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047-2020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设施和环境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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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047-2020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设施和环境通用要求.pdf

ICS 03.120.20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DB15T 353.9-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pdf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测质量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中环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实检测技 术研究院、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中科 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溯源实验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安徽国泰众信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战柱、谢景欣、王成文、伍莉、李凤、何爱民、陈宗胜、刘卫斌、郭云峰、龙朴香 余协桂、唐黎、李国明、余波、杨学灵、唐会智、嵇春波、陈洪周、邓祥刚、胡浩、刘传斌。

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检验检测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可参照通用要求和本标准的要求。

5.1.1.1检验检测场所应具备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的房间或区域。适用时,宜将场所划分为检验检测核 心区域、辅助区域和公共设施区域,其中: a)核心区域包括样品接收、样品储存、样品制备、检验检测、样品处理、试剂存放、耗材存放等房间 或区域; b)辅助区包括办公、会议、卫生、备用设备材料存储、文件资料存储、访客接待室等房间或区域; c)公共设施区域包括暖通、给排水、气体、供配电、信息系统等专用房间或区域; 检验检测核心区域与其他区域应分开设置或隔离,同时能满足人流、物流的要求。 5.1.1.2各区域或房间的面积与空间应在布设其设施设备或实验台柜、仪器、设备和物品后,有足够的 适合于内部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空间。 5.1.1.3有特殊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5.1.1.4户外检验检测场所的区域设置、地面和道路的硬化、安全防护设施及设置的标识等应符合国家

5.1.1.3有特殊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5.1.1.4户外检验检测场所的区域设置、地面和道路的硬化、安全防护设施及设置的标识等应符合国家 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场所的边界应有隔离措施,并有扩展余地。

5.1.1.3有特殊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临时场所应有保证完成临时任务需要的设施和相关条件,适用时,临时场所应,不限于: a)有必需的检验检测区域或房间、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有避免相互之间影响的隔离; b)有对临时获取的各类样品进行分类保管的场所或房间,保证样品不被污染,不被损坏; c 场所出入口有门禁; d 涉及易燃易爆场所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及标识; e)有必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有收集、储存/处理废弃物临时场地或设施

可移动场所诚经过 规范的要求 的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及指导文

5.2.1.1检验检测场所应该分别设置生活 5.2.1.2给排水系统应验收合格。消防水 统还应符合相关消防验收规范的要求。

2.1供配电负荷应满足检验检测、公用设施、仪器设备、照明和办公等用电要求,并有适当的元余 时,配备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 .2需持续供电的检测项目、涉及不得中断供电要求的设施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RB/T0472020

5.2.2.3应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 5.2.2.4供配电的保护接地、功能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的范围、形式、方法、采用的 材料和规格应满足检验检测的工作要求

5.2.3.1应根据检验检测活动的需要,设置符合检测活动要求的气体种类和供气系统。适用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a)当需要的气体种类大于3种,或需储存3瓶以上的气体时,宜设立气瓶室,采用集中供气系统; b) 可燃与助燃气体应分开放置,相互间可能反应的气体应分开放置,同类不同浓度的气体应尽量 放置在一起; c)气瓶室应保持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 d)检验检测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气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相关的防护和报警装置。 5.2.3.2气体管道系统应预留检修空间

5.2.4.1暖通空调系统应满足检验检测活动对内部场所环境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的要求。 5.2.4.2当检验检测活动涉及散发蒸气、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烟、雾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局部场所,应 配置通风柜、通风试剂柜、外部排风罩等排风装置;涉及有害生物气溶胶的操作,应配置生物安全柜。 5.2.4.3非工作时间内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达到不可接受程度的场所应设置值班通风装置。值班通风的 换气次数不应低于2次/h

.5.1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置普通废弃物的收集场所。废弃物的收集、标识、储存和处置应 合GB18597和GB/T27476.1中的相关要求。 .5.2适用时,应设置收集、储存或处理危险废弃物(如含有化学腐蚀、致癌及致病物质的废弃物)的 施。如果无法在检验检测场所妥善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弃物 登的追踪记录。 5.3适用时,污、废水的处理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a) 按污、废水的性质、成分及污染程度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方式处理; b)凡含有毒和有害物质的污、废水,应有适宜的设施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处理达到GB8978或 地方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 c) 凡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应根据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长寿命和短寿命两种放射性核素废 水,并应分别进行处理; d)废水处理设施应: 1)具有收集、中和、去除重金属、悬浮物、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功能; 2)设有溢流口、采样口、排气风机;设有检修孔或检修门; 3)具有污泥收集和处理的功能; 4)具有自动自检、安全维护、实时报警功能; 5)具有自动清洗及校正功能。 5.4当排放气体的有害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规定时,应采取净化措施,排放的气体应符合GB16297 的相关规定

5.2.5.1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置普通废弃物的收集场所。废弃物的收集、标识、储存和处置应 符合GB18597和GB/T27476.1中的相关要求。 5.2.5.2适用时DB37T 5173-2020 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标准.pdf,应设置收集、储存或处理危险废弃物(如含有化学腐蚀、致癌及致病物质的废弃物)的 设施。如果无法在检验检测场所妥善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弃物 处置的追踪记录。

6.1对于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为检验检测区域和邻近区域

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噪声指标,必要时,应采取适宜的隔声措施

6.2.5电磁辐射/静电

若电磁辐射对检测活动或仪器、设备造成不利影响时,应有适当的电磁屏蔽、吸收、接地、隔离或滤 波之类设施; 若检测项目或所用的仪器及设备对静电敏感时,应安装适当的防静电工作台面、防静电地板、接地 设施以及其他防静电用品

如果检验检测活动或所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对振动和冲击有敏感GB/T 42237-2022 蛋粉质量通则,应与振动和冲击源进行有效隔 保对检验检测活动不会产生影响

强电磁场及易燃易爆 场所等)对结果有效性、人员健康等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应根据评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根据检验检测场所的实际情况,应有避免检验检测活动对外部环境空气、水体及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的设施,其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适用时,符合5.2.5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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