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济规政[2018]112号 济南市规划局2018年7月2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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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济规政[2018]112号 济南市规划局2018年7月23日).pdf

济规政【2018】11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塑造良好的建筑外观风貌 提升城市品质,我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设计 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寸件:《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

济南市规划局 2018年7月23日

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外观设计水平,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引导空 间塑造,解决“火柴盒”式建筑过多、建筑外观呆板雷同等问题, 制定本意见。在本市中心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审批 应遵循本意见。 第一条加强城市设计研究。已编制城市设计的片区,建设项 自应严格按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予以执行;未编制城市设计的 片区,建设项自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对所在片区的城市设计内 容进行研究,一并报规划部门审查。 位于泉城特色风貌带、千佛山一齐烟九点景观视廊、历史文化 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特色区域及周边的项目以及沿黄河生态景观 带、山体、水体、城市主、次十路的项目,应进行景观风貌分析。 报审方案须附带建筑高度、形象轮廓、材质色彩的专项说明和优 化措施,确保城市风貌的协调和景观视廊的通透。 第二条沿城市主、次十路交叉口的项自,街角位置应当加大 退让距离,集中设置转角绿地和口袋公园,退让增加值不宜小于 相应规定的30%。加大退让确有困难的,建筑底层宜架空处理,增

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安全维护构件、灯光设施、建筑设备 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色彩、造型应与主体立面相协调。 沿城市主十路的项自DB44/T 2191-2019标准下载,楼体亮化工程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突 出建筑形式与质感,塑造与空间环境相协调的意境。 第七条注重建筑顶部处理,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商务 办公、酒店等公建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采用 平顶形式的,鼓励设置屋顶花园。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 坡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形式。屋顶设备应进行隐蔽化设计。 第八条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 墙面宜采用石材、铝板、高档面砖等,底部宜采用石材、金属板材、 仿木质材料等。 第九条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的标识与牌匾应与建筑做 体化设计,并符合《济南市户外产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要求, 标识与牌匾应采用耐久性材料,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第十条完善专家审查与论证制度。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的重 点项目报审前,邀请专家对建筑方案的外观风貌进行审查和论证, 经专家论证的,将方案情况、咨询论证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 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2周。 鼓励聘请设计大师、高水平优秀设计团队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定期开展优秀建筑和优秀设计方案的评选,提高方案创意和设计 品质。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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