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2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02/T 0020-2021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pdf4.1.1设置户外招牌应与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与城市各区域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 观相协调。户外招牌整体设计应结合海滨城市建筑特色,适当融入海洋元素,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并结 合周边及自身经营服务业态,体现精致化、美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店面形象和区域特色。 4.1.2设置户外招牌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 不得直接安装在建筑构造干挂面层上,应安装在结构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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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应设置户外招牌: 在建(构)筑物屋顶、玻璃幕墙表面、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红线范围 以外的; 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JJF(京) 71-2019标准下载,或者造成光污染、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 占用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 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影响建筑安全疏散或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 播放声音的; 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小于等于5m的场地内设置独立式招牌的; 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侧各5m范围内设置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 利用户外招牌发布户外广告的。
4.3.1建筑底层户外招牌应设置在所属单位经营服务场所的范围内,一般宜设置在出入口上方和上一 层楼板中心线以下位置,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户下,招牌底边距离地面不宜小于 2.5m,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 4.3.2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2层至6层的,经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只能在自身沿街门面的 窗肚墙范围内设置一块户外招牌,或者由建筑物所有权人统一集中在建筑外墙面或场地上设置户外招 牌,数量不应超过主要出入口的数量。在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后,每栋商业建筑可在6层以上(不 含6层)设置1块单位名称招牌,6层以上(不含6层)其他经营服务单位有户外招牌设置需求的,应 集中设置附属型招牌或独立型招牌。 4.3.3建筑物上统一集中设置的附属型招牌面积不宜大于设置墙面(6层以下墙面)面积的30%。 4.3.4附属式招牌上沿不得超过建筑檐口。 4.3.5新建、改建的建筑项目在设计时应预留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
4.4.1建筑底层同一经营主体的沿街门面外墙面有连续隔断的,或者坐落在道路拐角处的,可以在每 个门面上分别设置单位名称招牌,其相邻户外招牌的设置部位、类型、规格、高度等宜统一协调。 4.4.2提供24h经营服务的单位,可以增设1块小型侧招。 4.4.3对于底层以上的经营服务单位,若与建筑内其他商户整体设置招牌,则数量不应超过建筑出入 的个数;若设置在上下两层窗户之间的墙体上,则数量最多设置2块,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 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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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在二层及以上设置 时,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的数量不得超过1块,总数不得超过2块。
4.5.1户外招牌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辽宁省 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尊重公序良俗,使用规范汉字。 4.5.2户外招牌字符的高度(h)与户外招牌高度(H)应满足:1/3≤h/H≤3/5。 4.5.3户外招牌应控制展示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保证充分留白,展示内容所占比例应≤60%。 4.5.4多层(6层及以下)附属式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宜符合表1规定。
表1多层(6层及以下)附属式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尺寸
表2中高层(6层以上)附属式建筑物名称招牌字符尺寸
4.6.1户外招牌照明应符合GB50016、GB/T35626、GB/T36101、JGJ/T163的规定,应保证用电安 全,严格控制照明光线的投射角度和亮度,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驾驶员正常行驶。 4.6.2户外招牌照明宜优先选用节能、坏保的新光源、新灯具,应根据设施周围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 照明方式。 4.6.3电子显示装置类招牌与住宅建筑宜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应发光均匀,无 抖动闪烁现象。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GB/T35626的规定,应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 亮度的功能。 4.6.4户外招牌照明应符合环境亮度区域的相关规定。环境亮度区域按照表3进行划分。
3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4.6.5户外招牌发光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不应超过表4、表5的规定。
4.6.5户外招牌发光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不应超过表4、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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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招牌发光表面平均亮度的限值
表5LED显示屏亮度的限值
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环境亮度区域 E1 E2 E3 全白屏表面亮度的最大限值 50 200 400
4.6.6应限制户外招牌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户外招牌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产生的垂直照度 不应超过表6的规定值。
表6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
表6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
表7LED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限值
4.6.8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及道路交叉口周边区域的驾驶员视野范围内,不应设置高亮度照明或动 态照明设施 4.6.9户外招牌照明不应干扰驾驶员的视觉作业或对交通信号的辨识。 增量不应大于15%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及道路交叉口周边区域的驾驶员视野范围内,不应设置高亮度照明或动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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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在城市快速路两侧100m范围内朝向道路,以及在道路交叉口建筑物上设置LED显示屏招牌, 不应设置高亮度招牌照明
4.7.1户外招牌颜色遵循“淡雅、明快、协调”原则,严格控制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不宜大面积 使用红色、黑色设置招牌底板。 4.7.2低彩高明建筑界面宜采用中低彩度、中低明度的招牌衬板;中彩高明建筑界面宜采用低彩度、 中低明度的招牌衬板:中低明度建筑界面宜采用中低彩度、中低明度的招牌衬板。
5.1.1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整体协调。同一 路段上或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距地高度应当一致。 5.1.2户外招牌不宜与卷帘门、空调等其他设施整体设置。因场地限制必须整体设置时,宜采用雨篷 式或格栅式招牌。格栅式招牌与卷帘门、空调外机整体设置时,厚度不应大于0.8m。
建筑立面上有立柱、线脚等装饰的,不得破坏或遮挡装饰物; 建筑立面上有拱券构件的,在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户外招牌; 建筑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不得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在坡屋顶建筑山墙面上的,宜采用镂空式或雨篷式,且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 位于街道转角建筑的,应整体设计;应统一相邻招牌的形式、悬挂位置和高度;转角部位不宜 设置小型侧招: 对于建筑物本身设有门廊或雨篷的,户外招牌应设置在门廊或雨篷区域,应采用镂空式样,招 牌宽度不应超出门廊或雨篷的宽度: 附属式招牌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几种特征的,应在形式、尺寸和设置位 置等方面同时满足上述规定。 5.1.4 平行外墙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无内照明的平行外墙式的户外招牌厚度不宜大于0.2m,采用内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宜大于0.3 ; V 相邻店面的招牌应分别设置,招牌间距不宜小于0.3m。 5.1.5 垂直外墙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幢建筑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宜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物外墙成 90°角; 小型侧招不得设置在2层楼板以上,宜以实物造型或图案来表现单位标识(LOGO),不宜采用 动态光源。最大出挑距离或最大边长不得大于1m;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2.5m;门前通行宽度 小于3m的店面不宜设置; 刀匾不得设置在6层楼板以上或2层楼板以下,底边距地面不得小于4m,固定支架出挑距离 不得大于0.5m、宽度不得大于1.2m、高度不宜超过9m、厚度不得大于0.5m;刀匾宜采用镂 空式样。 5.1.6雨篷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不福影响窗户的正 通风的熊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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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大于1.2m,高度不宜大于1m。 5.1.7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5m,高度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独立式招牌高度尺寸
1.8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总高度不宜超过1.5m,厚度不宜大于1.5m,宽度不宜超过1 宜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和宽度
5.2住宅裙房或底层商业
5.2住宅裙房或底层商业
2.1裙房和净高大于2.5m的底商,招牌应设置在门上,宜采用镂空式。设置格栅式、平板 牌的,招牌间应留有间距,且间隔位置宜与底部门窗间隔保持一致。 2.2净高小于2.5m的底商,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招牌设置可延伸至上一层窗户下,2层不 的,可选择设置小型侧招。
5.3.1砖饰面建筑应最大程度保留和体现建筑立面细节,宜选择镂空式字样、小型侧招式及雨篷式招 牌。 5.3.2石材饰面建筑招牌宜在门帽设置,宜采用镂空字式、雨篷式或平板式。
5.4.22层以上集中设置时,集中设置的各招牌应保持大小一致。
5.5.12层以上宜集申设置,独立式招牌应统一大小和材质;墙面集申设置的,宜设置在出入口立面 并应与墙面广告风格协调;刀匾形式集中设置的,各品牌应形成有序的序列。 5.5.2底层招牌原则上只能在其门帽上或预留位置设置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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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户外招牌采用的电气件、电线电缆、接线端子等材料应符合国家3C认证。用于户外接线盒 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中的IP56。
.之.1片外格降米用时电 泸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中的IP56。 6.2.2户外招牌采用的光源、灯具、镇流器、驱动电源等电气设施,其安全性能和能效要求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和要求。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中的IP65。
7.1.1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 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 7.1.2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招牌设计前,应了解所依附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状况,必要时 应委托房屋质量或其他检测机构评估建(构)筑物安全使用的性能状况。 7.1.3户外招牌设计应明确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工作年限最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物名称招牌取50年; 6 刀匾型以及高度大于2.5m的独立式招牌取20年: C 平行外墙式、雨篷式、小型侧招、高度不大于2.5m的独立式等招牌取10年, d) 户外招牌与建筑物的结构互为一体,且同步设计的,其设计工作年限参照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 限。 e)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予以评估或拆除重建。 7.1.4 户外招牌的结构、电气等发生变更后,应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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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砖术结构建筑人 钢结构户外招 牌 7.1.6户外招牌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GB50289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委托供电及 电讯等部门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7.1.7户外招牌应预留检修孔(门)或采用可开启的面板构造形式,其开孔尺寸应便于维修,
7.2.1户外招牌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 计,应充分考虑各种荷载,确保结构稳定,避免出现几何可变体的形式。户外招牌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 GB50017和CJJ149等有关规定。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
YoS 式中: 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取值不小于1.2,设计工作年限为20年的 取值不小于1.1,设计工作年限为10年的取值不小于1.0; S一一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4k一一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c、f一一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CJ149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作用在户外招牌设施结构上荷载的基本风压应按GB50009的规定执行,并应按CECS148的有 关规定,确定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计算风载荷的标准值。地震作用计算应 按GB50011的规定执行。其余荷载按照GB50009的规定执行。 7.2.4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应与建(构)筑物的梁、柱连接。在考虑附加户外招牌荷 载后,原有结构应能满足其安全性能指标,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 算安全性。 7.2.5独立式户外招牌基础设计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 及稳定性验算(不允许出现负应力区),并应符合GB50007的有关规定。独立式户外招牌混凝土基础 顶面应高出地坪表面,地坪以上的基础顶面不应大于招牌的横断面,且高出地坪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 7.2.6 户外招牌结构的变形值及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户外招牌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1) 独立式招牌顶点水平位移不应大于h/150(h为总高); 2) 横梁或桁架的挠度不应大于1/150(1为跨度); 附属式招牌悬臂梁的挠度不应大于1/150(1为悬臂长度的2倍)。 b) 各构件的长细比(入)容许值: 1 受压弦杆、腹杆:入小于等于150; 2) 辅助杆:入小于等于200; 3) 受拉杆:入小于等于250。 DB2102/T00202021 7.3.1户外招牌宜采用低压供电,宜采用三相五芯电缆或单相三芯电缆,电缆选型应符合GB50217 的有关规定。电气配电箱内应设断路器、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GB 50054、GB51348和JGJ/T163等有关规定。附着于建(构)筑物户外招牌的电气配电箱应设置在室内。 独立式户外招牌的电气配电箱应单独设置。 7.3.2电气件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考虑散热和阻燃性,且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的功能。 7.3.3户外招牌照明每一单相回路电流应符合JGJ/T163的规定。电气控制箱配电线路的线间和线对 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0.5M2:二次回路应大于1MQ。 7.3.4户外招牌的照明电路系统应可靠接地,配电线路中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不大 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独立式户外招牌应设置接地装置,且配电箱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1.5m。 7.3.5户外招牌的供电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三芯或五芯电缆。供电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 4.0mm²。供电电缆、阻燃绝缘铜导线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 7.3.6户外招牌配电线均应敷设于箱体内特定的线槽或护套管内,并在阻燃防水接线盒内与光源、驱 动电源或灯具的引出导线连接,箱内配电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²。穿过金属板的线缆,必须设置 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 7.3.7供电线缆采用热镀锌钢管敷设时,其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 龙)绝缘保护套圈,且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埋地敷设的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 深不宜小于0.7m。穿墙铺设的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电气控制箱的设置高度其底边距地 面不宜小干1.5m DB2102/T00202021 7.3.8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和面板、照明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等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 于4Q。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7.3.9户外招牌的电源线,不得贴敷于灯具及构架外表,不应敷设在高温灯具的上部。电源线必须穿 入护套管,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 7.3.10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 7.3.11在建筑物防雷设施保护范围外的独立式户外招牌,应进行防雷设计,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 的有关规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Q 3.1.1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应由具备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类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计图 及本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3.1.2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的施工应实行监理。结构简易和体型较小的户外招牌若不能实行监 理时,其施工质量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1.3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面板及围护、照明、电气以及混凝土基础的施工、验收,应符合本文件 和CJJ149、GB50205、GB50210、GB50303、GB50169和GB50202等有关规定。 8.1.4户外招牌金属结构件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法进行防腐处理。面板及字壳等宜采用静电粉末喷涂。 8.1.5不得在原有招牌设施上叠加结构、面板、画布, 8.2.1户外招牌的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材料性能,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JGJ55的有 关规定; b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应符合GB/T50107的有关规定; 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在浇筑混凝土前对锚栓的螺杆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d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 期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GB/T50107的有关规定; e 受力预埋件锚筋采用的钢筋应不低于HRB400级,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板宜采用Q235钢, 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4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 f)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2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属构架加工制作宜在工厂内进行; b 金属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以及金属构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 合GB50205、GB50661和CJJ149等有关规定; C 主要受力构件的拼接及立柱与底板连接应采用熔透焊,焊缝质量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其他构件 采用角焊缝,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 d 金属构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DB2102/T0020202 表10质量及允许偏差 户外招牌钢构件表面除锈及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构件表面除锈等级的规定: 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除锈等级应达到GB/T8923.1规定中的Sa21/2 级或St2级的要求; 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时,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30μm~35μm的要求,并应符合GB/T 13912的有关规定。 2) 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 露铁等缺陷。构件表面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镀件的锌 层应均匀、牢固。 镀层的镀覆量和涂层厚 3)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为2遍,面漆涂装遍数不得少于2遍,其干漆 膜总厚度应大于150μm。 f)户外招牌的面板、字壳等采用镀锌和静电粉末喷涂作涂装时,其镀锌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70μm,静电粉末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μm g 涂层表面应光洁平整、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气泡、针眼、色泽不均、脱皮和露底等现象; 户外招牌的照明、电气控制装置的组装质量应符合GB50303、GB50169和GB19653等有关规 定。 8.2.3化学锚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化学锚栓锚固胶的掺料和用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b) 锚孔施工应避开混凝土受力主筋和管线,废孔应采用化学锚固胶或高强度等级的树脂水泥砂浆 填实; C 化学锚栓置入锚孔后,应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养生要求进行固化养生,固化期间禁止扰动; d) 化学锚栓安装完成后应按JGJ145的规定对其进行抗拉拔试验。 8.2.4 户外招牌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户外招牌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 b 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结构吊装; C) 户外招牌安装时,应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JGJ130、JGJ 128的有关规定。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执行JGJ80的规 定,6 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DB2102/T0020202 d)采用起重机械吊装作业的,起重臂外端距10kV架空线的垂直净距应大于3m,水平净距应大于 2m.与低压导线或通讯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或采用起重机械吊装,其单件起重量在10kN及以上,且起吊高 度大于20m的户外招牌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组织专家论证; 采用吊篮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施工作业应编制施工方案,吊篮设施性能应符合GB/T19155的有关规定,吊篮安装 就位后,施工方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吊篮在高空作业层就位时,应及时设置与建(构)筑物拉结的临时固定装置: 3)吊篮施工作业时,工作区域的阵风风速应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采用外挑悬挂脚手架(或悬挂构架)的吊装作业应编制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 证; 现场安装时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文件8.2.2的规定。现场焊接后,应对焊 缝打磨除锈,并补涂装防腐涂料; 1 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 mm; J 户外招牌构架的连接螺栓螺母安装规范、齐全,螺母的拧紧要求应当符合JB/T5945的规定。 地脚螺栓拧紧后应设置双螺母防松; 面板及围护装饰面层与构架的连接应规范、牢固。紧固件(螺栓、螺钉、铆钉等)的安装应齐 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面板及围护装饰面层的外观应平整,独立体字应与构架 连接可靠。 2.5户外招牌的电气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a)户外招牌的照明灯具、霓虹灯、电气配电箱和电气管敷设的露天安装施工应符合本文件和GB 50303、GB19653和GB50169等规定。独立型户外招牌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50057 的有关规定; b) 电源线应采用防老化、阻燃的绝缘铜导线,导线连接应采用接线柱、压接帽、缠接等形式,并 使用防水绝缘胶布包裹; 使用电子驱动电源的,应测试供电电源的相、零线电流,如零线电流非正常超值时,应采取增 设零序滤波器等必要措施。 3.3.1,主体结构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的竣工验收,应由设置人组织建设各方验收,在验收时应按本 文件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的记录和签字确认。 文件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的记录和签字确认。 8.3.2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独立式户外招牌的基础及接地装置、附属式户外招牌的锚固及支座; b)户外招牌金属结构件制作质量; c)在整体吊装前,已分段组装的金属构架。 8.3.3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独立式户外招牌的基础施工质量,应按设计要求并应符合GB50202、CJJ149等有关规定; b) 户外招牌的金属构架、围护装饰的制作及安装质量,应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符合GB50205 GB50210、CJJ149等有关规定; C 户外招牌的电气、灯具及防雷装置的安装质量,应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符合GB50303、GE 50169、GB50601和GB50057等有关规定。 8.3.4诊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 3.2分项验收应包括下 DB2102/T0020202 a)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b)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保证书、电器件的3C认证证书、合格证书 c 钢构架(件)的制作及安装验收资料; d) 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e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f 面板及围护验收资料; g) 电气、照明及防雷装置验收资料; h) 监理报告或安全检测报告; i 专家论证文件。 8.3.5验收资料作为户外招牌的施工档案,应由设置人长期保存直至该设施拆除。 9检查、维护和安全检测 9.1.1设置人应负责户外招牌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招牌 的安全检查。 9.1.2主体结构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 位进行安全检测。 2.1设置人应做好户外招牌的定期检查、保洁,户外招牌的定期检查、保洁应按表12的规定 表12户外招牌的定期检查保洁内容和频次 表13户外招牌定期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DB2102/T0020202 表13户外招牌定期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续) 主高温、梅雨季节和大风、大雪、冰冻、雷雨天气,设置人必须对户外招牌的基础及锚固、构 和防腐、围护及面板、电气及灯具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1对下列影响市容景观和隐惠的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a)对户外招牌的围护存在渗水、霉斑、下凹,面板出现翘裂、破损(或腐烂)等现象时,应 天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6 对存在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面板破损的,应于2d内予以修复; C 对存在面板老化、褪色的,应于4d内予以更换; d 在大雪、冰冻天气应及时清除积雪和冰凌。 9.3.1 a)对户外招牌的围护存在渗水、霉斑、下凹,面板出现翘裂、破损(或腐烂)等现象时,应于隔 天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b) 对存在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面板破损的,应于2d内予以修复; C 对存在面板老化、褪色的,应于4d内予以更换; d) 在大雪、冰冻天气应及时清除积雪和冰凌 9.3.2 户外招牌的灯光照明、霓虹灯装置残缺破损时,在修复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9.3.3 设置人必须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 户外招牌的照明灯具、电气设施应每个月维护保养一次。固定脱落或触点打弧的灯具和电器件 以及绝缘破损老化、芯线外露、接地松动的缆线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b) 当构架的焊缝存在裂痕、锚固(或连接)螺栓出现松动时,应及时进行修补及紧固; C) 户外招牌的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 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3.3 设置人必须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 a 户外招牌的照明灯具、电气设施应每个月维护保养一次。固定脱落或触点打弧的灯具和电器件, 以及绝缘破损老化、芯线外露、接地松动的缆线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当构架的焊缝存在裂痕、锚固(或连接)螺栓出现松动时,应及时进行修补及紧固; 户外招牌的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 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9.4.1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测单位必须具有招牌设施各分项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安全检测单位的 专业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登高作业证。 9.4.2户外招牌的设置人在委托安全检测的同时,应提交该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 9.4.3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测主要包括现场检测(检查)和结构复核两个部分: a)现场检测(检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DB2102/T00202021 1)基础:基础(或被依附体)外观、地脚螺栓(或锚固件)、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2) 结构构件:构架总体尺寸、构件儿何尺寸及截面尺寸的测量和复核,立柱竖直度、梁的 度、构件弯曲等杆件变形检测; 3) 杆件连接:对结构构件的焊缝和螺栓连接状况检测、法兰连接的结合面间隙检测、连接螺 栓紧固力检测: 4) 面板及围护:面板及围护固定、面板变形、字体及标识、面框及固定状况; 5) 结构防腐:对构架(或杆件)锈蚀状况、防腐涂层厚度、涂层附着力检测; 6) 照明及电气:电气控制箱容量匹配配电箱及箱内电器设施规范性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检测、 线缆和灯具安装质量检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检测; 7) 防雷装置:电涌保护器(SPD)、电气连通性(过渡电阻)、防雷接地电阻检测。 b) 结构复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以施工竣工图及现场测量的结构实际尺寸及材料截面为依据,根据本文件第7.2节要求, 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复核; 2)基础的抗倾覆性和地脚螺栓的强度。 9.4.4户外招牌现场检测工作中,应做好原始记录(包括文字、图形和影像等), 9.4.5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应进行分项评定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作为判定依据。分项评定应 包含以下内容: a) 结构复核; 基础(或被依附体)状况; 结构构件状况; 结构连接状况; e) 面板及围护状况; 结构锈蚀及防腐状况; g) 电气、照明及防雷装置性能。 9.4.6 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的分项评定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a 结构复核: 1) 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基础抗倾覆性符合规范要求,地脚螺栓的强度符合规范。或在基础 抗倾覆性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略低于规范要求(R/YS≥0.95) 时,应评为a级; 2) 在基础抗倾覆性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构件的强度或稳定性低于规范要求(0.9≤R/ S<0.95)时,应评为b级;多 3)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b)基础(或被依附体)状况: 1)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钢筋无外露。基础表面裂缝宽度小于0.2mm 时,应评为a级; V 2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基础主筋无外露。基础表面裂缝宽度大于0.2mm、 但不大于0.4mm时,应评为b级; 3)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C) 构件状况: 1)该项目符合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 2)立柱竖直度、构件度等杆件变形略超过规范要求,但尚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评为 b级; 3 构件变形超过规范要求,且影响正常使用时,或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1)基础:基础(或被依附体)外观、地脚螺栓(或锚固件)、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2 结构构件:构架总体尺寸、构件儿何尺寸及截面尺寸的测量和复核,立柱竖直度、梁的挠 度、构件弯曲等杆件变形检测; 3 杆件连接:对结构构件的焊缝和螺栓连接状况检测、法兰连接的结合面间隙检测、连接螺 栓紧固力检测; 4) 面板及围护:面板及围护固定、面板变形、字体及标识、面框及固定状况; 5 结构防腐:对构架(或杆件)锈蚀状况、防腐涂层厚度、涂层附着力检测; 6) 照明及电气:电气控制箱容量匹配配电箱及箱内电器设施规范性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检测 线缆和灯具安装质量检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检测: 7 防雷装置:电涌保护器(SPD)、电气连通性(过渡电阻)、防雷接地电阻检测。 结构复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以施工竣工图及现场测量的结构实际尺寸及材料截面为依据,根据本文件第7.2节要求, 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复核; 2)基础的抗倾覆性和地脚螺栓的强度。 4户外招牌现场检测工作中,应做好原始记录(包括文字、图形和影像等) 5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应进行分项评定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论作为判定依据。分项评定应 以下内容: f)结构锈蚀及防腐状况; g)电气、照明及防雷装置性能。 6 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的分项评定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结构复核: 1 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基础抗倾覆性符合规范要求,地脚螺栓的强度符合规范。或在基础 抗倾覆性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略低于规范要求(R/YS≥0.95) 时,应评为a级; 2) 在基础抗倾覆性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构件的强度或稳定性低于规范要求(0.9≤R/V S<0.95)时,应评为b级; 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基础(或被依附体)状况: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钢筋无外露。基础表面裂缝宽度小于0.2mm 时,应评为a级; 2)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符合设计要求,基础主筋无外露。基础表面裂缝宽度大于0.2mm、 但不大于0.4mm时,应评为b级; 3) 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C 构件状况: 该项目符合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 2) 立柱竖直度、构件挠度等杆件变形略超过规范要求,但尚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时,应评为 b级; 3 构件变形超过规范要求,且影响正常使用时,或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CECS398-2015标准下载DB2102/T0020202 d)构架连接状况: 1)焊缝外观、焊缝内外部质量,或结构构件螺栓和法兰连接状况符合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 级; 2 焊缝外观质量存在的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接头不良等缺陷不符合规范 规定,焊缝尺寸偏差略低于规范规定的。或个别连接螺栓松动、锈蚀,或螺栓拧紧扭矩略 小于规范要求,或法兰接触面的贴合略小于规范要求、边缝间隙略大于规范要求,间隙处 防腐措施存在失效,应评为b级; 3)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e)面板及围护状况: 1)面板(含边框压条、喷绘灯布)及围护安装质量,或字体(含吸塑灯箱、显示单元)固定 或扎绳杆(管)及其固定等符合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 2 部分面板(含边框压条)存在松动、变形、翘裂,或喷绘灯布褪色、固定节点存在锈蚀, 或字体(含吸塑灯箱)存在固定松动、表面严重褪色,或部分显示单元存在固定松动等现 象的,应评为b级; 3 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f 结构锈蚀及防腐状况: 1 构件锈蚀状况、防腐涂层厚度、涂层附着力等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评为a级; 2 构件存在锈蚀且锈蚀状况不合格的构件数不超过5%,或涂层厚度不合格的构件数不超过 30%,或涂层附着力不合格的构件数不超过35%等现象的,应评为b级; 3) 达不到a或b级要求,或构件涂层出现局部已起鼓(或空鼓)、涂层已呈剥落状等情况时 应评为C级。 g) 电气、照明及防雷装置性能: 1)电气供配电及控制装置、线缆、灯具和防雷装置符合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 2 电气供配电及控制装置配置规范,绝缘和接地电阻符合规定,漏电保护装置性能完好,但 箱内电器件接点导线数超出规范规定,或部分电器件或线缆或灯具固定松动,或箱体进出 线孔未设置保护套或进出线孔过大,或箱门锁具失效、破损,或箱体箱门锈蚀等现象的, 应评为b级; 3)达不到a或b级要求时,应评为c级。 7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的综合评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综合评定为A级的户外招牌,可正常使用,应按本文件9.3节规定维护保养; b 综合评定为B级的户外招牌,对存在一般缺陷"的部位,检测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提出合理 的整改建议。设置人应在15d内完成整改,并向检测单位申报复检; C 综合评定为C级的户外招牌,结构、锚固和电气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设置人应根据检测 单位的意见和本规范的规定,在7d内完成加固、修复,并及时向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对存在 坠落、倾覆危险或极易造成触电伤害的,设置人应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24h内予以 拆除。拆除前,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般缺陷指构件承载力略低于规范要求(0.9≤R/YS<0.95),构件或结构变形超过A级的要求、但尚不足以 影响正常使用;部分构件、焊缝涂层出现起皮、锈蚀,连接螺栓松动;线缆护套管固定松动、破损、未固定, 电箱内电气件齐全但未可靠固定, 严重缺陷指构件承载力低于规范要求(R/YS<0.9),构件和结构变形超过A级要求,且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 响,存在坠落或倾覆危险;构件、焊缝严重锈蚀或防腐措施已失效,焊缝开裂,锚固螺栓失效或缺失;基础的 抗倾覆性不符合A级要求:电气控制失效或极易造成触电伤害。 DB2102/T0020202 d检测单位在出 抄送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对存在坠落、 倾覆危险或极易造成触电伤害的,检测单位应及时告知设置单位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 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复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市、县)城市管理 部门; e)户外招牌安全检测报告的综合评定见表14 表14安全检测综合评定表 a A级:各分项评定均为a级;或第1项、第2项、第6项均为a级,且其余项评定为b级的不 超过2项; b) C级:分项评定中出现c级的; c)B级:除A级、C级之外的情况。 9.4.9 安全检测单位必须建立户外招牌检测档案。户外招牌检测档案应保留五年。户外招牌检测档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文字、图形和影像); b 检测报告; c) 整改函件; d) 复检报告。 9.4.10 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建立户外招牌管理档案YS/T 5208-2018标准下载,管理档案应长期保存直至拆除。户外招牌管理档案 准信息所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设置材料; b 竣工验收资料; C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资料; b检测报告; c 整改函件; d) 复检报告。 9.4.10 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建立户外招牌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长期保存直至拆除。户外招牌管理档案 准信息服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设置材料; b) 竣工验收资料; C)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资料; d)安全检测资料。 a) 申请设置材料; b 竣工验收资料; c)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资料; d)安全检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