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3331-2014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 起重量.pdf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 起重量
(ISO10567.2007.IDT)
GA/T 515.2-2019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2部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3331—2014/IS010567.2007
土方机械液压挖掘机起重量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液压挖掘机起重 方法和验证其计算值的试验程序,包括液压挖独机液 压起重量极限和机器倾翻极限以及额定起重量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ISO7135定义的液压挖掘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载荷load 施加在提升点上的外力,包括附属装置的质量。 3.2 提升点liftpoint LP 《状态1>由制造商规定的载荷施加位于铲斗或附属装置支架上的位置。见图1a)。 注:对于铲斗或附属装置支架的载荷,铲斗液压缸不必完全伸展。 3.3 提升点liftpoint LP 《状态2>位于斗杆上安装铲斗的销轴中心线上。见图1b)。 3.4 提升点高度 liftpointheight LPH 从基准地平面(GRP)到提升点的垂直距离。 见图1。 3.5 提升点半径 liftpointradius LPR 从机器回转轴到垂直提升索或索具的水平距离。见图1。
3.6 平衡位置balancepoint 以给定的载荷和提升点半径,使机器倾翻的力矩与机器的反倾翻力矩达到平衡。 3.7 倾翻载荷tippingload 平衡位置上的固定载荷。 3.8 额定倾翻载荷ratedtippingload 倾翻载荷的75%。 3.9 工作回路压力 working circuit pressure 在指定回路中,由液压泵提供的标定压力。 3.10 回路保持压力holdingcircuitpressure 在指定回路中,由流量不大于回路额定流量10%的溢流阀限定的最大静压力。 3.11 液压起重量hydraulicliftcapacity 挖掘机机身处于非倾翻状态,由动臂、斗杆或铲斗的液压缸在提升点能够提升的载荷。 3.11.1 动臂液压起重量boomhydraulicliftcapacity 在其他回路中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时,动臂液压缸在回路工作压力下能够提升的载荷 3.11.2 斗杆液压起重量armcylinderhydraulicliftcapacity 在其他回路中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时,斗杆液压缸在回路工作压力下能够提升的载荷 3.11.3 铲斗液压起重量bucketcylinderhydraulicliftcapacity 在其他回路中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时,铲斗液压缸在回路工作压力下能够提升的载荷, 3.12 额定液压起重量ratedhydraulicliftcapacity 在规定的提升点位置,动臂或斗杆液压起重量中较小者的87%。 3.13 额定起重量ratedliftcapacity 额定倾翻载荷或额定液压起重量两者中的较小者。 3.14 最大半径maximumradius 在给定提升高度的最大提升点半径。 3.15 最大半径额定起重量 maximum radius rated lift capacity 位于最大半径处的额定起重量。 3.16 可调节中间臂adjustableintermediateboom 由短动臂中间动臂和液压缸组成的液压可调节中间臂
最小半径minimumradius 在给定提升高度的最小提升点半径。 3.18 最小半径起重量 minimum radius lift capacity 与额定起重量采取同样方式确定的位于最小半径处的额定起重量
倾翻载荷计算应在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取一个0.5m、1m或2m的垂直和水平间距网格的交点。 网格起点应在基准地平面(GRP)和回转轴的交点。通过计算倾翻载荷来确定机器在3.6规定的平衡位 置所能举起的一系列载荷值。当底盘相对回转轴前后两端不对称时,应在最不利的位置计算倾翻载荷 值。最大和最小提升半径处的起重量可通过挖掘机制造商指定的每个水平网格线来计算。
4.1.2计算时的机器配置
4.1.2.1 倾翻载荷应以机器位于水平坚实地面上的状态进行计算。 4.1.2.2 从提升点向下投影的垂线穿过铲斗时,不需要明示载荷值。 4.1.2.3 工作质量应包括主机和工作装置,如制造商规定了3.2定义的提升点则包含空载附属装置或 附属支架,以及司机(75kg)、满载燃油箱和制造商指定液位的所有液体系统。 4.1.2.4配有可调节中间臂的机器倾翻载荷应通过中间臂位置的最大长度来计算(见图1)。 4.1.2.5如果工作装置设有可调节的档位,应在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计算。 4.1.2.6对装有铲斗的倾翻载荷计算,铲斗后部应与提升点的垂线相切,或尽量相切(当铲斗连杆允许 载荷线相切时)。当铲斗连杆不允许载荷线相切时,该线可: a 在铲斗后部自由悬挂,不考虑铲斗液压缸影响,载荷线通过提升点[见图1a); 6) 平滑缠绕铲斗后部,不考虑铲斗液压缸影响,不允许载荷线接触铲斗后方或斗齿边缘任何尖锐 的突出部位。
4.1.2.1倾翻载荷应以机器位于水平坚实地面上的状态进行计算。 4.1.2.2 从提升点向下投影的垂线穿过铲斗时,不需要明示载荷值。 4.1.2.3 工作质量应包括主机和工作装置,如制造商规定了3.2定义的提升点则包含空载附属装置或 附属支架,以及司机(75kg)、满载燃油箱和制造商指定液位的所有液体系统。 4.1.2.4配有可调节中间臂的机器倾翻载荷应通过中间臂位置的最大长度来计算(见图1)。 4.1.2.5如果工作装置设有可调节的档位,应在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计算。 4.1.2.6对装有铲斗的倾翻载荷计算,铲斗后部应与提升点的垂线相切,或尽量相切(当铲斗连杆允许 载荷线相切时)。当铲斗连杆不允许载荷线相切时,该线可: a 在铲斗后部自由悬挂,不考虑铲斗液压缸影响,载荷线通过提升点[见图1a)]; 6) 平滑缠绕铲斗后部,不考虑铲斗液压缸影响,不允许载荷线接触铲斗后方或斗齿边缘任何尖锐 的突出部位。
纵向倾翻线平衡位置的计
后部的倾翻线应为引导轮中心线或驱动轮中心线 的连线(见图2)。计算时,臂杆应位于前部/后部最失稳的位置上。 4.1.3.2计算轮胎底盘机器的平衡位置时,机器前部/后部的倾翻线应为轮轴的中心线、转向轴中心线 或支腿垫块的连线(见图3)。 4.1.3.3对于铰轴支腿垫块的倾翻线应是在基准地平面(GRP)上、铰轴中心线下方对着垫块上的连线JT/T 1168-2017标准下载, 对于刚性支腿垫块的倾翻线应是垫块与基准地平面(GRP)之间的接触面积中心的连线[见图3a)]。 4.1.3.4回填铲(完全配置在机器上并能作为支腿来支撑机器)可认为是支腿。回填铲倾翻线的位置应 在回填铲所接触的基准地平面(GRP)的直线上[见图3b)]。 4.1.3.5装有支腿和/或回填铲的机器,应在支腿和/或回填铲收回和支腿和/或回填铲支放时的最有利 位置两种状态下进行计算
4.1.4侧向倾翻线平衡位置的计算
4.1.4.1履带底盘机器的侧向倾翻平衡位置计算时,倾翻线由支重轮和履带组件(例如链轨节或导轨) 之间的支点确定,如图2和图4所示。
GB/T13331—2014/ISO10567.2007
5.3.2在检验测试计算的起重量表时,挖掘机应按制造商的规定配备工作装置和配重。 5.3.3轮胎底盘机器的轮胎应按制造商推荐的压力值进行充气。 5.3.4履带底盘机器的履带张紧度应按制造商的推荐值进行调整。 5.3.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包括检查回路工作压力和回路保持压力,以保证系统处于制造商推荐的正 常值状态。 5.3.6在试验进行中,应配备防止挖掘机倾翻的措施。 5.3.7在规定的提升点测量倾翻载荷。 装有支腿和/或回填铲的机器,应在支腿和/或回填铲收回和支腿和/或回填铲支放时的最有利位置 两种状态下进行计算。 5.3.8液压起重量应在各规定的起重点处进行测试,以验证液压起重量的计算值。在该试验中,任何 液压缸不超过回路工作压力,任何其他回路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 5.3.9测试点数量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装有支腿和/或回填铲的机器,应在支腿和/或回填铲收回和支腿和/或回填铲支放时的最有利 两种状态下进行计算 5.3.8液压起重量应在各规定的起重点处进行测试,以验证液压起重量的计算值。在该试验中, 液压缸不超过回路工作压力,任何其他回路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 5.3.9测试点数量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记录所测量的倾翻载荷的提升力、提升点高度和提升点半径及液压起重量。
起重量的测量值应达到计算值的95%或以上。如果没达到,起重量表应由测量值确定的修正系数 进行修正。
7.1额定起重量表的两种推荐格式见附录A的表A.1和表A.2。也可以使用符合7.2至7.6要求的其 他格式。 7.2额定起重量表应列出提升点半径和提升点高度处的起重量。如果表中的起重量是由液压起重量 限定时YD/T 3228-2017 移动应用软件安全评估方法,则应注明。 7.3额定起重量应制成交叉的表格形式,提升点在挖掘机的作业范围内按0.5m、1m、1.5m或2m的 垂直和水平间距列出。试验时,铲斗姿态保持在规定的提升位置。表中应包括最大和最小提升点半径 位置。表格的起点在基准地平面(GRP)与回转轴的交点处。 7.4额定起重量表在操作位置上应清晰可见并能防止损坏或过早失效。 7.5由于存在大量的附属装置选择和可用机器的变化,如果降低值超过机器额定起重量的5%时,制造 商应修订额定起重量表。 7.6当机器装备具有能提供瞬时增加起重量的液压回路(如:动力提升或加力模式)时,制造商应在额 起重量表中说明是否有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