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T 892-2011 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pdfDB44/T 8922011
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
DB44/T8922011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标准与 编码所、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耀达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柳慧、龚悦、许春才、罗岳泰、宛霞、罗锐球、罗云松、林星烨、彤茜菲、 徐泽樟,梁丽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TCC-048-2018 机车车辆总风软管连接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
本标准规定了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以下简称“活动板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基本参 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轻钢结构为承重结构,由彩钢夹芯板或玻镁平板等作为围护结构的拆装式临时月 房.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0一2006碳素结构钢(ISO630:1995,NEQ) 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5781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 GB/T5782 六角头螺栓 GB/T61701型六角螺母 GB/T7276合页通用技术条件 GB/T8478 铝合金门窗 G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9846.3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GB/T10801.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10801.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2618.1~GB/T12618.8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 GB/T12754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12755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13123竹编胶合板 GB/T13350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 GB/T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GB/T15856.4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 GB17888.3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T18101 难燃胶合板 GB/T20311 建筑构件和建筑单元热阻和传热系数计算方法 GB/T23932—2009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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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标准模数活动板房的基本参数
注1:K=1820mm,P=950mm。 注2;n=2,3,4,...;高度为二层时,n≥4;高度为三层时,n6。
5.1.1活动板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8、GB50011、CECS102的规定。 5.1.2活动板房按GB50068规定,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小于0.9。 5.1.3活动板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2K。 5.1.4活动板房的均布活荷载应符合表2规定
图1活动板房结构示意图
表2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单位为千牛每平方米(kN/m²)
5.1.5活动板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临建消防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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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带钢和型钢
应选用符合GB/T700—2006规定的Q235碳素结构钢或GB/T1591—2008规定的Q345高强度 构钢,并应选用B级钢。
应符合GB/T13793规定的普通钢管。
5.2.1.3夹芯板金属面材
5.2.1.3.1彩钢夹芯板金属面应选用符合GB/T12754规定的彩色涂层钢板或符合GB/T12755的压型 钢板,彩色涂层钢板镀锌板双面镀锌量不应小于80g/m²。 5.2.1.3.2彩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3mm。
5.2.2.1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密度不应小于12kg/m,导热系数不大于0.041W/(m·K),燃烧性能达到 B1级建筑材料要求CJJ 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其它性能应符合GB/T10801.1或GB/T10801.2规定。 5.2.2.2玻璃棉密度不小于50kg/m²,厚度不小于75mm,其它性能应符合GB/T13350的规定。 5.2.2.3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密度不小于20kg/m²,导热系数不大于0.035W/(m·K),燃烧性能达至 B1级建筑材料要求。 5.2.2.4其他芯材应符合GB/T239322009中5.2规定
应符合GB/T9846.3或GB/T18101或GB/T13121
并接、包边用铝型材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0mm;铝合金窗型材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2mm
用铝型材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0mm;铝合金窗型材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2mm。
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
5.3.1.1活动板房用钢结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8的规定。 5.3.1.2承重构件应选用符合GB/T700—2006规定的Q235碳素结构钢或GB/T1591—2008规定的 Q345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并应选用B级钢。立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厚度不应小于1.8mm,其它钢构 件厚度不应小于1.5mm。 5.3.1.3楼梯、楼道宽不应小于900mm。楼梯踏步板和楼道用钢板厚度不小于2.5mm。栏杆高度不 应低于1050mm。楼道采用玻镁平板时,不宜用悬挑结构。公共建筑类用活动板房栏杆不应设置儿童 可攀爬的水平杆件,其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110mm。钢梯踏板挠度和护栏强度应符合GB17888.3 规定。
1.1活动板房用钢结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8的规定。 1.2承重构件应选用符合GB/T700——2006规定的Q235碳素结构钢或GB/T1591—2008规 5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并应选用B级钢。立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厚度不应小于1.8mm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范,其它 度不应小于1.5mm。
5.3.1.3楼梯、楼道宽不应小于900mm。楼梯踏步板和楼道用钢板厚度不小于2.5mm, 应低于1050mm。楼道采用玻镁平板时,不宜用悬挑结构。公共建筑类用活动板房栏杆不 可攀爬的水平杆件,其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110mm。钢梯踏板挠度和护栏强度应符合 规定。
5.3.1.4钢构件尺寸偏差、孔径、孔距、各支承块尺寸、形位公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孔边应平整, 无毛刺、裂纹等缺陷。 5.3.1.5钢构件焊接必须牢固,焊缝平滑,不得有虚焊、漏焊等现象,焊接件不得错位。 5.3.1.6钢构件在涂装前应按GB/T8923进行除锈去污处理,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渣、焊疤、 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5.3.1.7钢构件的涂层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 粘附、漏涂等现象。涂层附着力不低于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