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09-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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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工程常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自录及附表 常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量表目量

常用检验批质骨验收记量表回量

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研究总报告(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公路、水运等专项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常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自

常用检验批质露验收记盘表国量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意记录 萍资脱表

附录F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本章给出的5个术语是本规程有关章节所引用的。在编 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及国家材料试验 标准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程的术语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同时还分 别给出了相应性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 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复)验,检验报告结论应确切。 如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若干结构类型基本 相同的单位工程,并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 司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 3.1.5,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的管理要 求。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 放单位章,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 经办人签字。 3.1.6本条给出了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要求。 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 验计划并报监理单位。 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 峻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程施工部位、生产情 况、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等,其内容应真实。 3施工过程中需报监理单位审核(查)验收的资料,施工 单位应及时准确上报,监理人员应及时将上报资料进行审查验 收,并做出明确结论,立即反馈施工单位。 3.1.7本条给出了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要求。 3.1.8本条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2门窗及安装质量; 3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栏杆、护栏质量; 9结合工程特点,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 284

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3.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津资统表零)是对施工单 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一般同一个招投标标段或 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在开工前检查,由施工单 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五部分内容组成,每一项 内容都有自已的专门验收记录表,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峻工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一)是综合性的表,是各项目验收合 格后填写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 责人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表(津 资统表一)中“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 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 建设单位填写。参加验收单位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津资统表 二)应先由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再提交监理单位验收,由总监 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 记录栏内填写项数;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意见, 同时要在津资统表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表 中的序号2栏内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津资统表三)的填写要求。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 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 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 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要核查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 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 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这个项目也是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 格,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审查,程序内容基本一致,按项目逐个进行核查验收。然后统 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内,并分别统计 符合要求的项数,也分别填人验收记录栏相应的空档内。常 两个项数是一致的,如果个别项目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 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达到符合要求。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的结 论。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的填写 要求。这个项目也是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再提交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为主导,评价 好、一般、差,则不论评价为好、一般、差(出现“差”的项 目应进行返修)的项目,都可以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总监 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 格”的结论。

4.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1.1~4.1.2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示意图的记录内容应 包括相邻建筑物距离、控制桩位置等。本记录属于关键的施工 测量记录,其测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经施 工单位放线、复测无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核验。 4.1.3.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 对墙、柱轴线平面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 理(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4.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2.1本条对施工现场的铜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工程、 混漫土试块、砂浆抗压强度、外墙饰面砖粘贴、砼后铺固工程 等应按本规程附录G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试验。相关标准、 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需要试验的项目,也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送样试验。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施工和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要 求,检验结果达不到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时必须加倍取样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本条规定检测单位对施工试验报告的内容、格式进行统 一要求。 4.2.3本条在钢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 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 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4.2.4如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形式施工时,使用的连接套应有产 品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由产品提供单位提交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287

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且报告内容齐全,结论明确。 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在相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4.2.5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工程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 效的岗位证书。 4.2.6当检(试)验报告结果不合格时,应按相关标准要求 进行处理,并将该部位结构处理的相关资料和相应资质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设计单位提供的认可文件等,存人工程档 案。

4.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1~4.4.9施工过程中重要节点、环节、工艺等的工程质 量应做好检查记录,其记录内容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如: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查记录、混凝土测温施工记录、预 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施工记录、预应力灌浆记录、焊接材料烘 焙记录、钢结构加工、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涂装施工记录、 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装配式(吊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 工日志等。

4.5预挫混凝土、预拌砂浆合格证

4.5.2本条现场预制混凝土小构件,应有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并 在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中注明。

4.6.1基坑(槽)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领进行地基处理 时,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处理方法应经建设、勘察、设计、 监理单位的同意。地基处理完毕后重新组织基坑(槽)验收。 4.6.2天然槽底触(钎)探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注明情况,须进 行地基处理的应将处理范围标注在操点平面图中。以下情况的 可停止触(钎)探:

1)贯人30cm的镭击数超过100或贯人10cm链击数超过50。 2)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触(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 3)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要求时可停止 触(钎)探。 4.6.3地基处理工程完成后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复查,处理结 果必须得到建设、设计、勘察单位同意。 4.6.4复合地基包括: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 粉煤灰碎石桩,实水泥土桩,砂桩。不同类型的柱应按规范 要求做好柱基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各单位签字齐全。 桩基工程包括:静力压桩,混凝土预制桩,先张法预应力 管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柱,不同类型的桩应按规范要求做好 桩基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各单位签字齐全。 桩基验收时应对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偏差情况进行测量复 核并绘制桩位峻工图,对超出设计及规范允许偏差的桩应告 知设计单位,并出具设计处理意见。结论确切,各单位签字齐 全。 4.6.5本条建筑与结构工程的实体检测,应由施工单位依据 规范或合同制定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检测等单位共同确 认,并按本规程附录G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检测报告结论明确,相关人员签字齐全。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规定的原则,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 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 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施工单位应编制结构 实体检验方案,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 结果的公正性。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 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 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 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 90

4.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7.1~4.7.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 工单位按统一用表中实际发生的各项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具体内容 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的相应规 定。

4.9安全与功能检查记录

4.9.1屋面防水检查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设计要求 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4.9.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是为保证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强化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必须达到不渗不漏,符 合防水等级要求。当地下室结构工程存在渗漏现象时,必须按 实际情况标明渗漏的位置及范围,以备制定处理方法。 4.9.3地面防水材料铺设后,应有蓄水检验记录,蓄水深度不 20

得小于1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 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4.9.4单位工程主要阳角均应设观测点,施工过程应随着楼层 增高,每层进行层高、垂直度测量。详细记录轴线编号本层偏 差。单位工程全部完成时应进行全高测量,测量结果应与设计 要求全高进行对比。 4.9.5检查部位应记录轴线位置,可按户门缩号,主、副风道 均应检查,并作好记录。 4.9.6无论何种结构类型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对建筑物进 行沉降观测。布点的个数及位置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T8)及其它规范和天津市地方文件规定的方法。 4.9.7本条依据天津市建质安总【2010】62号文件要求凡在本 市施工的地下超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并出具监测报告。为保证深基坑工 程、盾构隧道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对土体、工程结 构主体、建(构)筑物等工程的应力、位移、倾斜、融沉、回 弹、沉降、开裂、地下水水位等进行综合监测。

5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5.1.1本条文明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范图。 5.1.2本条文明确了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划分和记 录的原则。 5.1.3本条文明确了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的范围。单机试运转 记录宜在本章和“建筑节能工程”章分别存档。 5.1.4采暖系统经试运转、调试后,系统中所有散热器的表 面温度应基本均匀,温控阀应工作正常,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 求,且系统中不应存在渗漏和其它不正常情况。

6.1施工记录 6.1.1本条文指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范围。 6.1.3.本条文指明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的范围。 6.1.4本条文指明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记录的 范围。“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实测数据表”和“系统单线示意图”应组合在一起,形成完 整的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实测数据表”主要 用于记录防排烟系统正压值、空调系统室内静压差及设备、房 间噪声等。当“实测数据表”使用不方便时,可以自行制表记 录。 6.1.5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行不应少于8小 时,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行不应少于2小时。 6.1.6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后,每个系统的总风 量、风口风量都应进行测试并记录。

2)不同系统的低压电气线路和所连接的电器具及每台电 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值,应按系统或设备编号顺序 分别记录在各栏内。 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只做绝缘电阻测试,不要求做其它交 接试验项目的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均可使用本表记录。 7.2.3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在任何时间均满足设计要求,引人 接近我市气候条件的季节系数是为了确保在不同季节测试的接 地体接地电阻值,在旱季时也能满足设计要求。

7.1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7.2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2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2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2.1本条要求填表时

7.3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本条要求填表时整体隐蔽的各回路及每回路各隐蔽部位 应分别记录在同一表的各栏内。 7.3.2本条要求填表时整体隐蔽的各蔽部位应分别记录在表 的各栏内。 7.3.3,不进人电缆沟,是指人员不能正常进入检查的电缆沟或 通道。人员可正常进人检查维修的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工 程不做此记录。剖面图中应注明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电缆间 距、上下保护层的材料及厚度,保护盖板的材料及厚度和装设 的位置;缆沟内电缆敷设的方法、电缆间距等。 7.3.4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检查验收应按不同敷设部位(基础、楼层、屋面) 或相应的检验批进行并分别记录; 2验收时应按不同的导管种类、导管厚度分类,导管内穿 电线或电缆及导管敷设处的不同建筑结构类型进行检查验收并 分别记录在同一表的各栏内。 7.3.5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隐蔽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 要求: 填表时安装部位、安装方式、安装处结构类型、灯具型号 相同时可统一验收并记录在同一栏内。安装在高屋项的固定

吊装置:是指安装在门厅等处,屋项高度在一层楼层以上时, 此处安装的固定、悬吊装置,检查、维护较困难且固定、悬吊 装置隐蔽在灯具内,因此规定做记录。 7.3.6: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填表时人工接地体应按不同安装方式分别记录;相同安装 方式的每组接地体应分别记录在同一表的各栏内。 7.3.7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 要求: 填表时按基础、各层、屋面或相应检验批分别记录。 7.3.8不同种类的幕墙、幕墙金属框架,不同部位同种类的幕 墙应分别采用本表记录。

8.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电气共用或相同分项工程,可引用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填写。 桥架和线榈暗装在吊顶、地面、地板内等部位时,应做 “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埋设在墙、混凝土、地面、管沟、吊顶、地板内及直埋 于地下的暗配管工程应做“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 在“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导管穿越 变形缝、金属导管连接,应绘制筒图,图中应注明各类节点做 法及跨接导线的品种和规格。 接地装置、防雷工程中的人工接地体暗数工程,应做“人 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应绘制水平与垂直 接地体连接结点图、接地体平面敷设形状及位置图。 建筑物内直接暗数的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联结的干线 和局部等电位联结的连接线应做“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 在“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中应 绘制与接地装置连接的各种设施连接图和平面及混凝土削面接 地钢筋位置图。 直埋和不进入电缆缆沟暗敷的电缆工程,应做隐蔽检查验 收并绘制数设部面图

子分部之间无互相连系的不作分部记录。 8.2.2设备安装后,需要根据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要求,对 设备进行调试。 8.2.3系统检测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一般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系统 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 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 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 8.2.4·由机房内专用固定设备对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对所检测 数据进行分析,为系统功能检测结果的确认提供依据。 8.2.5用仪器、仪表对系统中各线路、端(接)口元器件端点 检测,本记录表不适用于固定专用设备对系统内检测的记录。 8.2.6,智能建筑工程接地装置测试可引用该部位建筑电气工程 检测记录表进行填写。

8.3系统技术、握作和维护手册

9.1.0、设备进场应由建设、安装、供货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 同进行验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检验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设备 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具体内容填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 记录表”。当出现间题时,应将检验结果和处理措施一同记入 “施工记录”

8.3.0:智能建筑各系统工程,应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并分别记 录,并按不同系统工程分别填写本表。

10.1.1本条阐明了节能工程验收资料与本《规程》前几章内 容要求重复的,就不在此费述了,执行时参考前面相应章节条 款的要求即可。 10.1.2本条对节能验收资料的归档提出要求。参考津资统表 二、三中建筑与结构工程的资料内容要求单独组卷。

10.2外墙、外窗、幕墙等检验(测)报告

JTG/T 3310-2019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配电与照明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10.4.1有变电室或总低压配电室的公用建筑和全装修(安装 了户内灯具)住宅建筑工程应进行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 10.4.2各类建筑使用功能区每一处的检测内容应单独记录在 一表内。 10.4.3每系统照明干线的检测内容应单独记录在表内栏 内。

10.5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记录

DB4407/T 73-2021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规范.pdf10.5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记录

10.5.1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记录

U.5. 本条是对各系统中节能监测与控制的投人情况、控制功 能、故障监视、系统记录、报警功能、数据准确性及优化监控 和管理功能的检测。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 可围护性等系统性能检测。 10.5.2系统方案、大编评审记录 本条要求施工单位按监测与控制系统制定控制流程图和相 应的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在自评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批 ,并在检测验收过程中按施工验收大纲实施。评审记录表可 由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系统方案、验收大纲、评审 记录应同时相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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