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339-2015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pdf4.2.5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围护墙和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墙宜采用轻质墙板或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砌体围 护墙应采用外贴式,并与柱可靠拉结;柱距大于或等于12m时 应采用轻质墙板或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 2刚性围护墙沿纵向宜均匀对称布置,不宜一侧为外贴式 另一侧为嵌砌式或开式;不宜一侧采用砌体墙另一侧采用轻质 墙板。 3不等高厂房的高跨封墙和纵横向厂房交接处的悬墙宜采 用轻质墙板,6度、7度采用砌体时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 4砌体围护墙在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一般情况下,梯形屋架端部上弦和柱顶的标高处应各 设一道,当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可仅设 一道; 2)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每隔4m左右在窗顶增设一道圈 梁,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和纵墙跨交接处的悬墙, 圈梁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3m。 5圈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圈梁宜闭合,圈梁截面宽度宜与墙厚相同,截面高度 不应小于180mm;圈梁的纵筋,6度~8度时不应少 于4§12,9度时不应少于414:
2)厂房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纵筋,6度~8 度时不宜少于4914,9度时不宜少于4g16,转角两侧 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 于1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直径与纵筋 相同的水平斜筋; 3)圈梁应与柱或屋架牢固连接;顶部圈梁与柱或屋架连 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少于412,且锚固长度不宜少于35 倍钢筋直径,防震缝处圈梁与柱或屋架的拉结宜加强, 6山墙沿屋面应设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屋架端部上 弦标高处的圈梁、標条或屋面板有可靠拉结。 7墙梁宜采用现浇,当采用预制墙梁时,梁底应与砖墙顶 面牢固拉结并应与柱锚拉;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应相互可靠 连接。 8砌体隔墙与柱宜脱开或柔性连接,并应采取措施使墙体 稳定,隔墙顶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9砖墙的基础,8度IⅢI、IV类场地和9度时,预制基础梁 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另设条形基础时,在柱基础顶面标高处应设 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配筋不应少于4Φ12。 4.2.6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轻型板材,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宜与柱柔性 连接;9度时宜采用轻型板材。 2单层厂房的砌体围护墙应贴砌并与柱拉结,尚应采取措 施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沿纵向的水平位移;8度、9度时不应 采用嵌砌式。 4.2.7楼电梯间及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和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JTGE41-2005《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应避免地震时 破坏导致由梯轿厢和配重运行导轨的变形
1 楼梯间和人流通道处的墙体,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 加强。 2 楼梯踏步板底的饰面层,应与板底有可靠的粘结性能 3电梯隔墙不应对主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应避免地震时 破坏导致电梯轿厢和配重运行导轨的变形。
4.2.8石材用作墙体饰面时,应嵌砌于墙体或用钢锚件固定于 墙体;面砖饰面层应与基材有可靠的粘结
4.3.1乙类设防的影剧院、避难场所不宜采用悬挂式吊顶,当 采用时应有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时尚应进行抗震验算。 4.3.28度、9度时,悬挂重物的支座和连接应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验算。 4.3.3各类顶棚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4.3.4悬吊顶棚宜设置可调拉杆或钢丝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4.3.5应避免悬吊重的装饰物;当不可避免时,应有可靠的防 护措施。
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 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4.3.6设置有暖通管道、自动灭火系统的顶棚龙骨,应与主 结构可靠锚固。
4.4.1功能级别为一级或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二级的出屋
4.4.1功能级别为一级或8度、9度时功能级别为二级的出屋 面女儿墙、广告牌、雨篷,应进行构件锚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不应采用无锚固的砖砌漏空女儿墙。 2非出人口无锚固砌体女儿墙的最大高度,6度~8度时不 宜超过0.5m;超过0.5m时、人流出入口、通道处或9度时, 出屋面砌体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与主体结构锚固,构造柱间距宜 取2.0m~2.5m。 3砌体女儿墙内不宜埋设灯杆、旗杆、大型广告牌等构件。 4因屋面板插入墙内而削弱女儿墙根部时应加强女儿墙与 主体结构的连接。 5砌体女儿墙顶部应采用现浇的通长钢筋混凝土压顶
6女儿墙在变形缝处应留有足够的宽度,缝两侧的女儿墙 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7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 4.4.3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出屋面砌体烟窗。 4.4.4雨篷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9度时,不宜采用长悬臂雨篷。 2悬臂雨篷或仅用柱支承的单层雨篷,应与主体结构有可 靠连接。 4.4.5屋面防水卷材不应削弱女儿墙、雨篷等构件与主体结构 的连接。
6女儿墙在变形缝处应留有足够的宽度,缝两侧的女儿墙 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7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 4.4.3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出屋面砌体烟肉。 4.4.4雨篷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9度时,不宜采用长悬臂雨。 2悬臂雨或仅用柱支承的单层雨篷,应与主体结构有可 靠连接。 4.4.5屋面防水卷材不应削弱女儿墙、雨篷等构件与主体结构 的连接,
4.4.6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4.4.7外廊的栏板应避免采用自重较大的材料砌筑,且应加强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4.5.18度、9度时,存放国家一级文物陈列柜的支座和连接, 宜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5.2高于2.4m的文件柜宜在顶部采取相互拉结措施,8度、 9度时,尚宜与主体结构或隔墙龙骨可靠拉结。 4.5.3独立浮搁的高货架,8度、9度时应在顶部、底部和靠墙 的侧面采取防倾倒措施
宜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5.4存放重要设备、物品的储物柜宜采用隔震措施
5建筑附属设备构件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附属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调系统与建筑结构连接的相关构件、部件的抗震设计。5.1.2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行要求等确定。5.1.3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可按表5.1.3采用,对未明确列入表内的设备构、部件,可按相近设备的系数和级别采用。表5.1.3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级别类别功能级别构件、部件名称系数 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应急电源的主控系统、发电机、冷冻机等,1. 0一级一级一级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安保监视系统1. 0级一级二级排烟口,送、排风口1. 0一级二级三级电气主管和主缆系统1. 0一级二级三级电机、变压器控制中心1. 0一级二级三级电梯的支承结构、导轨、支架、轿箱导向构件等1. 0一级二级二级水箱、冷却塔1. 2一级二级二级锅炉、压力容器支座0. 6一级二级三级支座柜式设备支座1. 0一级二级二级公共天线支座1. 2级一级二级16
1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2 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 配管。 3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²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 风管。 4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5.1.5 功能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附属设备的制造厂家,应 对其部件及支座系统按本章要求进行检验,并应提供合格证书。
5.2.1电梯的机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间的结构,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的构造措施要求。 2提升设备应锚固在机械间的吊钩梁上,7度~9度时应对 锚固件进行抗震验算。
5.2.2电梯的配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重导轨应有足够的刚度,9度时和8度高层建筑上的 导轨应进行变形验算。 2房屋上部的配重导轨宜增加轨道支托的刚度,减少导轨 的变形。
5.2.39度时,应采取防止轿箱脱轨的措施。
5.2.39度时,应采取防止轿箱脱轨的措施
5.2.4电梯应在电梯机房设置地震时的安全开关,导轨
配重脱轨监视器,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电源。安全开关和配重脱 轨监视器应定期检修和维护
5.3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
5.3.1灯具应与结构构件锚固或可靠连接。 5.3.2较高的电气控制柜的底部应与楼板锚固,顶部宜与主体 结构拉结
5.3.3蓄电瓶等应急电源应符
设备支架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蓄电瓶应与支架可靠绑扎,避免地震时碰撞移位。 8度、9度时应验算支架的抗震承载力
5.4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5.4.1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在设防烈度地 震时能正常工作。
5.4.3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考
消防器械箱应与墙体可靠连接
5. 5 采暖和空调系统
5.5.1采暖空调设备在建筑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型设备宜布置在房屋的下部。 2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 5.5.2采暖空调设备的基座及其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基座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主体结
2基座和主体结构间应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 3基座在地震时不应发生移动,不隔振的设备应采用螺栓 固定,隔振的大型设备应设置限位装置。 4混凝土基座在固定螺栓的部位应有足够的承载力,8度 9度或房屋较高时尚应验算锚固件的抗震承载力。 5构架式基座的自振周期宜小于0.1s,超过时应进行抗震 承载力验算。 5.5.3高宽比较大的设备,应在设备顶部设置支撑与主体结构 可告抗结、一迅发巨苦增 = 能经受住支撑和固
5.5.3高宽比较大的设备,应在设备顶部设置支撑与主体结杉 可靠拉结;设备与支撑、基座连接的部位,应能经受住支撑和固 定螺栓所传递的地震力。
5.5.4小型设备采用悬挂固定系统时,其支架的构件应有足码
5.5.4小型设备采用悬挂固定系统时,其支架的构件应有足够 的侧向刚度,并应牢固地固定在顶板上
5.5.5大直径空调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成对设置附加斜杆,防止地震中发生错位。 2刚性管道的进气口、支架应与管道、顶棚或墙体可靠 连接。
5.6.1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 障碍的部位;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防止其强烈振动或与建筑维 构发生谐振对连接件的损坏
5.6.3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 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结构构件在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管道和设备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使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们 能力。
5.6.4用于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理件、锚固件的
5.6.5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运行的附属设备,宜设
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运行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
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
总则 ZO 28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28 3.1一般规定 29 3.2地震作用计算· 31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建筑非结构构件.· 32 4. 1 般规定 32 4. 2 非承重墙 顶棚 34 4.3 附属构件 35 4.4 35 4.5 储物柜 建筑附属设备构件· 36 般规定 36 5. 1 36 5. 2 电梯 5.3 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 3 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37 5.4 55 采暖和空调系统
总则 28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28 3.1一般规定 3.2地震作用计算·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建筑非结构构件.· 32 4. 1 般规定 32 4. 2 非承重墙 34 4.3 顶棚 附属构件 35 4.4 35 4.5 储物柜 建筑附属设备构件· 36 36 5. 1 般规定 36 5. 2 电梯 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 37 5. 3 37 5. 4 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38 5.05 采暖和空调系统
1.0.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范围,明确了其抗震设计包括 非结构构件本身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标准中的非结构构件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设备。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需由相应的 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工种的设计人员与结构 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附属设备自身的抗震性能由生产设备 厂家负责。
杀规定非结构构件的范围,明确了其抗震设计包指 非结构构件本身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本标准中的非结构构件 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承于建筑结构的附属设备。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多,需由相应的 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工种的设计人员与结构 工程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附属设备自身的抗震性能由生产设备 厂家负责。 1.0.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房屋高度很高的超高层建筑,其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 连接的抗震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需另行研究。 非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 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规范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 内容。 本规范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 和相关设施。 1.0.3本条提出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目标,明确了与主体 洁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的协调关系,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 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考虑到建筑非结构构件与附属 没备地震破坏后对建筑主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两款明确了 相应的设防标准。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房屋高度很高的超高层建筑,其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 连接的抗震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需另行研究。 非结构构件如墙板、幕墙、广告牌、机电设备等自身的抗 震,系以其不受损坏为前提的,本规范不直接涉及这方面的 内容。 本规范所列的建筑附属设备,不包括工业建筑中的生产设备 和相关设施
结构三水准设防目标的协调关系,容许非结构构件的损坏程度略 大于主体结构,但不得危及生命。考虑到建筑非结构构件与附属 设备地震破坏后对建筑主体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两款明确了 相应的设防标准。 1.0.4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各国的抗 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B
1.0.4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分类原则。各国的抗 震规范、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一级:高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1。外观可能损坏而不影响
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安全玻璃开裂,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4倍建筑构件、设备支架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4。 二级:中等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2。可基本正常使用或可 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1/4,强化玻璃破碎,其他玻璃无下 落,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0倍建筑构件、设备支架的设计 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1.0。 三级,一般要求,相当于性能水准3。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 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 低,容许玻璃破碎下落,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建筑 结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的变形,功能系数取0.6。 1.0.5很多情况下,同一部位有多个非结构构件,如出人口通 道可包括非承重墙体、悬吊项棚、应急照明和出入信号设备四个 非结构构件;电气转换开关可能安装在非承重隔墙上等。当抗震 设防要求不同的非结构连接在一起时,要求低的构件也需按较高 的要求设计,以确保高设防要求的构件能满足规定,
3.1.1~3.1.3世界各国的抗震规范、规定中,有60%对非结 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做了规定,而仅有28%对非结构构件的 构造做出规定。考虑到我国设计人员的习惯,尽量减少地震作用 计算的范围,
3.1.4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大
各国规范对地震惯性力的计算,一般规定采用等效侧力法 对刚性连接于楼盖上的设备,当与楼层并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 构的计算分析时,也可采用等效侧力法。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时, 房屋高度较高时的计算方法要求有所提高,相应的非结构构件的 计算要求也有所提高,等效侧力法所规定的楼面放大系数已不适 用,故要求用时程分析方法得到放大系数。 对于一些建筑附属设备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 架等,其质量较大或自振特性与主结构体系的某一振型的振动特 性相近时,非结构体系还将与主结构体系的地震反应产生相互影 响,要求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计算。 对于一些体型特别复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要求,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的结构。此时,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可取弹性时程分析的 结果
构应作为一个质点参与整个结构的计算分析。根据振型分解反应 谱方法计算结果的分析,建议取25%支承结构的重力作为“较 大”质量的下限
3.2.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计算,最早见于1978年美国应用技不
不同为(0.7~4.0)倍(若以硬土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 则为0.5倍~5.6倍),欧洲规范为(0.75~6.0)倍(若以硬土 条件下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1.2倍~10倍)。我国一般为 (0.6~4.8)倍(若以T=0.4s、结构周期1.0s为1.0,则为 1.3倍~11倍)。 3.2.2楼面谱值取决于设防烈度、场地条件、非结构构件与结 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 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方式。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 同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 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此 时,需采用随机振动法。这种方法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 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非结构构件在结构的 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方式。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结构体系相 司时,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当非结构构件的质 量较大,或材料阻尼特性明显不同,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此 时,需采用随机振动法。这种方法可考虑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相 互作用,包括“吸振效应”,计算结果更加可靠。 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楼面谱需有专门的计算软件,其主要计 算公式如下所示:
MU+CU+KU=CRig+KRug+f mia+ci.+ku,=k.U
式中,U为结构和设备的总位移矩阵,Ur=[UT,u门,U、、ua分 别为结构体系设备支座处和设备内非支座处的位移向量;f为设 备在支座处对结构的反作用向量;u为地面位移时程向量;R为 地面运动影响系数矩阵;。为设备支座与非支座间刚度的影响 系数。
三LU,ua」,U、ua分 别为结构体系设备支座处和设备内非支座处的位移向量;为设 备在支座处对结构的反作用向量;u为地面位移时程向量;R为 地面运动影响系数矩阵;尺。为设备支座与非支座间刚度的影响 系数。 3.2.4支点的相对位移包括非结构构件上下端所在楼层的相对 位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和平面 外、管道轴线方向和垂直于轴线方向。 非结构构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凡需验算层间位移者: 除有关标准的规定外,一般按现行抗震规范规定的位移限值 采用。 对设备支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与使用要求有直接联 系。例如,要求在设防烈度地震下保持使用功能(如管道不破碎 等),取设防烈度下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可取2~3、相应的亦形
位移和防震缝两侧的相对位移,其方向包括构件平面内和平面 外、管道轴线方向和垂直于轴线方向。
外、管道轴线方向和垂直于轴线方向 非结构构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凡需验算层间位移者, 除有关标准的规定外,一般按现行抗震规范规定的位移限值 采用。 对设备支架,支座间相对位移的取值与使用要求有直接联 系。例如,要求在设防烈度地震下保持使用功能(如管道不破碎 等),取设防烈度下的变形,即功能系数可取2~3、相应的恋形
限值取多遇地震的(3~4)倍;要求在罕遇地震下不造成次生火 害,则取室遇地震下的变形限值
3.3抗震承载力与变形验算
3.3.1本条规定了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原则。非结 勾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除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取值外,尚应包括运行时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 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建筑附属设备运转时,其支座和相连管 道均需考虑运转产生的各种效应,这些作用视为可变作用,分项 系数仍取1.4;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时,一般情况 下可不考虑其效应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容器类尚应计及设备运 转时的温度、工作压力等产生的作用效应;此外,对于非结构构 件,因承受局部的风力作用,与整体结构不同,均应计人风力的 组合。 332本冬规定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原则,强调摩
3.3.3本条是对第3.2.4条的补充,强调非结构构件的受形
4.1.本草适用于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 列三类:①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 ②装饰物,如: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③围护墙和隔墙。其 他诸如各类幕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我国已有相关标准,本标准 不再重复
4.1.2本条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类别,给出了功能级别的
按本条确定的功能级别所对应的功能系数、建筑非结构构件 的类别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基 本一致,但增加了建筑非结构构件的种类、甲类建筑的建筑非结 构构件的功能级别和类别系数。 无人地段指距建筑外墙面有I=3十0.3×n(m)的空地,n 为建筑的总层数
4.1.3鉴于历次地震中因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导致加结构
严重破坏甚至整体倒塌的经验教训,本条强调围护墙和隔墙等非 结构构件的布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4.2.1本条是非承重墙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非承重墙的抗震 设计既要考虑其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也要考虑非承重墙自身 的抗震设计要求。 鉴于汶川地震中圆弧形外墙破坏严重,本规范加强圆弧形外 墙的构造要求,以防止墙体出平面受弯破坏,建简中经觉全售中
安装设备管线,致使填充墙体被削弱,地震时,管线设置处应力 集中,受力复杂,墙体容易破坏。因此,建议尽量分散设置管 线,如需集中设置,应对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2.3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房屋中非承重墙体的抗震构造 措施。 汶川地震中:①较长的填充墙两侧开有门洞时,墙体一般先 沿对角线剪切破坏,产生X形裂缝,当裂缝开展到一定程度时 会丧失承载力,沿裂缝线成块体垮塌,或整片墙垮塌,破坏严 重;②多层框架填充隔墙底部区域破坏严重,而上部填充墙较完 好,这是因为框架底部区域层间变形较大,导致底部区域填充墙 受力或变形也较大,使填充墙底部区域破坏较上部严重;③楼梯 间、过道为重要的逃生通道,地震时楼梯间填充墙吸收较多地震 能量而破坏或倒塌,一是容易砸伤人,二是堵塞逃生通道,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填充墙参与结构受力时,填充墙与周边框 架紧密连接,裂缝交叉处纵横向设构造柱和圈梁(图1)。若填 充墙不参与结构受力,填充墙与周边框架设缝,隔离两者的相互 作用,变形间隙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充,间隙大小由中震时层间侧 移量确定(图 2)。
4.2.5为防止地震时厂房转角处的圈梁拉裂,需采取加强措施, 在圈梁阴角处沿圈梁顶面、腰部、底面分别加设一道水平斜筋, 其中顶面、底面的斜筋分别与圈梁的纵向钢筋绑扎,腰部的斜筋
与圈梁的箍筋绑扎(图3)。
与圈梁的箍筋绑扎(图3)。
不小于3根与纵筋相同的水平斜筋
图3厂房转角处增设水平斜筋示意图
4.2.7本条规定了楼、电梯间隔墙及饰面的要求。楼梯 底的饰面层如地震中掉落,人员疏散时易滑倒,因此本规 定需加强饰面层与踏步板的粘结性能
4.2.7本条规定了楼、电梯间隔墙及饰面的要求。楼梯踏步板 底的饰面层如地震中掉落,人员疏散时易滑倒,因此本规范中规 定需加强饰面层与踏步板的粘结性能。 4.2.8本条规定了石材饰面墙体的构造要求。普通外装饰墙面 特别是饰面较厚时,地震时也易脱落伤人,可采用加强粘结、外 挂钢丝网抹灰等措施加强连接性能
门厅和大跨度空间场所是人员集中的地方,地震中顶棚(吊 顶)脱落容易砸伤人。本节对顶棚的抗震设计要求及顶棚的连接 构造提出了规定。 吊顶根据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可分为附着式和悬挂式两种 附着式吊顶体系的抗震性能相比悬挂式要好,因此当采用悬挂式吊 顶体系时需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根据美国设计规范IBC2000的建 议,采用悬挂式吊顶时,吊顶可以有两边与相对的两道墙体刚性连 接,允许沿着与这两道墙体正交的方向自由移动。在刚性连接的墙 体上设置足够宽的线角(50mm),允许吊顶在两侧相对的墙体之间
运动。当吊顶面积超过93m²时,应增设水平向约束;当吊顶面积超 过232m²时,应该设缝分隔或沿全高设置隔墙,除非通过计算分析 能保证吊顶系统的位移满足其与周边线角间的空隙。
4.4.2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屋面板伸入墙内削弱女儿墙根 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当对其连接造成削弱时,应增设竖筋予以 加强,竖筋下部锚入圈梁内,上部与压顶梁内钢筋相连(图4)。
图4女儿墙加强连接示意图
储物柜的种类很多,有存放展品或重要文物的陈列柜,存放 书籍或文件的文件柜,商场里的货架等。 储物柜的震害特征是:刚性且规则建筑物内的震害明显低于 柔性且不规则结构;室内设备的倾倒是主要震害;房间门口处的 立柜倾倒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细心选择安放位置是必要的。 博物馆、艺术馆内的陈列物,应有特殊的防倒措施。 机房内设备移动、倾倒,可能导致导线和电缆拉裂损坏。对 重要的计算机房,要求地震中不受损坏或经简单修理后能继续投 入使用,其抗震验算和连接构造的要求更高
5.1.1本章规定了建筑附属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 的抗震设计,这些设备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气设备、消防系 统、空调系统等,对未列人本章的其他机电设备可参照本章的规 定执行,
5.1.2建筑附属设备的种类较多NB/T 32004-2018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其在建筑中的擢放部位
震中的反应、在地震中及地震后的运行要求也不尽相同。因 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应综合各因素综合确定
5.1.3本条按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给出了功能级
定方法及类别系数的取值。按本条确定的功能级别所对应的功能 系数、建筑附属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基本一致,但增加了设备构件的种类、甲 类建筑的设备构件的功能级别和类别系数。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种类繁多,参照美国UBC97规范的规 定,给出了可不作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些小型设备和小直径的管 道XJJ 133-20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pdf,当自重超过1.8kN(400磅)或自振周期大于0.1s时,要 进行抗震计算。计算自振周期时,一般采用单质点模型。对于支 承条件复杂的设备,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 5.1.4重要的建筑附属设备要求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 够尽管恢复运行,本条对这些设备的设置位置、设备支架、与主 本结构构件的连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5.2.1电梯包括机械设备。如电机和滑轮、制动器、轿厢和配 重及导轨。电梯的运行行为与安置在楼板上的其他重型设备相
统一书号:15112:26417 正 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