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_15-177-2020_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b)美国世界贸易中心
图8单边高强螺栓装配
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图9方(矩形)钢管格构柱示意图
5.3.1标准化是外墙产品应符合工业化、标准化和批量化生产,标准化
面,都应该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安全性要求包括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 生能、防火性能;功能性要求包括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 使用功能;耐久性要求包括耐候性能、抗冻性、耐干湿性能、耐热雨性能和耐热 水性能等。结合广东地区气候环境和实际应用,宜优先考虑防火性能、防水性能、 热工性能、隔声性能和连接安全性能。 装配式外围护墙体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要求并通过型式检验。因此在选择钢结构建筑的围护系统材料时,首先 应满足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其次构造设计应经过防火性能测试,以达到设计的 耐火极限要求。装配式外围护系统的材料组成,一般分为两类,即金属材料和非 金属材料,支撑骨架一般为冷弯薄壁型钢及轻钢龙骨,均为不燃烧体,但其组合
1当外墙板采用内嵌方式时,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板采用刚性连接时,当主体结构达到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时,墙体 不应开裂;当主体结构达到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时,墙体应不跨塌。 2)外墙板采用柔性连接时,应保证主体结构达到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时墙 体与主体结构不发生碰撞;当主体结构达到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时(含墙体与 结构主体间隙),墙体应不跨塌
5.3.4水平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竖缝宜采用企口缝、槽口缝或
出挑构件均应作防排水措施;窗口处应做防水处理;外墙板与楼板之间连接缝应 采取有效防水措施;阳台的外沿板底应设置滴水线。 外墙板缝所用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候性密封胶,密封胶与墙板的相容性、低 温柔性、最大伸缩循变形量、剪切变形量、防霉性及耐水性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且应满足外饰面防污和环保要求。密封胶应具备防霉,防火,防水,耐候等性能 可选择:改性硅酮密封胶(MS),硅酮密封胶(SR),聚氨酯密封胶(PU),聚硫 密封胶(PS)等。
5.3.6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的规定。塑料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的规定。
5.3.8预制外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 的规定。对于人造板材幕墙如纤维水泥板、陶板、石材蜂窝复合板等,易于规模 化生产和工厂化集成,因其轻质高强,装饰风格多样,适用面广,施工简便、成
本低廉等优势,可广泛应用于多层和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非透明幕墙。 各类幕墙体系都有成熟的做法,尤其与钢结构的结合,最为成熟,且有相应 的规范。目前的幕墙规范体系已满足装配式的要求,因此本规程不再详述。
5.3.10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面板常用的有防潮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和纤 维增强硅酸钙板等,面板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纸面石膏板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9775,纤维增强水泥平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有关规定;无石棉 硅酸钙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 IC/T564.1的有关规定。 2轻钢骨架外部、中部、内部可分别设置防护层、隔离层、保温隔汽层和内 饰层,并根据使用条件设置防水透气材料、空气间层、反射材料、结构蒙皮材料 和隔汽材料等。 3外侧墙面材料宜采用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等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宜采 用岩棉、玻璃棉等;内侧墙面材料宜采用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纤维增强硅酸板、 防潮纸面石膏板等。 4轻钢龙骨外观、尺寸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11981的有关规定。骨架组合外墙用轻钢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7mm,骨架组 合隔墙用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6mm。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双面镀锌量不宜小于 80g/m2。 5面板与轻钢龙骨骨架应连接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不得出现 空鼓和剥落
5.3.11轻质条板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另行增加辅加结构梁柱外,采用接板安装的外墙板,其安装高度应符合《建筑轻 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相关规定。 4、设计时应明确对墙板材料吊挂力和抗撞性能要求,墙板上需要吊挂重物或 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两点的间距应大于300mm。 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做防腐或防锈处理,并避免预理铁件外露。 5、轻质条板外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试验检测应符合国 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条板外墙的耐火极限试验方法应按照《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 法》GB/T9978标准进行,应不低于委托单位要求指标,并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轻质条板外墙的接缝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处理,接缝 处应采取不少于一道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 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对于有较高防水防潮要求位置,如 卫生间、厨房等区域,宜在楼面设置200mm反梁作为挡水带,外墙条板固定在反 梁上,接缝可适当采用改性聚合物砂浆、防水耐候密封胶等防水性能可靠材料。 轻质墙体外侧应采用专用防水界面剂进行全面涂装,并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 技术规程》JGJ/T235的相关要求。卫生间外墙内侧应设置完整的防水层。 7、条板外墙应做外饰面防护层,不仅要符合建筑设计美观要求,也是提高条 板耐久性、防水性和气密性的重要措施。常用外饰面层包括防水涂料、面砖、石 材、金属和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等,可采用涂覆、粘贴、干挂、粘挂结合 等连接方式。
5.3.12一体化组合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内装部品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4.2内装部品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的规定。内装部品室内污染物限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 术规程》DBJ15的规定
5.4.2内装部品的防欠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的规定。内装部品室内污染物限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厂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 术规程》DBJ15的规定 5.4.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考虑内装部品的后期运维及其物权归属问题,根据不 同材料、设备、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内装部品设计应符合使用维护和维修 改造要求。装配式内装部品连接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以专用部品的 维修与更换不影响共用部品为原则;第二,应以使用年限较短部品的维修和更换 不破坏使用年限较长部品为原则;第三,应以专用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影响其他 住户为原则。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考虑后期改造更新时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结 构安全性,因此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方便了内装系统及设备管线的维修更换: 保证了建筑的长期使用价值。 5.4.5有防火要求的装配式隔墙、墙面、吊顶和内门窗,应满足耐火极限和燃烧 性能要求并通过型式检验。墙体与墙体之间、墙体与结构之间、门窗洞口以及所 有穿墙设备管线的缝隙都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处理。 酒店旅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剧场、会议室和设备房等有声学要求场所, 应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要求进行墙体声学设计,如采用满足 隔声要求的墙板、填充岩棉的轻钢龙骨隔墙、双层或多层复合构造的隔墙和墙面 等,开关、插座、管线穿墙时应采取密封隔声等措施;墙面采用冲孔吸音挂板或 疏松材质吸音板材等;振动管道穿墙采取减隔振措施等。隔声量和吸声系数指标 应通过隔墙系统检测并提供报告。 5.4.6建筑原有结构基面的强度、尺寸、平整度应满足装配式内装的要求。卫生 旬等防水防潮区域,地面应满铺防水层,干区基墙防水层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湿区基墙防水层高度宜做到吊顶位置。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与原建筑地面 楼板底、基墙面应预留支撑及设备安装需要的空间。 5.4.7装配式隔墙应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如隔墙设置夹 层,或隔墙与墙面之间设置内空层,或采用预理埋管线盒的专用墙板和预制构件等
同材料、设备、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内装部品设计应符合使用维护和维修 改造要求。装配式内装部品连接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以专用部品的 维修与更换不影响共用部品为原则;第二,应以使用年限较短部品的维修和更换 不破坏使用年限较长部品为原则;第三,应以专用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影响其他 住户为原则。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设计,应考虑后期改造更新时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统 构安全性,因此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方便了内装系统及设备管线的维修更换 保证了建筑的长期使用价值。
5.4.5有防火要求的装配式隔墙、墙面、吊顶和内门窗,应满足耐火极限和
有穿墙设备管线的缝隙都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处理。 酒店旅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剧场、会议室和设备房等有声学要求场所 应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要求进行墙体声学设计,如采用满足 隔声要求的墙板、填充岩棉的轻钢龙骨隔墙、双层或多层复合构造的隔墙和墙面 等,开关、插座、管线穿墙时应采取密封隔声等措施;墙面采用冲孔吸音挂板或 疏松材质吸音板材等;振动管道穿墙采取减隔振措施等。隔声量和吸声系数指标 应通过隔墙系统检测并提供报告。
5.4.6建筑原有结构基面的强度、尺寸、平整度应满足装配式内装的要求。卫生 间等防水防潮区域,地面应满铺防水层,干区基墙防水层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湿区基墙防水层高度宜做到吊顶位置。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与原建筑地面 楼板底、基墙面应预留支撑及设备安装需要的空间
5.4.7装配式隔墙应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如隔墙设置夹
,或隔墙与墙面之间设置内空层,或采用预埋管线盒的专用墙板和预制构件等 也可以结合踢脚线、装饰线脚、专用管线设备槽带进行敷设管线、开关、插座等
方式。 采用轻质条板隔墙,宜选用复合夹芯条板、轻质空心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条 板、复合空腔板及其他能满足安全、隔声、防火要求的墙板。采用以轻钢、木质 和其它金属材料为龙骨的隔墙,面板宜选用纸面石膏板、防火木质人造板、纤维 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等,但不应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蛀 处理的植物纤维装饰板材。龙骨隔墙宜选用岩棉、矿棉或玻璃棉等A级不燃材料作 为隔声和保温填充材料。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应进行一体化设计,工厂化定制生产,可在工厂进行集成, 亦可在现场以干式连接方式进行集成,满足定制化、集成化、工厂化和装配化要 求。 5.4.9装配式楼地面衬板可采用纤维增强水泥板或经过阻燃处理的刨花板、细木 工板等,厚度应根据荷载条件计算确定。 5.4.11装配式卫生间的平面设计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功能分区,且宜采用如厕 区、洗漱区、淋浴区以及更衣区(电器区)分开设置的“四式分离”或如厕区、 洗漱区、淋浴区分开设置的“三式分离”。 集成卫生间应重点处理好以下部位的接口设计:设备管线接口;卫生间边界与 主体建筑之间的收口;卫生间的防水底盘与壁板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具有防渗漏的 功能;壁板和外围护墙体窗洞口衔接应进行收口处理并做好防水措施;卫生间的 门框门套应与防水盘、壁板、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和防水措施;卫生间门口与周围 墙体收口处理与内装风格统一。 5.4.13装配式内门窗设计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采用标准化、通用化 的开启扇尺寸。采用装配式门窗模块方式,有利于减少门窗上、下部墙体和过梁 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工厂化程度和整体安装效率,减少现场施工。内门窗作为内 装修的重要构件部品,已实现大范围的工厂化生产,宜优先选用成套化的产品, 以实现与装配式装修其他构件部品的一体化集成,避免现场加工误差所造成的材 料浪费。
方式。 采用轻质条板隔墙,宜选用复合夹芯条板、轻质空心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条 板、复合空腔板及其他能满足安全、隔声、防火要求的墙板。采用以轻钢、木质 和其它金属材料为龙骨的隔墙,面板宜选用纸面石膏板、防火木质人造板、纤维 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等,但不应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蛀 处理的植物纤维装饰板材。龙骨隔墙宜选用岩棉、矿棉或玻璃棉等A级不燃材料作 为隔声和保温填充材料。 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应进行一体化设计,工厂化定制生产,可在工厂进行集成 亦可在现场以干式连接方式进行集成,满足定制化、集成化、工厂化和装配化要 求。 5.4.9装配式楼地面衬板可采用纤维增强水泥板或经过阻燃处理的刨花板、细木 工板等,厚度应根据荷载条件计算确定。
集成卫生间应重点处理好以下部位的接口设计:设备管线接口;卫生间边界与 主体建筑之间的收口;卫生间的防水底盘与壁板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具有防渗漏的 功能;壁板和外围护墙体窗洞口衔接应进行收口处理并做好防水措施;卫生间的 门框门套应与防水盘、壁板、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和防水措施;卫生间门口与周围 墙体收口处理与内装风格统一
的开启扇尺寸。采用装配式门窗模块方式,有利于减少门窗上、下部墙体和过梁 的设置,有利于提升工厂化程度和整体安装效率,减少现场施工。内门窗作为内 装修的重要构件部品,已实现大范围的工厂化生产,宜优先选用成套化的产品, 以实现与装配式装修其他构件部品的一体化集成,避免现场加工误差所造成的材 料浪费。
5.5.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钢 定 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宜采用集成化技术,并应进行标 准化设计,当采用集成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时应有可靠依据:设备管线应与建筑
结构、内装等专业进行一体化设计,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在管并中,并要满足检 查、维修、更换的要求,且在维修更换时不影响主体结构。 2当管线受条件限制必须暗埋或穿越时,横向布置的管道及设备应结合建筑 垫层进行设计,也可在预制梁及墙板内预留孔洞或套管,竖向布置的管道及设备 也需在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或套管。 5预制构件上为管线、设备及其吊挂配件预留的孔洞、沟槽宜选择对构件受 力影响最小的部位,并应确保受力钢筋不受破坏,当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时,建筑和结构专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过程中设备专业应与建筑和结 构专业密切沟通,防止遗漏,以避免后期对预制构件凿剔。 6在进行结构深化设计之前,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开展三维管线综合 设计,对各专业管线在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位置尺寸进行综合及 优化,形成标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化设计及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 施工成本,减少现场返工。 7公共管线、阀门、检修口、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弱电箱等,应统 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节省空间,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8管线穿过钢结构构件上的预留孔洞时,管线与孔洞之间的空隙处应采用不 燃柔性材料填充。 9装配式钢结构机电设备的安装特点是设备管线和主体结构分离。主体钢结 购构件安装完成以后,尚有后浇混凝土的工作,如叠合楼板的现浇层、构件连接 部位、预留管道连接空间等。施工要求在浇筑前,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5.5.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装配式钢结构的各种建筑,其功能、 等级、规模的不同需求, 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部对节水器具、节水系统的要求。 3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的要求,并结合装配式钢结构建 筑的特点,给水、排水立管尽可能设在公共部位,方便管理、检修及更新。 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梁上多预留一些空间或孔洞,不但方便给水管、喷洒管 消火栓管等有压管道的安装,也为后期工程改造、检修、更新等提供机电管线可以 通过的路由。
水方式并做好防渗漏水措施,将会大大减少漏水现象。 6参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 要求。 7钢结构梁上尽可能预留一些空间或孔洞方便给水排水设备的设置和管道敷 设,同时给建筑和装饰提供了可能利用的空间。 8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等的相应要求。 5.5.3 建筑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少通风管道接管长度,保证排风效果。 2为减少管道漏风和热损失而采取的措施。 3为管道安装预留接管的条件。 4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做出的要求。 5.5.4 电气和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母线、电力电缆桥架、电气及智能化线槽的尺寸通常较大,一旦穿 越装配式钢结构主承重结构体及影响结构稳定性的受力结构体(系指切割或直接穿 入结构体),将对结构主体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规定不得穿越,必须穿越时,需与结构 专业配合,确定实施方案,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中,当电气及智能化管线、线槽穿越钢筋混凝 土结构的楼板及墙体时,通常都需要预留孔洞或套管;当电气及智能化管线、线 漕穿越装配式钢结构楼板及墙体时,如果事先未预留孔洞或套管,现场切割钢结 构构件,不仅会降低结构主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可能由于现场施工条件、施 工工艺等方面的因素(如临时切割钢结构体的不规则性及孔洞边缘的毛刺容易划 伤线缆等),对电气管线、线槽等的敷设产生不利影响,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跨越防火分区时,均 应做好防火封堵。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一且发生火灾,由于高温对钢结构的 影响比混凝土结构还要大,因此就更有必要规定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按照防火 分区来进行有效的防火封堵。 在以往的工程实践及工程调研中发现,由于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限制,封闭式 母线、电力电缆桥架、电气及智能化线槽在敷设时占据了钢结构主体的防火保护 层的空间,导致钢结构体直接外露未进行防火保护,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故 作此规定。
3在大跨度装配式钢结构楼板、屋面上安装电气及智能化设备与装置特别是 设置变电所、设备机房时,由于其荷载较大,且通常需要设置管沟或管线夹层, 对大跨度装配式钢结构主体或屋面影响较大,因此规定电气及电讯(智能化)专 业应先期与结构专业进行配合协调,避免结构主体完成后再进行大范围加固或改 造。 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对电气设备及装置的抗震要求估 出了明确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及装置的抗震性能也应满足这些 要求。 5单芯导体在通过交流电时会在保护其敷设的金属保护管上(例如钢管,或 能够形成闭合回路的金属线槽、金属桥架等金属体)产生涡流,就会导致钢管发 热,不但浪费电能,还有可能烧毁电缆,不仅中断整个电路,还有可能带来其他 安全隐患和严重后果。根据我国电气工程的相关质量标准规定,对于单相或三相 交流单芯,不能在钢管中单独穿进。如果电线或电缆处于同一交流回路,就应当 在同一金属导管中穿进。 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中,由于其大量采用金属结构体,单芯导体除在金属保 护管上(例如钢管,或能够形成闭合回路的金属线槽、金属桥架等金属体)产生 涡流外,在单芯导体穿塑料管(或塑料线槽、塑料桥架等)敷设时,很有可能在 单芯导线或电缆附近的装配式钢结构体上形成涡流,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做出本 款规定。 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虽然大量使用钢材,但在一些场合由于构件制造及安装 工艺等的需要,其装配式钢结构配件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电气联结,因此本款要 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雷装置引下线应可靠接地。 此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更多地采用金属屋面,如果金属屋面的厚度及联结 方式达不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相关要求,一旦遭到雷击将会产 生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金属屋面不能作为接闪器使用。 7装配式钢结构本体存在天量金属物,如果变电所、配电间、弱电机房等场 所没有做好接地并形成一个接地整体,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 害比钢筋混凝土建筑还要大,因此做出本款规定。具体的做法可参见国家及行业 相关标准的要求。
6.2.7除锈等级参考《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 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 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
6.3.1控制标准参数部品与非标部品的系列规格组合,实现大小批量同步均衡转 换,柔性制造,同步配套;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接驳方 式,应明确配套的部件、配件及零件构成:宜对所有定制部品进行唯一编码 5.3.3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6.4.1内装部品尺寸应遵循通用性原则,尺寸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部品的外廓 或边界尺寸应标注最大尺寸,制造过程中的公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以内;部品 的内腔或容纳尺寸应标注最小尺寸,制造过程中的公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之外 6.4.3宜明确与周边配套部品的关联要求,尤其是拆装要求,以及因定制而造成 变化的饰面要求、配套方式、接口调整等。
7.1.1本条规定了从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单位应符合的管理体系 要求,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 7.1.2本条规定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并按规定 审批论证,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参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执行。 7.1.3实施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 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因此,本规程对施工 价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7.1.4本条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施工应根据构件部品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 化施工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安装工法,并合理安排协调好各专业工种的交叉作业 提高施工效率。 7.1.6本条规定鼓励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施工方案 进行虚拟建造、施工进度模拟,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而且可 为施工单位精确制定人物料计划提供有效支撑,减少资源、物流、仓储等环节的 浪费。
7.1.7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要求。
施工扬尘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施工中应采取降尘措施,降低大气总 悬浮颗粒物浓度。施工中的降尘措施包括对易飞扬物质的洒水、覆盖、遮挡,对 出入车辆的清洗、封闭,对易产生扬尘施工工艺的降尘措施等。 建筑施工废弃物随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出,也意味 着资源的浪费。因此,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生,涉及节地、节能、节材和保 护环境这一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废弃物控制应在材料采购、材料管理、施 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和再利用
施工噪声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是施工噪声排放管理的依据。应采取降低噪声和 噪声传播的有效措施,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 噪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影响
7.2 结构系统施工与安装
7.2.3本条规定的合理顺序需要考虑到平面运输、结构体系转换、测量校正、精 度调整及系统构成等因素。安装阶段的结构稳定性对保证施工安全和安装精度非 常重要,构件在安装就位后,应利用其它相邻构件或采用临时措施进行固定。临 时支撑或临时措施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并且不使结构产生永久变形,对重大构 件的支承架需要进行验算,小型的构件临时支撑或胎架可根据施工经验确定。根 据安装单元的构件类型,选择合适的支垫方式。 7.2.4高层钢结构安装时,随着楼层升高结构承受的荷载将不断增加,这对已安 装完成的竖向结构将产生竖向压缩变形,同时也对局部构件(如伸臂桁架杆件) 产生附加应力和弯矩,在编制安装方案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结合结构 特点以及竖向变形对结构的影响程度,考虑是否需要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 连续构件固定等措施。 7.2.5钢结构工程施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变形监测、环境变化监测(如温差 日照、风荷载等外界环境因素对结构的影响)等。不同的钢结构工程,监测内容 和方法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监测点宜布置在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以便布设少量 的监测点,仍可获得客观监测结果。 7.2.6钢结构组装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可减少现场焊接量;钢结构采用金属涂层 等方法进行防腐处理可减少使用期维护。 7.2.8测量工作贯穿施工过程始终,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设计图纸的审核; (2)测量定位依据点的交接和校测; (3)测量用具的检定与检校: (4)测量方案的编制与数据准备; (5)建筑物测量验线; (6)钢结构安装阶段的测量放线。 2.11本条主要规定现场涂装要求:
1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涂层破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规定进行 补漆;表面涂有工程底漆的构件,因焊接、火焰校正、暴晒和擦伤等造成重新锈 独或附有白锌盐时,应经表面处理后再按原涂装规定进行补漆 2条款中的兼容性是指构件表面防腐油漆的底层漆、中间漆、和面层漆之间 的搭配互相兼容,以及防腐油漆与防火涂料相互兼容,以保证涂装系统的质量。 整个涂装体系的产品应尽量来自于同一厂家,以保证涂装质量的可追溯性。)
7.3.1外围护系统可在一个流水段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合格后与主体结构同步施 工,但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损坏已安装墙体及保证作业人员安 全
7.3.2本条主要对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作相应要求 1外围护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要求应在设计文 件中明确规定,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对进场部品、辅材、保温材料、密封 材料等应按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和 过期材料。 3应根据控制线,结合图纸放线,在纸板上弹出水平位置控制线,并将控制 线引到钢梁、钢柱上。 7.3.3外围护部品起吊和就位时,对吊点应进行复核,对于尺寸较大的构件,宜 采用分配梁等措施,起吊过程应保持平稳,确保吊装准确、可靠安全 7.3.4预制外墙吊装就位后,应通过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调整整体轴线位置 标高、垂直度,接缝宽度等,经测量校核合格后,才能永久固定。为确保施工安 全,墙板永久固定前,吊机不得松钩。 7.3.8为保证安装质量及压型金属板的正常使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已安装完 成的压型金属板非常重要。 当完成的压型金属板尤其是屋面处于正在施工的建筑下部或相邻位置时,应 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高空坠物。为保证行人安全和完成的压型金属屋面板安 全,严禁在屋面上行走和堆放物件。 压型金属板屋面上有采光板时,为保证人员安全和采光板安全,不得踩踏采 光板,屋面节点部位是屋面比较薄弱部位,容易发生变形和漏水隐惠,因此不得 在已安装完成的节点部位和泛水板上行走。 压型金属板安装过程中,经常会遗落一些施工废料,有些废料如拉铆钉的芯
7.3.2本条主要对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作相应要求,
钉和钻孔的铁屑,施工人员行走时踩到这些铁质杂物,将会损坏压型金属板的涂 层漆膜,使压型铝合金板产生电化学腐蚀,屋面上遗落的密封胶等对压型金属屋 面板也会产生污染。因此,压型金属屋面板安装过程中应经常清扫,峻工后应进 行彻底清扫。
7.3.9由于装配式采用工厂预制,现场拼装的施工方式,采用专用连接件彼此连
接,与砌体结构以及现浇结构有着显著区别,所以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之间的 连接的可靠性以及构件之间连接的紧固程度,对于建筑的安全性起到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同时构件之间咬合的紧密性以及螺栓、螺钉的强度也会影响整个系统的 安全。 此外,金属构件易腐蚀生锈,所以金属构件宜采用镀锌处理或使用不锈钢材料, 以达到防腐的目的。钢结构变形能力强,可以满足结构抗震的需要,但同时要考 虑解决承重结构与外围护系统间的协调变形能力,否则建筑物的外围护系统极易 开裂变形,影响建筑使用效果和寿命。钢结构建筑不宜选用砌体作为外围护系统, 因为砌体砌筑后刚度很大,与钢结构的变形不一致,容易在相交处产生裂缝。外 围护系统连接节点考虑变形能力,材料间也预留出一定的缝隙,允许其变形,但 要处理好缝隙,不能使之影响外围护结构的正常功能
7.4.3本条规定了内装部品安装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全面施工前,先进行样板 间的施工,样板间施工中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以及达到的装饰效果应经过设计 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7.4.7超过3kg的灯具及电扇等有动荷载的屋面,均应采用独立吊杆固定,严禁安 装在吊顶龙骨上。吊顶板内的管线、设备在饰面板安装之前应作为隐蔽项目,调 试验收完应作记录。 7.4.8温湿度敏感性材料是指变形、强度等受温度、湿度变化影响较大的装饰材 料,如纸面石膏板、木工板等。使用温湿度敏感性材料进行大面积吊顶施工时, 应采取防止变形和裂缝的措施
1架空层内的给水、中水、供暖管道及电路配管,应严格按照设计路由及放 立置敷设,以避免架空地板的支撑脚与已敷设完毕的管道打架。同时便于后期 修及维护。 2宜在地暖加热管保持水压的情况下铺设面层,以及时发现铺设面层时对已
隐蔽验收合格的管道产生破坏。 7.4.10集成卫生间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的防水处理,防水处理施工 及质量控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中防水 工程的规定执行。 7.4.11当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管道应与排烟管道有效连接。风帽不应 直接固定于外墙面,以避免破坏外墙保温系统。
7.5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7.5.2在结构构件加工制作阶段,应将各专业、各工种所需的预留孔洞、预理件 等设置完成,避免在施工现场进行剔凿、切割,伤及构件,影响质量和观感, 7.5.5施工时应考虑工序穿插协调,在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施工前应进行连接支 (吊)架焊接固定。如不具备此条件,因安装支(吊)架而损坏的防护涂层应及 时修补。
8.1.4许多构件部品的生产来自多种行业,应分别符合机械、建筑、建材、电工、 林产、化工、家具、家电等行业标准,有的还应取得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认定,或 第三方认证。组成建筑系统后某些性能和安装状态还要同时满足有关建筑标准, 所以在验收时对这样的构件部品还要查验有关产品文件
8.3.2进行连接件材性试验时,应现场取样后送实验室检测;锚栓拉拔强度 行现场检测。
8.4.2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1分户质量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住 宅建筑分段竣工验收是指按照施工部位,某几层划分为一个阶段,对这一个阶段 进行单独验收。 2公共建筑分段质量验收是指按照施工部位,某几层或某几个功能区间划分 为一个阶段,对这一个阶段进行单独验收,
8.5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3.5.1~8.5.7各机电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验收方法均应按照相关的 专业验收规范执行。
9.1.1建筑的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是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与维护的基本前提,尤其是建筑装饰装修荷载和使用荷载的改变,对建筑结构的 安全性有直接影响。相关内容也是《建筑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基础。 9.1.2当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时,即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时建设单位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原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 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 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业主的,告知住 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 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 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 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 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峻工图等工验收资 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国内部分省市已经明确将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范围 扩展到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鉴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使用与维护的特殊性,有条件 时,也应执行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9.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作出了规定。另外 针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特点,提出了相应构件部品的质量要求。 9.1.4本条内容主要是为保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为业主 或使用者提供方便的要求。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严禁:未经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 有的门窗尺寸GB/T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 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二次装修、改造,应严格执行相应规定。 9.1.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 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 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9.1.6制定《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物业的维护和管理,在发达国家已逐步成 为建筑法规的明文规定。有条件时,应在建筑的使用与维护中执行这一要求 9.1.8本条是在条件允许时将建筑信息化手段用于建筑全寿命期使用与维护的要 求。地震或火灾后,应对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 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台风灾害后,也宜进行外围护系统的检查。
9.2结构系统使用维护
9.2.3建筑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 适用性和耐久性密切相关,不得擅自改变。如确因实际需要作出改变时,应按有 关规定对建筑进行评估。 9.2.4为确保主体结构的可靠性,在建筑二次装修、改造和整个建筑的使用过程中 不应对钢结构采取焊接、切割、开孔等损伤主体结构的行为。 9.2.5国内外钢结构建筑的使用经验表明,在正常维护和室内环境下,主体结构在 设计使用年限内一般不存在耐久性问题。但是,破坏建筑保温、外围护防水等导 致的钢结构结露、渗水受潮,以及改变和损坏防火、防腐保护等,将加剧钢结构 的腐蚀。
9.3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
9.4内装系统使用维护
9.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装修交付时,《建筑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内装的使用和 维护内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分为公共部位和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物 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覆盖公共部位以及自用部位中影响整 体建筑的内装。 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内装的使用和维护,应遵照《建筑使用说明书》,也 可根据需要求助于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联系部品生产厂家进行维 护。 9.4.2本条是保证建筑内装在维护和更新后,其防火、防水、保温、隔声和健康舒 适性等性能不至下降太多。 9.4.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对住宅 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有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任宅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可视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 保修期限的要求,提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品质,
9.5.1设备与管线分为公共部位和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两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覆盖公共部位以及自用部分对建筑功能性、安全 性和耐久性带来影响的设备及管线。 业主(或使用者)自用部位设备及管线的使用和维护,应在《建筑使用说明书 的指导下进行。有需要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联系部品 生产厂家进行维护。 9.5.3自行装修的管线敷设宜采用与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系统分离的模式GB/T 50476-201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尽量避免 墙体的开槽、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