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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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83-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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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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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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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承载力计算地基,确定探孔深度应以控制地基主 要受力层作强度验算为原则。当基础短边长度不大于5m:勘探孔 的深度,条形基础为4b、单独柱基为2b, 二,对除按承载力计算外,尚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勘探孔深度, 宜取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以下1~2m或符合表3。4。7规定。场 地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有更软弱下卧层时,应加深勘探孔深度: 三,箱形基础和筱板基础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压缩 层的下限或在此范围内遇坚硬土层,其下文无软弱下卧层时终孔。 般性勘探孔的深度以控制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勘探孔深度可按 公式 (3. 4。 7) 计算:

GB-T_5783-2000_六角头螺栓_全螺纹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m)

主1.表内深度未考虑相邻基底荷载的影响

四、在地震区有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的深度,不应小于15m。 第3。4。8条详细勘祭时。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孔的 数量,应按场地复杂程度。建筑物等级以及场地面积确定,不应 少于勘探孔总数1/2。 第3.4.9条详细勘察时,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部位 的竖向间距,文应按设计要求、地基土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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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的主要受力层内每隔1~2.0m采取试样1个(组)和取得1 个(组)原位测试数据,其下间距可适当放宽,在同一场地内每 一主要土层参加统计的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载荷 试验数据不宜少于3个。 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视其对地基的影响程度 决定是否采取试样。但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厚度大于50cm的夹 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

第3.5.1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祭。 一、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有差异,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二,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 三,地基处理、加固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 四、对已理的塘、浜、沟、谷等的位置,需进一步查明及处 理: 五、预计施工时,对土坡稳定性需进行监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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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调查、勘探和测试

第一节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

第4..1条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勘 祭阶段,应调查、搜集,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初 步勘祭阶段、应调查和进行工程地质测绘,详细勘祭阶段,应对 某些工程地质问题作必要的详细调查和大比例尺测绘。 调查和测绘的成果,应作为编制勘察纲要,布置勘察工作的 依据和工程地质评价的基本资料。 第4。1。2条调查和测绘的一般内容应包括: 一、场地的地层特征、成因类型、分布范围、理藏条件、应 力历史等情况 二,拟建场地的微地貌特征和不良地质现象、如古河道、暗 浜、墓穴、水井、生物洞穴、地下管道、人工填土等 三、地下水理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地表径流及潮汐的水 力联系,补给来源和地下水质类型等。 四、地区的建筑经验和软土的地基和地下空间等的开发利用 及改良加固的经验。 五、地区的地震烈度、震害和场地的地震效应。 第4.1。3条调查工作要充分收集地区的地形地貌图、工 程地质图、古地形图或历史河流图(暗浜图)等;充分搜集拟建 场地附近已建建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的资料。 第4.1.4条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场地以列 有关联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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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在详细勘察阶段可选用1500~1:1000。 对建筑地段的地质界线,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 Bmm,其他地段不应超过5mm。

第4.2.1条勘探工作必须根据工程特性以及场地工程地 质条件,地层性质、选择合适的勘探手段。除钻探取样外,对软 土厚度较大或夹有粉质土、砂土时,宜采用静力触探试验。饱和 流塑粘性土应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 第4.2.2条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空心螺纹提土器进行回转钻进时,提土器上端应 有排水孔,下端应用排水活门,以免提钻时造成真空缩孔; 二、钻进过程中,宜连续施工,有利防止循孔或势孔 三、当成孔困难或需间歇施工时,应采取护壁措施。如套管 护壁、清水护壁、泥浆护壁等 四、钻进时必须准确测量尺寸,软土回次进尺不宜大于2m, 粉性土回次进尺1。5m:或按地区经验确定,但必须保证分层清 楚,提土率应大于80%。当夹有大量粉质土或砂土,不能满足提 十率要求时。应辅以标准贯入器采取十样作十层鉴别。 第4.2.3条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记录表各栏内容。分层应另 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 二、量测精度应为±0.05m 三,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应看重描述软土的湿度、状 态、有机质和腐植质含量、嘎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 结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四、对于重要的钻孔,应详细素描土样结构或分段拍摄土心芯 照片:并应保存土芯样。 第4.2.4条采取软土试样的质量以及所使用取土器,应 根据工程要求自所需试样的质量等级选择确定。并应符合附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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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条在钻孔中采取I~级土样,操作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得大于取土器上端废土段长度,下 放取土器时严禁冲击孔底, 二、贯入取土器宜采用油压给进装置的静压法,当遇到硬土 夹层人工压入困难时可采用重锤少击方式贯入。当深层取土时,可 采用锤击法。 第4。2。6条土试样封装、运输、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应小心地将土试样卸下,妥善密 封,防止湿度变化。土样应直立安放,严禁倒放或平放,并应避 免曝晒或冰冻: 二,土试样运输前应要善装箱,充填缓冲材料。运输途中要 求行驶平稳,避免颠簸。对易于扰动的土试样。有条件时应在现 场进行试验工作: 三,土试样应储存在温度1030℃条件下,取后至试验前的 诸存时间不宜超过10,必要时应储存在恒温:恒湿条件下:储存 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开土后如有析水或变形现象时。应降低土样质量等级或 重新取土。

第43.1条室内试验一般包括主的物理性质指标测试,力 学性质指标测试及化学分析。实际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 础类型、设计要求和土质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以满足设计和施 工的需要。试验方法、技术标准及仪器设备,应按现行的《土工 试验方法标准》(GBJ123)执行,并应满足本节要求。 第4.3。2条土粒相对密度,对一级建筑物应采用比重瓶 法实测,对二、三级建筑物可按本地区经验值来确定。也可参照 附录五附表5信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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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P/P。<1时,属欠固结土 P/P。=1时,属正常固结土 全文P/P1时,属超固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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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一一土的自重压力。 第4。3。9条软土的静弹性模量可在应力控制式三轴压缩 仪上在侧压力2条件下,用轴向反复加,卸荷的方法确定。其 垂直压力的施加应模拟实际加、卸荷载的应力状态。 第4.3.10条抗剪强度试验,对一级建筑应采用不固结不 排水三轴剪切试验:对于其它等级建筑物可采用室内直接剪切试 验。对加荷或减荷快的工程,应做快剪试验。对土体可能发生大 应变的工程应测定残余抗剪强度。 固结快剪试验试样(厚2cm)的固结时间不得少于2h。当士 质极软弱时,垂直荷重应适当减小,以试样在剪切盒内不发生加 荷挤出为宜。 第4.3.11条软土动力特性试验,施加动荷载的波形、频 率,振幅、持续时间、试样的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以及操作方 法和成果整理等,都必须先编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方案设计。 第4。3.12第条土的泊松比?,对一级建筑物应通过试验 求得。对其他等级建筑物可应用本地区的经验值或参照附录五阶 表5.2采用。 第4.3.13条判定软土的结构性,应采用现场十字板剪切 试验,也可采用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测定其灵敏度St,按 表 4. 3. 13 判定。

表 4. 3. 13

主: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土样,应用薄壁取土器取样。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土样,应用薄壁取土器取样。 第4.3。14条有机质含量宜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土样,应用薄壁取土器取样。 第4.3.14条有机质含量宜采用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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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其布置应与钻探、室内试验的配合和对比,以提高勘察质量。 原位测试成果的使用应考虑地区性和经验性。 第4。42条原位测试一般包括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 初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载荷试验及波速试验等。选 用原位测试方法应以土层情况设计参数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等级 等因素确定。 第4。4。3条采用静力触探方法评价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 时:应结合本地区经验取值。 应用静力触探曲线分层时,应综合考虑土的类别。成因和地 下水条件等因素。 第4.4.4条十字板剪切试验适用于测定软土的抗剪强度, 对重荷载的大型建筑,应测定其残余强度并计算其灵敏度。 第4.4。5条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评价土的均匀性和定性 地划分不同性质的土层。以及软土中夹砂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 第4.4。6条旁压试验宜采用自钻式旁压仪。依据仪器设 备和土质条件,选择适当的钻头,转速、进速、泥浆压力和流量、 刀口的距离等以确定最佳自钻方式。 第4。4。7条用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时,承压板面积 不宜小于5000cm。承载力基本值的选用,应根据压力和沉降,沉 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的特征,结合地区经验取值。 第4。4。8条场地土的动力参数可采用弹性波速单孔法测 试,测点间距宜采用1~1。5m。当地层复杂时,宜采用跨孔法, 跨孔法的两测孔间距宜采用4~5m。并应测量孔斜。

第4.5.1条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工程的勘祭、设计、施工 和使用的全过程。监测项目应根据软土特性和工程需要有针对性 地确定。 第4.5.2条施工期与使用期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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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建筑物; 二、二、三级建筑物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2.地基加固处理后需要检验 3。对周围建筑物有影响; 4.对地基不均匀变形特别敏感。 第4。5。3条施工期监测工作应着重下列内容: 一、基坑开挖引起的坑底土层的回弹: 二、基坑边坡稳定、土坡土体侧向位移的范围和速率; 三、施工降水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等弓起的附 沉降、位移、裂缝等情况, 四、建筑物每升高一层(或每增加一次荷载)所弓起的沉降 # 五、打桩弓起的地基土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变化及对相 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4。5。4条使用期监测工作应看重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沉降; 二、建筑物倾斜和水平位移; 三、建筑物升裂。 第4.5.5条在勘察中应观测钻孔中的静正水位。遇下列 况之一。还应在施工前和竣工后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 一、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地基土的性质有较大影响时: 二,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建筑物基础或地下工程的防水,防湿 防腐有较大影响时。 第4。5。6条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场地的观测孔宜按三角形布置,孔数不得少于3个; 二、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段或上层滞水赋存地段,均应布 观测孔; 三、在临近地表水体的地段,应观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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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水受污染地段,应定期进行水质变化的观测; 五、观测期限,以一个水文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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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条当地表有硬壳层,建筑物应充分利用其作为 天然地基的持力层。 第5.1。2条当场地有暗塘、暗浜时,建筑物的布置应避 开,当无法避升时,必须进行地基和场地处理。 第5。1。3条当建筑物离池塘、河岸、边坡较近时,应判 定软土侧向塑性挤出或滑移产生的危险程度。 第5。1。4条当地基土受力范围内有基岩或硬土层,且表 面起伏倾斜时,应判定其对地基产生滑移或不均匀变形的影响。 第5.1。5条当地基主要受力层中,有薄的砂层或软土与 砂土呈互层时,应根据其固结排水条件,判定其对地基变形的影 响。 第5.16条评定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和承压水头等水文 地质条件对软土地基稳定性和变形的影响。 第5。1。7条对含有沼气的地基,应判定沼气逸出对地基 稳定性和变形的影响。 第5。1。8条当建筑场地位于强地震区时。应评定场地和 地基的地震效应,作出震陷和液化等的稳定性分析

第二节地基承载力和变形

第52。1条评定软土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可根据软 勺物理力学性质的参数,按承载力和变形的理论计算确定,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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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地区的建筑经验,对一。二级建筑物还应采取综合分析方法。 按下列因素取值。 一、软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取样技术、试验方法等: 二,、软土的形成条件,成层特点,均匀性,应力历史,地下 水及其变化条件: 三,上部建筑的结构类型、刚度、对不均匀沉降的敏感性、荷 载性质、大小和分布特征: 四、基础类型、尺寸、理深、刚度等: 五、施工方法和程序以及加荷速率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第5.2.2条软土的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之一或多种方法: 结合建筑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以变形控制的原则,作出综合评价 一,根据软土的现场鉴别和物理力学试验的统计指标:可按 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一89)的有关承载力的附表 5一5确定, 二、利用软土的c、9值的统计指标,可按现行《建筑地基基 础设计规范》的有关公式计算: 三、利用静力触探及其他原位试验资料:应结合本地区经验 确定; 四、对于缺之建筑经验的地区和一级建筑物地基,宜以较大 面积压板的载荷试验确定 五、应用地区建筑经验,采取工程地质类比法确定。 第5.2.3条软土地基的最终沉降量采用分层总和法乘以 经验修正系数求得,或结合地区的建筑经验参照有关公式计算。 第5.2.4条一级建筑物可采用软土的应力历史(前期适 结压力)的沉降计算方法。 第5.2.5条当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 应验算下卧层的强度。计算方法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J7一8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2.6条当设计采用的承载力接近承载力设计值时,应 提出建筑施工的加荷速率和限额。以避免局部的塑性变形,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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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的剪切破坏。 第5.2.7条荷重差异较大的建筑物,宜先建重、高部分, 后建轻、低部分。 第5.2.8条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采取必 要的建筑和结构措施。减少地基的不均匀沉降、防止建筑物因过 大差异沉降导致严重开裂和损坏。

第5.3.1条 可采用基础加深, 第5. 3.2条 第5.3.3条 第5.3.4条

对暗塘、暗浜、暗沟、坑穴古河道等的处理, 础梁跨越、换土垫层或短桩等方法。 时表层和浅层不均匀地基,可采用机械碾压 浅层软土地基可采用换土垫层等方法处理。 厚层软土地基可采取堆载预压的方法处理。

第5。3。1条对暗塘、暗浜、暗沟、坑穴古河道等的处理, 可采用基础加深:基础梁跨越、换土垫层或短桩等方法。 第5.3.2条对表层和浅层不均匀地基,可采用机械碾压。 第5.3。3条浅层软土地基可采用换土垫层等方法处理。 第5.3。4条厚层软土地基可采取堆载预压的方法处理。 预压方法可采用砂并或袋装砂井或塑料板排水堆载预压,当 缺之可作为堆载材料时。可采用真空预压。预压荷载宜略大于设 计荷载,预压时间、分级和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要求和对周围建 筑物的影响。以及软土的固结情况而决定。

预压方法可采用砂并或袋装砂并或塑料板排水堆载预压,当 缺乏可作为堆载材料时,可采用真空预压。预压荷载宜略大于设 汁荷载,预压时间、分级和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要求和对周围建 筑物的影响。以及软土的固结情况而决定。 第5。3.5条软土地基也可采取砂桩、碎石桩、石灰桩、灰 土桩和水泥土旋喷桩处理,但桩的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第5.3.6条对荷载大,沉降限制严格的建筑物。宜采用 桩基。可有效的减小沉降量和差异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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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下水与基础施工

第6.1.1条在软土地区进行工程勘察,应查明地下水的 青况,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的参数和指标。并应提出控制地下水 不良影响的方案及措施。 第6。1。2条地下水对各类工程影响的评价。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各类工程结构物,应评价地下水对 混凝土及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二、应考虑和评价地下水对箱型基础以及其它结构物可能产 生的浮托作用。特别要预测水位变化最大幅度范围内其上浮的可 能性,如地下水抽降停止以后的水位回升可能弓起的附加浮托力 等, 三、由于工程施工降水或大量抽取地下水,在地下水位下降 的影响范围内,应评价可能弓起土体变形或大面积地面沉降及其 对工程的危害: 四、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头压差,并存在下列情况时,应 平价产生潜蚀,流砂,涌土的影响。 (1)软土地层中粉性土或粉砂层的厚度大于25cm (2)颗粒级配不均匀系数小于5; (3)土的含水量大于30% (4)土的孔隙率大于43% (5)土的颗粒组成中。粘粒含量小于10%,粉粒含量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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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基坑下部有承压水层时,应评价基坑开挖弓起承压水 水头压力冲毁基坑底板造成突涌的危害: 六、工程需要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和评价地下水及其动 水压力对于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第6。1。3条根据各类岩土工程中地下水作用效应,应按 设计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有关的参数与指标。 一、提供地下水对混凝土或金属材料腐蚀性指标: 二,提供地下水位,地下水流向,流速及其变化规律等资料 必要时应提供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提供评价地下水力学效应所 起浮托作用:沉降作用、稳定性分析等参数和指标: 三、需要进行施工降水的工程应提供透水层的厚度,埋藏深 度及其补给条件以及各土层渗透系数资料

第6.2。1条在软土地区基坑勘测,应注意开挖区由于王 本应力场的变化和软士具有流变性质。引起十体的位移。如基底 七的回弹、十坡十体的侧向位移与沉降等不良现象。提出相应措 施以及有关参数,为基坑开挖的施工设计提供资料。 第6.2.2条基坑升挖前必须查明影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 地下结构物以及管道等设施的位置。并预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 出必要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等有效措施。 第6.2.3条基坑勘测除提供一般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外,尚 应提供以下参数与指标: 一、提供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或十学板原位测试指 标,验算边坡稳定性 二、提供土的颗粒组成、颗粒级配曲线、不均匀系数等,评 价流砂的影响 三、提供土的回弹系数,计算基底土的回弹影响; 四、提供深部承压水头和孔隙水压力,评价基础底板突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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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条基坑升挖。应进行地下水的疏十或降压。 第6.3.2条排除及控制软土中地下水,可采取重力排水 集水坑共占和深井等降水方法

或集水坑、井点和深井等降水方法: 一、按地层透水性和需要降低水位的深度根据表6.3.2确 定。

二,按不同的支护方法和从基坑内或基坑外的降水要求确定, 三,、按保证相令邻建筑物的完整和开挖区侧壁和底面的稳定性 要求确定。 第6.3。3条施工降水必须查明地基土中透水层范围和结 构特征,地下水位变化规律。透水层的颗粒级配及渗透系数等,并 立符合下列要求: 一、集水坑(井)排水,应收集基坑周围地层,大气降水资 料,并查明透水层与周围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 二、井点降水,应收集已有的透水层的资料,地区的经验数 据资料。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工作: (1)勘探深度应低于基坑底板510m,一般每个基坑应有 个抽水试验孔。当基坑面积较大(大于2500m)或渗透系数变化 较大时,不应少于2个抽水试验孔, (2)抽水试验应采用单孔或多孔观测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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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下列工作: (1)勘探深度,应按设计要求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应查明各含水层厚度、分布、水位变化特征。地层间的 水力联系,以及有关的水文地质计算参数 (3)勘探应在基坑周围(降落漏斗范围内)进行。按照近密 远蔬的原则,每2500m²有一个勘探点,抽水试验孔1~2个,并 设置观测孔: (4)应验算由深(管)井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量。 第6。3。4条降水工程勘察后,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确定主要降水(压)透水层(段)的埋藏条件、厚度、颗 粒组成及渗透系数。降水弓起的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对工程及 近建筑物的影响: 二,对水位降到设计标高时,排水量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透水层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 (2)降水透水层(段》厚度的划分: (3)上,下透水层及地表水体补给量等。 三、提出降水方案,必要时进行降水设计: 四、降水工程效果预报: (1)预报水位降深曲线 (2)预报达到给定降落曲线所需时间 (3)在条件许可时,应作出因降水而弓起的地面沉降与降水 结束后地面回弹的预报。 五,降水开挖工程设计时必须防止深处承压水压力弓起的隆 起。不透水层贞板的孔隙水压力应小于总应力的70%,对较窄的 基坑可适当放宽这种要求。必要时可用辅助并的方法来降低基坑 以下承压水层的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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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条软土中的桩基应选择软土中的夹砂或硬塑粘 性土层以及其下的基岩层作为持力层。当处理杂填土,暗浜、暗 塘等浅层地基,桩须置于软土中时,以桩侧摩阻力支承。不考虑 桩端阻力。 第7.0.2条桩基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软土的分布范围、厚度、成因类型,理藏条件及其物理 力学性质,必要时尚需查明土层的应力历史 二、软土中夹砂及可塑至硬塑粘性土层的分布及变化规律, 三、可供选择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变化 规律,同时必须查明其抗剪强度和压缩性: 四、提供判别地下水对桩基材料腐蚀的有关水文地质条件。 五、提供沉桩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桩基施工条件。 第7。0。3条桩基勘察的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步勘察阶段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按表3.3.5 确定,详细勘察阶段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将勘探点布置在 柱列线上,对群桩基础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中心,角点和周边位置 上,间距不大于30m, 二、当相令勘探点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大于2m,或土层性 质变化较大时,宜适当加密,必要时尚应查明持力层厚度的变化; 三、初步勘察阶段应有1/4至1/3控制性钻孔。详细勘祭阶 段应有1/控制性勘探孔。控制性钻孔位置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 地段或布置在拟建建筑物中心和主要的剖面线上,其深度应达到 压玉缩层计算深度 四、当到达预计深度仍为软弱土层时,应有控制性探点适 判加深。在预谁勘探深度内遇一定厚度的坚硬土层或基岩即可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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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条勘探手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以回转钻进提取鉴别土样,宜用薄壁取土器采用I 级原状土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试验 二,应有静力触探原位测试手段相配合,测试孔布置原则与 钻探孔相同,可部分单独布置或与钻探孔并列布置 三、软土中夹粉性土和砂土地层宜采用标准贯入原位测试手 段:并采取Ⅱ级土样测定其组成: 四、对于极软弱的十层,难以取得原状十时。应进行十学板 原位测试,测得土的抗剪强度。 第7.0.5条桩基工程勘察除做一般物理力学试验外,尚 立进行以下的试验项目: 一、对桩侧各层土以及桩尖以下压缩层范围内的粘性土应进 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提供C,值,或进行无侧限抗压强 度试验,提供9u值。 二、需查明土层的应力历史,并进行固结沉降计算时,应进 行高压固结试验,提供P、C,C值:需测算沉降速率时,尚应 进行固结系数的测定,提供C和C值。 第7.0。6条单桩承载力应以桩载试验成果为主。当基础 承受水平荷载控制时,尚应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当基础受上 拨荷载时,尚应进行拨桩试验。单桩承载力标准值可根据地区经 验按土的理深和指标进行估算见附录六之一。一级建筑物应同时 看静力触探测试参数进行计算。用静力触探测试参数作预估单析 承载力的计算时,应结合本地区的经验,当无本地区经验时,可 参照附录六之二进行计算。有经验地区尚可应用标准贯入的测试 参数和土的试验指标综合确定。 第7.0.7条桩基勘察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出桩周各土层摩阻力和桩端土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 现格和桩人土深度的要求,预测或计算单桩承载力,必要时提出 试桩方案及要求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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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沉降计算参数和指标。有条件时宜进行桩基沉降的 测算, 三、提出沉桩可能性的分析意见, 四、评价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和监测 方案。 第7.0.8条当桩侧土层为超固结比小于1的欠固结土或 在抽取地下水且有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场地。以及周围有大面积堆 载时应考虑桩的负摩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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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

第8。0。1条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强震地区。其 建筑场地和地基,应按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评 价和预测其可能发生的各种震害。 第8。0。2条一级建筑,应调查在场区内及其周围有无困 裂通过,是否是活动断裂,并应评价其对建筑物产生的影响。必 要时,应对断裂带进行专门的勘察工作。 第8。0。3条对场地进行稳定性评价,应根据工程需要,综 合考虑地震活动,地质,地貌,土质,地下水埋藏和场地地震效 应等条件,并应划分出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不利的地段及 危险的地段: 一、有利地段:地形平坦或地貌单一的平缓坡地和地层较均 一、地下水理藏较深。下伏基岩面较平缓、无断裂带通过的地段: 二、不利地段:多种地貌交接部位,断层河谷交叉处,河岸 或边坡边缘处地基持力层在平面上分布有软弱不均地段(如古 河道、暗塘暗浜、半挖半填地段等);存在较厚的可液化土层;有 较大基岩断层带通过地段:地下水埋藏很浅而具有承压性地段: 三、危险地段:活动基岩断裂或发震断裂带地段,地震时可 能发生滑坡、崩珊、地裂和地陷等地段。 第8。0。4条场地类别应根据场地土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士 层厚度判定,并应按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执 行。 第8。0。5条地基土有饱和砂土或饱和粉性土层时,应按 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一89)有关规定进行地震液 化势的判别,并确定其等级和程度。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对其地震震陷进行分析计算:一、一级建筑物和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二级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的震陷分析计算,二、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二级建筑物和对沉降敏感的三级建筑物当无条件进行专门的分析计算时。可按表8。0.6的参考值或根据地区经验确定。二、三级建筑物地震震陷估算参考值表8.0.6基本烈度9震陷估算值(mm)地基土条件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软土厚度>3m\30150>350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70kPa;三、当地基十实际条件与表8。0。6中两项条件相比,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时,应按实际条件变化的大小和建筑物性质和结构类型,适当地减小震陷值,当条件都不相符时,可不考虑震陷对建筑物的影响。第8.0..7条天然地基土的抗震承载力不得提高。第8.0。8条对特殊重大工程应提供地面峰值加速度和场地的卓越周期以及抗震设计中所需要的其他动参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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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部分: 1.工程概况、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及勘察工作概况 2。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 层条件、岩十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建筑经验等: 3。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土的均匀性和标准承载力,地 下水的影响,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于工程建 没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等等,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开形 式和有关的计算参数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图表部分: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 3。工程地质部面图; 4.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 5.有关测试图表等。 注:对地质条件简单和勘察工作量小的工程,勘察报告可采用图表形式: 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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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按地貌单元、地层层位、成因 类型和堆积时代作分区分层的统计:当同区同层土的指标差别很 大时,应进一步划分土质单元进行统计,当土层较薄且与上下土 层性质相似时,可合并进行统计。 一般情况下,在可行性勘察和初步勘察阶段,可采取除掉最 大值和最小值的各10%后的范围值。在详细勘祭和施工勘祭阶 段,可采取以下几种统计方法: 一、算术平均值或中值; 二,按指标性质不同可采取最大平均值(如含水量等)或最 小平均值(如重力密度等) 三、按使用和计算公式的具体要求进行概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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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保证取土质量,宜采用薄壁取土器,其技术参数如下 薄壁取土器的技术参数 附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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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不适用于有机质含量大于10%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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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的埋深和指标计算的经验

R=A,+U,gsL

式中Rk 单桩的竖向承载力标准值(kN); 桩端土的承载力标准值(kPa) A一一桩身的横截面面积(m") Up 桩身周边长度(m); 桩周土的摩擦力标准值(kPa) Li 按土层划分的各段桩长(m)。

桩周土摩擦力标准值及桩端土承载力标准值见附表 1 和附表 6. 2.

单桩竖向承载力经验公式中%与9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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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桩周土摩阻力 g。与桩端土承载力%值附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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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sb1 桩端全断面以上8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入阻 力平均值(kPa) Psb2 桩端全断面以下4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入阻 力平均值(kPa)。

2.桩周各层土的极限摩阻力f;的取值: (1)地表下6m范围内的浅层土,一般取fi=15(kPa) P (kPa) 当Ps>1000kPa时,fi=0.025P,+25(kPa) Ps (kPa) 式中P,一一桩身所穿越土层的比贯入阻力平均值(kPa)。 3。用静力触探资料估算的桩端极限阻力值不宜超过 8000kPa:桩侧极限摩阻力值不宜超过100kPa。对于比贯入阻力 (P.)值为2500~6500kPa浅层粉土及稍密的砂土。估算桩端阻力 和桩侧摩阻力时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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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 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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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DB11/T 646.5-2016标准下载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上海勘察院 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 天津市勘察院 主要起草人:翟礼生莫群欢翁鹿年费仲良邓红灯陆莲美 杨石红顾国荣石曾传焦景有李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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