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755-2020 烟草生产建筑设计防火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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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755-2020 烟草生产建筑设计防火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1.0.1烟草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看烟草 企业技术改造和异地搬迁项目体量的不断增大,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不断涌现,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型联合工房日益增多, 我国现有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法满足烟草企业发展的需要。为 了降低烟草行业火灾风险,规范烟草生产建筑的消防设计,结合我 国烟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烟草生产建筑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规程针对烟草生产建筑及其 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 般、消防和安防的关系,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做到促进 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烟草生产厂房(含

能的烟草生产厂房和烟草生产联合工房等)、烟草仓库(含烟草专 用仓库、烟草中间仓库和烟草高架库等)、露天烟叶堆场、烟叶收购 联合工房与普通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相比较,具有其特殊性, 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烟叶收购联合工房规模不断扩大,也需要对 其提出要求,故本规程对烟草生产厂房(含单一功能的烟草生产厂 房和烟草生产联合工房等)、烟草仓库(含烟草专用仓库、烟草中间 仓库和烟草高架库等)、露天烟叶堆场、烟叶收购联合工房等烟草 生产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做出规定。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不适用的范围。烟草企业的行政、后勤、生 活、服务等建筑以及临时性建筑和场所(如烟草生产公用动力用 房、烟草生产管理用房和烟草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等)的防火要求与 普通建筑的防火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本规程对这些建筑不做规定

1.0.3本规程无法将各类烟草生产建筑消防设计内容全部

HJ 1135-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pdf.3本规程无法将各类烟草生产建筑消防设计内容全部包含

本视生九 部包含 在具体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均 应符合我国现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和具有两个以上使用功能的烟草生产联合工房。 本术语参考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卷烟厂建设控制指标》、国家 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打叶复烤厂建设控制指标(2016 饭)》、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关于“卷烟厂制丝间、卷包间扩大防 火分区”的调研报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组织 的《卷烟生产联合工房建筑防火设计专题论证会纪要》等资料,由 于烟草生产过程中涉及卷烟生产和打叶复烤等阶段,故增加了 可包含卷烟生产联合工房和打叶复烤厂联合工房等”的描述

4.15.1条对“专用库房”的要求,制定本术语。

成品专用仓库外,还有一些供烟草企业因生产需要并专门用来存 诸烟用材料及零配件等物品使用的库房,包括烟用材料仓库、备品 备件库和香精香料库等。

2.0.4参考行业标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

3.0.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合实际,本条明确了烟草生产建筑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 其他专用仓库和厂区的其他生产用房指烟草生产公用动力 烟草生产管理用房和烟草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等。

3.0.2比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建筑 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规定,目前,新建烟草生产建筑的而 级均在二级耐火等级以上。

对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的规定。

3.0.11烟叶属于内类储存物品,目前天部分采用了先进的技术 手段控制其温湿度,但在熏蒸和倒运过程中仍存在危险,火灾的表 现以阴燃和产生大量热量为主。目前主要采用钢结构和钢筋混凝 土结构,

定本条规定,消防车道设置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一致。

火灾时进入内院进行扑救操作,但如内院太小,消防车将无法展 开,故规定内院或天井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 井的消防车道

4.0.5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

4.0.6设置消防车道时,如果考虑不周,会发生路面

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大 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影响灭火救援

5.1.1露天烟叶堆场的货物堆垛属于露天存储,火灾危险性较

大,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火灾发生时的消防用水保障,特别是坡地 选址时还需要考虑火灾发生时风向对火势蔓延、扩散的影响。 5.1.3不低于3m的实体围墙分隔不仅是治安防盗的需要,也从 空间上与外界形成隔断,减小周边火灾对堆场的影响

5.1.3不低于3m的实体围墙分隔不仅是治安防盗的需要,也从

5.2.3本条参考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颁布的《烟草行业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露天烟叶堆场的堆垛及通道设置做出规 定,以确保物流进出装卸和紧急物资疏散的需要

5.3.1本茶规定路天烟叶堆场内电气线路的设置要求,不应有 架空电气线路穿越堆场,避免线路损坏、断线、短路等引发火灾事 敌;不得将电力电缆、电气线路与输送可燃物的管道和热力管道敷 设在同一管沟内,避免出现管道渗漏、电缆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而 引起安全事故,造成危害。

5.3.2在露天烟叶堆场内,实际作业(如密封罩热塑

等)需要电力供应的插座、开关等应设置在满足全天候使用条件的 电源箱内。出于成本考虑或不具备使用电缆沟敷设电源箱电力线 路的,可以采用直埋电缆供电,但应该符合直埋电缆供电的相关技 术标准的要求。

环等事故,故本条规定了露大烟叶堆场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环等事故,故本条规定了露天烟叶堆场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5.3.4露天烟叶堆场应充分考虑照明系统辅助夜间作业、安全巡 查、应急处置等活动。常规路灯照明设置密度大、供电线路长、照 明范围有限、土地利用率低,故本条建议采用高架灯柱全向泛照明 设计,并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为夜间活动提供保障。

5.3.4露天烟叶堆场应充分考虑照明系统辅助夜间作

、应急处置等活动。常规路灯照明设置密度大、供电线路长、 范围有限、土地利用率低,故本条建议采用高架灯柱全向泛照 计,并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为夜间活动提供保障。

6. 1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6.1.1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丙 类厂房的规定一致。

出料口时,开口仅在进出料时打开使用,平时处于封闭状态。但为 使上下两层形成真正的独立防火分区,本条要求开口部位应采用 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相应 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6.2.3考虑到多层烟草仓库上部起火时,雨对灭火救援的影 响,做出本条规定。

火分区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考虑仓库平时工作人员少,对面积 较小(如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²的仓库)和面积不超过100m²的 防火分区,可设置1个楼梯或1个门。

7.1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7.1.2卷烟生产联合工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烟草企业技术 改造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烟草企业中生产线的自动化 程度高、连续生产、相对封闭,工艺联系紧密、操作工人少、生产过 程中的火灾荷载较小,火灾危险性也相对较低,为满足工艺布置顺 畅、合理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 定

7.1.3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

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同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在我 国造成过多起重特大火灾,教训深刻。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 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要采 用规定的耐火构件与生产部分隔开,并设置不经过生产区域的疏 散楼梯、疏散门等直通厂房外,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 相通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1.4为利用单层厂房的层高,在厂房一侧建2层~3层辅助 作为厂房的机修、电修、工具间等管理及其他功能用房,当辅 房面积不超过单层厂房建筑面积的20%时,可不考虑防火分 计:当超过20%时,辅助用房与厂房应进行防火分隔

内的这类中间仓库要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由于烟草工厂规模不同,一昼夜需用量的绝对值有大有小,难 以规定一个具体的限量数据,本条规定中间仓库的储量要尽量控 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 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少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

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 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7.1.7本条主要为防止液体流散或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受外部 火的影响。

的粉尘浓度小于10mg/m,远低于要求小于50mg/m的标准。 房间设置机械排风装置,设备采取防爆措施,火灾危险性相对较 小。

7.2.2为方便快捷和节能减排,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用房基本上是 紧邻厂房布置的。本条结合烟草生产厂房实际,对此做出规定

7.3.5针对工艺要求和烟草生产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充许建筑面 积的调整,为合理解决烟草生产厂房的安全疏散设计,结合历次消 防设计专家评审会议专家意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中 关于避难走道的要求,对烟草生产建筑避难疏散通道的设置做出 规定。

7.3.5针对工艺要求和烟草生产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充许建筑面

8.1.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分为高压、临时高

压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8.3.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可靠、有效地供应消防用水,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 8.3.5设置消防水箱(水塔)有困难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烟草

8.3.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生产建筑,可设置消防稳压泵和稳压罐联合工作的气压给 供应初期消防用水

8.3.6由于室内消防设施存在无标志或不明显、标志不规

脱落、损坏等问题,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阀门等室内消防设施 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以方便使用。

8.4.2因生产工艺需要,发生火灾时无法关团的防火墙上的洞 口,应设水幕进行隔断,防止火灾通过洞口蔓延。水幕系统是现行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系统之 一,有关系统计算和设计应按照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贵重仪器的良好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在密闭的 里有良好的灭火效果,但系统投资较高,故本条仅要求在计算 、中央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等特殊重要设备室设置。

8.4.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国烟草行

使用干粉自动灭火系统,防止发生因设备误动产生次生灾害或灭 火实战中水损大于火损的情况。具体应用中,可依据超细干粉灭 火系统的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实施。根据历次试验情况,采用磷化 铝进行熏蒸作业的库房,在选择灭火系统时必须特别考虑用水作 为灭火剂会产生爆燃这一重要因素。鉴于烟草高架库及其他厌水 烟草仓库的特殊性,本条规定了此类场所可选用干粉自动灭火系 统或其他适宜的灭火设施。

头等的灭火系统,近年被越来越多地用于类似飞机库、体育馆、展 览厅等高大空间场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融入了自动控制技 术,可以远程控制并自动搜索火源、对准着火点、自动喷洒灭火,可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既可手动控制,也可实现计算机自动操 作,适宜于扑救大空间内的早期火灾

8.5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向供水管道供水。为便于试验和检查消防水泵,需要在其出 上安装压力表和公称直径为65mm的放水阀。

8.5.5本条规定要求提供在水源可靠的情况下能保证消

不间断供水的措施。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台工作消 防水泵均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直接取水,保证不间断地 供应火场用水。为保证消防水泵能够及时启动,应采用自灌式引 水方式,若采用自灌式引水有困难时,应有可靠迅速的充水设备。 8.5.8消防水泵房设置通信设备是为便于火灾发生后能及时与 光吃山云

8.5.8消防水泵房设置通信设备是为便于火灾发生后能 消防队联系

9.1.3本条规定了烟草生产建筑消防设计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 范围。在这些建筑或部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采用自然排烟设 施还是机械排烟设施进行排烟设计。 9.1.4、9.1.5通风空调系统的风口一般都是常开风口,为了确保 排烟量,当按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时,只有着火处防烟分区的排烟口 才开启排烟,其他都要关闭,这就要求通风空调系统每个风口上都 要安装自动控制阀才能满足排烟要求。另外,通风空调系统与消 防排烟合用,系统漏风量大、风阀的控制复杂。因此排烟系统与通 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司一系统时,在控制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系统的误动作 系统中的设备包括风口、风阀、风道、风机都符合防火要求,风管的 保温材料采用不然材料

9.2.1本条规定主要强调烟草生产建筑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烟控设计。因此,本规程规定烟草生产建筑 内应设防烟排烟设施的场所和部位,并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9.3.1本条规定了烟草生产建筑中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 施的部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使这些部位内的空气 压力高于火灾区域的空气压力。

9.6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6.1本条从建筑防火的角度规定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 考虑防火安全措施的总要求,相关专项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和完善相应的具体技术措施。烟草生产建筑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 险性类别划分较为单一,其间伴随着少量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辅 助工段,对于烟草生产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防设计 应首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原则 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再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9.6.2烟草生产厂房内存在大量可燃纤维和少量粉尘,易造成火 灾的蔓延,除及时清扫外,若循环使用空气,则需在通风机前设滤 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后才能循环使用。因此规定空气的含尘量要 求低于含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爆炸下限的25%。此规定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9.6.3本条要求烟草生产建筑内存放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的房 间所设置的排风设备要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主要为避免将这些 容易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通过通风系统送入该建筑内的其他房间。 此外,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备,要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 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 9.6.6烟草生产厂房属于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因此按照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对散热器表面的 亚龙海品产

9.6.1本条从建筑防火的角度规定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 考虑防火安全措施的总要求,相关专项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和完善相应的具体技术措施。烟草生产建筑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 险性类别划分较为单一,其间伴随着少量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辅 助工段,对于烟草生产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防设计 应首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原则 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再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应首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原则 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再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9.6.2烟草生产厂房内存在大量可燃纤维和少量粉尘,易造成火 灾的蔓延,除及时清扫外,若循环使用空气,则需在通风机前设滤 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后才能循环使用。因此规定空气的含尘量要 求低于含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爆炸下限的25%。此规定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山鼎临物活贴片

9.6.2烟草生产厂房内存在大量可燃纤维和少量粉尘,易造成火

的蔓延,除及时清扫外,若循环使用空气,则需在通风机前设氵 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后才能循环使用。因此规定空气的含尘量 低于含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爆炸下限的25%。此规 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冰低丁含燃然烧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对类似场所的要求。 9.6.3本条要求烟草生产建筑内存放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的房 间所设置的排风设备要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主要为避免将这些 容易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通过通风系统送入该建筑内的其他房间。 此外,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备,要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 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

9.6.3本条要求烟草生产建筑内存放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

间所设置的排风设备要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主要为避免 容易着火或爆炸的物质通过通风系统送人该建筑内的其他 比外,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备,要根据该场所的限 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防爆性能的防爆设备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对散热器表面的 平均温度进行规定

物体蓄热、分解或炭化而着火,需采取必要的隔热防火措施。一般 可将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本条规定的距离,在有 条件时应尽可能加大。若保持一定距离有困难时,可采用不然材 料对供暖管道进行隔热处理,如外包覆绝热性能好的不燃材料等

10.1消防电源及配电

10.1.4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

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 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 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 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 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 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需要 设置在紧急情况下便于操作的明显标志。 10.1.5在大、中型工厂中,将电力电缆与输送原油、苯、甲醇、乙 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乙炔气、煤气等各类可燃气体、液体管道 敷设在同一管沟内的现象较常见。由于上述液体或气体管道渗 漏、电缆绝缘老化、线路出现破损、产生短路等原因,可能引发火灾 或爆炸事故。对于架空的开敬管廊,电力电缆的敷设应按相关专 业规范的规定执行。一般可布置同一管廊中,但应根据甲、乙、内 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性质,与输送管道分开布置在管廊的两侧或 不同标高层中。 1本款规定主要防止上述原因引发的火灾。低压配电线路因 使用时间长绝缘老化,产生短路着火或因接触电阻大而发热不散。 2本款规定主要为防止闷顶、吊顶发生火灾。过去发生在有 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屋盖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或吊顶内的电气 火灾,大多因未采取穿金属导管保护,电线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 产生漏电着火或电线过负荷运行发热着火等情况而引起

10.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灯具、消防应急照明 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0.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灯具、消防应急照明

10.2.1本条规定了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烟草生产建筑。 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电 气火灾隐患形成和存留时间长,且不易发现,一旦引发火灾往往造 成很大损失。因此,有必要从设计和使用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来预

防和控制电气火灾。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 2005对“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要求。国外发达国 家普遍要求建筑物安装电气防火保护装置,发生电气火灾的现象 大大减少。例如,日本早于1934年颁布的《内线规程》JEAC800 中第190条明确了“漏电火灾报警器”的安装场所,并在其1978年 的修订稿中还增加了有关安装场所。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一般由一台主机和若干个剩 余电流探测器、控制模块经二总线连接而成。当被保护线路中发 生接地剩余电流时,探测器测到报警信号,传送给控制模块,通过 二总线网络传输到主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机显示屏同时显示 报警地址,记录并保存报警和控制信息,值班人员可在主机处远程 操作切断电源或派人到现场排除剩余电流故障。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电气监测、分析、预警、报 警及控制于一体,具有监控范围大、反应速度快、报警准确、操作灵 活、安装维修方便等特点。该系统安装时对用户供电线路有一定 要求,如果用户供电路混乱或三相四线制时,先要对供电线路进行 整改后才能安装。

000m²,此类厂房中如采用分散的应急照明系统,存在可靠 、维护困难等问题,而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可以有效 以上问题。

种多样,不便于辨识。为此,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部分:标志》GB13495.1对各种消防安全标志的标识、颜色 、标牌大小等均做了规定,设计中应遵照执行。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可能散发可燃蒸气与气体的场所除甲、乙类厂房外,有些仓库、 内类生产甚至丁类厂房中也有,如不采取措施仍可能发生较大事 故。故这些场所均需要考虑,要求设置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错施,将火灾预防放在第一位考虑。 10.3.2、10.3.3此两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防腐报警探测 器、智能报警探测器、吸气式报警探测器)的选型和适用场所提出 要求,如在使用磷化铝杀虫剂的仓库和房间等,烟草企业要优先选 用适宜的、技术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工

10.4.2为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使用磷化 铝杀虫剂的仓储熏蒸场所应设置在人畜居住处20m以外的规定 提出要求,并明确配备防护用品。 10.4.3对于系统规模大、设置分散的多个烟草生产建筑,需要考 虑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方式设置,从而兼顾 本地控制与远程控制的实际需求

10.4.2为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使用磷化

10.4.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迅速出警和灭火救

10.4.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专职消防队迅速出警和灭火救 援,

11.2.1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DB45/T 2048-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11.2.1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对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做了规 定。

11.2.9维保应用平台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支持日常维保、应急维 保工作的在线化、数据化,实现对维保过程的全流程跟踪和评价, 支持生成和查看风险评估报告。

11.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正式运行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随 意关闭系统

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消防设施,还应具有物联网监测 相关的认知

.3.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具有辅助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

草生产建筑自身情况引入消防社会化服务,消防社会化的服务内 容不仅包括传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消防维保、检测、评 估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还应辅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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