工作人员将开启空压机、传送带、搅拌机等设备。 6.3.3鸣警示铃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空压机、传送带和搅拌机等相关设备。 6.3.4放料前检查混凝土运输车接料口是否对准下料斗,否则提醒驾驶员,确保正常放料。 6.3.5搅拌员如需进入搅拌罐内进行检查,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按锁闭程序要求将搅 拌机、传送带等相关设备的动力电源进行锁闭,悬挂相应的警示标牌,将搅拌机轴固定,在有人进 行监护的安全措施下方可进入搅拌罐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仍应按锁闭要求取回安全警示标 牌,取消对搅拌机轴的固定装置,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 6.3.6运行中搅拌机突然停机,此时应立即关闭搅拌机,报告主管。如确认需要进人搅拌机内部 进行清理,应按6.3.5要求完成锁闭程序后,方可清理搅拌机内部物料,完成清理工作检查无误后 应摘下安全警示标牌,合闸试机。 全照饰雄

6.3.8检查并确认清理搅拌罐工具完好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后,应检查工作现 场,确保搅拌机内无遗漏物品且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再按照锁闭程序要求摘除安全警示标牌,进行 测试。

6.4.1企业运输装备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符合国家安全防护和尾气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车型、车辆,不用淘汰车辆,慎用改装 车辆; b)维修维护采用正品零部件、附件和润滑油品; c)电路、油路、气路、水路完好有效; d)车辆侧向防护栏、前后部防撞附件完好无缺; e)转向、制动、冷却系统和语音警示提醒功能有效; f)轮胎胎压适宜,轮胎无明显损伤; g)运输装备禁止采用翻新胎作导向轮; h)采用正规燃油,季节变换和气温、气压发生变化时,适时调整采用相应标号及添加剂的 油品; i)防漏酒装置有效、完整; i)随车工具和附件齐备

6.4.2厂内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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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应符合GB14784的有关规定 7.3.2带式输送机在运转中不得对无防护措施的传动部位进行维护保养。 7.3.3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应根据维护保养部位关闭其上游或下游带式输送机。 7.3.4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禁止跨越、踩踏输送带

4.1对可能接触传动部件的维护保养,应按锁闭程序将搅拌机“锁团”后方可进行。 4.2进人搅拌机维护保养应执行锁闭程序,包括电、水、液压和机械等的锁闭。 4.3进入搅拌罐进行维护保养应佩戴防护手套、防护冲击护目镜和耳塞。 4.4搅拌罐内宜使用手电照明,如使用手电照明应符合GB/T3805的规定。 4.5搅拌罐内清理混凝土宜使用气动工具

7.6.1泵车在搅拌站内的维护保养应与混凝土运输车相同。 7.6.2泵车在施工现场维护保养时应选择地面平坦、安全可靠的位置,并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7.6.3维护保养工作前应关闭发动机和电源总开关

7.7.1装载机在搅拌站内的维护保养应与混凝土运输车相同。 7.7.2应将装载机铲斗落至地面。 7.7.3应关闭启动机开关并将钥匙取出。 7.7.4装载机维护保养后宜将油污清理干净

7.7.1装载机在搅拌站内的维护

8作业场所与职业健康安全

混凝土搅拌站建(构)筑物设计应满足安全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应同

满足降噪、收尘、采光、通风等要求。

B. 2厂区、车间及仓库环境

GB50034的相关要求

8.2.4厂区交通应限速为15km/h,叉车不得超过5km/h,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车间的车辆 车速不得超过5km/h,人员密集场所应限速3km/h。厂区主要通道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 放不应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m内、车间进出口周围10m内以及消防通道的 拐弯处停放。

栏杆;沉淀池上部应设有算子。 8.2.6 厂区划分作业区域应安全合理。厂区内设备,对易造成人身危险的涂色应符合GB2893的 有关规定, 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应设立防范设施,并按GB2894的有关规定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 志。 8.2.7 车间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明火作业。对密闭容器、储存过可燃气或易 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等进行焊割作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登高焊割作 业以及建筑物维修动火作业时,均应事先通过审批。仓库各类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危险化学 品应放在专门的仓库内;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所存放物品的性质,掌握其灭火知识。仓库内禁 止吸烟。 8.2.8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具应保 持完好。车间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8.2.9厂区内各场所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电器火 灾,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应有明显的涂色标志,其1m范围内应无障碍物;消防通道应畅通,消防器 材应完好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应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 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等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8.2.8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具应保

8.3.1企业应根据GB/T11651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工 作服、工作鞋、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安全帽、手套和安全带等。 8.3.2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要求应符合GBZ1、GBZ2.1、GBZ2.2、GB/T12801和GB/T28001 的有关规定。

8.3.3工作场所有害气体、粉尘不能超标。

3.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 明应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8.3.5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员入职前,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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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定科目的入职体检; b)人员在岗期间,对其定期安排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可进行必要的工作和岗位调整: c)人员离岗时,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病潜伏症状; d)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 和业病治疗和医学观安期间不得解除营动合同

8.3.6劳动保护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场所具备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隔热、降温、通风、照明良好; b)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 c)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d)持续改进防尘、降噪控制措施和生产工艺; e)寒暑季节有效保障必要的防暑降温和采暖保温

9.1.5消防安全标志使用应符合GB13495.1、GB15630相关要求

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事

10.2.1隐惠治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遵循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的原则。针对因搅拌站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和车辆运输引起的多发安全事故,应将设备和车辆运 输的隐患治理放在首位。 10.2.2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10.2.3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隐患治理方案 中应规定下列方法:

a消除; b)替代; c)工程; d)管理: e)个人防护用品。 10.2.4 10.2.5 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 10.2.6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3应急管理

10.4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 并建立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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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厂区交通安全标志

表A.1厂区交通安全标志

注:标志来源于CB5768.2

拌混凝土企业厂区适用的消防安全标志见表A.2

表A.2消防安全标志

注:标志来源于GB2894、GB1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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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厂区及工作区域安全标志

昆凝土企业适用的厂区及工作区域安全标志见表

CJJ/T 292-2018 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表A.3厂区及工作区域安全标志

注:标志来源于GB2894

A.4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CNCEC-J0402043-201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拌混凝土企业适用的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见表A.

表A.4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注:标志来源于GB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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