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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17:2020 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2020年12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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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4.1.1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家具、人造板及未竹相关制品检 测领域的检测对象可分为如下几类并按此顺序排列,具体包括:木材及竹材(含原 木、锯材、木片、结构用木材;不含植物检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人造板辅料、 木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家具、家具配件及辅料、木结构、其他木竹制品(含藤编 制品、草编制品等)、家具及人造板涂覆及粘合材料(含油漆、涂料、胶粘剂等)、 等。 4.1.2检测活动跨多个行业领域的综合型检测实验室宜设置两级类别(晋)12J3-2 外墙夹心保温,其中,父类 别为“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子类别按上述第4.1.1条所述类别分类及排 列。设置两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参见表1。 4.1.3仅从事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领域的检测活动,不从事其他行业领域 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无需设置父类别,只需按上述第4.1.1条所述类别设置一级类别。 设置一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参加表2。 4.1.4仅从事上述第4.1.1条所述类别中的某一类检测对象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无 需进行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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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设置两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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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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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表,但此类项目/参数不应单独申请认可。项目/参数规范表述示例参见表10。 4.3.2方法标准的项目/参数表述的补充要求 4.3.2.1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地表述 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4.3.2.2多个检测项目/参数依据同一方法标准时,宜按照该方法标准的条款号顺序 对检测项目/参数进行排列。项目/参数规范表述示例参见表8。 4.3.3产品标准的项目/参数表述的补充要求 4.3.3.1产品标准的项目/参数栏可以先填写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再展开填 写具体的子项目。其中,当表述为“部分项目/参数”时,还需在“说明”栏明确“只 测”或“不测”的内容。 注:当实验室仅申请少量的产品标准时,也可以直接按子项目展开填写。 4.3.3.2产品标准的子项目应按标准的试验方法相关章节展开。如果选择按技术要 求相关章节展开子项目,则应填写在判定标准表。 4.3.3.3产品标准的子项目应展开到标准中具体的检测项目/参数,而不应拘泥于统 展开到标准的第几层。当某一子项目包含多种试验方法时,还需按试验方法进一 步展开。当某一子项目包含多种试验方法,而实验室只具备其中部分试验方法的检 测能力时,应在“说明”栏明确“只测”或“不测”的方法。但是,尺寸测定无需 再按长度、宽度等进行展开。项目/参数规范表述示例参见表10。项目/参数不规范 表述案例参见表12。 4.3.3.4产品标准的子项目的排序,应与标准中试验方法相关章节的条款号顺序保 持一致。 4.3.3.5产品标准中包含了具体的检测方法时,相应的检测方法亦可独立于产品标 准之外与方法标准一并申请认可。如果方法标准中已有相同的检测项目/参数,则应 合并填写在同一个项目/参数下,按一个项目/参数对应多个标准的格式填写,同时, 对于产品标准中包含的检测方法,还需在“说明”栏注明适用范围
表8项目/参数规范表述示例
T/ASC 05-2019标准下载2020年12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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