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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甬 DX-05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pdf4.3.1立体绿化宜选乡土物种,并体现植物的多样性和
1应选用姿态优美,植株低矮,生长缓慢,须根发达,抗风 能力强、耐寒、耐旱、耐修剪、抗病虫害、不易倒伏的花灌木和 小乔木,以及草本地被; 2花园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小乔木、大灌木、低矮灌木和 草本地被植物等多层次结构为主;地被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草 本地被植物为主: 3坡屋面满覆盖种植宜采用草本地被植物; 4屋顶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1。
1应选用耐高温、耐严寒、抗风雪、耐贫的植物品种: 2高架道路、天桥墙体绿化设计根据设置类型不同,植物配 置可选下垂式或攀援式,根据设置位置不同可选用喜荫或喜阳的 植物; 3构件绿墙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植物,合理配置土囊基 质; 4墙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2。 4.3.4沿口绿化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选用耐旱、抗风强、耐寒、易养护、抗污染性强的植物 根据沿口位置适当选择喜荫或喜阳植物 2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C.0.3。
1应选用耐旱、抗风强、耐寒、易养护、抗污染性强的植物 根据沿口位置适当选择喜荫或喜阳植物 2 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见附录 C.0.3。
5.1.1公共建筑屋面无法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 准》DB33/1105中可再生能源核算要求时,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的专项论证后CJJ T 273 - 201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可采用立体绿化形式折算替代可再生能源 中太阳能综合利用量。采用立体绿化替代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 时,参照本节计算方法。
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计算软件,对布置立体绿化的屋面部分进行 日照与辐射分析。
5.2立体绿化折合可再生能源核算方法
5.2.3民用公共建筑采用立体绿化全部或部分代替太阳能资源
6.1.1立体绿化形式应根据建(构)筑物形式、环境特点、功能需求、 投资规模进行设计。设计风格应与建(构)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相协 调,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 6.1.2立体绿化的设计应确定拟采取的绿化工程形式;选择植物 种类,制定配置方案;确定相应的植物灌溉和养护方式;提交完 整的工程设计图纸。 6.1.3立体绿化设计应对所依附的建(构)筑物作好检测、评定等前 期工作,并进行荷裁、支撑能力验算,保证建(构)筑物的牢度、 强度和稳定性,确保安全性。 6.1.4立体绿化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绿化形式及所处的位置选择适 宜的植物材料。植物选择可参考附录C。 6.2屋顶绿化设计 6.2.1屋顶绿化的屋面坡度宜平缓,一般小于15%;大于15%时, 应采取相应安全可行措施。 6.2.2屋顶绿化构造层由下而上依次为:防水(阻根)层、排(蓄) 水层、过滤层、基质层、植被层和园路及小品。详细构造参见附 录D。
表6.2.3屋顶绿化景观设计比例要求
屋顶绿化 园路铺装面积 <10% 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5.2.4屋顶绿化园路、(种植)基质层及小品宜选择轻型、环保的 材质。 6.2.5屋顶绿化植物种植设计应根据土层厚度及周边环境因素确 定。 5.2.6屋顶绿化上选用种植槽或种植箱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容器应轻便,易搬移;连接点应稳固,便于组合: 2应设计有组织排水;宜采用滴渗灌系统 3种植容器放置在防水层时,应设置保护层: 4种植土厚度应满足植物生长的营养需求 5.2.7屋顶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6.2.7屋顶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1各类小品必须准确计算其荷载,并根据建筑层面荷载情况, 设置相对独立的基础,不得破坏屋面层及绿化构造层的防水层、 呆温层等,并宜设置在建筑墙体、承重梁柱位置,且高度不宜过 高; 2灌溉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灌、滴灌,并预留人工浇灌接 口; 3屋顶绿化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照明系统,并注重新型生态光 源的选用; 4屋顶绿化种植屋面应根据不同地区的风力因素和植物高 度,采取植物抗风固定措施: 5屋顶绿化种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规定 6防雷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 7屋顶绿化与周边设施设备距离应不小于50cm; 8有屋顶绿化的不上人屋面应设置上人孔或爬梯等便于上
人养护措施; 9儿童活动的屋顶绿化区域内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 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5.2.8屋顶绿化的设计可与雨水花园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雨水净 化措施和收集措施
6.3.1新建建(构)筑物墙面绿化宜在设计阶段设预理构件或基 体支架,构件应与墙面连接,并满足如下要求: 1应根据建(构)筑物尺寸合理设计预理件,并根据相应规 范进行耐久性设计; 2支架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3.2墙面贴植的种植基质宜挑选结构稳定、疏松透气、无异味, 使用年限长的经济型介质。 6.3.3攀援型和容器裁培型植物应选择抗性强、养护方便的植物 品种。
6.3.2墙面贴植的种植基质宜挑选结构稳定、疏松透气、无异味 使用年限长的经济型介质。 6.3.3攀援型和容器栽培型植物应选择抗性强、养护方便的植物 品种。
6.3.4种植槽或种植箱底部应设扫
1应服从交通功能,并满足安全车距和安全视距要求: 2桥体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桥梁的承重能力,并根据植物生 长的最大体量及桥梁随时间推移其承重能力的变化来设计:
6.3.6墙面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1墙面绿化的建(构)筑物应确保结构安全,绿化种植荷载 应符合种植墙面所能承受的荷载要求,并应考虑墙体防潮、抗风 及防震等因素; 2墙面绿化灌溉、排水及亮化等设施宜采用智能化自动控制 技术; 3高架道路、天桥桥墩处绿化灌溉管道在进行锚固固定措施
设计时应注意避让原有构筑物钢筋; 4构件绿墙容器应保证安全: 5墙面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用于建筑外墙的墙面绿化支撑材料应满足防火 和防腐的要求,不应使用易燃材料
和防腐的要求,不应使用易燃材料。 6.4沿口绿化设计 6.4.1新建(构)筑物沿口绿化应满足如下要求: 1悬垂式绿化设计宜采用小型容器,可选用下垂类植物: 2附壁式采用种植箱或种植槽的形式,可选用攀援类植物: 3花槽式种植宜采用花盆作为栽植容器,可选用多年生草本 植物。 6.4.2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的沿口、桥梁栏杆和高架隔音屏绿化 应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沿口种植槽或种植箱位置预留,并满足如 下要求: 1种植槽或种植箱宜结合载体共同设计; 2高架道路、天桥两侧宜采用对称布置;种植槽或种植箱占 用人行通道的,应保证安全疏散距离; 3种植箱或种植槽设置位置应方便后期养护管理。 6.4.3沿口绿化的其他设计要点: 1种植槽、种植箱的支架、连接器及其他附属物应牢固、安 全、耐久且应定期维修保养; 2种植槽或种植箱附于栏杆设置时,固定构件不应附着于栏 杆扶手; 3口绿化设计应设置集中给水系统,并与建(构)筑物及 高架道路、天桥排水系统整合设计;应采用喷灌、滴灌、渗灌等 自动灌溉系统。 4种植箱或种植槽应设有排水、透气孔:
6.4.1新建(构)筑物沿口绿化应满足如下要求: 1悬垂式绿化设计宜采用小型容器,可选用下垂类植物: 2附壁式采用种植箱或种植槽的形式,可选用攀援类植物 3花槽式种植宜采用花盆作为栽植容器,可选用多年生草本 植物。
6.4.2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的沿口、桥梁栏杆和高架隔音屏绿化 应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沿口种植槽或种植箱位置预留,并满足如 下要求:
6.4.2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的沿口、桥梁栏杆和高架隔音
5建(构)筑物沿口绿化设计的容器应注意浇灌及养护便利; 6高架道路、天桥及桥梁栏杆的沿口绿化设计不应影响行人 及车辆安全。
5建(构)筑物沿口绿化设计的容器应注意浇灌及养护便利; 6高架道路、天桥及桥梁栏杆的沿口绿化设计不应影响行人 及车辆安全。
7.1.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组织载体的荷载和 支撑能力的验算。明确技术要求和细部构造做法,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7.1.2严格按照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损坏建筑或高架道 路、天桥上的设施设备,不得妨碍设施设备的功能使用和维修。 7.1.3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成后,应对管道做相应的试验并验收合 格,喷、滴灌系统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 243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规定要求。 7.1.4支架的结构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建筑立体绿化的种植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绿化种植土 壤》CJ/T340相关条款规定,满足轻质、通透、酸碱度适宜等条 件。种植的有效土层应上下贯通。 7.1.6植物材料应保证成活率,宜采用容器苗。不同种类植物栽 种应根据习性选择适宜栽种时间。 7.1.7园林设施及小品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 的规定。 7.1.8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7.2屋顶绿化施工 7.2.1屋顶绿化施工应按附录E.0.1进行。 7.2.2屋顶绿化防水(阻根)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既有屋顶绿化工程,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时,按设计要求 直接铺设阻根防水层; 2防水层施工前,排水口、排水通道、给水、电力、通讯、 智能等各专业接口应提前做好,必须保证屋面基层平整、干燥、 清洁;
1既有屋顶绿化工程,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时,按设计要 直接铺设阻根防水层; 2防水层施工前,排水口、排水通道、给水、电力、通讠 智能等各专业接口应提前做好,必须保证屋面基层平整、干 清洁:
3不同防水材料的施工方法不同,应按照《种植屋面工程技 术规程》JGJ155执行; 4突出屋面结构基部,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 施工方法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5耐根穿刺防水层铺设后需再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确认 无渗漏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2.3屋顶绿化排水(蓄水)层施工应应注意保护下层结构不被 破坏,宜采用搭接法施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屋顶绿化种植土层施工应符合以
1种植土厚度在30cm以下,严禁使用机械在土层表面作业: 2种植土运输回填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3在实施土工布滤水层时,应将土工布延伸至建筑侧墙并上 翻到基层表层下方5cm处,收头处可用胶黏剂粘结,粘结宽度 不小于50mm。
7.2.5屋顶绿化植物种植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植物种植及支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82的相关规定; 2植物种植及支撑施工作业禁止破坏屋面防水层、排水层和 其他设施; 3木本、藤本、草本植物种植时应根据设计及冠丛大小、分 藥能力确定栽植行距,并应依照先高后低的原则裁植: 4采用容器种植时,容器防水应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的相关规定执行; 5草坪类植物种植时应保持平直、整齐、紧密。 7.2.6景观小品、园林辅助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J82的相关规定执行。
7.3.1施工前,应先对支架体系及所依附的载体进行动、静荷载、 牢固度验算,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并根据载体材质确定固定方法, 并在固定处做好防水、防锈处理,防止对载体外表面造成损伤和 渗水。 7.3.2对钢结构支架、木结构支架所用材质、规格、型号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规范》GB50755 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相关规定,安装 前须做承重强度测试。 7.3.3喷灌系统安装完毕完,必须在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种植工 程,待种植完成后,冉再进行复检。 7.3.4轻质种植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相关条款规定,并对基质理化性质进行测定。 7.3.5墙面绿化栽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82。 7.3.6墙面绿化应根据植物攀援能力及依附物情况,做好绑扎、 牵引工作。 7.3.7植物栽植时应根据设计图案,先放线后栽植。栽植时注意
7.3.1施工前,应先对支架体系及所依附的载体进行动、静荷载、 牢固度验算,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并根据载体材质确定固定方法, 并在固定处做好防水、防锈处理,防止对载体外表面造成损伤和 渗水
7.3.8墙面绿化施工应参照附录E.0.2流程实施
7.4.1施工前,应先对支架体系及所依附的载体进行动、静荷载、 牢固度验算,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7.4.2对钢结构支架、容器所用材质、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 要求,施工过程严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规范》GB50755,安装前 须做承重强度测试。
7.4.3对建筑物阳台、构筑物原有的混凝土种植槽施工时不得破 坏原有建筑结构,防水层及设施并检查其防水功能,如有必要
7.4.3对建筑物阳台、构筑物原有的混凝土种植槽施工时不得破
坏原有建筑结构,防水层及设施并检查其防水功能,如有必要, 重新做防水,并严格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
8.0.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真实、准确的整理汇总相关文 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提交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 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0.2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苗木清单和缺陷期维护和 养护方案等资料。 8.0.3立体绿化中隐蔽工程需单独验收。 8.0.4全部工程竣工后,宜在15日之内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 可参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82,向建设单 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合格证或测试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 录等质量保证资料。 8.0.5立体绿化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8.0.5的 抓定
8.0.4全部工程竣工后,宜在15日之内验收。验收前,施工单 可参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82,向建设 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合格证或测试报告、工程中间验收 录等质量保证资料,
8.0.5立体绿化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8.0.5的 规定。
表 8.0.5立体绿化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
4攀爬或支撑结构的钢、木构件的验收应符合《钢结构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相关规定。 3.0.7立体绿化植物及相关栽植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苗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出圃或检疫证明: 2绿化整体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乔、灌木应全数检验,草坪、地被类植物每100m检查3处 且不应少于2处; 4乔木、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5地被植物种植地应无杂草、无病虫害:植物无枯黄,种植成 活率应达到95%以上; 6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 专用 7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付录A屋面可绿化面积计算方法
A.0.1屋面总面积为屋面围护体(女儿墙、栏杆等)内侧所围合区 域的面积。 A.0.2屋面设施面积为A(出屋面楼梯、电梯机房)、B(设备用房 坡顶小屋面)、C(设备基础)、D(设备管井)、E(屋面消防水箱)、 F(光伏、光热板)、G(连通不同出屋面楼梯的消防通道,宽度一般 按1.5米计)等构件或通道的围合面积。 A.0.3屋面可绿化面积为屋面总面积扣除屋面设施总面积的其余区 域面积。
A.0.4屋面可绿化面积计算案例
3.0.1常用立体绿化材料荷载取值按表B.0.1取值 表B.0.1常用立体绿化材料荷裁取值
附录B常用立体绿化材料荷载值
C.0.1屋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参见表C.0.1。 表C.0.1屋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
附录C立体绿化主要植物种类
附录C立体绿化主要植物种类
备注:植物种类选择具体要根据屋顶土壤厚度、荷载要求、设 要求和工程造价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C.0.2墙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参见表C.0.2
C.0.2墙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参见表C.0.2
表 C.0.2墙面绿化主要植物种类
C.0.3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参见表C.0.3。 表C.0.3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
表C.0.3沿口绿化主要植物种类
图D.0.1屋顶绿化构造做法 D.0.1屋顶绿化防水(阻根)层应满足如下要求
D.0.1屋顶绿化防水(阻根)层应满足如下要求
1花园式屋顶绿化应采用二道防水设计,下层为普通防水 会,上层为阻根防水层。草坪式屋顶绿化可只设计普通防水层: 2既有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前应对屋面做大于24小时的蓄 水试验,如屋面防水层有效,可只增加一层耐根穿刺防水层: 3屋面防水层有破损、渗漏时应修复防水层,并根据具体情 况再设一道普通防水层,蓄水试验后再完成耐根穿刺防水层: 4不同的防水层应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种 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执行: 5应注意耐根穿刺防水层接缝的处理,其搭接宽度不小于 1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cm~20cm。 0.0.2排(蓄)水层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与屋顶排水系统整合设计,合理组织原屋顶排水系统: 2种植区和女儿墙之间应设计不大于宽300mm的明沟; 3种植平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天沟、檐沟排水坡 度不应小于1%; D.0.3屋顶绿化过滤层应满足如下要求: 1应根据种植土颗粒大小,选择既能透水又能隔绝种植土的
附录E立体绿化施工流程
E.0.2墙面绿化施工流程
E.0.2墙面绿化施工流程
图E.0.2墙面绿化施工流程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实施细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实施细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
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
2.0.1删除了《导则》(2017版)“利用植物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 物的墙面及立面进行绿化和美化"相关描述。 2.0.2对屋顶绿化含义进一步精确单述GB/T 51349-2019 林产加工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重点明确了应达到“不与 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2米以上”。 2.0.4“沿口一词,在建筑类相关规范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本导 则的沿口指高架道路、天桥的边缘。 2.0.7本条与2.0.9去掉了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的立体绿化 自的是避免植物根刺等对桥墩柱的结构损伤。
2.0.1删除了《导则》(2017版)“利用植物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 物的墙面及立面进行绿化和美化”相关描述。 2.0.2对屋顶绿化含义进一步精确阐述,重点明确了应达到“不与 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2米以上”。 2.0.4“沿口一词,在建筑类相关规范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本导 则的沿口指高架道路、天桥的边缘。 2.0.7本条与2.0.9去掉了高架道路、天桥的桥墩柱的立体绿化 自的是避免植物根刺等对桥墩柱的结构损伤。
3.0.2参考了《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第十七条:本市新建公 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 超过五十来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 民政府作出规定。为提高宁波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参考上 每市相关规定,对宁波市立体绿化提出相应要求。 本条规定了立体绿化在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实施对象: 改扩建建筑可结合原设计结构安全,参照本导则执行。对于由多 个单体组成的群体项目,立体绿化可以集中统筹至一个或若于个 单体上。本导则未包含的建筑类型,无法确定是否应实施立体绿 化时,应由本导则发布单位组织专项论证确定是否实施。 3.0.3本条规定了新建及改扩建的高架道路、天桥应同步实施立 体绿化,实施部位为路或桥的边缘沿口部位。
6.1.1~6.1.4条新增了立体绿化设计的基本原则,相应删去了《导 则》(2017版)中6.1.1、6.2.1、6.3.1。
6.2屋顶绿化设计 6.2.2《导则》(2017版)“种植土在修订版改为“基质层”T/CCIAT 0008-2019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基质 层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黄土、泥炭土、珍珠岩、蛭石、陶粒、椰 等轻型环保材料以及混合配制成的改良型材料等适用于立体 绿化种植的介质。 附录D的种植土深度明确为参考值。 6.2.7《导则》(2017版)中提到的各种苗木在5年后的重量增加 值无法确定,取消该款,在计算屋面荷载时综合考虑。 取消《导则》(2017版)中设置专门的养护通道的要求。 屋顶绿化设计的亭子、廊架等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原建构筑 物的防雷装置时,需重新按规范进行调整设计。 增加了设施维修距离、儿童保护等要求。 6.3墙面绿化设计 6.3.1《导则》(2017版)中支架为钢支架,修编时调整了说法 支架可以由钢、木、混凝土等各种材料构成。 6.3.6增加对立体绿化墙面的防火要求。
6.3.6增加对立体绿化墙面的防火要求
5.4.3考虑到沿口绿化的效果和后期的养护,增加对沿口绿化自 动灌溉系统的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