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04/T 22-2020 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服务和管理规范.pdfB. 1. 1规划设计
B.1.1.1康养社区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GB/T 20568-2022 金属材料 管环液压试验方法.pdfDB5104/T 222020
a)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良好,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 b) 基础设施良好,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c)场地交通便利,方便老年人到达。 B.1.1.2康养社区建设应充分融入康养元素,宜在社区日常生活、运动休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 设备配备等方面突出康养主题,体现地方特色。 B.1.1.3康养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宜小于500m,社区5分钟生活圈内,至少配有1处适合12岁以下儿童 户外游戏场地,宜提供沙坑、滑滑梯、微地形等设施,游戏设施和铺地宜采用自然化、软质、柔性耐磨 的环保材料。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内,至少配有1处适合12岁及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户外游戏场地,宜提供 攀爬架、篮球场、足球场等设施,游戏设施和铺地宜采用自然化、软质、柔性耐磨的环保材料。 B.1.1.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青少年活动场所、室内外健康场所、儿童游乐场所等康养服务设施应根 据康养人群的使用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综合设置。可与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 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公共绿地等相邻设置,共享部分设施。 B.1.1.5主要出入口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义路口等地段,应与社区道路系统有 良好衔接。
B. 1.2 道路交通
.2.1通往社区的道路宜人车分流,交通组织应
3.1.2.4社区应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B.1.3室内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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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1社区宜设置1处(以上)社区服务中心或儿童之家,每处应配备儿童专属的室内活动及游戏空 间,面积不应小于20m,宜大于40m;每周开放应不少于4天,周末至少开发1天,每次开放不应少于2 小时。儿童室内活动空间符合: a)室内公共空间应配有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桌椅、绘本图使、玩具、运动器材等设施,各类儿 童活动物品的摆放安全、桌椅四周的安全围护、电源保护套等应定期检查。 b) 社区服务中心应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室、母婴室、母子洗手台和儿童马桶等设施。 C)室内游戏设施及物品应符合环保要求,严格保障室内公共空间空气质量,并定期检测
不低于2.8m。健身房符合
a 应设器械区、操舞房和公共区,器械区分有氧练习区和力量练习区,器械区面积应不小于100m 操舞房面积不小于80m; b 应安装监控设备,不少于3个摄像头,宜监控无死角,并能保存7d时间记录; 健身房入口醒目位置配置统一牌匾,各类标识清晰,具体符合B.1; 各区域空气流通,符合GB/T18883的要求;宜配置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e 内部光照明亮、柔和,其中器械区和操舞房宜采用暖色光源: 健身房按健身设施配备应为国家质量检测认可的商用机型。有氧练习器种类不少于4种,各种 类器械不少于2件,器械数量不少于9件。力量练习器种类不少于3种,各种类器械不少于1 件,器械数量不少于3件。自由力量练习区应有壁镜,影像清晰不变形。地面应铺设专业防滑 运动地胶。场内人行过道宽度不低于0.8m; 操舞房应设把杆等柔韧性训练器械;辅助健身器材不少于1种,软垫不少于5套,应设有壁镜, 影像清晰不变形,地面符合GB/T19995.2的相关要求,应配有1套公共音响设备和无线麦克 风; 应配置体质秤、挂钟;宜配置饮水机、自动贩实机和生命除额权(AED),免费报刊杂志; 应配置放松器不少于1件,休息桌椅不少于1套,其中休息座位3位以上。
B.1.4室外活动场地
B.1.4.1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康养住宅的出入口临近设置,且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处。 室外活动场地可与社区公共绿地、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等等结合设置;布局宜动静分区, 并宜设置健身器材、座椅、花架、阅报栏等设施。 c)场地表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B.1.4.2室外活动场地高差部位的设
a)坡道应为无障碍坡道。 b)室外台阶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凸缘的踏步,且应防滑;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台阶宽度大 于或等于3m时,宜在中间加设扶手;台阶顶部宜设置感触警示路面。 3.1.4.3周边绿地宜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配置,不应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 物;在主要的活动场地区域宜种植高大落叶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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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5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可单独设置, 也可附建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内,附建时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B.1.4.6标识牌应整体规划设置。
B.1.4.6标识牌应整体规划设置。
B. 1. 5建筑设计要求
B.1.5.1康养社区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 B.1.5.2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B.1.5.3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B.1.5.4电梯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60m,深度不应小于1.50m,轿厢门洞净宽不应小于0.9m。 B.1.5.5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 3.1.5.6 建筑空间设计应动静分区,服务流线应便捷,地面应防滑平整。 3.1.5.7 建筑应造型简药,避免大量使用装饰性构件,宜采用智能化设备设施。对于已建成社区,宜 充分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造。
B. 1. 6 室内环璨
B.1.6.1康养社区中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
康养社区中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 表B.1的规定:
土区建设设施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
B.1.6.2建筑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主要功能 所仕房目面积的 15,并应采取可以调节换气量的措施。 B.1.6.3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功能用房朝东、西和南向的外窗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改善室内热环 境。 B.1.6.4建筑中的休息室宜与保健室、康复室、公共活动用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分区布置,避免干扰。 休息室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休息室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休息室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 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应大于50dB。休息室与上层房间之间 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应小于7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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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1社区商业设施的设置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与环境 相协调。 B.1.7.2康养社区内至少有两家不同类型以康养为主体的消费体验店,除此之外,康养社区500米范围 内至少包含两家商业经营实体。 B.1.7.3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与社区房住人口规模相匹配,社区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应符合GB50 180的要求,业态组合合理。 B.1.7.4社区大中型零售设施的店面和店内营业场所购物环境的基本要求,营销设施配置、售货单元 与营销设施应符合GB/T17110的要求。 B.1.7.5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应以便利生活为原则,选址及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 居民生活。
B.1.7.6社区商业设施的设置应与银行、快递、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公共服务设
B.1.7.6社区商业设施的设置应与银行、快递、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公共
B.1.8.1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供居民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宜在不同方向,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 空间; 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 步台阶,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 C 主要出入口宜设门斗,出入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B. 1. 8. 2竖向交通
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梯段起始处设彩色警示条,踏面前缘设 防滑条。楼梯平台区内不应设置踏步,楼梯踏步与走廊地面对接处应设有提示照明。 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 感应装置。
B. 1. 8. 3 水平交通
过厅、走廊、房间等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改造项目中如遇有难以避免的高差时,应 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道连接过渡,并应有安全提示。在坡道起止处应设彩色警示条,临近处 墙面设置安全提示及灯光照明。 b 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双侧墙壁不应有突出物。 休息室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1.20m,且应采用平开门或推拉门。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 于0.80m,且选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 d 过厅、电梯厅、走廊等位置宜设置休憩位置,并应留有轮椅停靠空间。 .8.4公共通道及疏散通道的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安装透明玻璃;防火门的闭门器应带有阻 爱冲装置。
B.1.8.6康养社区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破碎、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B.1.8.6康养社区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破碎、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B.1.8.7康养社区应设置紧急求助系统,能够实现突发情况一键报警。
社区应设置紧急求助系统,能够实现突发情况
B.2.1母婴及儿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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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接受《儿童权利公约》培训,能友好对待儿童,如:照顾儿童的需 儿童的安全、不呵斥儿童、总是对儿童微笑等
B.2.1.1社区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接受《儿童权利公约》培训,能友好对 要、关心儿童的安全、不呵斥儿童、总是对儿童微笑等。 B.2.1.2有针对儿童事务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B.2.1.3经常举办亲子/家庭文体活动。 B.2.1.4有儿童暴力报告热线及应对机制。 B.2.1.5有帮扶困境儿童的措施或渠道。 B.2.1.6有提高家长养育能力的培训课程或活动。 B.2.1.7有鼓励儿童表达、参与社区建设/家庭生活的措施、活动及效果 B.2.1.8定期对儿童游乐设施进行消毒,并检测其安全性
B. 2. 2 中老年人服务
3.2.2.1社区宜针对中老年人需求,开设健康养生讲座,普及康养知识。 3.2.2.2社区应提供上门看护服务和医疗服务,并接收处理虐待老人的申诉、咨询、保护、预防等内 谷 B.2.2.3社区应兴办各种文体娱乐设施,组织老年人成立各类协会、研究会,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B.2.2.1社区宜针对中老年人需求,开设健康养生讲座,普及康养知识。
B.2.3健康体检服务
土区宜配备智能体检仪,为居民定期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B.2.4全生命周期服务
B.2.4.1社区宜为居民提供从出生、幼儿期、青少年期、成年期到老年期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B.2.4.2社区宜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康体疗养、健康监测、心理辅导、医疗金融、膳食指导、康养 度假、生态体验等服务
B.2.4.2社区宜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康体疗养、健康监测、心理辅导、医疗金融、膳食指导、康养 度假、生态体验等服务。 3.2.4.3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居民,社区宜提供针对性服务,例如出生时提供建立生命档案服务、幼 儿期提供儿科服务、青少年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成年期提供孕育服务、老年期提供养老服务等。
3.2.4.3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居民,社区宜提供针对性服务,例如出生时提供建立生命档案服务、幼 儿期提供儿科服务、青少年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成年期提供孕育服务、老年期提供养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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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 2 社区景观
B.3.2.1有专门的景观规划与设计,体现康养特色,秉承尊重文化、提升功能、营造氛因的原则,并 付诸实施。 B.3.2.2景观体系完整,构筑物、绿地、水体、山地道路等形成视觉和谐的有机整体,能够起到养心 养志养生的效果。 B.3.2.3景观体系彰显创意,形成自身特色,与康养度假的功能相吻合。 B.3.2.4社区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协调,整体效果好。 B.3.2.5社区内形成绿道体系,并与外部生态环境有机连通。 B.3.2.6建筑物体现独特风情,错落有致、聚散有度,有机构成。 B.3.2.7 应有1个以上标志型景观,5个以上的重要景观点。 B.3.2.8应有水系,如河流、湖泊、池塘、溪流等,并形成水体景观。 B.3.2.9 建筑应反映康养社区的文化主题,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B.3.2.10 夜晚景观整体效果优良,按照不同功能区的要求,合理分配照度。 B.3.2.11 宜有体现历史文化的文物、遗址,并实施有效保护,形成铁观。 B.3.2.12 无裸露的土方工程断面,已有断面的生态恢复效果好。 欧 B.3.2.13 各类管线人地敷设,室外无飞线。
B.3.3社区公共安全
B.3.3.3及时掌握社区人口流动情况。
B.3.3.4建立并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
B. 3. 4 管理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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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1利用社区宣传栏、信息屏等宣传方式,宣传科普康养知识, B.3.4.2康养社区工作人员应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应定期参加康养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康养常识储 备。 B.3.4.3康养社区应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规范手册等制度文件,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
3.4.3康养社区应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规范手册等制度文件,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 时处理投诉并进行整改,档案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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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D.1.1.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D.1.1.2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D.1.1.3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D.1.1.4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D.1.1.5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D.1.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D.1.2.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D.1.2.2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D.1.2.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 D.1.2.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 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 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D.1.2.5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D.1的规定。
最 D. 1 行进盲道的触感
D.1.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D.1.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D.1.3.1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 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D.1.3.2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D.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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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D.2.1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D.2.1.1平坡出入口; D.2.1.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D.2.1.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D.2.2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D.2.2.1出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D.2.2.2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D.2.2.3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 50m; D.2.2.4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 50m; D.2.2.5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D.2.3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D.2.1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D.2.1.1平坡出入口; D.2.1.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D.2.1.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D.2.2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D.2.2.1出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D.2.2.2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D.2.2.3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 50m; D.2.2.4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 50m; D.2.2.5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D.2.3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D.2.3.1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
D.2.3.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
D.3.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D.3.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0.3.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 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D.3.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D.3.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0.3.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 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D.3.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D.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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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3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D.3.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D.3.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D.3.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D.4.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D.4.1.1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D.4.1.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80m; D.4.1.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D.4.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D.4.2.1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D.4.2.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D.4.2.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D.4.2.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 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D.4.2.5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D.4.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D.4.3.1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 志; 服 D.4.3.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D.4.3.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D.4.3.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D.4.3.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D.4.3.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 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D.4.3.7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D.4.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率外通值上的函水 0.4.2.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 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0.4.2.5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0.4.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D.4.3.1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 志; 0.4.3.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D.4.3.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0.4.3.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0.4.3.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0.4.3.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 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0.4.3.7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D.4.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D.4.3.8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D.4.3.9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
D.5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D.5.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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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D.5.1.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D.5.1.2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D.5.1.3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D.5.1.4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D.5.1.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D.5.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D.5.2.1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D.5.2.2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D.5.2.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D.6的相关规定; D.5.2.4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D.5.2.5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D.5.2.6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 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 用病床专用电梯;
).5.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D.5.1.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D.5.1.2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D.5.1.3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D.5.1.4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D.5.1.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D.5.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D.5.2.1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D.5.2.2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D.5.2.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D.6的相关规定; D.5.2.4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D.5.2.5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D.5.2.6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 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 用病床专用电梯;
D.5.2.7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
D.5.3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D.5.3.1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D.5.3.2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D.5.3.3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D.5.3.4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D.5.3.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6.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 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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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D.6.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 定。 D.6.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D.6.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 5mm~50mm。 D.6.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D.7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D.7.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D.7.1.1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 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D.7.1.2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D.7.1.3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D.7.1.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D.7.1.5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D.7.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D.7.2.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
D.7.2.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 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D.7.2.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 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D.7.3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D. 7. 3. 2 面积不应小于4. 00m
D.7.3.3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后,需在开后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 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 开启的门锁:
D.7.3.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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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3.6坐便器应符合D.7.2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D.7.4的有关规定 D.7.3.7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D.7.3.8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第D.7.4的有关规定; D.7.3.9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D.7.3.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D.7.3. 11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D.7.4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
7.4.1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 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7.4.2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 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 动出水方式:
D.7.4.3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D.8.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D.8.1.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D.8.1.2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 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D.8.1.3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D.8.1.4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 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0.8.1.5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D.8.2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D.8.2.1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D.8.2.2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GB/T 26332.8-2022 光学和光子学 光学薄膜 第8部分:激光光学薄膜基本要求.pdf,深度不宜小于450mm; D.8.2.3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D.8.2.4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D.8.2.5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D.8.2.1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D.8.2.2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D.8.2.3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D.8.2.4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D.8.2.5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D.8.3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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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3.1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D.8.3.2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 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D.8.3.3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D.8.3.1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GB/T 41979.4-2022 搅拌摩擦点焊 铝及铝合金 第4部分: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pdf,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D.8.3.2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 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D.8.3.3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D.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D.9.1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D.9.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D.9.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 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D.9.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