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83-2018 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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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10832018

h)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高架桥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5.4.6结构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并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

5.4.6结构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并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 录表等,主要包括: a)列出评价单元所有的损坏情况; b)构件缺陷描述。 5.4.7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后及时提供给管理 部门,检测报告应符合CJJ99、CJI/T233的相关规定

5.1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程

SL138-2011 水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检验方法.pdf5.5.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遭受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超重车通过造成损伤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时; b) 结构检测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时; C)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荷载等级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时: d)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期时; e 发现构件加速退化需要补充检测时。 5.5.3 实施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a 竣工资料; b) 识别和鉴定的主要材料及力学指标; 特殊检测的原因,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 d) 历年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e 历年维修资料。 5.5.4 高架桥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b)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5.5.5结构缺损材料状况的诊断,应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 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检测与评估应依照相应的试验 标准进行。 5.5.6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及其实际功能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 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可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 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 5.5.7特殊检测报告应符合CJJ99、CJJ/T233的相关规定。 5.5.8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高架桥,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 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

5.5.4高架桥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6.1.1高架桥桥面系养护应包括桥面铺装、伸缩装置等。 6.1.2桥面系养护维修材料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6.1.1高架桥桥面系养护应包括桥面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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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沥青混凝主面层宜实施预防性养护,对路面早期病害及时处理。 6.2.2沥青混凝土面层常见病害的维修及质量要求应符合DB3302/T1069的相关规定。 6.2.3沥青混凝土面层冷却至常温后方可开放交通。遇紧急情况需提前开放交通时,应采取必要的技 术措施。 6.2.4修复沥青混凝土面层不得随意增加面层厚度,严禁用面层覆盖伸缩装置。 6.2.5排水性沥青路面养护宜加强路面巡查、定期采用机械清扫(真空吸扫)及高压冲洗。 6.2.6排水性沥青路面的坑槽、裂缝维修可按DB3302/T1069的相关要求执行。 6.2.7排水性沥青路面剥落的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集料剥落面积较小时,宜采用同类型沥青混合料进行修补: b 集料剥落面积较大时,应采用原结构、原材料铣刨加罩等修补工艺。

6.3.1水泥混凝土铺装破损导致沥青混凝土面层损坏时,应先修复水泥混凝土铺装再修复沥青混凝土 面层。 6.3.2水泥混凝土铺装出现缝宽<3mm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环氧树脂或其他粘结材料处治。对缝宽> 3mm的裂缝可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 6.3.3清除混凝土旧铺装时应避免损坏钢筋。钢筋截面积损失10%以上时应予以补筋, 6.3.4混凝土铺装局部翻修施工应按JTG/TF3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3.5混凝土铺装的维修质量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混凝土铺装层修补质量要求

6.4.1高架桥存在渗水问题时,应在排除择水设施病害后,及时对桥面防水层实施维修。 6.4.2桥面防水层修复宜结合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实施,短期无法修复时应先铺筑沥青上封层。 6.4.3沥青混凝土面层铣刨导致防水层损伤时,应先修复防水层再恢复沥青混凝土面层。 6.4.4采取防水涂料修复时,涂刷厚度应均匀一致,每道涂层涂刷完毕,必须待其干燥结膜后,再进 行下道涂层的施工。 6.4.5防水混凝土结构层的修复可按CJJ99的相关规定执行。 6.4.6防水层的修复可按照原设计进行,也可采用新型防水设计及工艺。新型防水层应综合考虑工况 条件、可操作性、耐久性等实际情况选用

6.5.1伸缩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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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缩装置应平整顺直、牢固完整、无破损、伸缩功能正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混凝土保护 带应完好无损: 应定期清理伸缩缝,宜为每月1次; C 型钢类伸缩装置密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原设计 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d 型钢类伸缩装置的型钢开焊、翘曲和脱落时,应及时补焊; e) 梳齿型伸缩装置出现变形、松动、断裂或异常伸缩时,应及时更换。固定螺栓应定期检查,发 现松动应及时拧紧; f 伸缩装置出现损坏而无法修复时,宜选用同类型伸缩装置产品进行整体更换。 5.2伸缩装置保护带应完好,有开裂、松散、坑洞等病害的保护带应及时修复。 5.3在每年气温最高最低时,应及时测量伸缩装置的间隙,且不得小于设计最小间距和大于设计最 间距。 5.4每季度宜对伸缩装置的水平错位、竖向升降进行观测。固定在不同结构上的伸缩装置相对高差 ≤3mm

7.1.1上部结构包括主梁、横梁、横向联系等。 7.1.2在高架桥上通行的车辆,应符合限载要求,不允许超重车辆通行。超重车辆通行后,应及时进 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检测。 7.1.3上部结构养护可按《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并符合7.2~7.4 的要求。

7.2.1预应混凝土梁应每年进行一次结构裂缝和表面温度裂缝观测。结构裂缝应重点检查受拉、受剪 区域,表面温度裂缝应重点检查构件的较大面。 7.2.2预应力混凝土梁构件裂缝宽度在允许值内(≤0.2mm),应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当裂缝宽度大 于允许值时,应对梁构件进一步检查以确定处理方案。 7.2.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压区,一旦发现裂缝,应立即封闭交通,严禁车辆桥上、下通行,并委托 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梁构件可靠性评估,判别裂缝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预应力混 疑土构件受拉区,出现结构性裂缝,应进行裂缝危害性评估,确定处理措施。 7.2.4预应力混凝土梁构件发生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现象时,应及时清除钢筋锈迹,凿去表面松动的 混凝土后进行修补。对损坏面积较大的结构,凿除混凝土后不得明显降低结构的承载力,必要时宜采用 分批修补。 7.2.5当预应力混凝土梁封锚端混凝土出现裂缝、剥落、渗漏、穿孔,预应力错具暴露时,应及时对 预应力锚具刷防锈漆,重做封锚端混凝土。 7.2.6预应力混凝土梁构件出现明显损伤或产生明显变形、移位时,应根据检测评估结果进行设计和 修复。 7.2.7预应力混凝土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进行结构评估,并提出加固措施。 7.2.8预应力混凝土梁加固可采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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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横向联系损伤导致各构件不能共同受力时,应对横向联系进行修复、加固,必要时进行桥面补 强; b 梁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及抗裂性不足时,可采用加大结构断面尺寸或增加钢筋数量等方法进 行加固,加大断面及增加配筋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 采用体外预应力补强加固。

7.3.1钢结构应做好养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保养。 7.3.2对有裂纹及表面脱落的构件,应观察其发展情况,做出明显的标记,注明日期,必要时应补焊 更换。 7.3.3钢结构梁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承载能力或刚度低于限值、结构不良的钢 结构,应进行维修或加固,

7.3.4钢结构梁的除锈涂装:

a) 钢结构梁现场除锈可采用喷砂、低表处理、风动打磨和手工除锈等方法; b 钢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GB/T8923.1的规定; C 钢结构、钢梁、钢栏杆等应进行保护涂装,涂料及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 钢结构外观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除冰雪。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桥面铺装无坑洼积水现象, 7.3.6 钢梁横向弯曲超过跨度1/1000,应及时进行整修、加固或更换。 7.3.7 钢梁有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及时维修: a 桁腹杆铆接接头处裂缝长度>50mm; b 下承式横梁与纵梁连接处下端裂缝长度>50mm; C 受拉翼缘焊接一端裂缝长度>20mm; d 主梁、纵横梁受拉翼缘边裂缝长度>5mm;焊缝处裂缝长度>10mm; 纵梁上翼缘角钢裂缝; 主桁节点和板拼接接头铆栓失效率>10%; g 主桁构件、板梁结合铆钉松动连续5个及以上: h 纵横梁连接铆钉松动; i 纵梁受压翼缘、上承板梁主梁上翼缘板件断面削弱20%; j 箱梁焊缝开裂长度>20mm。 7.3.8 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组拼板件应采用螺栓均匀拧紧,板件密贴,边缘用0.3mm插片深入长度应≤20mm; b 组拼杆件应在无活载情况下进行,并不应少于1/3的孔眼安装螺栓及冲钉,其中2/3为冲钉, 1/3为螺栓; 无活载情况下铆合时,应每隔2个钉孔装一个螺栓,螺栓间距应≤400mm,必要时应每隔1个 钉孔装一个螺栓,每组孔眼应打入10%的冲钉; d 栓接梁使用的高强螺栓、螺母及垫圈应符合GB/T1228的规定,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7.3.9在有活载情况下更换铆钉时,应拆除一个铆钉,同时上紧一个螺栓,必要时可使用不超过30% 的冲钉。严禁使用铸斧和大链铲除钉头。对结构承载力至关重要的构件在更换铆钉时,应禁止车辆通行。 7.3.10对栓接梁、全焊梁,当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缝时,可根据裂缝的位置、性质、大小及数 量,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a)在裂缝的尖端钻圆孔,孔径宜与钢板厚度相等,且应≤32mm; b)采用高强螺栓连接加固,加固前裂缝尖端处应钻孔; 抽换杆件或换烫

a 钢结构梁现场除锈可采用喷砂、低表处理、风动打磨和手工除锈等方法; 钢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GB/T8923.1的规定; C 钢结构、钢梁、钢栏杆等应进行保护涂装,涂料及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 钢结构外观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除冰雪。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桥面铺装无坑洼积水现象。 7.3.6 钢梁横向弯曲超过跨度1/1000,应及时进行整修、加固或更换。 7.3.7 钢梁有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及时维修: a) 桁腹杆铆接接头处裂缝长度>50mm; b 下承式横梁与纵梁连接处下端裂缝长度>50mm; C 受拉翼缘焊接一端裂缝长度>20mm; d 主梁、纵横梁受拉翼缘边裂缝长度>5mm;焊缝处裂缝长度>10mm; 纵梁上翼缘角钢裂缝; 主桁节点和板拼接接头铆栓失效率>10%; 主桁构件、板梁结合铆钉松动连续5个及以上: h 纵横梁连接铆钉松动; i) 纵梁受压翼缘、上承板梁主梁上翼缘板件断面削弱20%; j 箱梁焊缝开裂长度>20mm。 7.3.8 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组拼板件应采用螺栓均匀拧紧,板件密贴,边缘用0.3mm插片深入长度应≤20mm; b 组拼杆件应在无活载情况下进行,并不应少于1/3的孔眼安装螺栓及冲钉,其中2/3为冲钉, 1/3为螺栓; C) 无活载情况下铆合时,应每隔2个钉孔装一个螺栓,螺栓间距应≤400mm,必要时应每隔1个 钉孔装一个螺栓,每组孔眼应打入10%的冲钉: d 栓接梁使用的高强螺栓、螺母及垫圈应符合GB/T1228的规定,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7.3.9在有活载情况下更换铆钉时,应拆除一个铆钉,同时上紧一个螺栓,必要时可使用不超过30% 的冲钉。严禁使用铸斧和大链铲除钉头。对结构承载力至关重要的构件在更换钉时,应禁止车辆通行, 7.3.10对栓接梁、全焊梁,当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缝时,可根据裂缝的位置、性质、大小及数 量,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a)在裂缝的尖端钻圆孔,孔径宜与钢板厚度相等,且应≤32mm; b)采用高强螺栓连接加固,加固前裂缝尖端处应钻孔; 抽换杆件或换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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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砌体表面灰缝脱落时应重新勾缝;表面部分严重风化和损坏时应清除损坏部分后用与原结 构物相同的材料补砌; 6 当混凝土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其周围凿毛洗净,用水泥砂浆抹平; C 桥台顶面未设流水坡或坡面凹凸不平,宜用聚合物类材料或混凝土填补,并做成横向坡度以利 排水; d 当立交桥墩靠近机动车道时,应在桥墩周边安装防护设施; e) 对设置的防撞、警示等附属设施应经常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锥坡应保持完好,锥坡开裂、沉陷、受洪水冲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g 翼墙出现下沉、断裂或其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3.2墩台身开裂宜采用以下方法修复: a 墩台身裂缝宽度<0.2mm时应涂刷水玻璃或环氧树脂封闭处理; b 墩台身裂缝宽度介于0.2mm~0.5mm间时宜采用压力注浆法灌缝修复: 墩台身裂缝宽度>0.5mm时应实施专项维修设计与施工; 墩台身存在贯通的竖向裂缝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带或钢箍等加固。 3.3发现墩台沉降或偏斜、墩台与周边路面接缝处开裂,应查明病害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维修措 3.4桥台台背出现明显下沉,导致搭板脱空、桥头跳车、挡墙开裂应及时修复,修复方法可采用破 重修、压力注浆法等。 3.5独柱墩桥移交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在最不利荷载工况下进行验算,对抗倾覆性不足的 柱墩桥必须进行加固、改造,并进行桥梁 特殊检测和立柱倾斜蓝测

8.3.2墩台身开裂宜采用以下方法修复

8.4.1高架桥基础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高架桥基础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跨河桥梁上下游200m范围内河床应稳定,不得在河床内建构筑物和挖砂、取土、采石、倾倒 废弃物; b 若基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掏空,应立即抛填块石、片石、铅丝笼等进行维护; c)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可补砌或采用混凝土修补。 3.4.2高架桥基础局部被掏空、地基承载力不足等病害时,应进行维修加固专项设计,并经专家论证 后方可实施。

9.1.1附属设施应保持表面整洁、功能齐备、牢固可靠。各种箱盖应完好、无缺损。照明及标志牌等 附属设施的立柱应竖直并稳定。 9.1.2指示标牌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失,缺失后应立即恢复。 9.1.3固定设置的附属设施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采用锚固螺栓连接时,螺栓数量、布置以及长度 应满足结构构造、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9.1.4非永久性的附属设施应牢固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妨碍道路安全。 9.1.5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并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9.1.6照明设施的养护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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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雨水口和泄水管应定期清捞、疏通,频率为每月一次。 9.2.2雨水口、泄水管发生破裂、缺损时,应及时更换。 9.2.3泄水管、排水槽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跨河高架桥泄水管下端露出长度应≥10cm,立交桥 泄水管出口不宜高出地面20cm或直接接入雨水系统,除泄水管排水外,其他地方不得往桥下排水。

9.2.1雨水口和泄水管应定期清捞、疏通,频率为每月一次。

防撞墙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撞墙混凝土裂缝为3mm5mm,可灌缝封闭; b)表面露筋、钢筋未变形、拉断的,可做防腐处理后,用水泥砂浆修补; c)防撞墙混凝土裂缝>5mm,可清除被撞坏的混凝土,重新浇筑混凝土。

9.4.1防眩*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9.4.1防眩*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4. 防*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a) 螺栓、螺帽松动,底座钢板缺损、倾斜; b 防眩板变形、断裂、油漆剥落、锈蚀; C) 桥面伸缩装置处的底座钢板未断开。 9.4.2 防眩*应完好、清洁,具有良好防眩效果。 9.4.3 防眩*与墙体结构的连接应垂直、牢固,锚固螺栓松动或缺失应旋紧或补齐 9.4.4 防眩*构件损坏应及时修复、更换。

.5.2 声*障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支撑立柱的锚固螺栓松动或断裂,螺帽缺失,底座垫片脱离; b 立柱倾斜、松动,立柱下方防撞墙混凝土开裂破碎; C *声*中填充的离心玻璃纤维棉外露; d 隔**撑杆、插销、卡簧的损坏、脱落、松动,窗框、窗扇连接松动或破损; e 罩板损坏、嵌条垂挂以及塑面褪色; f) 钢构件锈蚀; 防坠落绳安装质量及是否锈断。 5.3 声*障的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纠正倾斜的立柱并紧固锚固螺栓; b 调整*体及其支撑件,恢复缺失的*体,对已失效的支撑件更换; C 对松动、缺损的上、下罩板予以紧固和补缺; d 更换油漆脱落、龟裂、锈蚀严重的立柱及*体; e 更换破损的*体窗扇五金件(如铰链、撑杆、插销等): f 修补和更换松动、开裂、破损的玻璃*体及窗扇玻璃; g) 修补和更换出现老化开裂、缩短、脱落现象的窗扇密封胶和密封条; h 修补和更换存在翘裂、松动的玻璃压条。 5.4 更换***板时,应确保防坠落钢丝绳串扣、锁扣的长度放有一定的余量。 .5.5跨伸缩装置的声*障上下罩板应满足结构在不同温度下自由伸缩的需要,并应 则立柱间脱落

调整*体及其支撑件,恢复缺失的*体,对已失效的支撑件更换: 服务平台 ) 对松动、缺损的上、下罩板予以紧固和补缺; d 更换油漆脱落、龟裂、锈蚀严重的立柱及*体; e) 更换破损的*体窗扇五金件(如铰链、撑杆、插销等): f 修补和更换松动、开裂、破损的玻璃*体及窗扇玻璃; g 修补和更换出现老化开裂、缩短、脱落现象的窗扇密封胶和密封条; h 修补和更换存在翘裂、松动的玻璃压条。 9.5.4 更换***板时,应确保防坠落钢丝绳串扣、锁扣的长度放有一定的余量。 9.5.5 跨伸缩装置的声*障上下罩板应满足结构在不同温度下自由伸缩的需要,并应确保*体不从两 侧立柱间脱落 9.5.6更换或增设声*障时,声*障与防撞墙结构的连接应垂直、稳固

9.5.6更换或增设声*障时,声*障与防撞墙结构的连接应垂直、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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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防坠落钢丝绳应用锁扣固定,并与立柱相连。 9.5.8声*障锚固螺栓数量不足需增设螺栓时应先在防撞墙顶部钻孔,用钢板拼焊底座,再种植螺栓 铺固钢板

锚固钢板。 9.5.9声*障骨架缺损变形应予以拆除,并用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新声*障替换。 9.5.10遇台风过境应提前检查声*障连接件、***定位件是否完好,并予以固定。发现构件缺失、 损坏的应及时补齐、修复或更换。

9.6.1防抛网应保持完好,无变形、破损、锈蚀,每季度检查1次。 9.6.2防抛网的撑架、螺栓连接件及基础应完好,发现撑架变形、螺栓松动或基础混凝土碎裂应及时 更换、紧固或补强。

9.7.1防撞水箱应每3个捆成1组,放置于下匝道或立交分道口斑马线上,距离道口防撞墙应不超过 2m。 9.7.2防撞水箱应外观整洁、位置正确、反光膜醒目,反光膜失效应及时更换。防撞水箱内水袋堆积 量应达体积的90%,水袋缺失应及时补充。 9.7.3防撞水箱移位应及时复原,被撞损应及时更换。

9.8.1高架桥绿化应符合景观要求,并执行有关国家绿化植被技术规范。 9.8.2高架桥上安装的花盆支架及连接件必须牢固可靠,无开裂、脱焊、松动、锈蚀。支架和连接件 立定期涂刷油漆。 9.8.3绿化植株的枝叶应及时剪截,避免垂挂遮挡交通标志、妨碍行车视线、伸入防撞墙内部或妨碍 日常养护和检测。 9.8.4花盆、花架及挂件应做好保洁工作,使表面基本无污垢。 9.8.5垂直绿化高度不得侵入梁、支座界限。

9.9.1 引道与挡土墙应保持外观整洁、排水通畅 9.9.2 引道与挡土墙新建部分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的强度标准,且应满足当前道路安全使用 信息服务平台 需要。 9.9.3 引道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a) 挡土墙表面开裂; b 挡士墙不均匀沉降变形; C 挡土墙外倾或局部鼓胀; d 桥面与引道路面衔接不平顺,导致跳车; e) 引道路面沉陷、坑塘或开裂; f 道路排水不良。 9.9.4 挡土墙开裂时,应先查明原因,再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 非结构裂缝宜封闭处理,可涂刷水玻璃或环氧树脂; b) 由于填土压力导致挡土墙开裂时应先更换填土,再对挡土墙进行维修加固。 9.9.5排水不良导致引道或挡士墙渗水时,应检查排水系统,并疏通管道

9.9.3引道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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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挡土墙外倾或推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开展相应修复工作, 9.9.8引道出现沉降、车辙等病害时,宜采用铣刨加罩方式修复。当引道和高架桥结构沉降差≥10mm 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9.9.9引道出现基础沉陷或流失开裂时,应先更换填基础,再恢复路面,并做好防水。

10.2.1声*障应每月保洁1次,保洁应采用高压冲水车冲洗和人工擦洗配合实施。 10.2.2 声*障人工清洗应使用中性洗涤剂对上下*体、立柱、玻璃进行擦拭。 10.2.3 声*障保洁后应清扫路面污渍和积水。 10.2.4 声*障保洁应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声*障表面无积尘、污渍; b)玻璃部分透明光亮。

10.3.1防撞墙应每月保洁1次,保洁应保证构件四周全部擦洗到位。 10.3.2防撞水箱保洁应采取人工擦洗或机械冲洗的方法进行,并及时纠正水箱偏位, 10.3.3防眩*采用人工保洁时要防止用力过度而影响其垂直度,采用机械冲洗时要检查、纠正其垂直 度。

10.4.1混凝土涂装应涂布均匀,表面光滑、平整,不得有针孔、明显流挂、皱皮、漏涂、明显色差等 慧服务平 整病。 10.4.2混凝土涂装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a)涂装表面积尘、污渍; b)涂装起皮、剥落、粉化。 10.4.3涂层表面破损或涂层松动起皮时,应将涂层破损区域打磨清底,再重新涂装。涂层表面处理面 积应略大于实际破损面积,并呈规则形状

10.4.1混凝土涂装应涂布均匀,表面光滑、平整,不得有针孔、明显流挂、皱皮、漏涂、明显色差等 慧服务平 整病。 10.4.2混凝土涂装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a)涂装表面积尘、污渍; b)涂装起皮、剥落、粉化。 10.4.3涂层表面破损或涂层松动起皮时,应将涂层破损区域打磨清底,再重新涂装。涂层表面处理面 积应略大于实际破损面积,并呈规则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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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高架桥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等养护作业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行人、车辆 的安全。 11.1.2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防坠落物和飞溅物对下方行人及 车辆造成伤害。 11.1.3交通导改、高空作业安全、攀登作业安全、用电作业安全、桥梁检测车安全符合《宁波市城 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11.1.4养护作业前应编制高架桥施工期间交通安全专项方案。

11. 2 人员安全管理

11.2.1养护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及封道人员,分别负责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封道点的交通 疏导。 11.2.2养护作业人员应规范着装,统一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必要的安 全防护装备。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1.2.3养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作业控制区,或将施工机具和材料放置于作业控制区外,也不得随 意变更或扩大作业控制区。在不设作业控制区的地方作业时,应最大限度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11.2.4在桥梁外作业时,必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2.5养护作业人员应具有操作相应设备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 训。

11.3.1养护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类标志应完好、醒目,其材料、颜色、规格及施用应符合GB5768(所 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11.3.2养护作业车辆应采用醒目的黄色面漆,并配备黄色施工警告灯。 11.3.3应按移动养护作业要求布设和撤除养护安全设施。 11.3.4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撤除顺序 应与布设顺序相反,但警告区标志的撤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 11.3.5除在养护维修作业的道路主线设置施工提示标志外,在距离养护维修作业区2km以内的入口匝 道端头处均应设置前方作业提示标志。 1.3.6养护作业时应在高架桥可变情报板上显示封闭车道施工的信息,且应在施工区上游含有2个以 上互通立交或匝道路段范围显示。人 11.3.7机械移动作业时,作业车辆应开启警示灯或导向箭指牌,不得逆向行驶、调头或随意变道和倒 年。 11.3.8养护作业时,应在缓冲区内每车道设置一辆防撞缓冲车或移动式标志车,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 闪烁箭头灯和语*提示设施(必要时)。 1.3.9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撤除临时性交通标志、隔离设施等安全设施。设置和撤除交通锥时, 宜使用机械装置

11.4.1设置作业控制区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布设交通安全标志。 11.4.2封道作业应针对半封闭交通作业与全封闭交通作业两类情况分别处置。半封闭交通作业占用部 分车道,允许车辆从作业区旁边的车道限速通行。全封闭交通作业占用作业路段的全部车道,不允许车 辆在该路段通行

DB3302/T1083—201811.4.3半封闭交通作业时,安全保护区应布置为六个区域,按行车方向顺序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如图1所示):a)警告区的长度宜≥1000m,并应在警告区的起点设置限速标志,限速30km/h。当警告区段长度无法满足最小长度要求时,警告区的限速标志宜置于临近施工路段匝道的起点处;b)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c)缓冲区的长度设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缓冲区与上游过渡区内应设防撞措施;d)在安全保护区(除警告区外)内,应在作业控制区靠行车道一侧设置防护与隔离措施,锥形交通路标在上游过渡区内间距应为1m,在其他区域内的间距应为2m,作业区下游末端应设置人员、机具、材料等的出入口;e)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是供车辆驶离作业控制区恢复正常车道行驶的变换区间。下游过渡区长度应≥30m,终止区长度应≥30m。在终止区的起点,应设置取消限速标志。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图1半封闭交通安全保护区布置示意图表4上游过渡区长度上游过渡区长度限制车速mkm/h关闭单车道关闭双车道关闭三车道关闭四车道2015 25 35 40302050 7090404080120160表5缓冲区长度限制车速准下缓冲区长度km/hm20203035405011.4.4全封闭交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a)全封闭交通应按图2设置安全保护区,各区域的长度应满足11.4.3的相关规定,又对四车道以上的情况应适当延长各区域的长度;b)在作业区前方的上引道和下引道入口处应设置指示“前方施工,车辆禁入”等内容的标志并布置纠察,引导车辆改走地面道路或周边高架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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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雾天应在交通情报板上显示“雾天慢行”及限速要求。

a 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冰雪天的指挥系统、抢险组织联络网,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 和应急设备: 1) 应急队伍应包括人工除冰的施工人员和抢险设备的操作人员等; 2) 应急物资应包括扫帚、铁铺、铁锹、草包、手套、雨衣、融雪剂等; 3)应急设备应包括清扫车、封道车、吊车等。 b 路面积雪时应开展扫雪作业: 1)应动用清扫车对高架主线、上下匝道的积雪进行循环清扫; 2 扫雪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清扫车速应控制在5km/h。清扫宜采取先匝道后主线的方 法,并首先确保在每一方向至少有1条车道畅通。 c) 当气温低于0℃,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时,应采取封道等措施 2.3暴雨及台风天气来临前应做好各项防汛抗台的准备工作,疏通排水系统,检查和加固声*障 玄*、龙门架等附属设施。台风来临时,应及时在信息情报板发布警告信息,应采取限速,必要时采 封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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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迅速清除因突发事故散布于车道上的各种障碍物和污染物; d)及时组织检查和抢修因突发事故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并尽早恢复其应有功能,

12.4.1在高架桥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作业行为的,应加强施工作业管理: 河道疏浚、河道挖掘等施工作业。 桩基施工、修建地下构筑物、盾构施工、地下管线施工、爆破、基坑开挖、降水施工等。 6 C 大面积堆载、卸载作业。 其他可能损害高架桥的工程作业。 12.4.2基坑、桩基工程作业时,应按《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的规定确定安全保护区范围。 12.4.3河道疏浚时,高架桥安全保护区范围为河道上下游(桥梁外边线两侧)各30m。 12.4.4爆破作业时,高架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为桥梁周边200m。 12.4.5大面积堆载、卸载作业时,安全保护区范围为桥梁垂直投影面周边50m。 12.4.6在安全保护区域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养护管理部 门应参与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和论证,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城市高架安全保护 协议。 12.4.7建设单位应按高架桥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施工,对可能影响高架桥安全 的,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报送城市高架养护 管理部门。 12.4.8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对高架桥进行动态监测,并 定期向高架桥养护管理部门报告桥梁的动态 12.4.9养护管理部门应编制监管方案,发现桥梁安全隐患应及时作出处置,

13.1.1信息与资料管理应涵盖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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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高架桥所属结构和设施均应纳入信息与资料科管理,不全或缺失的信息应予补齐。 13.1.3信息与资料应采用实体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分别保管,两份资料有区别时应现场核准,无 法核准时以实体文档资料为准。 13.1.4信息与资料应具有实用性、准确性、时效性,发现信息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应及时改正。 13.1.5应每年对设施量、管理单元技术状态、沉降量、交通量进行统计,并与上一年数据进行比较, 汇总形成报表

13. 2信息管理系统

13.2.1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录入、编辑、审核、存储、检索、报表等功能。 3.2.2管理信息系统应以高架桥管理单元为基本信息单位。 13.2.3管理信息系统应以电子资料为基础逐渐予以完善,

13.3.1在高架桥建设与养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实施统一管理,不得由单位或个人分散 保存。 3.3.2每年设施量统计资料,应根据当年各单元设施量的变化状况进行统计,并与前一年的设施量统 计数据作比较,并说明变化原因。 3.3.3每年定期检查评定资料,包括单元定期检查评定、高架定期检查综合评定等。每条高架桥应单 独列出,将单条高架桥划分为若干单元,得出单元定期评定后,综合评定单条高架桥的定期检查评定结 论。 13.3.4沉降观测资料应包括沉降初始值、历次沉降变位、观测频率、总体评价等。沉降观测资料应按 国家有关大地测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得随意更改。 3.3.5年度高架桥技术总体状况评价报告应包括高架桥的当前设施结构安全状况、当年运营状况、当 年维修养护总体状况及评价等。 13.3.6应按附录B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高架桥单元资料卡、单元养护维修记录表等。所有资料卡、 记录表应在年底进行调整,准确反映设施量变化情况。 3.3.7高架设施技术资料应实施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建立高架桥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网络化、科 学化管理。 13.3.8每年应收集高架桥各种交通量资料,汇总和分析有关数据,以便提供有效的依据

4.1.1高架桥的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可按《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和CJJ2进行检 收。 饭 1.1.2桥梁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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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养护设备配置要求

A.2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JGJ/T 486-2020 轻板结构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DB3302/T10832018

表B.1城市高架桥基本信息

DB3302/T1083—2018表B.2结构简图审定:复核:制表:建卡日期:表B.3附照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审定:复核:制表:建卡日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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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检查维修记录卡

DB3302/T1083—2018附录C(规范性附录)高架桥日常检查及维修报表见表c.1。表C.1高架桥日常检查及维修报表桥名:检查日期:年日星期:天气:检查项目状况病害病害说明养护建议桥名牌、限载完好缺损(块)牌、限高牌限高架完好脱焊、开裂、扭曲变形、断裂、锈蚀等永久责任牌完好缺损(块)车行道(桥面平整坑槽、拥包、开铺装)裂(m)防撞墙完好破损、胀裂、露筋锈蚀、裂缝、外倾等声屏障完好缺损(m2)防眩屏完好缺损(块)防抛网完好缺损(片)伸缩缝完好缺损(m)泄水孔完好 堵塞(只)泄水管完好缺损(m)保洁整洁位置面积墩台完好破损、胀裂、露筋锈蚀、裂缝等支座完好老化、开裂、剪切变形、脱空等结构变位有、无部位变异情况其它危害检查人:校核:维修内容维修数量完成时间复查情况维修技术负责人:复检人员:25

JGT292-2010 洁净工作台DB3302/T10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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