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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258-2020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8.3.1地上管线的调查内容除本章节特殊规定外,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内容。
3.3.1地上管线的调查内容除本章节特殊规定外,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内容。 8.3.2地上管线应调查管线材质,管道应调查管径,线缆类地上管线不需要调查管线规格 8.3.3电力管线线路名称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
8.3.3电力管线线路名称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 实地可根据电力杆塔上的线路标示牌调查确定电力线路名称; 电力杆塔两侧线路名称不一致时,应分别调查记录两条线路的名称; C 没有悬挂标示牌的线路,应通过权属单位获取杆塔线路名称资料。 3.3.4 高压双杆、铁塔在双杆连线中心或铁塔中心定点。 3.3.5 电力线电压值应调查记录,不同线路需要单独填写电压值并分别绘制。 3.3.6 电力线路的回路数应根据现场情况实际记录,并与权属单位提供的回路数资料进行核对。 8.3.7工业管道应调查管道载体介质,区分管道小类类型,压力值可通过收集权属单位资料获取。
JT/T 994-2015标准下载8.4.1地上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按本规程第7章相关内容执行。
3.4.1地上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按本规程第7章相关内容执行。 3.4.2有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区域,地上管线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可通过从地形图提取融合,但其成果的 数学精度应符合本规程8.2节的相关技术要求。
9.1.1管线修补测应在原有管线探测数据成果的基础上,现场核实、调查探测范围内已变化的管线, 更新管线空间位置及属性信息,删除实地已不存在的原有管线数据,补充探测范围内的新增管线,以保 章管线探测成果的现势性。 9.1.2管线修补测前应对原有管线探测数据成果进行分析,了解其空间基准、数据格式、数据质量, 掌握其数据结构与DB3201/T257的差异,收集有关资料,确定修补测方案。 9.1.3管线修补测应处理好修补测管线数据与原有管线探测数据的连接关系,修补测最终数据成果应
符合DB3201/T257的要求。 9.1.4管线修补测过程中发现已有管线数据存在错漏应予以核实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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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开挖的痕迹,有无新增的明显管线点,初步判断管线的新增情况;打开新增的明显管线点进行管类、 走向的判断,量取埋深、管径,及时做好量测记录;利用管线探测仪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追踪新增的管线, 在实地定出变化管线的三通、拐点等的位置,并实地标记,绘制管线草图。 9.2.2原有明显管线点埋深应按照不低于明显管线点总数的3%、最少不低于5点的检查比例进行重复 量测,填写《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量测检查记录表》(附录D),内业将重复量测埋深数据与原有管线 理深数据进行比较,当明显管线点埋深较差小于70mm(井内干净、实地易量测的较差应小于50mm)时, 可不修改原数据,反之应采用新测数据, 9.2.3原有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检查可以主干管线为主,按照不低于5%、且不少于3根管线同时最少不 低于5点的检查比例对隐蔽管线进行实地重复探测,并采集重复探测点,填写《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 查记录表》(附录E),内业将重复探测点展绘在管线图上进行比对,检查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当隐 蔽管线平面位置较差不大于0.1h、埋深较差不大于0.15h时(h为该管线的中心埋深,以mm为单位, 不足1000mm按1000mm计算),可不修改原数据;反之,用新测数据代替原数据。 9.2.4针对原有管线探测数据中存在的硬质管空间立体交叉问题,应在管线交叉点附近加密探测管点, 以保证交叉管线空间关系正确。 9.2.5当工作底图中的明显管线点在实地找不到时,应实地核查原有管线是否存在,仍然存在的管线, 其点的类型可用“探测点”表示(雨污水的“起终点并”用“预留口”表示),实地已不存在的管线应 做好探查记录,内业作删除处理。 9.2.6对于排水、电力、信息与通信等管线的原有明显管线点,应开井检查管线规格、材质、流向、 总孔数、占用孔数及检修井的调查属性项等,现场应检查管线连接方向是否正确,发现新增的管线应进 行补测。 9.2.7针对原有电力、信息与通信空管管线,修补测时如果已经穿线,应重新探测定位,调查总孔数、 占用孔数并量测埋深。 9.2.8电力、信息与通信管线总孔数、占用孔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调查记录管线孔数信息,更 新原有管线数据孔数属性信息,若只是线缆根数发生变化的,可不作处理。 9.2.9对于工作底图中的不明管线,应重新探测核实,尽可能确定管线的种类、位置和相关属性。 9.2.10在三个月内开展过管线修补测的区域,再次修补测时可只对变化管线进行修补测。
9.3.1管线修补测的控制测量、管点测量等工作的方法、技术要求按照本规程第7章有关规定执行。 9.3.2已知控制点应按CJJ/T8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边长校核较差应不大于50mm,高程校核较差应 不大于40mm,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9.3.3对于实地长度不大于150m、增加测量控制点确有困难的修补测区域,可利用原有管线图中不少 于3个明显管线点作为控制点进行设站装测。选择的明显管线点应均匀分布,边长不得小于修测区域的 最大视距长度。当边长检查误差不大于土140mm,高程检查误差不大于土85mm时,可进行内业编辑。 9.3.4修补测时应做好与原有管线的接边工作,变化管线应测至测区外第一个明显管线点,如无明显 管线点则测至测区30m外的隐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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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测量作业手簿(包含已知点成果、导线网图、观测记录、计算资料); 6 管点调查表或工作草图: C 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量测检查记录、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查记录; d)综合管线图。
10.1.1管线工测量的对象应是管线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准图或施工设计图涉及的新建、改扩建管线。 10.1.2管线竣工测量应在待测架空管线敷设完成、投入使用之前,待测地下管线敷设完成、尚未覆土 前实施,宜在管线验线、复验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10.1.3竣工测量实施前,作业单位宜取得管线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准图或施工设计图及管线数字化管理 机构提供的已有管线图作为施测依据。 10.1.4市政工程(含新建、改扩建、翻建市政道路)管线竣工测量范围应与工程施工开挖范围一致, 其中,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其竣工测量范围还应包含非开挖管线行经路线的区域;建筑配套的 内部管线竣工测量范围应覆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外线接入工程的开挖范围。 10.1.5作业单位应对竣工测量范围内的规划核准图或施工设计图所涉及的管线进行工测量,对与峻 工管线衔接的原有管线进行测量检核。 10.1.6竣工测量管线要素的分类代码、数据结构、分层设色标准应按照DB3201/T257的规定执行, 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4.3的相关规定。
10.2竣工测量技术要求
10.2.1管线工测量应分隐蔽管线点测量和明显管线点测量两步实施。隐蔽管线点测量应在管线施工 过程中,管线敷设完成、覆土之前进行,对管线三通、弯头、转折点等隐蔽管线特征点及大井室进出井 点进行初步测量,先确定竣工管线隐蔽段;明显管线点测量应在管线检修井、阀门井、手孔等附属物和 附属设施修建完成后再调查测量完整竣工管线。 10.2.2管线竣工测量应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方式,在现场测定点位、采集管径、材质等属性数据。在 适宜开展RTK测量的区域,可使用GNSS接收机测量采集新建管线特征点。不宜开展RTK测量的区域, 可在新建管线附近易于较长期保存的可靠区域布设临时测站点,使用全站仪设站测量采集新建管线特征 点,事后及时联测临时测站点。现场应绘制测量草图,量测记录管线规格、材质、理深等信息。 0.2.3针对单一的、管线施工规模较小的新建管线,可采用栓点法栓住待测点,即量出附近三个固定 也物点与管线待测点之间距,再测出管顶(底)与三个固定点之间的高差,量测记录管线理深、规格、 材质、连接关系等信息,并绘制栓点草图,图上标注量取的距离及高差,事后及时联测被栓住管点的坐 际和高程。当三个固定点推求的待定点的坐标和高程值最大较差小于等于85mm时,取中数作为坐标和 高程值。如其中一个值偏离中数80mm以上时,该值应舍弃,取另两值中数为最终值;如三个值互差均 大于85mm时,应分析原因并确定止确成果。 10.2.4进行管线工测量时,在新建管线与原有管线衔接处,应采集原有管线与地物点,进行重合点 检查,重合点坐标较差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如果重合点位置坐标较差大于200mm,应查明原因,合 理处理竣工测量数据。 0.2.5如遇郊外长距离埋设管线,可先用栓点法栓住点位、标注于地形图上,管点坐标可采用GNSS 或电磁波测距导线方法联测,工作图上应标注点位、点号及连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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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竣工测量时,采用非开挖方式理设的地下管线应在管线两端封口前采用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管线 轨迹探测,并在管线埋设方式中注明非开挖。 10.2.7综合管廊(沟)或其他地下工程竣工时,除实地测量管线的位置外,还需对综合管廊(沟)或 地下构筑物进行测量,包括综合管廊(沟)或地下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顶标高和底面高程,绘制断面图。 10.2.8竣工测量结束后,应及时修改更新已有管线数据
10.3工测量成果资料处理
10.3.1管线竣工测量应形成竣工测量成果资料。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包括管线成果图 和相关资料。
和相关资料。 10.3.2管线成果图应包括管线竣工图(含横断面图)(样式参见附录G)和更新的已有管线图。 10.3.3管线竣工图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线竣工图应在已有管线图和地形图的基础上增加专业管线、管线的附属设施、特征点、相关 标注信息及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等规划外部条件信息、竣工管线的四至关系等,能够确认 的废弃管线也应在竣工图中标识出来。 管线竣工图的比例尺应与项目规划核准图或施工设计图的比例尺保持一致,纸质成果应依比例 输出,当图纸幅面大于A4幅面时,应将图纸折叠成A4幅面装订在成果报告书中。 C 管线峻工图可采用矩形自由分幅,幅面不应超过A1幅面,带状管线峻工图长度不应大于 1000mm。管线竣工图的图幅分为2幅以上时,应有分幅编号和图幅结合表,图幅编号宜按从左 到右、从上到下顺序编号。图幅编号可以“1/3”形式进行注记,其中分子“1”表示当前图幅 编号,分母“3”表示总的分幅图数量。 d 管线竣工图上新建管线和原有管线均应标注出管类、管径(断面尺寸)、材质、高程(密集处 可适当取舍)、走向,新建管线关键点坐标标注可视图面情况而定,应均匀分布。 e 相关市政附属设施应准确标注出名称及实测的占地范围,电力设施应在图上标注个数,并标出 对应的相对高度,如果多组相连设施只标出最高点。 管线较密集处应做横断面图,特别是电力与燃气相隔较近时,应绘制横断面图,断面图比例尺 应与项目规划核准图或施工设计图比例尺一致,能清晰反映断面情况。 0.3.4 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反映管线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竣工管线的属性信息及其与规划设计结果 的比对情况,报告具体样式见附录H。 b) 报告中对于电力、信息与通信等管线及综合管廊(沟)的断面尺寸可以主要断面尺寸填写。 10.3.5利用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已有管线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做好新建管线和原有管线的接边和融合,需要绘出新建管线与原有管线的连接、交叉状况, 表示范围为接点前后各约20m,须能表示出管径、走向、线型符号等内容, b)已有管线图应标示出竣工测量范围,竣工测量范围应独立闭合。 c)新建管线和原有管线拓扑关系应正确,属性信息应无逻辑矛盾。 10.3.6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提交,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可参照本规程第6、 7、11章相关内容实施。
管线竣工测量提交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作业手薄(包含已知点成果、导线网图、观测记录、计算资料、管线工作图等) 管线竣工测量报告; 管线工图和更新的已有管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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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1.1数据处理 11.1.2数据处理的对象主要是管线探查形成的属性数据、管线测量形成的空间数据及其它辅助数据, 11.1.3数据处理所采用的软件及机助制图所采用的设备可视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但数据格式和代码 应按DB3201/T257的规定执行。 11.1.4管线图的数据来源应采用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或竣工测量的数据。 11.1.5 管线图的编绘应在背景地形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外业测量采集的管线数据,使用成图软件在计 算机上自动生成管线图。编绘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比例尺的选定; b) 地形图和管线图的导入: 注记编辑; d) 成果输出。 11.1.6 编绘用的地形底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比例尺应与所绘管线图的比例尺一致; 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管线测量所用系统一致; 图上地物、地貌基本反映测区现状; 质量应符合DB3201/T282的要求。 11.1.7 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应按照附录K和L以彩色绘制。管线按投影中心(展绘管点位置)用 相应图例连线表示,附属设施在实际中心位置绘相应符号表示。 11.1.8 管线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线用各管线相应线型绘制,架空管线用虚线绘制; 6 管线图各种文字、数据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 C 在编辑管线图过程中,地形图与管线矛盾、压盖或重合的地物符号、道路名称、注记等应删除 移位或恰当处理,以保证管线图图面清晰; d 数据表达内容要求按照DB3201/T257执行。 11.1.9编绘时应注记管点编号(图上点号),图上点号以所绘管线图的比例尺1:500或1:1000图 福为单位按自然序号独立编号,编写顺序按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原则进行。 1.1.10管线图编绘及数据处理完成后,除提交纸质资料外,另提交一份完整的电子数据文件。图纸 应采用80g以上的双胶纸,规格为外图廓边线向外各裁切至50mm。
11.2建立数据库文件
管线数据库文件应根据外业探测数据使用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建立,数据库文件的信息应与外 的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各类管点的属性描述使用相同的数据表结构,并根据管线专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各自属性, 记“△”的属性为相应专业管线需要填写的属性,相互之间逻辑关系应正确。涉及管线的井盖 属性信息,当管点为明显管线点时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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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管段属性信息的填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管段的属性根据 生为相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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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编绘综合管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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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和地形图叠加,以保证管线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编绘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a)测区地形图; 经检查合格的管线探测、竣工测量的管线图形和注记文件或管线成果表; 附属设施草图、结点示意图和管沟部面图。 11.3.3 编绘时应核对地形图的相同固定地物点和管线附属物位置,其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地物点在图上的重合误差不应大于0.4mm; b) 管线附属物在图上沿道路横向重合误差不应大于0.4mm; C 管线附属物在图上沿道路纵向重合误差不应大于0.8mm。 1.3.4当管线复杂、管点注记密集时,管点应择要注记,凡需择要注记的区域要提交管线放大图,放 大图的比例尺可根据能清晰展示管线图的原貌为原则确定。 11.3.5能够确认的废弃管线应在综合管线图中标识出来,采用规定管线线型并在原管线注记后加注 “(废弃)”形式表现。 11.3.6综合管线图编制完成后应与相邻的综合管线图进行接边处理。 11.3.7综合管线图编绘时若管线之间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穿过电杆、消火栓等)或其它可疑之处: 应摘录问题并进行实地检测。
11.4编绘专业管线图
1.4.1专业管线图表示一个单一种类的专业管线及与其有关的建(构)筑物、地物、地形和附属设施。 1.4.2专业管线图应根据专业管线数据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然后与地形图叠加并编辑成图。
a)图上应注记管点的编号、管点高程; b)应注明管线规格和材质; c)电力电缆应注明电压和电缆根数,沟埋或管埋时,应加注管线规格; d)信息与通信电缆应注明管块规格和孔数,直埋电缆注明缆线根数, 1.4.4预埋的信息与通信管块、电力管沟(均未穿铺电缆),实测明显管线点和特征点,并在管线注 己中加注“空管”。 11.4.5专业管线图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11.5编绘管线断面图
11.5.1横断面图按照附录M生成,应表示的内容包括地面地形变化、地面高程、管线与断面相交的地 上、地下建(构)筑物、路边线、各种管线的位置及相对关系、管线高程、管线规格、管线水平间距和 断面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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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一般应在1:50~1:200之间选择,为便于使用,比例尺的分母应采用50的倍数 11.5.3横断面图的编号可采用地形图图幅号加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表示,管线竣工图中的横断面图编号 可只用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表示。 11.5.4断面图的各种管道应以2.5mm为直径的空心圆表示;直埋电力、信息与通信电缆以1mm的实 心圆表示;小于1m×1m(不含1m×1m)的管沟、管块以3mm×3mm的正方形表示;大于1m×1m(含1n X1m)的管沟、管块按实际比例表示。各种建(构)筑物、地物、地貌按实际比例绘制。
11. 6 编制管线成果表
11.6.1管线成果表的编制应以绘图数据文件及管线调查记录、管线的探测成果为依据进行,其管线点 号应与图上点号一致。 11.6.2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检修井坐标只标注井中心点坐标,但对井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均应填 写清楚,以连接管线点号说明连接方向。 11.6.3管线成果表以管线图图幅为单位,分专业进行整理编制,并编制制表说明。管线成果表格式见 附录J,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1.7.1 数据处理完成后应对数据库文件、管线图和管线成果表进行质量检查。 1.7.2 编绘的管线图应进行100%图面检查和实地巡视对照检查,管线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线无遗漏: b 管线连接关系正确; C 图例符号、文字、数字注记符合要求; d) 图幅接边无遗漏或错误; e) 图廓整饰符合要求, 1.7.3 使用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对数据库文件进行检查,数据库文件应与管线图、成果表相互一致,其 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据格式正确; b 数据内容完整、正确、规范; C 数据项之间关系无逻辑错误; d 管线管径、流向正确,管点间距符合要求; e 数据接边误差符合要求。
12管线探测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12.1.1管线探测成果的检查分为作业单位的检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检查工作分为外业和内业两 部分,作业单位的检查应落实二级检查制度。 12.1.2验收工作在作业单位自检合格,工程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后,由作业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 经委托方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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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检查验收的依据应包括本规程、工程合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
12.2作业单位的检查
12.2.1管线探测的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2.2.2成果质量检查的样本抽取、检验内容应符合CH/T1033的相关规定。 2.2.3管线探查、测量的成果质量检查应采用重复探测的方法,数据成果检查宜采用检查软件结合人 工检查进行,管线图检查应采用图面检查与实地对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2.4管线探测成果质量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探测成果做出质量评价,成果质量评价应符合CH/T 033的相关规定。 12.2.5质量检查完成后应编制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参照GB/T18316的相关规定执行 2.2.6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应编写管线探测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 投入的人力资源和仪器设备,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 b) 作业技术依据; C) 资料应用; d) 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e) 质量评述:各级质量检查情况与评价,精度统计与评定; f 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g 结论与建议; h) 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 i 有关附图、附表。 注:小型工程的报告书可以从简。
12.2.1管线探测的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12.2.2成果质量检查的样本抽取、检验内容应符合CH/T1033的相关规定。 12.2.3管线探查、测量的成果质量检查应采用重复探测的方法,数据成果检查宜采用检查软件结合人 工检查进行,管线图检查应采用图面检查与实地对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2.2.4管线探测成果质量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探测成果做出质量评价,成果质量评价应符合CH/T 1033的相关规定。 12.2.5质量检查完成后应编制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参照GB/T18316的相关规定执行
12.3监理单位的检查
12.4.1管线探测成果质量评定按照CH/T1033的规定执行。 12.4.2管线详查工程的探测成果可采用抽检方式进行质量检查,根据抽检结果分析和评价成果质量 12.4.3管线竣工测量的成果可采用按比例抽检方式进行质量检查,根据抽检结果分析和评价成果质 量。 12.4.4成果质量按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
12.5.1提交验收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 b)工程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文件以及仪器的检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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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C 探测原始记录:探查草图、管点探查记录表(或者相应的电子记录)、控制点和管点的观测记 录和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及权属单位审图记录等; d 作业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e 成果资料: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管线断面图、控制点成果、管线成果表及管线图形和属 性数据文件; f) 管线探测总结报告。 注:当管线探测任务简单、工作量少时,提交的探测成果资料可简化。 2.5.2探测成果的专业管线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专业管线验收是作业单位提交成果资料后,由委托方会同监理单位、作业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 对专业管线图进行核查。 D 专业管线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是否漏(错)测管线、管线特征点和附属物,管径、管材、附 属物等管线属性是否有问题,审核专业管线探测成果的完整性、管线属性信息的正确性等内容。 C) 管线权属单位应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审查记录反馈至作业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作业单位应 及时组织人员逐一针对问题进行复查核实,修改完善管线探测成果数据。 2.5.3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宜由委托方组织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 见。
12.6.1验收合格后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及时移交归档。 12.6.2应提交的成果包括12.5.1的全部内容。 12.6.3成果资料的移交应列出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12.6.1验收合格后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及时移交归档。
A.1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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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探测安全保护除应符合CJJ6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1.1作业单位对从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探测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 护规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生产。 A.1.2管线探测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性能良好,所使用的气体检 测仪器必须在有效周期内。 A.1.3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A.1.4进入企事业单位、厂区内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遵守该单位各项安全保护规定。 A.1.5打开检修井盖进行实地调查作业时,应在井口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指定专人看管;夜间 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着高可视性警示服;作业完毕, 应立即盖好检修井盖。 A.1.6下井作业必须佩戴安全绳,地面有专人保护,严禁井盖打开后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在井下作业 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 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作业。下井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爱护管线设备设施,不得随意踩踏井 内的线缆等易被破坏设施,防止设备因受外力过大而损坏。 A.1.7严禁在氧气、燃气、乙炔等助燃、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 禁在高压电力管线和燃气管道使用钎探;进行钎探作业时,必须用探测仪对钎探点及周围进行探测扫描, 确认安全时才能进行作业。 A.1.8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基础知识。使用的探测仪器工作 电压超过36V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应指定专人看 管,井下作业的所有探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 A.1.9热力管道在供热时应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如果温度超过50℃不得下井作业, A.1.10因探测施工不当,造成易燃易爆管道破裂、气体泄漏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权属单位,在 泄漏点做好标记,并在安全处等候抢险人员,指认现场、配合调查。 A.1.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立即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单位,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做要善处理。 A.1.12对探测与监理采集的所有管线数据信息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正病毒破环和数据流失,确保成果 资料和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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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并代码及并室形状图
代码及井室形状图见表C
表C.2并代码及并室形状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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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查记录表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查记录表见表E.1。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查记录表
表E.1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查记录表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验证记录表
F.1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验证记录表
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验证记录表见表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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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1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验证记录表
DB61/T 926-201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评估规范N.1管线埋设方式定义表
管线埋设方式定义见表N.1
线埋设方式定义见表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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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N (规范性附录) 管线埋设方式定义表
表N.1管线埋设方式定义表
NB/T 10121-2018标准下载DB3201/T2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