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4/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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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4/ 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pdf

DB.J64/0552012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导贝

DBJ64/0552012

3.1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负全面责任。不得违法肢解发包、转包和分包工程,不得明 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应符合《宁夏 回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3勘察单位应确保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文件真实 可靠,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3.4设计单位应按照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64/785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确 保工程结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完善,造价经济合理。 3.5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建立健全项 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施工质量控制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交接检验验收制度、 样板引路制度及施工技术交底等制度;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和设备,应清理出施工现场。 3.7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工作方案和监理工作细则。建立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重要 材料、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3.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确保工程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3.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和定期通报,加大对参建单位和有 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10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工验收备案制度等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4.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JGJ/T 436-2018标准下载,材料的品种、考 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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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 5.1.2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 5.1.3地基工程施工完毕后,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1.4桩基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绘制柱基峻工图

5.1.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2的要求。 5.1.2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 5.1.3地基工程施工完毕后,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1.4桩基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绘制桩基峻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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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6.2.1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 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6.2.2涂刷隔离剂不能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6.2.3木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6.2.4模板拼缝接缝应平整、牢固,避免错台、跑模、位移,接缝不应漏浆。 6.2.5楼梯、后浇带施工缝处应支设锯齿模,梯段施工缝应留置在跨中1/3范围内,施工缝与梯段板 垂直,留槎处钢筋应用马凳垫起,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6.2.6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安装牢固,严禁用砖块等代替特制预留孔洞模具。 6.2.7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应独立设置。 6.2.8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侧模拆除时 应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5.2.1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设计,应其有定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司靠地承受浇筑混微士 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6.2.2涂刷隔离剂不能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6.2.3木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6.2.4模板拼缝接缝应平整、牢固,避免错台、跑模、位移,接缝不应漏浆。 6.2.5楼梯、后浇带施工缝处应支设锯齿模,梯段施工缝应留置在跨中1/3范围内,施工缝与梯段板 垂直,留槎处钢筋应用马凳垫起,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6.2.6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安装牢固,严禁用砖块等代替特制预留孔洞模具。 6.2.7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应独立设置。 6.2.8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侧模拆除时 应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6.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6.3.1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框架结构的构造柱、拉结筋等二 饮浇筑构件的钢筋应提前预埋,不宜采用后植筋。 6.3.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 范规定。 6.3.3钢筋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6.3.4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 筋加密区。 6.3.5构造柱钢筋必须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钢筋绑扎连接,形成一个封闭框架。 6.3.6构造柱伸出板面钢筋与圈梁钢筋绑扎,宜采用定距框控制钢筋位移,并应在伸出钢筋处绑3道 定位推筋。 6.3.7剪力墙双排筋之间应绑扎拉结筋,间距不大于600mm。在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拉筋应适当加 密。 6.3.8在现浇板中有板带梁时,应先绑扎板带梁钢筋再摆放板钢筋。

.4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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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进行现场交货检验,应建立落度抽测记录及预拌混凝土试块的 取样制作登记台账。 6.4.2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 续浇筑,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应将上一层混凝士浇筑完毕。 6.4.3用作结构实体检验及拆模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后应作标识,与结构构件进行同条件养护。 6.4.4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 6.4.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并保湿养护。 6.4.6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且不少于36h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 度小于10Mpa且不少于60h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集 中荷载,以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6.4.7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后浇带混凝土应 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6.4.8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剔凿、钻 孔。 6.4.9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重点控制墙、柱周边的现浇板平整度。 6.4.10墙、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采用标杆进行分层厚度控制

6.4.1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进行现场交货检验,应建立落度抽测记录及预拌混凝土试块的 取样制作登记台账。 6.4.2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 续浇筑,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应将上一层混凝士浇筑完毕。 6.4.3用作结构实体检验及拆模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后应作标识,与结构构件进行同条件养护。 6.4.4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 6.4.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并保湿养护。 6.4.6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且不少于36h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 度小于10Mpa且不少于60h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集 中荷载,以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6.4.7施工缝、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后浇带混凝土应 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6.4.8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严禁剔凿、钻 孔。 6.4.9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重点控制墙、柱周边的现浇板平整度。 6.4.10墙、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采用标杆进行分层厚度控制

7.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3的要求。 7.1.2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砌筑砂浆中严禁使用砂浆 王、砂浆精等添加剂。 7.1.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7.1.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7.1.5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7.1.6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 撑措施。

7.2.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2.2砌筑施工时应按规定控制好砌块的含水率,严禁干砖上墙。 7.2.3窗洞口应采取防裂措施。

7.2.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2.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2.2砌筑施工时应按规定控制好砌块的含水率,严禁干砖上墙。 7.2.3窗洞口应采取防裂措施。

2.3窗洞口应采取防裂

7.2.4构造柱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正确 预留拉结筋位置。 7.2.5填充墙所用砌块的容重应符合设计要求。砌块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龄期不足28d的不得 砌筑上墙。 7.2.6墙体严禁使用断裂或壁肋中有裂缝的砌块砌筑,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得混砌。 7.2.7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7.2.8框架结构填充墙构造柱及圈梁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抹灰工程质量控制

B.3门窗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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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门窗的型号、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 倒翘。 8.3.2门窗框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要求。 8.3.3严禁用长脚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或用射钉直接在砌体上固定门窗框。 8.3.4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嵌,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表面采用密封胶密 封。 8.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使用耐候耐老化的橡胶胶条,不得使用再生胶条,密封胶 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断裂。

8.3.1门窗的型号、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 倒翘。 8.3.2门窗框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要求。 8.3.3严禁用长脚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或用射钉直接在砌体上固定门窗框。 8.3.4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嵌,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表面采用密封胶密 封。 8.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使用耐候耐老化的橡胶胶条,不得使用再生胶条,密封胶 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断裂。

8.4细部工程质量控制

8.4.1吊顶、橱柜(包括壁柜、吊柜、地柜等)、吊柜、门窗套、窗帘盒、窗台板、台面(包括厨房 灶台、洗涤盆台、厕浴间盟洗台等)、境箱、护栏、扶手等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及制作尺寸、安装位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8.4.2饰面材料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缺损。

3.5楼地面工程质量控制

9.1.1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07、GB50208的要求。 9.1.2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完成 后,应进行有无渗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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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屋面的保温层、防水层和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有关规定。 9.1.4防水工程完成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对已完成的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

9.2防水屋面质量控制

9.2.1卷材防水层铺贴应符合规范规定。 9.2.2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的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或塞入预留凹槽内 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9.2.3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9.2.4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或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应采用柔性密封处理。密封材料嵌填后不 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9.2.5防水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加铺防水附加层。 9.2.6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3地面防水质量控制

9.4墙面防水质量控制

9.4.1外墙水平装饰构件应按要求找坡且方向正确,与增面接触部分泛水应处理成圆弧角,防止倒返 水或积水。 9.4.2打胶槽、面应干燥干净后施打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9.4.3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 9.4.4预制窗台板安装时不得凿裂墙体,使板下灰浆开裂;现浇窗台板振捣要密实,防止雨水顺墙流 至框内缝及从窗台板渗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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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室外窗台宜低于室内窗台板20m,并设置顺水坡。外窗的下框应设置泄水孔。 9.4.6室外窗台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做压顶,浇筑的混凝土必须铺压密实结合牢固,并应加强养护,防 止产生收缩和塑性裂缝。 9.4.7室外窗帽、窗台应做滴水线(槽)和流水坡度。滴水线(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 流水坡度为10%。

9.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

9.5.1防水混凝士应连续浇筑,尽量 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9.5.2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预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9.5.3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结合必须牢固,表面应密实、平整,无空鼓。 9.5.4卷材防水层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包。 9.5.5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消、皱折、鼓包、露胎体

.5.1防水# 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9.5.2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预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9.5.3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结合必须牢固,表面应密实、平整,无空鼓。 9.5.4卷材防水层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包。 9.5.5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消、皱折、鼓包、露胎体

10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0.1.1给排水及来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42的要求。 10.1.2主要材料、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的口处,应临时封闭。 10.1.4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必须采用柔性 防水套管。 10.1.5采暖设备、卫生洁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0.2给水工程质量控制 10.2.1生活给水系统管材、管件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0.2.2给水管道隐蔽前应做分户、分层及分段进行综合压力试验。 10.2.3·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查看和不受曝晒、污染、冻结的地方。 10.2.4箱式消火栓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距地1.1m,允许偏差土20mm;阀门中心 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10.1.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242的要求。 10.1.2主要材料、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的散口处,应临时封闭。 10.1.4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必须采用柔性 防水套管。 二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0.2给水工程质量控制

10.3排水工程质量控制

10.3.1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0.3.2排水管道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检查口或清担

DBJ64/055—2012 10.3.4高层建筑的排水立管应每隔2~4层设置承重支吊架,且最底部弯头处应设支墩或承重支吊架。 10.3.5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高出屋面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0.3.6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0.3.7排水管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按规范要求做通水、通球试验。 10.3.8厨房洗池、卫生间面盆等排水系统应安装存水弯。 10.4采暖工程质量控制 10.4.1散热器、热计量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型号及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10.4.2现场组对、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10.4.3连接散热器的管道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4散热器、管道安装固定应牢固,配件齐全,无渗漏水。 10.4.5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暗敷管道宜敷设在垫层预留沟槽内,用卡子固定在地面上,并处理好管 道胀缩。 10.4.6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地面下敷设的盘管不应有接头,加热盘管不得有硬弯折,管道不得渗漏 应符合JGJ142的规定。 10.4.7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施工结束后应绘制峻工图,并应准确标注管道敷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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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高层建筑的排水立管应每隔2~4层设置承重支吊架,且最底部弯头处应设支墩或承重支吊架 10.3.5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高出屋面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0.3.6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0.3.7排水管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按规范要求做通水、通球试验。 10.3.8厨房洗池、卫生间面盆等排水系统应安装存水弯。

10.4采暖工程质量控制

1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3的要求。 11.1.2接地(PE)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1.1.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1.1.4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可靠接地(PE),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 标识。

11.2.1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2.2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 配出。 11.2.3箱(盘)外壳需接地(PE),箱门宜采用编织软铜线接地(PE)。 11.2.4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时,管内、槽内不得有接头。 11.2.5建 建筑物项部的避雷针、避雷带位置应正确,必须与项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 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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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411的要求。 12.1.2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2.1.3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 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12.1.4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12.1.5外保温工程所用的材料及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对火反应性能及构造做法应符合DB64/696及 现行建筑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2.1.6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防火隔离带应采 用燃烧性能为A1、A2级保温材料或与 科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

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411的要求。 2.1.2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 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2.1.4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12.1.5外保温工程所用的材料及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对火反应性能及构造做法应符合DB64/696及 现行建筑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1.6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防火隔离带应采 用燃烧性能为A1、A2级保温材料或与 科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

12.2.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 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12.2.2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

12.2.3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 验。 12.2.4外墙门窗洞口及凸窗四周侧面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12.2.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DB64/048、JGJ144的要求。 12.2.6外保温工程施工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保温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5级风及其以上时 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淋。 12.2.7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8散热器、热计量装置、阅门、温度调控装置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12.2.9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

12.2.3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 验。 12.2.4外墙门窗洞口及凸窗四周侧面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12.2.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DB64/048、JGJ144的要求。 12.2.6外保温工程施工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保温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5级风及其以上时 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淋。 12.2.7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8散热器、热计量装置、阅门、温度调控装置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12.2.9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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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 13.1.3门窗洞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座长度不应小于240mm。 13.2多层砌体质量控制 13.2.1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13.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90%。 13.2.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13.2.4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设2α6水平钢筋与4分布短筋点焊组 成的拉结网片。抗震设防烈度6、7度时底部1/3楼层,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底部1/2楼层,拉结钢筋 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13.2.5楼、屋盖应全部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其伸进纵、横墙内长度均不小于1/2墙体厚度, 且不小于120mm。 13.2.6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α6通长钢筋和α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 结网片或4点焊网片;抗震设防烈度7~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 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α10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的配筋不

13.2.6顶层楼梯 平面内点焊组成的 告网片或?4点焊网片:抗震设防 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 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Q10的铺 伤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的配筋 少于2α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13.3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质量控制

4.1.1分户验收应在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4.1.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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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室内地面、墙面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 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14.1.4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已委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 分户验收工作。

14.2.1分户验收所涉及的部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14.2.2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a)依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含质量要求、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人员分 组,仪器设备配置、不合格的处理等内容; b) 应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设备; 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d)公共部位应按检查单元逐一进行验收

代活力 组,仪器设备配置、不合格的处理等内容; b) 应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设备; c) 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d) 公共部位应按检查单元逐一进行验收。 14.2.3分户验收主要内容: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工程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 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水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室内装修功能质量等。 14.2.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14.2.5分户验收合格后,应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表》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识牌》,并在户内进行公示。 14.2.6建设单位及时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4.2.7分户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单位工程总户数的20%且不少于10户,进行工程实体质 量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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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住宝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DBJ64/055—2012表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竣工)监督抽查复核记录表结构层单元工程名称总计单元户次户数验收时间有无甩项或重大变更现场随机抽查确定户数、公共部位户号部位户号户号户号户号户号验收内容公共部分观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感门窗安装质量和功防水工程质量能采暖系统安装质量质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量项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目建筑节能抽查项目部位合格率偏房间方正(对边差≤10mm长度误差)项目房间层高、净高± 10mm抽查复核结论监督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抽查,单位工程随机抽查户数的20%,且不少于10户;抽取的每户按要求检查,通过检查核查其相符率,当不一致时,责令重新验收;2、分户验收不得代替正常规定的验收行为和要求;3、对违反强条、影响使用功能、观感差、尺寸偏差过大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4、对观感和功能质量项目: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X,对偏差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画圈0。16

JJG(交通) 033-2015 水运工程 地下水位计DBJ64/ 0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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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1004-1999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pdfDBJ64/0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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