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14-202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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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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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14-202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

编号: DB11/T 1814—202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线展宽和切角

DL/T 5216-2017标准下载Codefor planning design of segment widening and corner cutting of road boundaryline for urban intersection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城市道路平面交义口*线展宽和切角

Codeforplanningdesignof segmentwideningandcornercutting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嗣恩盖春英兰亚京刘斌边扬段**徐 林郭婧段海林高超陈蓬勃叶楠李玲唐顺均彭彦彬路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邱跃孔令斌张仁王晓明纪海英黄伟朱颖

晟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平面交叉口*线展宽要求 4.1一般规定. 4.2平面交叉口*线展宽的适用条件, 4.3交叉口*线展宽尺寸 5.平面交叉口*线切角要求 6.平面交叉口范围交通、市政设施协调 6.1交叉口与轨道交通车站 6.2交叉口与公共汽电车中途站. 6.3交叉口与市政设施 附录A平面交叉口*线展宽适用条件与展宽尺寸列表 附录B典型平面交叉口*线展宽和切角 10 B.1主干路与(或)次干路相交交叉口 10 B.2含支路相交交叉口 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 22 附:条文说明 2

1.0.1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服务质量,丰富和完善城市道路功能,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各项功能用途,综合协调与周边用地关系,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二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区、新城及乡、镇域集中建设区的详细规划、相关 专项规划,及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含立交桥下平面交叉口)的*线 展宽和切角,不适用于老城、老城以外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风 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1.0.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线展宽和切角应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功能统筹、交 通主导,以人为本、绿色交通,分区分类、差别设置,集约用地、持续发展”的原则。 1.0.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线展宽和切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城市道路urbanroad

2.0.2道路*线road boundaryline

城市道路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2.0.3交叉范围intersection spatialscope

2.0.4展宽widening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为交叉口综合功能设计而进行的道路*线加宽,也称拓宽,

2.0.5切角cornercut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为进行交叉口综合功能设计而进行的转角处*线削角处理,也称 抹角。

2.0.6展宽段widenedsegment

平面交义口范围内,道路*线平行展宽的路段

2.0.8延伸段extendedsegment

为安全、有序、高效、顺畅地组织交通,在道路*线范围内进行的通行时间、空间资源、 环境资源、附属设施等全要素资源的系统整合、协调布局与有序组织。 2.0.10道路间距roadspace

0.10道路间距roadsp

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平均每平方公里用地上拥有的城市道路长度。

3.基本规定3.0.1平面交叉口的*线应包括*线切角段、展宽段、渐变段、延伸段等要素。平面交叉口的范围应符合图3.0.1的规定。道路3造路Ab:展段C:渐变段d:延伸段e:展宽交文口范国图3.0.1典型平面交叉口*线组成要素及交叉口范围3.0.2应根据交叉口范围的地上与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和景观设施、地区特色及风貌保护等需求,确定交叉口范围综合功能设计和运行的空间条件。3.0.3平面交叉口的*线规划中,空间条件应与功能需求相协调,并应根据城市与交通发展阶段的动态调整需求,预留空间条件。3.0.4应进行交叉口范围的交通功能设计与周边空间的城市设计,并优化交叉口*线内外空间的功能,且应满足安全视距要求。3.0.5在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设计、管理等阶段,应对空间资源利用进行整体管控,并应符合综合功能设计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协调性要求。3.0.6丁字型、斜向、畸形、多岔等类型交叉口,应根据交通组织规划设计,确定交叉口*线展宽和切角方案。3

4.1.1应根据用地布局、路网方案等条件,优化、协调街区范围交叉口的功能布局。 4.1.2宜优先采用缩窄交叉口范围机动车道宽度、隔离带宽度等方式,进行交叉口综合功能 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口范围进口道机动车道宽度可适当缩窄。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3m,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2.8m。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度不宜小于3.5m; 2.交叉口范围内缩窄路侧带、中央分隔带或行道树设施带宽度时,缩窄后的路侧带和分 隔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的规定,交叉口范围人 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遮荫应连续,并应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4.1.3交叉口周边用地开发时序应与交叉口建设时序协调。建成地区的已建交叉口,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交叉口周边用地未更新或改造时,交叉口*线不应改变,可在*线范围内进行交通 设计、绿化景观、城市风貌等的综合功能优化设计; 2.当交叉口周边用地进行更新或改造时,应按本规范进行交叉口的*线展宽

DB13(J)/T 107-201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4.2平面交叉口*线展宽的适用条件

4.3交叉口*线展宽尺寸

4.3.1交叉口的*线展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A.1.2条、附录B中第B.1.1条~B.1.10 条、B.2.1条~B.2.12条的规定,并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1交叉口*线展宽厅

4.3.2交叉口*线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的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 范》GB50647的规定。

4.3.3交又口*线延伸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交道路为主干路时,延伸段的长度宜为20m; 2.相交道路为次于路时,延伸段的长度宜为15m 3.相交道路为支路或其他等级道路时,延伸段的长度宜为10m。

SY/T 10020-2018 海上拖缆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5.平面交叉口*线切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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