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0-218-202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张露露柳明强谢厚礼冉光明宋建合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王林立郝鲁川姚臻宋春芳冯刚重庆同乘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石本竹宋阳蒋勇王洪松唐国顺参编单位: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何敏卢鹏刘长兵杨奕程建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雷俊陈杰宋竹吴蕾刘学生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黄祁聪张艺伟王金伟陈建名袁晓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罗春燕膝超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审查专家:周铁军胡萍姚加飞何潜肖蓄重庆恢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杜向斌袁昌荣杭州艾参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亲旅智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浦廉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天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赵辉龚雄杰尹有惠陈红霞乔乐刚刘林苏涛安卫锋张意江明天游华蓉冯小蒙周建华洪敏洪伟万里董建洋白金龙龙方家易力峰19)间旭罗翼杨东潘清
注:1,一次配建所要求的项目均应与主体同步实施,供配电系统和充电设备均 应安装到位,电动汽车用户可以直接利用建成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 2."具备安装条件"包括"一次配建"部分和"预留"部分,"预留"指充电区整体 规划.预留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设备)或安装空间,预留配电设备至 各个充电区电缆数设通道.预留求端配电箱(柜)安装位置.预留充电桩安装位 置JJG(交通) 135-2017 裂缝测宽仪,并预留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宜靠近供电电源端。 4.1.4停车库(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 区,电动汽车停车区宜分散布置,停车库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执行。 4.1.5停车库(场)内非车载充电机充电区宜设置在停车库(场) 出人日附近,且宜集中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 4. 1. 6 机械式停车库,可根据提升装置选型和车库等条件设计 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充电方式。 4. 1. 7 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充电接口。 4. 1. 8 专用电动汽车停车位应设置专用充电设备,应专充专用, 宜集中布置。 4. 1. 9 专用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备的专用充电设备应具备非车载 充电机的充电功能,宜同时具备交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 4. 1. 10 充电设备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区域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当与爆炸危险区域毗邻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 1. 11 充电设备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4. 1. 12 充电设备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廖蚀性气体的场所, 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 1. 13 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 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 6
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4.1.14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室内充 电设备基础宜高出地坪20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 200mm。 4.1.15充电设备的布置应靠近充电车位以便于充电,交流充电 桩外轮廊距充电车位边缘净距不宜小于400mm,非车载充电机外 轮席距充电车位边缘净距不应小于400mm。 4.1.16落地式充电设备基座地面应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在 使用期间不应出现较大变形,以免影响充电设备的使用。 4.1.17壁挂式充电设备安装的墙体应确保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且应平整。
4.2供配电及低压配电系统
4.2.1新建的停车库(场),在设计计算配电容量时,需包含一次 配建部分充电设备的负荷容量,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应 考虑预留充电设备的负荷容量,预留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 压设备或安装空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主要用电负荷包括非车 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及其相应的监控系统、照明等设备负荷。 4.2.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在 方案设计阶段可根据电动汽车停车位的数量按比例统计各类充 电设备的数量进行计算,其中非车载充电机每台功率不小于 60kW,交流充电桩每台功率不大于7kW,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阶段.宜根据充电设备的具体参数进行计算
充电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4.3监控及通信系统 4.3.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监控及通信系统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 置,当设置监控及通信系统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4.3.2监控及通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对供电状况、电能质量、供电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监视和 控制:
4.4.6充电设施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DB11/T 646.3-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pdf,按从在至石、田上到 下的顺序排列,分为横版式和竖版式,详见表4.4.6。
4.4,7充电设施图形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图形标志电动 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的有关规定。 4.4.8指引和停车位标线额色、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的有关规定。 4.4.9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亮度因数不宜大于0.03,各像素应 均匀发光,不均勾度应不大于10%,屏幕刷新频率应不小于 100Hz,标志的显示内容应清晰稳定。 4.4.10停车位可变信息标志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控制方 式、环保节能进行选择, 4.4.11停车位可变信息标志显示的内容宜采用文字、数字、符 号、图形或者几项组合等方式,其中显示的内容应清晰、易辨、 安全 4.4.12标志标线应醒目、坚固、耐久,安装简易、维护方便、便于 管理,且不影响停车库(场)的正常使用
S满W 基本功能及客户需求的扩展功能, 6.2.3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 使用淘汰及落后技术产品。 6.2.4充电设备配套的配电箱(柜)、控制箱(柜)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17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 有关规定, 6.2.5电线、电缆、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6.2.6电能质量、电能计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汽车充换 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93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 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 6.2.7充电设备安全防护功能(含保护及报警功能)应符合技术 服务协议要求。
6.4.1新建项目,停车位建设充电设备的配建比例除应符合设 计要求外,还应符合本标准4.1.1条和4.1.2条的规定。 6.4.2监控及通信系统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4.3设备安装完成后,充电设备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 5/100 6.4.4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调试 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满足相应基本功能及客户需求的扩展 功能, 6.4.5标志、标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汽车停车库(场)、指引、停车位和充电设备操作步骤 等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标志、标线设置应醒目、率固
附录A充电设施安装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表
附录B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标线设置示
图B.1 鑫天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标线设置
(1)当台数大于80台时,单相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可以取下 限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2)重庆市现阶段由于充电桩未实施峰谷电价,一般都是开 车回家后停车就充电,会造成充电时间集中,其用电与住宅用电 高峰重叠,同时系数也就偏高;如果后期充电桩实施峰谷电价,可 以分散充电时间GB/T 51353-2019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其用电不会与住宅用电高峰重叠,在这种情况 下,当充电桩与住宅用电共同变压器时,同时系数可以相应降低。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