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290-2012 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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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90-2012 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1应收集夯前各层地基土的原位检测和土工试验等数据 并检查夯锤质量、锤底面积和落距,确保夯击能和动压当量符合 设计要求; 2每一道工序、每一次夯击前,应复核夯点位置,夯完后 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应按设计要求和试夯数据,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 夯坑深度,测量最后两击的夯沉量,并做好检查测量的记录,对 组合锤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4收锤时应检查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是否满足要求; 5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记录施工全过程的各项参数及 工况。

5.0.9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测,并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0.10施工完成后,墩顶标高不应低于基础垫层底标高 200mm。基坑(槽)开挖宜采取局部开挖的方式,开挖至垫层 的设计底面标高后,应及时清除松散土体并施工垫层。 5.0.11经组合锤法处理后的地基,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相关规定及时分层回填夯实,

6.0.1经组合锤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 用单墩载荷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当采用重型动力触 探、标准贯入、钻芯和瑞利波等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 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状况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6.0.2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进行;对粉土和 黏性土地基间歇期不宜少于28d,对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歇期宜

5.0.2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进行;对粉 黏性土地基间歇期不宜少于28d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浙江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2018版),对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歇 为14d。

6.0.3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

6.0.3工验收时,承载力检

6.0.3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

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每个建筑的载荷试验点数不应少于 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当墩点数在100点以内时,不 于2点;当墩点数在50点以内时,不应少于1点。置换墩 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变化情况的检测总数量不应少于 数的1%。

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每个建筑的载荷试验点数不应少于墩点 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当墩点数在100点以内时,不应少 于2点;当墩点数在50点以内时,不应少于1点。置换墩着底 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变化情况的检测总数量不应少于墩点 数的1%。 6.0.4质量检验宜按“先墩身质量检验,后静载荷试验”的顺 予进行。发现测试数据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补夯或采取其 他有效措施处理。对采取补夯或其他措施处理后的工程,应进行 补充检验和重新组织验收

·+ 质量检验直按“先墩身质量检验,后静载何试验 予进行。发现测试数据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补夯或采 也有效措施处理。对采取补夯或其他措施处理后的工程,应 补充检验和重新组织验收。

0.0.5组合锤法复合地基处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

试夯成果报告及现场夯点平面布置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记录和施工监测记录; 载荷试验和动力触探等检测报告; 其他施工资料。

录A组合锤法处理地基单墩载荷试验要点

A.0.2试验前应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发生变化或地基土 受到扰动,

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找平垫层。试验标高处的试坑宽度和长度不 应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

A.0.4试验的承压板可采用圆形或方形,应具有足够的区

尺寸按组合锤锤底面积的平均值确定。墩的中心(或形心) 承压板中心重合,并与加荷的千斤顶(两台及两台以上)合 心重合。

A.0.5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2倍;加载

级可分为8级~12级;正式加载前应进行预压,预压值宜 级荷载的2倍,预压持续1h后卸载开始试验。 A.0.6试验应采用维持荷载法。每级荷载加载后,按 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测读一次沉降量, 每隔30min测读一次沉降量。当连续2h内每小时的沉降量 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测读一次沉降量,以后 每隔30min测读一次沉降量。当连续2h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 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 力值的2.2倍; 4 沉降急剧增大,荷载~沉降曲线出现陡降段; 5在某一级荷载作用下,24h内沉降速率未达到稳定。 A。0.8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

间隔0.5h,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3h读记总回 弹量。 A.0.9当荷载~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 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单墩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 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单墩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极限荷载的 一半。 A.0.10当统计的试验数据满足其值差不大于平均值的30%时,

A.0.10当统计的试验数据满足其值差不大于平均值的30%时, 可取其平均值为单墩承载力特征值。

附录 B组合锤法处理地基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表B组合锤法处理地基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工程名称:标准点高程:第次年月日第次年月日测初测高程沉降量(mm)沉降量(mm)点高程高程(mm)本次累计本次累计平均沉降量工程进度测点布置示意图19

9/200z09°080oT29'T8'T002q/0点系α2620000000000000000200002000000000000002000200000000009990026850062690020'9/0点数系0'0z°09°080248'T2020'O1·9/229

C.0.3圆形面积上均布荷载下中点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 加应力系数α应按表 C. 0. 3确定

表C.0.3圆形面积上均布荷载作用下中点的附加 应力系数α与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续表 C. 0. 3

C.0.4圆形面积上三角形分布荷载下边点的附加应力系数α、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应按表C.0.4确定,

0.4 圆形面积上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 应力系数α与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应力系数α与平均附加应力系数Q

附录 D组合锤挤密和组合锤置换施工记录表D组合锤挤密和组合锤置换施工记录起重机型号:夯锤重量(t):夯击日期:年月技术负责人:工(队)长:最后两击平均下沉量控制为mm夯锤尺寸(m):落距(m):记录人:1234工序遍数本次累计本次累计本次累计本次累计第口工序第口工序第口工序第口工序第口工序第口工序注:表中夯沉量按mm计。35

附录E组合锤法处理地基工程

表E组合锤法处理地基工程的墩体质量检验方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 43 基本规定 45 设计 47 施工 51 质量检验 53

1.0.1随着地基处理施工工艺不断的改进和施工设备的更新, 我国地基处理技术得以快速发展。对于大多数不良地基,经过地 基处理后,一般均能满足建筑工程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的目的是 保证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在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中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和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1.0.2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原名为超深挤密强夯法),在工 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中得到广泛应 用,取得了明显的技术效果和显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同时在交 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等软土地基处理工程和水利堤 坝的加固及防渗工程中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大量的工程施工实 践证明,本规程可适用于建设工程中采用组合锤法处理地基的设 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不仅采用了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 术,同时运用了砂石桩、灰土挤密桩及水泥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的 原理。制定本条规定的依据是大量的工程实测资料,所以按本规 程进行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 并应综合分析地基土的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施工技术及环境 等因素,达到技术先进可靠和节约资源的目的

2.1.3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是采用柱锤、中锤和扁锤分别对 地基土深层、中层和表层的不断夯击,破坏了原来土体中固相颗 粒的组合结构,进行结构重组,迫使土体中固相颗粒紧密排列, 挤出气相体,形成排水通道。同时迫使液相水压力产生由稳 定一一产生孔隙水压力一一再稳定的变化过程。从而达到对地基 土进行加固的最终目的。只有这样,这些被加固的增强体和周围 的土体的抗压及抗剪强度才能得到迅速提高,才能共同承担基础 传递的荷载,形成组合锤法复合地基。

2.1.4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根据现场岩土工程条件

组合锤挤密法是分别采用柱锤、中锤和扁锤不断夯击施工场 地的原土,使其分层挤密压实形成上大下小的楔形墩体,实现提 高地基土强度的目的。作为回填置换料的原土可以是场地自身符 合要求的土,也可以是新近回填的黏性土、粉土、残积土、砂士 等。这些土体可作为回填置换料的前提条件是:①土体含水量不 大;②处理后单墩抗压强度平均值和地基承载力一般在200kPa 以内;③回填时地下水位不宜过高。 2.1.5组合锤置换法是分别采用柱锤、中锤和扁锤按规定次序 击场地原土形成夯坑,然后向坑回填其他硬骨料作置换料: 最终由夯实置换料形成上大下小的楔形墩体,与周边被挤密后的 土体共同形成强度高、压缩性低的复合土体。置换料视承载力大 小或其他要求可以采用工业废骨料、建筑废骨料、砂土、碎石土 日

夯击场地原土形成夯坑,然后向夯坑回填其他硬骨料作置换料: 最终由夯实置换料形成上大下小的楔形墩体,与周边被挤密后的 体共同形成强度高、压缩性低的复合土体。置换料视承载力大 小或其他要求可以采用工业废骨料、建筑废骨料、砂土、碎石土 及具有一定级配的大粒径块石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水 泥土或强度等级为C10、C15等的混凝土作为置换料。 建筑废骨料是指拆除建(构)筑物所产生的碎砖瓦,破碎的

2.1.两通分击之间应有 照, 日 隙水压力的消散。间歇时间一般取决于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 间。由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速率与土的类别、夯点间 距、夯击状况等因素有关。如果有条件在试夯时埋设孔隙水压力 传感器,通过试夯确定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以决定两遍 夯击之间和施工完成至验收检验之间的间歇期。当缺少实测资料 时,也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相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经验采用。 2.1.8锤的底面积、锤的静压力值和锤的动压当量对强夯的效 果影响较大,当锤的重量确定后,是互成反比的:锤面积过小, 静压力值和动压当是过大,导致态锤对地其士的作用以冲油切力为

山: 时,也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相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经验采用。 2.1.8锤的底面积、锤的静压力值和锤的动压当量对强夯的效 果影响较大,当锤的重量确定后,是互成反比的:锤面积过小,

2.1.8锤的底面积、锤

果影响较大,当锤的重量确定后,是互成反比的:锤面积过小, 静压力值和动压当量过大,导致夯锤对地基土的作用以冲切力为 主。相反,锤底面积过大,静压力值和动压当量偏小(即单击面 积夯击能偏小),单位面积上的冲击能则过小,对地基强夯的影 响就不大。目前国内普通强夯锤的静压力值一般常采用20kN m²~40kN/m²。组合锤法地基处理中柱锤的静压力值采用 60kN/m²~135kN/m²,动压当量采用600kJ/m²~1350kJ/m² 中锤的静压力值则采用25kN/m²~50kN/m²,动压当量采用 250kJ/m²~500kJ/m²,与国内普通强夯锤的经验静压力值相 接近。

3.0.1组合锤挤密法特别适用于大面积山坡填方区域的地基处 理工程,组合锤置换法则特别适用于大面积的江河湖海塘区域的 地基处理工程。 两种处理方法选用原则应根据土体性质和状态、含水量大小、 地下水位高低及承载力要求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利用场地原十 作为回填料进行夯实挤密形成增强体就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选 用挤密法。若遇高饱和度的杂填土、黏性土、粉土、淤泥或淤泥质 土或地下水位偏高时,实挤密效果不明显,且施工时易产生吸锤 和土体严重隆起现象时,就不能采用挤密法,而应选用置换法 组合锤置换法置换料的选用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 1墩体承载力的设计:置换料能满足墩体承载力的要求; 2透水性能:以利于形成排水通道; 3就地取材:以利节约造价及环保节能。 当场地的填土厚度大于15.0m、场地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厚度 大于7.0m、工程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大于350kPa时, 必须先对置换方案进行现场试验区施工和检验,以确定该方法的 适宜性和经济性。 强夯施工中,在锤落地的瞬间,一部分动能转换为冲击 波,从夯点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引起地表振动。当振动强度达 到一定数量时,会引起地表和建(构)筑物的不同程度的损伤和 破坏,产生振动和噪声等影响环境的公害。根据这一情况,本规 程规定城区内和周边环境条件不充许时,不宜采用组合锤法地基 处理技术。同时,根据编制组多年跟踪调查研究,对振动敏感的 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可定为10m。

3.0.2本条规定了在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方案设计前应

作,强调应进行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 件,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管线和环境条件等前期工作。索 取和深人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工程设计的资料。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在了解当地类似场地处理经验的 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以前处理过的相类似工程的设计、施工经 验及检测结果等资料,综合确定设计参数

验及检测结果等资料,综合确定设计参数。 3.0.3现场试验区施工的目的:一是评价选用的地基处理方法 是否可行;二是确定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的各项施工技术参 数。现场试夯施工首先按照设计要求选定试夯方案,然后选择2 个~3个代表性场地进行试夯区施工。施工结束后,对现场试夯 按规定进行检测,并与夯前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判定组合 锤法地基处理的适宜性和处理效果,确定地基处理采用的各项施 工参数。一个试验区的面积不宜小于20mX20m,但对于处理面 积小且单位工程面积不大的情况下,可会同设计和建设方研究, 适当减小试验区的个数和一个试验区的面积。 3.0.4现场试夯区的处理效果,不能以观察来评价。所有的施 工技术参数均必须以现场检测的数据为准。其中单墩复合地基和 单墩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静荷载试验。有效加固深度宜采用动力 触探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取得处理前后的触探击数随深度变化 的规律。本规程推荐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标准贯入法、钻芯法 和瑞利波法等试验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的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 随深度的变化情况。这些方法能直接客观反映出墩体质量和着底 的深度,单墩静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3现场试验区施工的目的:一是评价选用的地基处理方法

3.0.3现场试验区施工的目的:

是否可行;二是确定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术的各项施工技术参 数。现场试夯施工首先按照设计要求选定试夯方案,然后选择2 个~3个代表性场地进行试夯区施工。施工结束后,对现场试夯 按规定进行检测,并与夯前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判定组合 锤法地基处理的适宜性和处理效果,确定地基处理采用的各项施 工参数。一个试验区的面积不宜小于20m×20m,但对于处理面 积小且单位工程面积不大的情况下,可会同设计和建设方研究, 活当减小试验区的个数和一个试验区的面积

3.0.4现场试夯区的处理效果,不能以观察来评价。所有的旅

3.0.4现场试夯区的处理交

工技术参数均必须以现场检测的数据为准。其中单墩复合地基和 单墩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静荷载试验。有效加固深度宜采用动力 触探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取得处理前后的触探击数随深度变化 的规律。本规程推荐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标准贯法、钻芯法 和瑞利波法等试验方法,检查置换墩着底的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 随深度的变化情况。这些方法能直接客观反映出墩体质量和看底 的深度,单墩静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6、3.0.7对于山地丘陵地带,经挖填平整后的建(构)筑 物,基础常常坐落在不同的地质单元上,或者坐落在原来的斜坡 上,易产生建(构)筑物沉降差异以至建(构)筑物造成倾斜和 失稳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可对岩土性质存在差异的地层超挖 2m,然后进行整体回填夯实,或加强上部结构整体刚度等措施 以减少差异沉降,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0.1经过长期强夯理论的研究和各种强夯工程施工实践得出: 地基土的有效加固深度和影响深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反 映处理效果的主要参数和选择地基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后者是 研究夯击能够影响到的深度。有效加固深度越大,对处理后地基 的强度和稳定性越有利。 为了确定地基土的有效加固深度,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试 验研究和工程实践。强夯法发明人梅那的估算公式得出的有效加 固深度往往会得出偏大的结果。这是因为除锤重和落距外,地基 土的性质、厚度、理藏顺序、地下水位和锤底压力等都与有效加 固深度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今为止还不能得到有效加固深度 准确的计算公式。考虑到设计人员选择使用组合锤法处理地基技 术的需要,本规程未采用修正后的梅那公式计算的方法,而是采 用了长期以来组合锤法地基施工经验和工程检测数据分析统计得 到的有效加固深度经验值,供初步设计时选择。 柱锤是通过减小锤底接地面积、增加锤体密度和锤高并保证 锤重不变,按照施工工艺要求,采用不同的浇铸材料进行设计制 作,使该锤静接地压力值和动压力当量与采用大其3倍~4倍能 量的普通夯锤相当,即通过较小的夯击能,达到中等甚至高能级 的夯击效果。通过大量的试验和工程实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 一定的条件下,动压当量越大,则有效加固深度越深。 江西省景德镇某小区填土厚度0.8m~22.0m,在组合锤法 复合地基处理后,经过静载荷试验和重型动探检测,其复合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80kPa,有效加固深度最深达16.1m;江西 新建县某小区场地为松散~稍密的素填黏性土、千枚岩块和少量 的粉质黏土组成,在采用组合锤法地基处理后,对1#、2#、3

#现场试验区进行了标准贯入试验、静载试验和重型动探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组合锤法有效加固深度最大达12.0m,等于最大 的填土厚度。

4.0.2对满堂基础,夯实置换墩点宜根据基底

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等,布置间距按照本规程第 4.0.3条规定执行,对独立柱基,可在基底下面作均匀相应的布 置,对条形基础,可按条基线性布置。

形状等来确定墩数及墩间距,当单墩间距较大时,就必须加强上 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以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基础的局部 开裂。

由于基础压力的扩散作用,散体材料组合锤法地基处理

4.0.4由于基础压力的扩散作用,散体材料组合锤法地

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具体放大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结构 和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对于一般建筑物,每边超出基础外缘 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

4.0.5组合锤法地基在上部荷载不是特别大或没有其他要求时,

组合继法地在 般按照就地取材、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符合要求的原土为墩 体材料。即现场回填的砂土、黏性土或风化残积类土等。当上部 荷载要求较大或出现其他因素时,墩体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 石、碎石、工业废渣骨料、建筑废渣骨料等坚硬颗粒材料。当要 求单墩承载力大于1000kN时,则宜选用灰土、水泥土或混凝土 材料作墩体材料。 4.0.7对埋置深度较浅且厚度较薄的软土层,置换墩体应穿透 该软土层,达到下部相对较硬的土层上,否则在墩底较大的应力 作用下,墩体会发生较大的下沉。因此,为了有效减小沉降,复 合地基中增强体设置一般都穿透薄弱的土层,落在相对较好的土 层上。 对于埋置深度较浅且深厚饱和的粉土、粉砂等软土层时,虽 然置换墩体不能穿透该软士层、但经强力本击,置换墩底部软士

一般按照就地取材、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符合要求的原土为墩 体材料。即现场回填的砂土、黏性土或风化残积类土等。当上部 荷载要求较大或出现其他因素时,墩体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 石、碎石、工业废渣骨料、建筑废渣骨料等坚硬颗粒材料。当要 求单墩承载力大于1000kN时,则宜选用灰土、水泥土或混凝士 材料作墩体材料。

该软土层,达到下部相对较硬的土层上,否则在墩底较大的应力 作用下,墩体会发生较大的下沉。因此,为了有效减小沉降,复 合地基中增强体设置一般都穿透薄弱的土层,落在相对较好的土 层上。 对于埋置深度较浅且深厚饱和的粉土、粉砂等软土层时,虽 然置换墩体不能穿透该软土层,但经强力夯击,置换墩底部软士 体在施工过程中密实度变大,并经软弱下卧层验算,若承载力满

足要求则可不必穿透该软土层

4.0.9需要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基础埋深的深度修正时

按公式(4.0.9)对灰土、水泥土或混凝土墩体强度进行验算。 4.0.10组合锤法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载荷 试验确定,同时考虑到复合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工作量大、成本 高、工期长等因素,本规程同时规定,应通过组合锤法单墩载荷 试验和墩间土地基载荷试验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综合确定。本条 特别强调:所有的估算或其他方法得出的组合锤法复合地基承载 力特征值,均必须符合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单墩载荷试验和 墩间土地基载荷试验确定的结果。否则,应以现场复合地基载荷 试验或组合锤单墩载荷试验和墩间土地基载荷试验确定的结果作 为该工程组合锤法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强调现场试验对复合

夯锤为9t~15t,对于地表土软弱的施工场地,当地表土承载力 特征值小于60kPa时,宜在表层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的干硬性 材料,使地表形成硬层,以保证设备行走和施工。当吊机和夯锤 重量超过上述情况时,地表土承载力特征值应相应提高,并以满 足设备行走和施工为准。

5.0.2当地表水和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用人工降水

使地下水位低于施夯面。其主要是避免在夯击过程中出现夯坑积 水、翻砂现象,以致夯击的地基土无法形成排水通道,阻碍土体 的排水固结进程,丛而影响夯击的效果

F力 5.0.3本条文是对组合锤挤密法施工工序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具体的施工参数应按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的参数执行。 5.0.4组合锤挤密法的夯击次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并 根据组合锤法地基处理的施工工艺特点,按照深层挤密、中层挤 密与浅层密实的工序,选用不同的夯击次数,对于粗颗粒土夯击 次数取小值,细颗粒土夯击次数取大值。 5.0.5本条文是对组合锤置换法的施工工序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具体的施工参数应按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的参数执行。 5.0.7两遍夯击之间的间歇期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 散时间。本规程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有条件时,应在试夯前、夯击过程中进行孔隙 水压力测试,得出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以确定两遍夯击 的最佳时间间隔。当回填土选用渗透性好的中粗砂、砾砂地基 时,由于超静孔隙水消散快,所以只需间歇1d~2d就可夯击或

5.0.3本条文是对组合锤挤密法施

5.0.3本条文是对组合锤挤密法施工工序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5.0.4组合锤挤密法的夯击次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

根据组合锤法地基处理的施工工艺特点,按照深层挤密、中 密与浅层密实的工序,选用不同的夯击次数,对于粗颗粒土 次数取小值,细颗粒土夯击次数取大值

5.0.5本条文是对组合锤置换法的施工工序作出的原贝

5.0.7两遍夯击之间的间歇期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

散时间。本规程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有条件时,应在试夯前、夯击过程中进行孔隙 水压力测试,得出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以确定两遍夯击 的最佳时间间隔。当回填土选用渗透性好的中粗砂、砾砂地基 时,由于超静孔隙水消散快,所以只需间歇1d~2d就可击或 连续夯击,对于渗透性差的黏性土地基,其间歇期一般不应少于

7d,否则对处理效果将产生较大影响。 夯击过程中及夯击后,进行孔隙水压力测试可以达到下列目的: 1研究夯击的影响深度和范围; 2确定夯击能,每一夯点的击数以及夯击点的间距; 3测量孔隙水压力的消散速度,以便确定两遍夯击的间隔 时间。 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场拟处理地基的回填土或置换料为粉质 黏土或中粗砂时,在施工过程中,出于工期等因素的考虑,间歇 期一般为1d~7d,此举对于处理中粗砂、砾砂地基影响不大: 但对于粉质黏性土地基,则会有较大的影响。 5.0.8在施工中安排专人作施工记录,这是由组合锤法地基施 工工艺的特殊性决定的。施工工艺的各项参数是根据现场试夯施 工过程中实测获取的,其施工步骤也是根据试效果确认后由设 计规定的。所以,施工前不但要明确规定组合锤法地基施工专人 监测工作的内容,同时明确规定派专人对施工全过程做好各项参 数和施工情况的详细记录。因为当施工工序进入下一工序时就无 法监测记录到已完成的前一工序的相关参数和施工情况,施工结 束后不能事后补做检查监测施工步骤及参数的记录,因此本规程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派人专职负责对各项参数和施工步骤进行详 细完整的检查和记录。 5.0.9根据国家工程验收的规定,工程的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 不能进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本规程规定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施工 结束后,应按规定程序对该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才 能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这样做可以对保证组合锤法处理地基的 施工质量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5.0.10基底理置深度应在墩顶以下0.2m~0.5m处,这是因 为采用组合锤法进行地基处理时,表层0.2m~0.5m地基土受 到横向波的振动作用,夯锤起锤时表土会松动,同时墩体夯实过 程中地表土会有一定的隆起。故在进行基础设计时,必须将基底 理置于0.3m以下,以确保工程的安全,

7d,否则对处理效果将产生较天影响。 夯击过程中及夯击后,进行孔隙水压力测试可以达到下列目的: 1研究夯击的影响深度和范围; 2确定夯击能,每一夯点的击数以及夯击点的间距; 3测量孔隙水压力的消散速度,以便确定两遍夯击的间隔 时间。 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场拟处理地基的回填土或置换料为粉质 黏土或中粗砂时,在施工过程中,出于工期等因素的考虑,间歇 期一般为1d~7d,此举对于处理中粗砂、砾砂地基影响不大DB37/T 3844-2019 建筑石料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但对于粉质黏性土地基,则会有较大的影响。

5.0.9根据国家工程验收的规定,工程的上道工序验收

6.0.1施工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前现场试夯载荷试验、施工过程 中的质量检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 测指施工全过程中对施工相关参数的检测和施工步骤的检查记 录,主要目的是检查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参数要求的质量问题,进 而提出补夯或其他整改措施,保证达到组合锤法地基的处理效 果。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是指施工结束后,在达到检测的间隔 期后,对组合锤法地基按规定进行载荷试验和其他试验。其中本 规程特别强调:经组合锤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时,应采用单墩载 荷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由于地基土的复杂性和不定性,往往会出现土性和施工工艺 的偏离现象,这种偏离会导致施工过程相关参数的偏离,造成承 载力等参数达不到设计的要求。本规程规定:对这种情况,施工 方应认真进行现场分析研究,提出补夯整改措施。并按整改方案 并行补夯,以达到各项参数的设计要求。对处理后的工程还应进 行补检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0.2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是在强夯和强夯置换的基础上发 展而来的,它与强夯地基一样,经处理后,地基强度是随着时间 增长而逐步提高的。为了客观真实地评价处理后地基土的承载 力,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 行。土的间歇期长短是根据土的性质而定的,本规程按工程实践 经验,对粉土、黏性土间歇期不宜少于28d,对于碎石土、砂士 间歇期宜为14d。 6.0.3组合锤法地基质量检验的数量,主要是根据场地复杂程 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的。本规程的规定基本上和现行行业标 产

6.0.3组合锤法地基质量检验的数量,主要是根据场均

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的。本规程的规定基本上和现行行 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组合锤法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是以每个单位建筑物工程的 地基(即采用同一种施工方法,同期施工的单位建筑地基)为单 应,按照总墩点数的1%且不少于3点进行抽检,当墩点数在 100点以内时,不应少于2点,当墩点数在50点以内时,不应 少于1点。这是充分考虑了单体建筑物荷载越大时,布置的墩点 数量越多,墩点检测的频率相应也就越大的原则。 6.0.5本规程明确了组合锤法复合地基处理工程竣工必备资料

6.0.5本规程明确了组合锤法复合地基处理工程工必备资料 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本规程规定的五个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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