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05-2017木结构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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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5-2017木结构设计标准.pdf

7.2.2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为了避免柱发生屈曲,

尺寸应不小于100mm×100mm。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常用的 面尺寸为105mm×105mm、120mm×120mm、150mm 150mm等。

7.2.3柱底与基础,或与固定在基础上的地梁的锚固形式多

多样。图15所示是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GB/T 12160-2019 金属材料 单轴试验用引伸计系统的标定,柱与基础、地梁锚固 所采用的连接方式之一。

式(7.3.5)计算。在参照日本相关规范时,木框架剪力墙结 的剪力墙设计与本标准规定的轻型木结构剪力墙设计有所不 经过编制组研究,将两种墙体的抗剪设计验算进行了协调统 并按轻型木结构剪力墙的形式进行了换算。本标准附录N规 了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7.3.6本条对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构造要求给出了规

力墙两端的端柱截面要求不小于105mm×105mm,是为了防 柱子的弯曲变形和确保钉连接部位的连接性能。当墙面板采用 黄向铺设时,为了传递剪力需要在墙面板相连接部位设置横撑, 年用钉将横撑的两端固定在端柱或间柱之上。

墙体安装时,固定横撑材的钉子尺寸应根据墙面板的厚度不同 不同,在施工中应加以注意。

成由北向南发展的趋势。井十式木结构的墙体构件一般采用方 和原木制作,由于方木原木千燥比较困难,使用过程中墙体容 变形,因此,许多井干式木结构建筑的墙体构件也采用胶合木 制作。

7.4.2设计屋面板或挂瓦条时,是否需要计算,可根据屋面具 本情况和当地长期使用的实践经验决定。 7.4.3有锻锤或其他较大振动设备的房屋需设置屋面板的规定: 主要是针对过去某些工程,由于房振动较大,造成屋面瓦材滑 移或掉落的事故而采取的措施

7.4.4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

准第9章有关轻型本结构的楼盖、屋盖设计的规定进行。木租 剪力墙结构的混合结构设计也可参照本标准第9.5节的相关规

7.4.5为了提高位于客厅、会议厅等空旷房间处屋盖的受剪承

载力,在屋盖橡条或斜撑梁之间设置加固挡块,能有效地传递水 平剪力并防止橡条或斜撑梁的位移。如本标准图7.4.5所示,宜 在橡条或斜撑梁与標条(或小屋架梁)的连接部分附近设置加固 档块。采用结构胶合板制作的连接板将加固挡块固定在標条(或 小屋架梁)上,能保证屋盖整体抗剪强度的提高。若无法使用加 挡块时,可在橡条或斜撑梁的端部处设置具有同样作用的封檐 版。例如,在本标准附录P第P.0.2条中,采用了加固挡块的2 型和5型结构形式的屋盖,其抗剪强度较高。 7.4.8~7.4.10对这些规定需作如下点说明: 1木標条截面高宽比的规定,是根据调查实测结果提出的 其自的是为了从构造上防止標条沿屋面方向的变形过大,以保证 其正常工作。这对楞摊瓦的屋面尤为重要,应在设计中予以 重视。 2正放標条可节约木材,其构造也比较简单,故推荐采用。 3钢木標条受拉钢筋下折处的节点容易摆动,应采取措施 保证其侧向稳定。有些工程用一根钢筋(或木条)将同开间的钢 本標条下折处连牢,以增加侧向稳定,使用效果较好,也不费 事,故在条文中提出这一要求。 7.4.11对8度和9度抗震设防地区的屋面木基层设计,提出了 必要的加强措施,以利于抗震。 7.4.13標条与屋架上弦的连接各地做法不同,多数地区采用钉 连接。有的地区当屋架跨度较大时,则将节点標条用螺栓锚固。 7.4.14条锚固方法,除应考虑是否需要承受风吸力外,还 应考虑屋盖所采用的支撑形式。当采用垂直支撑时,由于每榻 室架均与支撑有连系,標条的锚固一般采用钉连接即能满足要 求。当有振动影响或在较大跨度房屋中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时: 支撑节点处的標条应用螺栓、暗销或卡板等锚固,以加强屋面 的整体性。

7.5.1桁架的选型主要取决于屋面材料、木材的材质与规格。 本标准作了如下考虑: 1钢木桁架具有构造合理,能避免斜纹、木节、裂缝等 缺陷的不利影响,解决下弦选材困难和易于保证工程质量等优 点,故推荐在桁架跨度较大或采用湿材或采用新利用树种时 应用。 2三角形原木架采用不等节间的结构形式比较经济。根 据设计经验,当跨度在15m~18m之间,开间在3m~4m的相 同条件下,可比等节间架节约木材10%~18%。故推荐在跨 度较大的原木桁架中应用

小TTF 1钢木桁架具有构造合理,能避免斜纹、木节、裂缝等 缺陷的不利影响,解决下弦选材困难和易于保证工程质量等优 点,故推荐在桁架跨度较大或采用湿材或采用新利用树种时 应用。 2三角形原木桁架采用不等节间的结构形式比较经济。根 据设计经验,当跨度在15m~18m之间,开间在3m~4m的相 同条件下,可比等节间桁架节约木材10%~18%。故推荐在跨 度较大的原木桁架中应用。 7.5.3桁架的高跨比过小,将使桁架的变形过大,过去在工程 中曾发生过高跨比过小引起的质量事故。因此,根据国内外长期 使用经验,对各类型木桁架的最小高跨比作出具体规定。经过系 统的验算表明,如将高跨比放宽一档,将使桁架的相对挠度增加 13.2%~27.7%,架上弦应力增大12.8%~32.2%。这不仅 使得架的刚度大为削弱,而且使得木材的用量增加7.7% 12.5%。 7.5.4为了保证屋架不产生影响人安全感的挠度,不论屋架 和钢未屋架,在制作时均应加以起拱。对于起拱的数值,是根据 长期使用经验确定的,并应在起拱的同时调整上下弦,以保证屋 架的高跨比不变。 7.5.6当确定屋架上弦平面外的计算长度时,虽可根据稳定验

7.5.3桁架的高跨比过小,将使桁架的变形过大,过去在工程

中曾发生过高跨比过小引起的质量事故。因此,根据国内外长期 更用经验,对各类型本桁架的最小高跨比作出具体规定。经过系 流的验算表明,如将高跨比放宽一档,将使桁架的相对挠度增加 3.2%~27.7%,架上弦应力增大12.8%~32.2%。这不仅 吏得桁架的刚度大为削弱,而且使得木材的用量增加7.7% ~12. 5% 。

7.5.4为了保证屋架不产生影响人安全感的挠度,不论木屋

和钢木屋架,在制作时均应加以起拱。对于起拱的数值,是根 长期使用经验确定的,并应在起拱的同时调整上下弦,以保证 架的高跨比不变,

7.5.6当确定屋架上弦平面外的计算长度时,虽可根据稳定

算的需要自行确定应锚固的標条根数和位置,但下列標条,在 可情况下均须与上弦锚固: 1桁架上弦节点(包括节点)处的条: 2用作支撑系统杆件的標条。 另外,应注意的是锚固方法,必须符合本标准第7.4.13 的要求,否则不能算作锚固

7.5.7木桁架的下弦受拉接头、上弦受压接头和支座

.下不们的下弦受拉按关、工弦支压按头和文座点均定 行架结构中的关键部位。为了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设计时应注 意三个要点:一是传力明确;二是能防止未材裂缝的危害;三是 接头应有足够的侧向刚度。本条规定的构造措施,就是根据这三 点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其中需要加以说 明的有下列儿点: 1在受拉接头中,最忌的是受剪面与木材的主裂缝重合 (裂缝尚未出现时,最忌与未材的髓心所在面重合)。为了防止出 现这一情况,最佳的办法是采用“破心下料”锯成的方未;或是 在配料时,能通过方位的调整,而使螺栓的受剪面避开裂缝或髓 心。然而这两项措施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做到,因此,在推荐 上述措施的同时,应进一步采取必要的保险措施,以使接头不至 于发生脆性破坏。这些措施包括: 1)规定接头每端的螺栓数目不宜少于6个,以使连接中 的螺栓直径不致过粗,这就从构造上保证了接头受力 具有较好的韧性。 2)规定螺栓不应排成单行,从而保证了半数以上螺栓 的剪面不会与主裂缝重合,其余的螺栓,虽仍有可 能遇到裂缝,但此时的主裂缝已不位于截面高度的 中央,很难有贯通之可能,提高了接头工作的可 靠性。 3)规定在跨度较大的桁架中,采用较厚的木夹板,其自 的在于保证螺栓处于良好的受力状态,并使接头具有 较大的侧向刚度。 2在上弦接头中,最忌的是接头位置不当和侧向刚度差 为此,本条对这两个关键问题都作了必要的规定。强调上弦受压 接头“应锯平对接”,其目的在于防止采用“斜搭接”。因为斜搭 接不仅不易紧密抵承,更主要的是它的侧向刚度差,容易使上弦 鼓出平面外。 3在桁架的支座节点中采用齿连接,只要其受剪面能避开

以及在未结构工程中使用湿材的许多涉及安全的技术问题,因此 得到广泛的应用。但由于设计、施工水平不同,在应用中也发生 了一些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表明,这些事故儿乎都是由于构造不 当造成,而不是钢木桁架本身的性能问题。为了从构造上采取统 一的技术措施,以确保钢木架的质量,曾组织了“钢木架合 理构造的试验规定”这重点课题的研究,本标准根据其研究成 果,将其与安全有关的结论作出必要的规定。可采用焊接一段较 粗短的圆钢的方式将杆端加粗

但只要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其运行结果均未对结构产生危及 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响。因此,本条仅从保证承重结构的工作安 全出发,对架其支撑的构造提出设计要求,而未具体限制吊车 的最大吨位。

7.5.11对8度和9度抗震设防区的屋架设计,提出了必要的加

7.5.12就一般情况而言,桁架支座均应用螺栓与墙

但在调查中发现有若十地区,仅仪在桁架跨度较天的情况下,才加 以锚固。故本标准规定为9m及其以上的架必须锚固。至于 9m以下的桁架是否需要锚固,则由各地自行处理

7.5.13这是根据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作出的规定,在

7.6.1~7.6.3大窗分为单面大窗和双面大窗,大窗是屋盖结构 中的一个薄弱部位。若构造处理不当,容易发生质量事故。根据 调查,主要有下列几个问题: 1大窗过于高大,使屋面刚度削弱很多,之大窗重心较 高,更易导致大窗侧向失稳。 2如果采用大跨度的天窗,而又未设中柱,仅靠两个边柱 将荷载集中地传给屋架的两个节点,致使屋架的变形过大。 3仅由两根天窗柱传力的天窗本身不是稳定的结构,不能 正常工作。 4天窗边柱的夹板通至下弦,并用螺栓直接与下弦系紧, 致使天窗荷载在边柱上与上弦抵承不良的情况下传给下弦,从而 导致下弦的木材被撕裂。因此,规定夹板不宜与桁架下弦直接 连接。 5有些工程由于天窗防雨设施不良,引起其边柱和屋架的 木材受潮腐朽,从而危及承重结构的安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本节的条文,以便从构造上消 除隐患,保证整个屋盖结构的正常工作

7.7.1、7.7.2標条的锚固主要是使屋面与架连成整体,以保 证桁架上弦的侧向稳定及抵抗风吸力的作用。当采用上弦横向支 撑时,標条的锚固尤为重要,因为在无支撑的区间内,防止桁架 的侧倾和保证上弦的侧向稳定,均需依靠参加支撑工作的通长 標条。 本标准对保证木屋盖空间稳定所作的规定,是在总结工程实 践、试验实测结果以及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从 试验研究和理论分析结果来看,这些规定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1关于屋面刚度的作用

实践和试验证明,不同构造方式的屋面有不同的刚度。普通 单层密铺屋面板有相当大的刚度,即使是楞摊瓦屋面也有一定的 度。编制组曾对一楞摊瓦屋面房屋进行了刚度试验,该房屋采 用跨度为15m的原木屋架,下弦标高4m,屋架间距3.9m, 240mm山墙(三根490mmX490mm壁柱),稀铺屋面板(空隙 约60%)。当取掉垂真支撑后(无其他支撑),在房屋端部屋架 节点的標条上加纵向水平荷载。当每个节点水平荷载达2.8kN 时,屋架脊节点的瞬时水平变位为:端起第1榻屋架为6.5mm; 第6棉为4.9mm;第12榻为4.4mm。这说明楞摊瓦屋面也有 定的刚度,并且能将屋面的纵向水平力传递相当远的距离。 由于屋面刚度对保证上弦出平面稳定、传递屋面的级纵向水平 力都起相当大的作用,因此,在考虑未屋盖的空间稳定时,屋面 刚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2关于支撑的作用 支撑是保证平面结构空间稳定的一项措施,各种支撑的作用 和效果因支撑的形式、构造和外力特点而异。根据试验实测和工 涅实践经验表明: 1)垂直支撑能有效地防止屋架的侧倾,并有助于保持屋 盖的整体性,因而也有助于保证屋盖刚度可靠地发挥 作用,而不致遭到不应有的削弱。 注:垂直支撑系指在两榻屋架的上、下弦间设置交叉腹杆(或 人字腹杆),并在下弦平面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用螺栓连 接,与上部锚固的標条构成一个稳定的桁架体系。 2)上弦横向支撑在参与支撑工作的条与屋架有可靠锚 固的条件下,能起到空间架的作用。 3)下弦横向支撑对承受下弦平面的纵向水平力比较直接 有效。 综上所述,说明任何一种支撑系统都不是保证屋盖空间稳定 的唯一措施,但在“各得其所”的条件下,又都是重要而有效的 错措施。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应从房屋的具体构造情况出发,考

虑各种支撑的受力特点,合理地加以选用。而在复杂的情况下, 还应把不同支撑系统配合起来使用,使之共同发挥各自应有的 作用。 例如,在一般房屋中,屋盖的纵向水平力主要是房屋两端的 风力和屋架上弦出平面而产生的水平力。根据试验实测,后一种 水平力,其数值不大,而且力的方向文不是一致的。因此在风力 不大的情况下,需要支撑承担的纵向水平力亦不大,采用上弦横 向支撑或垂直支撑均能达到保证屋盖空间稳定的要求;但若为圆 钢下弦的钢木屋架,则宜选用上弦横尚支撑,较容易解决构造 问题。 若房屋跨度较大,或有较大的风力和吊车振动影响时,则以 选用上弦横向支撑和垂直支撑共同工作为好。对“跨度较大”的 理解,有的认为指跨度大于或等于15m的房屋,有的认为若屋 面荷载很大,跨度为12m的房屋就应算“跨度较大”。在执行中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验确定。

7.7.3关于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方法,本标准侧重于房屋的两

7.7.3关于上弦横向支撑的设置方法,本标准侧重于房屋的两

端,因为风力的作用主要在两端。当房屋跨度较大,或为楞摊瓦 屋面时,为保证房屋中间部分的屋盖刚度,应在中间每隔20m~ 30m设置一道。在上弦横向支撑开间内设置垂直支撑,主要是 为了施工和维修方便,以及加强屋盖的整体作用。 7.7.4工程实测与试验结果表明,只有当垂直支撑能起到竖向 桁架体系的作用时,才能收到应有的传力效果。因此,本标准规 定,凡是垂直支撑均应加设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使之与锚固的 標条、交叉的腹杆(或人字形腹杆)共同构成一个不变的桁架体 系。仅有交叉腹杆的“剪刀撑”不算垂直支撑。 7.7.5本条所述部位均需设置垂直支撑。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这 些部位的稳定或是为了传递纵向水平力。这些垂直支撑沿房屋纵 向的布置简距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应有通长的系杆互相 连系。

7.6在执行本条文时,应注意7

执行本条文时,应注意下列两点

1若房屋中同时有横向支撑与柱间支撑时,两种支撑应布 置在同一开间内,使之更好地共同工作 2在木柱与架之间设有抗风斜撑时,木柱与斜撑连接处 的截面强度应按压弯构件验算。 7.7.7明确规定屋盖中可不设置支撑的范围,其目的虽然是为 了考虑屋面刚度和两端房屋刚度对屋盖空间稳定的作用,但也为 厂防止擅自扩大不设置支撑的范围。条文中有关界限值的规定: 主要是根据实践经验和调查资料确定的

天窗范围内主屋架上弦的侧向稳定问题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工程在天窗范围内无保证屋架上弦 则向稳定的措施,致使屋架上弦向平面外鼓出。各地经验认为一 股只要在主屋架的脊节点处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即可保证上弦 的侧向稳定。但若天窗跨度较大,房屋两端刚度文较差时,则宜 设置天窗范围内的主屋架上弦横向支撑(不论房屋有无上弦横向 支撑,在天窗范围内均应设置)。 7.7.9根据抗震设防烈度不同对木结构支撑的设置要求也不同: 对8度和9度地区的木结构房屋支撑系统作了相应的加强 7.7.10由于木柱房屋在柱顶与屋架的连接处比较薄弱,因此, 规定在地震区的木柱房屋中,应在屋架与木柱连接处加设斜撑并 做好连接

天窗范围内主屋架上弦的侧向稳定问题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工程在大窗范围内无保证屋架上弦 则向稳定的措施,致使屋架上弦向平面外鼓出。各地经验认为 一 股只要在主屋架的脊节点处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即可保证上弦 的侧向稳定。但若天窗跨度较大,房屋两端刚度文较差时,则宜 设置天窗范围内的主屋架上弦横向支撑(不论房屋有无上弦横向 支撑,在天窗范围内均应设置)。

7.7.9根据抗震设防烈度不同对木结构支撑的设置要求也不

规定在地震区的木柱房屋中,应在屋架与木柱连接处加设斜撑 做好连接。

8.0.1本标准关于胶合木结构的条文,适用于由木板胶合而成 的承重构件以及由木板胶合构件组成的承重结构,包括层板胶合 木结构和正交胶合木(CLT)结构。考虑到正交胶合木结构在 国际上已有一定使用经验,而且可以建造多层的木结构建筑,是 自前国际上木结构建筑技术先进国家广泛采用的建筑结构形式之 一,因此,本次修订参照欧洲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增加了正交 胶合木结构相关条文。 8.0.2本条对胶合木构件制作要求作出规定。制作胶合本构 件所用的木板应有材质等级的正规标注,并应按本标准相关 规定,根据构件不同受力要求和用途选材。为了使各层木板 在整体工作时协调,要求各层木板的木纹与构件长度方向 一致。 8.0.3正交胶合木构件主要为板式构件,各层木板的纤维方向 应相互叠层正交,即上下层层板的木纤维方向应纵横相交。由于 外侧层板和横纹层板可采用两层木板组成一层,因此,本条规定 正交胶合木构件的总厚度不应大于500mm。 8.0.4这是为了保证制作胶合木构件按照设计要求生产合格 产品。 8.0.5本标准没有对剪板连接作出相应规定,当采用剪板进行 连接的胶合术构件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的相关规定进行构件节点的连接设计。 8.0.6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已 对层板胶合木结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8.0.8、8.0.9正交胶合木所用木层板的厚度根据材质不同而有 所不同。同一层层板采用相同厚度是为了确保加压时各层木层板

8.0.1本标准关于胶合木结构的条文,适用子由未板胶合而成 的承重构件以及由木板胶合构件组成的承重结构,包括层板胶合 木结构和正交胶合木(CLT)结构。考虑到正交胶合木结构在 国际上已有一定使用经验,而且可以建造多层的木结构建筑,是 自前国际上木结构建筑技术先进国家广泛采用的建筑结构形式之 一,因此,本次修订参照欧洲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增加了正交 胶合木结构相关条文。

压平,胶缝密合,从而保证胶合质量。当层板采用指接节点进行接长时,应对指接节点进行足尺构件的抗弯或抗拉试验,以保证指接节点的强度符合本条要求。8.0.10正交胶合木构件主要是板式承重构件,最适合直接用作楼面板、屋面板,也可用作墙板构件。自前,在欧洲地区部分国家,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核心筒的结构形式后,正交胶合木结构已建成8层~9层高的居住建筑。8.0.11对正交胶合木构件的翘曲和裂纹有较高要求时,可在每层层板上按顺纹方向开槽。开槽的深度应不大于层板厚度的80%,开槽的宽度应不大于4mm正交胶合木的层数最般采用奇数层但是,应注意区分木层板的层数与构件计算层数的区别。图18所示为部分木层板层数(a)横纹为两层木板的3层结构1(b)外侧为两层顺纹木板的3层结构(c)外侧为两层顺纹木板的5层结构(d)外侧为两层顺纹木板的7层结构图18正交胶合木构件木层板组合示意8.0.12、8.0.13正交胶合木构件一般采用全跨整体制作,当需要采用指接接长构件(也称大指接连接)的方式时,应满足本条的规定。大指接节点是贯穿于正交胶合木构件端部整个横截面的指接,一般有两种连接形式,如图19所示。300

X(a)构件宽面大指接(b)构件窄面大指接图19正交胶合木构件采用大指接示意8.0.14正交胶合木构件外侧层板的性能和强度指标直接影响整个构件的强度设计值,外侧同层木板之间采用结构胶粘接,可提高外侧层板的整体性,能够进一步保证构件的安全性。301

9轻型木结构9.1般规定9.1.1轻型木结构是一种将小尺寸木构件按不大于610mm的中心间距密置而成的结构形式。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性是通过主要结构构件(骨架构件)和次要结构构件(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共司作用得到的。轻型木结构亦称“平台式骨架结构”,这是因为施工时,每层楼面为一个平台,上一层结构的施工作业可在该平台上完成,其基本构造见图20。桁架或橡条楼面板、墙骨柱填块(定位块)顶梁板搁栅墙骨柱底梁板楼面板、墙骨柱组合梁托木搁栅墙板地梁板墙基础图20轻型木结构基本构造示意302

9.1.3轻型木结构的抗侧力设计按构造要求进行时,承受竖向 荷载的构件(板、梁、柱及桁架等),仍应按本标准有关要求进 行验算,

9.1.6对于建设规模不天、体型和平面布置简单的住宅建筑,

9.1.6对于建设规模不天、体型和平面布置简单的住宅建筑, 抗侧向力设计可根据经过长期工程实践证明的构造设计进行。

数,“原2003版规范”的表述和具体数值没有很好地反映这特 点。例如,虽然地震荷载在建筑物的横向和纵向的作用是相司的,

9.1.10在北美地区,一般轻型木结构房屋均米用柔性楼盖假定 进行侧向力作用分配,但是这一假定并不是总是正确的。如果轻 型木楼盖表面有连续的混凝土面层(或厚度不大于38mm连续 的非结构性混凝土面层),采用刚性楼盖假定进行侧向力作用分 配更为合理。如果不能确定楼盖是柔性还是刚性楼盖,应按柔性 和刚性楼盖假定计算剪力墙承担的侧问力,剪力墙应按两者中最 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L.J. 2oll. New Design Method for DeterminingVibration Controlled Spans ofWoodJoisted Floors,FPInnovations Re port,Montreal,QC)。研究表明,楼盖搁栅振动和楼盖的刚度 和自震频率相关。本标准附录Q的计算公式和超过100个实测 楼盖振动数据结果吻合。

型木结构工程手册》2009年版(CanadianEngineeringGuidefor WoodFrameConstruction)的相关条文。本条给出的楼盖、屋 盖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适用于楼盖、屋盖长宽比小于或等于4:1 的情况,以保证水平荷载作用下弯矩产生的影响较小,以剪切变 形为主。通常墙体中的双层顶梁板可作为楼、屋盖中的边界杆 件,顶梁板的接头一般错开搭接并用钉或螺栓连接。另外,也可 将边搁栅作为楼、屋盖中的边界杆件,边搁栅的端接头用钉连接 或用木连接板钉连接或用螺栓连接

9.2.7、9.2.8当支承楼盖、屋盖的下部剪力墙体没有沿全长布置时,在各剪力墙墙肢边缘会出现应力集中,此时需对边界杆件进行验算,以保证足够的承载力。边界杆件一般可以是楼盖、屋盖的边界搁栅,下部剪力墙的顶梁板或者是布置在楼盖、屋盖中的连杆。图23列出了楼盖、屋盖边界杆件传递剪力的示意图。边界杆件的轴力计算应根据边界杆件设置的具体情况确定。剪力墙剪力墙剪力墙(a)平面布置1(b)平面布置2(c)平面布置3L楼盖1楼盖1楼盖1楼盖2楼盖2楼盖2BL2(d)楼盖布置1(e)楼盖布置2(f)楼盖布置3B,BB2B,楼盖1楼盖1楼盖1楼盖2楼盖2楼盖2荷载方向B2B2(g)楼盖布置4(h)楼盖布置5(i)楼盖布置6图23楼盖、屋盖中边界杆件传递剪力9.3墙体9.3.1由于墙骨柱两端与顶梁板和底梁板一般用钉连接,因此可将墙骨柱与顶梁板和底梁板的连接假定为铰接。构件在平面外的计算长度为墙骨柱长度。由于墙骨柱两侧的木基结构板或石膏306

板等覆面板可阻止构件平面内失稳,因此构件在平面内只需要进 行强度验算。

力墙的受剪承载力为洞口间墙肢受剪承载力之和,洞口部分受剪 承载力忽略不计。剪力墙墙肢高宽比限制为3.5,这主要是为了 保证墙肢的受力和变形以剪切受力和变形为主。当剪力墙墙肢的 高宽比增加时,墙肢的结构表现接近于悬臂梁。 9.3.5、9.3.7剪力墙平面内的弯矩由剪力墙两端的边界墙骨柱 承受。在验算受拉边界构件时,当上拨力天于重力荷载时,应设 置抗拨紧固件将上拔力传递到下部结构;在验算受压边界构件 时,应考虑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与平面外荷载的共同作用。 9.3.8剪力墙的水平位移参考加拿大《木结构设计规范》2014 年版的相关计算公式。它是一个近似公式,包括四部分:第一项 是由剪力和弯矩导致的位移,第二项是由抗拔紧固件伸长和边界 受压构件压缩引起的位移,第三项是由木基结构板材的剪切变形 和钉变形引起的位移,第四项是因剪力墙底部转动所引起的位 移。抗拔紧固件的伸长变形(da)取决于紧固件的类型,da的取 值一般由厂家的技术资料给定

力墙的受剪承载力为洞口间墙肢受剪承载力之和,洞口部分受剪 承载力忽略不计。剪力墙墙肢高宽比限制为3.5,这主要是为了 保证墙肢的受力和变形以剪切受力和变形为主。当剪力墙墙肢的 高宽比增加时,墙肢的结构表现接近于悬臂梁。 9.3.5、9.3.7剪力墙平面内的弯矩由剪力墙两端的边界墙骨柱 承受。在验算受拉边界构件时,当上拨力大于重力荷载时,应设 置抗拨紧固件将上拔力传递到下部结构;在验算受压边界构件 时,应考虑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与平面外荷载的共同作用

年版的相关计算公式。它是一个近似公式,包括四部分:第一项 是由剪力和弯矩导致的位移,第二项是由抗拨紧固件伸长和边界 受压构件压缩引起的位移,第三项是由未基结构板材的剪切变形 和钉变形引起的位移,第四项是因剪力墙底部转动所引起的位 移。抗拨紧固件的伸长变形(da)取决于紧固件的类型,da的取 值一般由厂家的技术资料给定。

9.5组合建筑中轻型木结构

的高度、墙骨柱之间的间距以及层高有关。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墙 骨柱的侧向弯曲和截面宽度与墙骨柱的高度比值有关。如果截面 高度方向与墙面垂直,则墙体面板约束了墙骨柱侧向弯曲,同截 面高度方向与墙面平行布置的方式相比,承载力大了许多。所 以,除了在荷载很小的情况下,例如在阁楼的山墙面,墙骨柱可 按截面高度方向与墙面平行的方向放置,否则墙骨柱的截面高度 方向必须与墙面垂直。在地下室中,如用墙体代替柱和梁而墙体 表面无面板时,应在墙骨柱之间加横撑防止墙骨柱的侧向弯曲。 开孔两侧的双墙骨柱是为了加强开孔边构件传递荷载的 能力。

骨柱的侧向弯曲和截面宽度与墙骨柱的高度比值有关。如果截面 高度方向与墙面垂直,则墙体面板约束了墙骨柱侧向弯曲,同截 面高度方向与墙面平行布置的方式相比,承载力大了许多。所 以,除了在荷载很小的情况下,例如在阁楼的山墙面,墙骨柱可 按截面高度方向与墙面平行的方向放置,否则墙骨柱的截面高度 方向必须与墙面垂直。在地下室中,如用墙体代替柱和梁而墙体 表面无面板时,应在墙骨柱之间加横撑防止墙骨柱的侧向弯曲。 开孔两侧的双墙骨柱是为了加强开孔边构件传递荷载的 能力。 9.6.4如果外墙维护材料直接固定在墙体骨架材料上(或固定 在与面板上连接的木筋上),面板采用何种材料对钉的抗拨力影 响不大。但是,当维护材料直接固定在面板上时,只有结构胶合 板和定向木片板才能提供所需的钉的抗拨力。这时,面板的厚度 根据所需维护材料的要求而定。 本条给出的墙面板材是针对根据板材的生产标准生产并适合 室外用的结构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最小厚度是 指板材的名义厚度。 9.6.6施工时应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保证剪力墙能满足设计承 载力要求。 当用木基结构板材时,为了适应板材变形,板材之简应留有 3mm空隙。板材随着含水率的变化,空隙的宽度会有所变化。 面板上的钉不应过度打入。这是因为钉的过度打人会对剪力 墙的承载力和延性有极大的破坏。所以建议钉距板和框架材料边 缘至少10mm,以减少框架材料的可能劈裂以及防止钉从板边被 拉出。 剪力墙的单位受剪承载力通过板材的足尺试验得到。试验发

9.6.4如果外墙维护材料直接固定在墙体骨架材料上(或固

9.6.6施工时应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保证剪力墙能满足设计承

9.6.6施工时应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保证剪力墙能满足设计承 载力要求。

9.6.6施工时应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保证剪力墙能满足设计承 载力要求。 当用木基结构板材时,为了适应板材变形,板材之简应留有 3mm空隙。板材随着含水率的变化,空隙的宽度会有所变化。 面板上的钉不应过度打入。这是因为钉的过度打人会对剪力 蔷的承载力和延性有极大的破坏。所以建议钉距板和框架材料边 缘至少10mm,以减少框架材料的可能壁裂以及防止钉丛板边被

当用木基结构板材时,为了适应板材变形,板材之间应留有 3mm空隙。板材随着含水率的变化,空隙的宽度会有所变化。 面板上的钉不应过度打入。这是因为钉的过度打入会对剪力 墙的承载力和延性有极大的破坏。所以建议钉距板和框架材料边 缘至少10mm,以减少框架材料的可能劈裂以及防止钉从板边被 拉出。 剪力墙的单位受剪承载力通过板材的足尺试验得到。试验发 现,过度使用窄长板材会导致剪力墙和楼、屋盖的受剪承载力降 低。所以为了保证最小受剪承载力,窄板的数量应有所限制。 足尺试验还表明,如果剪力墙两侧安装同类型的木基结构板

材,墙体的受剪承载力约是墙体只有单面墙板的2倍。为了达到 这一承载力,板材接缝应互相错开;当墙体两侧的面板拼缝不能 互相错开时,墙骨柱的宽度必须至少为65mm(或用两根截面为 40mm宽的构件组合在一起)。 9.6.7设计搁栅时,搁栅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受荷面积等于跨 度乘以搁栅间距。因为大部分的楼盖体系中,互相平行的搁栅数 量大于3根。3根以上互相平行、等间距的构件在荷载作用下 其抗弯强度可以提高。所以在设计楼盖搁栅的抗弯承载力时,可 将抗弯强度设计值乘以1.15的调整系数(见本标准第4.3.9条 的有关规定)。当按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楼盖时,则不需考虑构件 的共同作用。设计根据结构的变形要求进行发

置长度的要求也是搁栅与支座钉连接的要求。搁栅底撑、间撑和 剪刀撑用来提高楼盖体系抗变形和抗振动能力。如采用其他工程 木产品代替规格材搁栅,则构件之间可采用不同的支撑方式。

9.6.9在楼梯开孔周围,被截断的搁栅的端部应支承在封头搁 栅上,封头搁栅应支承在楼盖搁栅或封边搁栅上。封头搁栅所承 受的荷载值根据所支承的被截断的搁栅数量计算,被截断搁栅的 跨度越天,承受的荷载越天。封头搁栅或封边搁栅是否需要采用 双层加强或通过计算单独设计,都取决于封头搁栅的跨度。一般 来说,开孔时,为降低封头搁栅的跨度,一般将开孔长边布置在 平行于搁栅的方向。 9.6.10一般来讲,位于搁栅上的非承重隔墙引起的附加荷载较 小,不需要另外增加加强搁栅。但是,当平行于搁栅的隔墙不位 于搁栅上时,隔墙的附加荷载可能会引起楼面板变形。在这种情 况下,应在隔墙下搁栅间,按1.2m中心间距布置截面40mm× 90mm、长度为搁栅净距的填块,填块两端支承在搁栅上,并将 隔墙荷载传至搁栅。 对于承重墙,墙下搁栅可能会超出设计承载力。当承重隔墙 与搁栅平行时,承重隔墙应由下层承重墙体或梁承载。当承重隔

9.6.9 在楼梯开孔周围

墙与搁栅垂直时,如隔墙仅承担上部阁楼荷载,承重隔墙与支囚 的距离不应大于900mm。如隔墙承载上部一层楼盖时,承重增 与支座的距离不应大于610mm,

9.6.12本条给出的楼面板材是针对根据板材的生产标准生产

.6.12本茶给出的楼面板材定针刘对根据极材的生产标推生产的 结构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最小厚度是指板材的 名义厚度。 铺设板材时,应将板的长向与搁栅长度方向垂直。 9.6.18大部分的骨架构件充许在其上开缺口或开孔。对于搁栅 和橡条只要缺口和开孔尺寸不超过限定条件,并且位置靠近支座 弯矩较小的地方就能保证安全。如果不满足本条的缺口和开孔规 定,则开孔构件必须加强。 屋面桁架构件上的缺口和开孔的要求比其他一般骨架构件的 要求要高,这主要是因为桁架构件本身的材料截面有效利用率 高。单个桁架构件的强度值较高,截面较经济,所以任何截面的 削弱将严重破坏桁架构件的承载力。管道和布线应尽量避开构 件,安排在阁楼空间或在吊顶内。 9.6.20承受均布荷载的等跨莲续梁,最大弯矩般出现在支座 和跨中,在每跨距支座1/4点附近的弯矩几乎为零,所以接缝位 置最好设在每跨的1/4点附近。 同一截面上的接缝数量应有限制以保证梁的连续性。除此之 外,单根构件的接缝数量在任何一跨内不能超过一个,这也是为 了保证梁的连续性。横向相邻构件的接缝不能出现在同一占

10.1.1本条规定木结构防火设计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之间的关系。对于本章未规 定的部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木结构建 的规定执行。 10.1.2本章防火验算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木构件耐火极限不超 过2.00h的要求。对于木结构建筑的承重梁、柱和屋顶承重构件 的耐火极限通常为1.00h。 10.1.3考虑到火灾属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进行设 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以分项系数,而直接采用标准值进行 验算。 当荷载直接采用标准值的组合,即在火灾情况下,燃烧后 构件承载力的计算相当于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参考美国 《木结构设计规范》(NDS2015)以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 的第10号技术报告《计算暴露木构件的耐火极限》,在一般情 况下,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时,构件的充许应力等于材料 强度5%的分位值作为标准值,除以调整系数得到。而火灾时: 允许应力则采用材料强度的平均值。平均值与5%分位值的关 系为:

为了简化防火验算,本条对木构件采用的材料仅分为目测分 级木材、机械分级木材和胶合木三类,根据其变异系数COV, 确定了各个强度调整系数见表12。对于胶合木构件材料的变异 系数COV的取值根据《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NDS2015)。

表12本标准中将强度标准值调整至允许应力设计值的调整系类

注:「17数据来源于1999年美国出版的《

10.1.4有效炭化层厚度计算公式参考《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 (NDS2015)以及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出版的第10号技术报告 《计算暴露木构件的耐火极限》的规定。公式中的名义线形炭化 速率β是一维状态下炭化速率,取38mm/h,该数值与欧洲《木 结构设计规范(第2部分)结构耐火设计》中规定的一维 炭化速率的数值(0.65mm/min)相同。名义线形炭化速率βn与 效炭化速率βe的相互关系为:

式中t为耐火极限(h)。βe是为二维状态下,考虑了构件角 部燃烧情况以及炭化速率的非线性。 10.1.8“原2003版规范”参考了1999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 (NFPA)标准220、2000年美国的《国际建筑规范》(IBC)以 及1995年《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中对于木结构建筑的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修订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修订意见和相关条文,以及我国其他有关防火试验 标准对于材料燃烧性能和耐 及限的要求而制定的

10.1.9我国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各项技 术指标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 级》GB8624的要求。

10.2.1轻型木结构建筑的防火主要是采用构造防火体系来保证 结构安全。轻型木结构建筑中存在许多密闭的空间,在这些密闭 空间内按要求做好防火构造措施,是轻型木结构建筑预防火灾十 分重要的技术措施之一。 10.2.3封堵是木结构建筑防火构造中重要的技术措施,封堵部 分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部位墙体或楼盖、屋盖的耐火极限。 10.2.6木结构建筑中构件与构件之间的连接处是需要采取防火 构造的主要部位,对金属连接件采用的防火保护措施有许多不同 的方法,本条规定的保护方法并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设计人员 可以在保证构件连接处安全可靠的原则下进行防火构造的设计。 10.2.16对于需要考虑耐火极限要求的胶合木结构构件,除了 进行构件强度的防火验算外,构件制作时,为了使表面层板完全 碳化后还能保持构件的极限承载力,在木层板按相关规范规定的 标准组坏进行粘结时,还应按本条规定的防火构造要求增加表面 层板的层数。

11.1.1防水防潮,保持木构件干燥,是最为根本的防腐朽措 施,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白蚁滋生。在生物危害非常严峻及关键 部位,应该积极使用防腐处理木材或天然耐久木材,有效提高局 部和个别部件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凡是在重要部位,设计和施工 时应积极采用多道防护措施,避免单一防护措施破坏引起不必要 的损失。

11.2.1建筑围护结构通常包括屋顶、外墙、地基,以及与地面 妾触的楼板等,暴露于室外环境的门窗、屋顶露台、天窗和阳台 也属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影响建筑围护结构性能的水分来 源主要有雨水、雪水和地下水,还有室外和室内空气中的水蒸 气,以及建造过程中材料自身的水分。研究和实践表明,建筑暴 露于风雨的程度越高,遭受水分破坏的可能性越大。建筑所处的 地势、周围的建筑物和树本等,都影响建筑物的暴露程度。周围 的建筑物越高,对该建筑所提供的保护程度就越大。在非常暴露 的高坡上或在大湖边,建筑遭受风雨侵袭的程度就比有遮挡条件 下的要高,但这两种情况下暴露于地下水的程度又不一样,要具 本情况具体考虑。 11.2.2建筑平、立面过于复杂,围护结构上开洞过多,阳台、 门窗等非常暴露,都会增加建筑防水防潮的难度。 11.2.3提高围护结构气密性不仅对于防止雨水侵人,防止潮湿

水蒸气在维护结构内冷凝作用明显,而且对于减少建筑供暖制冷 所需能源,提高隔声性能,改善居住舒适度,都尤为重要。大部

分建筑材料,如规格材、胶合板、定向木片板、石膏板及大多数 柔性材料都具有较高的气密性,保证建筑维护结构气密性的关键 在于保证气密层在不同材料和部件的连接及开洞处的连续性。采 用胶带粘接和使用密封条等可以提高接触面和连接点气密性。

门市作安个H 定同按触面和廷按点气密性。 11.2.4排水通风空气层可采用在外墙防水膜上铺设厚度不小于 10mm、宽度约为40mm的钉板木条,竖向与墙骨柱通常采用钉 连接。钉板木条应使用防腐处理木材。

轻型木结构常采用通风屋顶,即通过在屋檐、山墙、屋脊等 处设置通风口来保证屋顶和天花板之间的通风,促进屋顶空间的 防水防潮。这种情况下屋顶空间是室外环境,必须在天花板处设 置气密层,可以通过铺设石膏板,并在石膏板之间及与其他构件 连接处采用密封措施来实现。通常在天花板上铺设保温隔热材料 HentialCode,《国际民宅规范》)规定通风屋顶自然通风时通风 孔总面积不应小于通风空间总面积的1/150;在一定条件下通风 开孔要求可以降到左源300.载0Q群:61754465

11.2.7非通风屋顶设计类似于外墙设计,屋顶包括气密层。该 请况下屋檐、山墙、屋脊等处不设置通风口,屋顶空间是室内环 境,与其他室内空间一起进行调温调湿。在北方严寒和寒冷地 区,通常可在墙体和屋架龙骨内侧铺设一层0.15mm厚的塑料 薄膜隔汽层或具有较低蒸汽渗透率的涂料:不应在外侧(排水通 风空气层内侧)使用具有很低蒸汽渗透率的外墙防水膜或保温材 料。在夏热冬暖和炎热地区,不应使用蒸汽阻隔材料如聚乙烯薄 膜、低蒸汽渗透率涂料、乙烯基或金属膜覆面材料等作为内装饰 材料,包括顶棚的内装饰材料。

致。在未结构建筑中,未腐菌主要依赖潮湿的环境而得以生存与 发展,各地的调查表明,凡是在结构构造上封闭的部位以及易经 常受潮的场所,其木构件无不受木腐菌的侵害,严重者甚至会发 生木结构珊塌事故。与此相反,若木结构所处的环境通风十燥良 好,其木构件的使用年限,即使已逾百年,仍然可保持完好无损 的状态。因此,为防止木结构腐朽,首先应采取既经济文有效的 构造措施,只有在采取构造措施后仍有可能遭受菌害的结构或部 应,才需用防腐剂进行处理, 建筑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措施,主要是通风与防潮。本条的 内容便是根据各地工程实践经验总结而成。 这里应指出的是最通过构造上的通风发防潮,使木结构经常 呆持十燥,在很多情况下能对虫害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应与药 剂配合使用,以取得

资源下载QQ群:61754465

11.4.2~11.4.5这些情况下,虽然在构造上采取了通风防潮的 措施,但仍需采用经药剂处理的木构件或结构部位。但是,应选 用哪种药剂以及如何处理才能达到防护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防腐 木材应包括防腐实木、防腐胶合木、防腐木质人造板、防腐正交 胶合木以及其他的防腐工程木产品。 11.4.6~11.4.9根据木结构防腐防虫工程的实践经验编制。为 厂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应严格执行这些条文中规定的程序与 技术要求。

附录 M齿板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国际上,由于金属齿板带有专利产品的性质,在标准规范中 般都没有给出金属齿板具体的强度设计值。当采用某一型号的 齿板时,由生产商提供具体的强度设计值。为了满足我国木结构 汇程设计的需要,本标准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组织专家对进口齿 板强度设计值进行了研究,规定了金属齿板按试验进行各种强度 设计值的确定。 进口齿板中,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金属齿板可按表13选用

表13各种齿板的强度等级

注:表中齿板型号均为进口齿板津07SJ110 围护结构外墙外保温构造(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pdf,采用时应根据生产商及型号对照选用。

附录N木基结构板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

N.0.1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与轻型木结构的剪力墙在 构成要素、构造上均有较大差异。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 的抗剪强度设计值的确定方法有通过实验确定和结构计算两种方 法。在木结构住宅主要采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日本,一般是通 过实验确定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日本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 计值的正确性,获得1995年兵库县南部地震等数次巨大地震 和足尺大住宅的众多振动台实验的验证。本条表N.0.1规定的 木框架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基本是基于结构计算确定的数值 其中数种剪力墙的确定值通过实验进行了验证。木框架剪力墙结 构中的剪力墙有下列几点说明: 1剪力墙结构部分虽然可使用多种树种的木材,但本条采 用了强度等级为TC11B的(如日本柳杉)构件所制作的剪力墙 抗剪强度设计值作为标准设计值。换言之,即使构成剪力墙的部 分或全部构件使用强度等级较高的木材,虽然该剪力墙的抗剪强 度有所提高,但从结构安全方面考虑,不再提高该剪力墙的抗剪 强度设计值,仍然以表中规定的标准设计值进行设计。 2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以隐柱墙构造形式剪力墙的荷 载变形曲线中的屈服应力、弹性变形时的应力、最大应力、具有 一定吸能性的荷载中的最小值确定,该荷载变形关系通过实验和 理论解析的组合运用求出。并且,对计算确定的原数值综合考虑 了施工精度和耐久性的影响,采用了乘以降低系数0.85的安全 调整。 3根据实验和理论解析,隐柱墙的抗剪强度儿乎不受墙体 高度和长度的变化影响,但是,明柱墙的抗剪强度随墙体高度和 长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从结构安全方面考虑,并使设计简单

种的木材,但本条采 构件所制作的剪力墙 即使构成剪力墙的部

化,本标准对于明柱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仍然采用隐柱墙的抗 剪强度设计值。 4本条规定的木框架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是针对日本 IAS标准规定的结构用胶合板(其性能与国外的结构用胶合板基 本相同)为面材的剪力墙确定的。 5对于本条表中规定的构造形式以外的剪力墙,其抗剪强 度设计值,可以根据使用面板材料的耐水性、强度以及剪力墙的 实验和理论解析确定

附录P木基结构板的楼盖、

P.0.1、P.0.2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楼盖、屋盖抗剪强度设 计值的确定方法与附录N中第N.0.1条木框架剪力墙抗剪强度 设计值确定方法相同。由于屋盖的构成形式较多,其中部分形式 的屋盖是通过实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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