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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4.5.3工程基础桩通常称为“基桩”,本规范指不需与地基共同 承载的桩。
4.5.6本规范规定了复合地基和桩基施工具体规定,如
榄拌桩、高压旋喷桩、振冲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砂桩、王和 灰土挤密桩、预制桩及灌注桩,参考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相关内容。
4.6.4回填作业技术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某城市展馆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
4.6.4回填作业技术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 据土质情况及所用机具,经过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回填压实满 足要求。 4.6.5压实度,有的规范称为“压实系数”;本规范中的压实度 除注明者外,皆以轻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4.6.6钢、木板桩支护的基坑回填时,应按本条规定拆除钢 木板桩,并对拆除后孔洞及拨出板桩后的孔洞应用砂填实。 4.6.9本条强调基坑回填后,必须保持原有的测量控制桩点以 及沉降观测桩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四 周建(构)筑物安全无损为止
4.7.1本条第2款规定围堰必须稳固,但工程实践表明:1 变位、沉降也会发生,必须加以限定;无开裂、塌方、滑圾 象,背水面无线漏是堰体安全的基本要求。
变位、沉降也会发生,必须加以限定;无开裂、塌方、滑坡现 象,背水面无线漏是堰体安全的基本要求。 4.7.2本条对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的质量验收作出具体规定 主控项目的检查方法系指验收时:多数为现场观察或检查施工方 案、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数量则指 工程项目在隐蔽前的抽查数量。 4.7.7回填材料为土时,土质应均匀,其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含 水量(误差不超过3%):灰王应严格控制配合比,搅拌均匀, 颜色基本一致: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天然砂 石级配良好,粗细颗粒分配均匀,压实后不得有砂窝及梅花 现象。 美47
主控项自的检查方法系指验收时:多数为现场观察或检查施 案、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数量贝 工程项目在隐蔽前的抽查数量。
水量(误差不超过3%):灰土应严格控制配合比,搅拌均匀 颜色基本一致: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天然砂 石级配良好,粗细颗粒分配均,压实后不得有砂窝及梅花 现象。 表4.7.7回填土压实度的规定,系在原规范第4.3.5条文基 出上补充。本规范中压实度的检验点数根据各地工程实践来确 定。相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第4.1.5条(强制性条文)控制较为严格
5.1.2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 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 管渠
5.1.5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
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 施工作业时,应制定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 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 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施工期间应避免地面污水及非取水层 水渗入取水层。如不慎造成取水层污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大口井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 按本条规定进行抽水清洗至水中的含砂量小于或等于1/200000 (体积比),方可停止抽水清洗。
5.2.4本条第1款管节为工厂预制的成品管节:采用无砂混凝 王现场制作大口井并简或渗渠集水管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骨料粒 径、灰石比和水灰比,并应制定搅拌、浇筑和养护的施工措施, 其渗透系数、阻砂能力和强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 5.2.6本条第1款施工方法有锤打法、顶管法、机械水平钻进 法、水射法、水射法与锤打法或顶管法的联合以及其他方法:第 4款(2)要求锤打施力中心线或顶进千丘项的合力作用中心线
5.2.4本条第1款管节为工厂预制的成品管节:采用无砂混
王现场制作大口井并简或渗渠集水管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骨料 经、灰石比和水灰比,并应制定搅拌、浇筑和养护的施工措 其渗透系数、阻砂能力和强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
法、水射法、水射法与锤打法或顶管法的联合以及其他方法; 4款(2)要求锤打施力中心线或顶进干斤顶的合力作用中心 与所施做的辐射管的中心线同轴
5.3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5.3.1本条第3款水下基坑(槽)开挖,可来用挖泥船、空气 吸泥机或爆破法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可采用围堰法、沉井法等 方法;沉井法施工,可采用筑岛法、浮运法施工;沉井的制作、 下沉及封底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要求。
5.4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5.4.2本条对水下抛石作业作出具体规定。由于地表水
5.4.2本条对水下抛石作业作出具体规定。由于地表水活动式 取水构筑物所处河段都是冲刷河段,河岸受水流冲击很大,为保 证取水设施的安全,一般都要抛石护岸。护岸区是有一定范围 的,施工中要根据设计要求在岸上设置控制标杆,抛石船对着岸 上的标杆来控制抛石的位置。 5.4.11水压试验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5.3本条对翼墙背后填土规定:在混凝土或砌筑砂浆
计抗压强度后方可进行;填主时,墙后不得有积水;墙后反滤层 与填土应同时进行。
5.5.4本条对岸边排放的出水口护坡、护坦砌筑施工作
石料不得有翘口石、飞口石,翘口石系指顶面不平的砌石,飞口 石系指外棱不齐的砌石。浆砌法一般指铺浆法砌筑,要求灰浆饱 满、嵌缝严密,无掏空、松动现象:干砌即不用砂浆铺砌,大多 采用立砌法,要求砌体缝口紧固,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 架空。 通缝指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 缝;假缝指砌体仅在表面做灰缝处理的灰缝;丢缝指砌体未做灰 缝处理的灰缝。
5.5.6本条对砌筑细石混凝土结构的试块留置及验收
规定:浆砌石采用细石混凝土,每100m的砌体为一个验收批, 应至少检验一次强度;每次应制作试块一组,每组三块,
5.6.2进、出水管渠铺设可采用开槽法、沉管法或非开槽法施 工。沉管法施工可采用浮拖法、船吊法等进行管道就位;预制管 段的拖运、浮运、吊运及下沉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执行
5.7.1本规范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工程的各
5.7.1本规范将钢筋混凝士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工程的各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具体规定列入第6.8.1~6.8.9条:各单体构筑物 工程的质量验收仅列出其专项规定。 5.7.3第5款规定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有害裂缝应 指附录表F.0.1中的严重缺陷的裂缝;本规范中充许偏差按构 筑物尺寸:如长(L)、高(H)、半径(R)等的百分比控制时 构筑物尺寸与充许偏差计量单位必须相同。 5.7.6本条第4款参照《混凝王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B50204一2002第8.2节规定:一般项自,外观质量不宜有 般缺陷: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后重新验 收。一般缺陷见本规范附录表F0.1规定。 本规范中D。表示管道或圆形构筑物的外径,D表示内径 领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
5.7.1本规范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工程的各分项 L程质量验收具体规定列入第6.8.1~6.8.9条;各单体构筑物 工程的质量验收仅列出其专项规定
程质量验收具体规定列入第6.8.1~~6.8.9条;各单体构筑物 程的质量验收仅列出其专项规定。 7.3第5款规定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有害裂缝应 附录表F.0.1中的严重缺陷的裂缝;本规范中充许偏差按构 物尺寸:如长(L)、高(H)、半径(R)等的百分比控制时, 筑物尺寸与充许偏差计量单位必须相同。
指附录表F.0.1中的严重缺陷的裂缝;本规范中充许偏差 筑物尺寸:如长(L)、高(H)、半径(R)等的百分比控制 构筑物尺寸与充许偏差计量单位必须相同。
5.7.8本规范参照《混凝王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1.1水处理包括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由于工艺要求,每个 单体构筑物都有其相应的、专一的功能要求,并在王建工程结构 结束后安装相应处理装置和设备。本章依照分项工程(工序)施 工顺序对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及验收作出详细的规定。 6.1.3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满水试验前应具备的基本要 求,并规定了混凝王结构、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等水处理构筑物满水试验、池壁外和池顶的回填土方等施工顺 序;如需倒序施工,必须征得设计等方面同意方可进行。 6.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 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按本规范第9.3节的 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6.1.1水处理包括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由于工艺要求,每
6.1.7砂浆的流动性也称为稠度,现场测试采用10s的沉人 深度。
6.1.7砂浆的流动性也称为稠度,现场测试采用10s的沉人
合的具体要求,强调应在回填前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回填施工:为保证管道地基承载能力,必要时经过设计的同意 可进行地基加固处理或提高管道结构的强度。 6.1.9管道穿墙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应按本条规定处理
6.1.9管道穿墙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应按本条规定处理
6.1.9管道穿墙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
6.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2.2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王模板安装不同
2.2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王模板安装不同手其他
行业的具体要求。第6款强调了池体混凝土模板对拉螺栓设置 要求。
6.2.4水处理构筑物的钢筋进场检验以及钢筋加工应参照
6.2.7本条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及拌制要求,参考了《混
6.2.8本规范结合行业特点,在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基础
参考了北京、上海等地方标准给出了混凝王试块的留置、混凝王 式块的验收批和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的 平定应遵循的具体规定:其中试块留置和验收批的规定视不同结 均或不同构筑物有所变化:但是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 东性能的评定验收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5.2.19水工构筑物混凝王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 有效的养护措施,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通采
有效的养护措施。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通常采 用塑料布或王工布覆盖洒水养护的方法:混凝王表面不便浇水或 更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 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控温措施;冬期施工环境最低温度 不低于一15℃时,可采取蓄热法养护或带模养护等措施。
6.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6.3.7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其是否属于严重质 量缺陷,经过有关处理后能否使用。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 案,需有关方面进行确认。
6.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6.4.9预应力钢丝接头应采用18~20号绑丝绑扎牢固。
6.4.12本条第5款对喷射水泥砂浆试块留置、验收批作出了具 体规定;其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规范第6.5.2条和第6.5.3条的 规定执行。喷射水泥砂浆试块应采用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 每组六块。第1款水泥砂浆用砂的含水率宜为1.5%~5.0%, 最优含水率应经试验确定。含泥量小于3%
6.4.13本条第3款张拉程序的规定参考了《公路桥涵施工
6.4.14本条第4款水泥浆抗压强度试块制作的具体规定
应标准养护28d;试块抗压强度的采用值(代表值)应为一组试 块的平均值;当一组试块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大于 20%时,应取中间4个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6.5.1第6款规定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 用:具不得掺入新拌制砂浆使用。 6.5.2本条参考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2002第4.0.12条,规定了砌体水处理构筑物砂浆试块强度的验 收批和试块留置数量的规定: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 每砌筑100m的砌体作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m3也应作为 个验收批:每验收批应留置试块一组,每组六块。当砂浆组成材 料有变化时,应增试块留置数量。
2002第4.0.12条,规定了砌筑砂浆试块验收其强度合格的标准 现定:统一验收批各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各组试块中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 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本
规范中除砌筑砂浆试块外,预应力筋保护层、孔道灌浆和封锚等 所用的水泥砂浆、水泥浆等试块验收其强度合格的标准也必须执 行本条规定:只是试块留置及验收批规定有所不同。 6.5.5砌筑砌体时,砌石应保持湿润,砖应提前1~2d浇水 湿润。 6.5.10本条第3款的规定参照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50203一2002第7.1.7条,规定分层找平;每砌3~4皮为一个 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6.6.1塘体构筑物因其施工简便、造价低,近些年来在工程实 残中应用较多,如BIOLAKE工艺中的氧化塘:本规范在总结工 程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规定。基槽施工是塘体构筑物施工关键的 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做好基 础处理和边坡修整。本条第2款对此进行了规定,边坡应为符合 设计要求的原状土,不得人工贴补。
6.6.5塘体结构水工构筑物防渗施工是塘体结构施工的关键环
6.7.1本规范的附属构筑物涵盖了主体构筑物以外的所有细部 结构、各类工艺井、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以及连接管道、管渠 工程等。
6.7.3本条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施工作
6.7.3本条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施工作出具体规
定,特别是对薄壁混凝土结构或外形复杂的构筑物,必须采取相 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稳固、拼 接严密,防止钢筋、模板发生变形、走动,避免混凝土出现质量 缺陷。第5款规定拟浇筑的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和 已浇筑的混凝土主体结构衔接按施工缝处理
6.7.4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量相文
于水处理构筑物要少得多,本节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试 的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
6.7.5参考了相关规范,本节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码
要求,抹面厚度为20mm时,第一道宜厚12~13mm,第二道宜 厚7~8mm,两道抹面间隔时间应不小于48h 6.7.7本条第1款中规定当使用木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女 拱中心设八字缝板,以消除模板和混凝土的应力。
6.8.1本条所列模板支架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第2项“各部位的 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 固;模板上的预理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参考 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 4.2.6条的规定,在过程控制时,可参照该条规定的检查数量。
6.8.6本条第2款规定预应力钢绞线下料加工必须袋
6本条第2款规定预应力钢绞线下料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
7.2.4本条第4款规定混凝土应分层顺序进行,浇筑时人模混
7.2.4本条第4款规定混凝土应分层顺序进行,浇筑时入模 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并使混凝土能输送到位,不得采用扶 捣棒的振动长距离驱使混凝土流向低处。 7.2.8本条第6款规定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马
捣棒的振动长距离驱使混凝土流向低处。 7.2.8本条第6款规定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 确定其技术参数。
7.2.8本条第6款规定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
7.3.1近些年来,采用沉井法施工泵房等给排水地下构筑物较 多,本规范在总结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泵房沉井法施 工作出较详细的技术规定
7.3.12本文第4款为强制条文,是基于近年工程实践经验而 出的规定。
7.3.13本条第3款规定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王时,坑底应保持 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 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 由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 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
基本要求如下: 1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 “锅底”深度; 2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反锅底”状,并随 “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
7.3.15沉并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偏小时,应按本 定的辅助方法助沉。
7.3.15沉并施工当下沉量及速率(系数)偏小时,应按本条规 定的辅助方法助沉。 7.3.18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 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 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 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 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 可加设导管。 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 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 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
7.4.5沉井四角高度差指顶面测得的高差,中心位移指
7.4.5 沉井四角高度差指顶面测得的高差,中心位移指轴心。
8.1.1本规范将水塔、水柜和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 蓄水池)等给排水构筑物归类为“调蓄构筑物”。 近年来我国大城市供水系统中采用水塔和钢水柜较少,普遍 采用变频高压供水系统。但鉴于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一些地区仍 在采用水塔和钢水柜供水系统,本章保留了原规范第九章水塔部 分内容。
8.1.1本规范将水塔、水柜和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
8.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调蓄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必多
8.2.1内倒锥外正锥组合壳俗称“M”形壳,“M”形和球形等 组合壳体基础施工首先控制好土模成型,其次是控制好壳体混凝 土厚度;特制的靠尺是指事先放样制成的板靠尺,用来检查控制 混凝土厚度。
8.3.1水柜在地面进行满水试验时,水柜尚无底板,故需对地 下室底板及内墙采取防渗漏措施。竣工后可不必再进行满水 试验。
8.3.3水柜吊装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以保证施
8.3.5本条第3款筋网绑扎可采用22号钢丝或退火钢丝绑扎
8.3.5本条第3款筋网绑扎可采用22号钢丝或退火
9.2.1本条第5款规定满水试验时,如对池体有沉降观测要求 时应设置观测点。
9.2.1本条第5款规定满水试验时,如对池体有沉降观测要求 时应设置观测点。 9.2.3本条第5款规定了渗水量测定符合标准要求时必须测量 两次以上,以验证准确性;观测的渗水量超过充许标准要求时, 应继续观测:如其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应继续延长观测时间至 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9.2.4蒸发量的检测具体要求:①现场
采用直径为500mm:高300mm的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 位的测针。水箱应经检验,不得渗漏;②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 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0mm左右:③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 测定水箱中的水位:④现场测定蒸发量时,其设备型号、形式 材质等都将对蒸发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当采用其他方 法测定蒸发量时,须经严格试验后确定
E2.e2即为下次的E及éi:按式(9.2.5)计算的结果,渗水量 如超过本规范第9.2.6条第2款的规定标准,应检查出原因所 在,处理后重新进行测定。雨天时,不应进行满水试验渗水量的 测定。
9.3.1本条第1款规定试验水池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顺序, 亏水处理构筑物中消化池应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9.3.1本条第1款规定试验水池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附录A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
T/CECS 10118-2021 反射隔热金属板.pdf附录A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检验与验收项目应依照工程合同划分为工 程项目、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单位工程可划分为:验收批、分 项工程、分部工程。直应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 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 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部位。 本表供工程施工使用,具体验收批、子分部、子单位工程设 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和监理等 单位商定
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批、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可分别使用分项工程、分 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批、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可分别使用分项工程 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F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附录G'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
附录G'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 评定方法
本附录根据工程实践,并参考了相关规范对给排水构筑物渗 漏水程度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某大道软基处理施工方案,以供使用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