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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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4. 1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4.12.1本条明确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人员组成。 4.12.4~4.12.5明确了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及在中止 施工后再度复工时的工作要求,

4.12.1本条明确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人员组成。

4.13.1~4.13.2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具体规定。依据《关 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每 月带班生产的次数不应小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 带班生产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 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由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较多,项目负责人带班 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本条还对项目负责人带 班生产应开展的带班内容进行了规定,实际管理过程中可依据现 场实际及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当增加管控内容。

4.13.4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保存带班生产记录YD/T 3407-2018 集装箱式互联网数据中心安全技术要求.pdf,记录应

4.13.4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保存带班生产记录,记录应装订 成册。

4.14.1~4.14.5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评价、修 订等工作如何实施作了规定,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作了统 要求。

4.1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告、调查及内部处理等作了规负

4. 16安全资料管理

4.16.1~4.16.5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 作了要求,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T5063的具体规定。

4.17.3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的架子工操作,是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避免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 不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人员,不应上架作业。 搭设、拆除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在操作 面上铺设供作业人员站立的脚手板,操作人员还应佩戴安全带, 穿防滑鞋。

4.17.4脚手架搭设完成或阶段性搭设完成后,应由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及脚 手架搭设及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 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脚手架的验收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及变 更文件;技术交底文件;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 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脚手架, 其立杆的沉降与垂首度偏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 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等。 4.17.6控制脚手架作业层的荷载,是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安全管 理的重要内容,规定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的目的,是为了在 脚手架使用中控制作业层上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之和不应超过荷 载设计值总和,保证脚手架使用安全。 在脚手加专项设时按脚手加的用途搭设部位益载

4.17.6控制脚手架作业层的荷载,是脚手架使用过程

理的重要内容,规定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的目的,是为了在 脚手架使用中控制作业层上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之和不应超过荷 载设计值总和,保证脚手架使用安全 在脚手架专项设计时,按脚手架的用途、搭设部位、荷载 搭设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搭设条件选择了脚手架的结构和构

造,并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了立杆间距、架体步距等技术参数,这 也就确定了脚手架可承受的荷载总值。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永 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总值不应超过荷载设计值,否则有塌架的 风险。

风险。 4.17.7在脚手架上固定支撑脚手架、拉设缆风绳、固定架设混 凝土输送泵管道等设施或设备,会使架体超载、受力不清晰、产 生振动等,而危及作业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本条款的规定是为了 松

4. 17.7 在脚手架上固定支

凝土输送泵管道等设施或设备,会使架体超载、受力不清晰、产 生振动等,而危及作业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本条款的规定是为了 消除危及脚手架使用安全的行为,

4.18.2基坑及边坡工程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 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土体,影响基坑及边坡安全。 4.18.8一次开挖深度过大,土体卸载太快,基坑底部及基坑周 边水平应力增长过快,对基坑支护产生不利,若是桩基础,可能 还会将桩剪断。

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土体,影响基坑及边坡安全。 4.18.8一次开挖深度过大,土体卸载太快,基坑底部及基坑周 边水平应力增长过快,对基坑支护产生不利,若是桩基础,可能 还会将桩剪断。 4.18.9逆作法施工多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特别是在大量 机械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情况下,地下空气污染相对严重,在自然 通风难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人工通风排气来保证作业 环境满足施工要求。

4.18.9逆作法施工多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特别是在大量

4.18.9逆作法施工多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特别

机械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情况下,地下空气污染相对严重,在自然 通风难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人工通风排气来保证作业 环境满足施工要求。

4.18.10利用监测信息掌握基坑支护结构、地上地下结构和施

工何载变化等进行及的的应对和调整,采取猎施避免异常情况的 发生。监测应从施工开始至地下结构施工完成为止;当工程需要 时,应延长检测周期。监测的同时,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天进 行巡视检查,加强巡视检查是预防事故的最有效方法。 逆作法施工是一项涉及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的多 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项技术,其中岩士性质的多样性和不确定 性、城市环境条件的复杂性、施工阶段各个工况和永久使用阶段 下结构受力状态与差异,决定了采用信息化使用的必要性, 4.18.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人工挖孔桩施 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开控支护与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各桩位挂设人工挖孔桩类安全风险公示牌,明 确桩基概况、风险等级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应明确作业人员、监 护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带班生产 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理人 员应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4.22.1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 、食堂、锅炉房、库房、变配电房、围挡、大门、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等设施,在防火设 计上,应达到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计上,应达到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2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4.22.3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

4.2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李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 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管 道,立管管径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 消防管具。

4.22.6施工现场宜优先采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 施,消防给水系统宜优先采用永临结合的施工技术。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的有关规定

4.22.6施工现场宜优先采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 施,消防给水系统宜优先采用永临结合的施工技术。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的有关规定

5.1.1本条作如下说明: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 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 保障。 2.监理单位应审查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 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施工单位在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 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编制 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

5. 1. 1 本条作如下说明:

5.1.2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绿色施工实施

会,明确责任人、具体实施项及时间要求,并部署到专业承包及 劳务分包管理层。 依据绿色施工策划、实施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绿色施工 实施。 在实施的全过程中对安全、质量、最终效果等相关要求实行 监督与管控。 对实施完成的措施项进行安全性、功能性、合理性的验收, 项目负责人组织绿色施工要素及批次评价,每月不应小于 1次,且每个阶段不应小于1次。 5.1.3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实行总承包管理的由总承 包单位编制,方案编制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组织机构 管理目标及指标、技术措施、应急管理、检查与评价和效益预测 等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绿色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绿

包单位编制,方案编制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组织 管理目标及指标、技术措施、应急管理、检查与评价和效益 等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绿色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工程项目 色施工管理目标和各类指标,满足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相关要习

5.2节地及土地资源保护

5.2.1施工临时设施不宜占用绿地、耕地以及规划红

5.2.1施工临时设施不宜占用绿地、耕地以及规划红线以外场

.I 耕地及规划红线以外场 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避让、保护 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5.2.4应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弃

5.4节水及水资源利用

5.4.2施工现场应结合给排水点位置设计管线线路和阀门预设 位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洁,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 措施。

5.4.6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装置,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 利用,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利用,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6.1~5.6.2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单 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建立沟通协调 机制,明确划分扬尘防治责任。

5.6.3施工单位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时应结合工程所在地主

管部门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工程所在 地市环保检测中心及主管部门发布途径获取预警信息,并根据预 警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措施。

5.6.5本条作如下说明: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莲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敲 开现象,底边封闭严密。围挡立面应保持十净、整洁,定时 清理。 2.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 材料。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采取抑尘措施。堆放、装 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

5.7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5.7.2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有环保标识,且应符

5.7.2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有环保标识

合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在城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7.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有可能

5.7.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 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存储,并设置醒目标识

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存储,并设置醒目标识。

5.8.1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 处应合理设置沉淀池,宜对工程污水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

5.8.1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 处应合理设置沉淀池,宜对工程污水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 有机质、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严禁污水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应合理设置沉淀池,宜对工程污水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 有机质、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严禁污水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5.8.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5.8.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左新油图和化学滚剂的库

级,层数为1层,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 5.8.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未经处理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 风、排气良好。

级,层数为1层,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²。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 风、排气良好。

5.9.1施工现场宜对

放唇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噪声测 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的规定。

5.9.2施工现场宜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施工过程宜

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取 隔声措施,

5.10.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当夜间 施工时,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 证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应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 干扰。 5.10.2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 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

5.13.1~5.13.2工地应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宜 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亦可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性材料, 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辆冲洗设施等,并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持工作卡进出施工现场。 5.14.3结构主体施工至二层(含二层)以上时,作业层宜采 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措施进行封闭,封闭应高于作业面且同步 设置,封闭材料应整洁、牢固、无破损。当拆除作业面以下楼层 脚手架时,楼层临边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保障作业人员 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

5.14.3结构主体施工至二层(含二层)以上时,作业层宜采 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措施进行封闭,封闭应高于作业面且同步

5.14.4当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架体及

应保持整洁、卫生,楼层临边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

5.15.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宜采用混凝土、透水混凝土、透水 传、碎石或钢板等其他硬质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做到畅通、平 整,其宽度应能满足施工及消防等的要求

5.16材料和运输管理

5.16.1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面积及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布 置材料的存放位置,并码放整齐。为了达到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 求,现场存放的如钢筋、水泥等材料,应有防雨水浸泡、防锈蚀 和防扬尘污染等的措施,

5.17现场办公及住宿管理

5.17.1施工现场应做到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材料区进行 明显的划分,并应有隔离措施;如因场地狭小,不能达到安全距 离要求的,应对办公区、生活区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了 保证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建工程内、食堂、库房内严禁兼作 员工宿舍。

5. 18 综合治理

5.19.1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应有明显的公示标牌,如当地政府 部门要求增加其他标志标牌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 要求进行增加。

6.1.2本条所指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管理 员等。

5.2.2施工单位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将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 立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 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不得降低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办理变更手续

6. 2. 4 ~ 6. 2. 5

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任职。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法 定代表人任命,施工单位应保存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2.8本条所指本单位员工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人员。

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任职。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单 定代表人任命,施工单位应保存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2.8本条所指本单位员工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

6.3.2本条规定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条规定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

6.4.3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 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 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 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 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平立面管理及运输管理制度

7.3.3本条规定了通过及时、有效的作业面协调管理,保障工 序合理穿插

7.6.5施工单位应依据工期预警级别及风险大小,对施工计划 进行分析、调整,制定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所调整的施工进度 计划和控制措施,不应降低安全作业条件及工程质量,采取的控 制措施主要包含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组织措施、信 息管理措施等。

.建巩工地的一一股发试物科料 百:比, 二组材科、钢物 钢结构连接件及防火涂料、防水材料、砖及砌块、装饰装修材 料、幕墙材料、节能材料等。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 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章程、规范要求的 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 应按合同执行。 2.施工单位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 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 试验

8.3.7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裂纹,且不应有

8.3.7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裂纹

8.4.3运至现场或在现场生产加工的材料,经过检验后应重视 对其仓储和使用管理,避免因材料变质或误用造成质量问题。为 此,一方面应合理调度,避免现场材料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坚 持对原材料应按不同类别堆放,挂牌标志,并在使用时现场检查 督导,对未进行复检的钢筋,若需紧急放行时,只能放行到制作 中,不能放行到成品中。

.2施工单位建立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设专机构或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 (备案)、履行、变更、索赔、终止和争议解决等

9.4.1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定额工期或合同约定工期,特殊 情况下需要压缩定额工期或合同约定工期的,应通过工程技术专 家的技术评审

家的技术评审。 9.4.2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计量及结算GB/T 17748-2016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 度款、结算款和尾款。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至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计量及结算,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 度款、结算款和尾款。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至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9.4.3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签证事项时,

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量清单 等,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GB/T 51365-2019 网络工程验收标准,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经建设单 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 款同期支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工 程变更、签证事项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办理。

9.4.4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发生拒不签证、拖欠进度款

应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不得组织人员越级 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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