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2021年4月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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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2021年4月1日).pdf

供12周岁及以下年龄少儿或幼儿集中进行教育、游戏、娱乐、培训等 活动的场所。 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年(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5.4.4条中的条文说明:儿童活动 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场所,

1.0.2重要公共建筑

不包括非机动车的汽车出入口

梁式转换层施工方案1.0.5消防水池(或消防高位水箱)水位: 1正常水位(设计水位或最高有效水位):需要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 量的储存水位。 2 溢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50mm的水位。 3 最高报警水位:高于正常水位50mm的水位。

1.0.5消防水池(或消防高位水箱)水位: 1正常水位(设计水位或最高有效水位):需要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 量的储存水位。 2 溢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50mm的水位。 3 最高报警水位:高于正常水位50mm的水位。 4最低报警水位:低于正常水位线50mm~100mm的水位。

2总平面布局、灭火救援

2.2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2.2.1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消防车道的住宅建筑,消防车登高救援场

2.2.2消防回车场地可为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则场地(如丁字形,Y字型

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场地直线段至交叉口交点的直线距离不应

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场地直线段至交叉口交点的直

小于 12m。(附图1)

小于 12m。(附图1)

1不规则的消防回车场均

2.2.3对于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

2.2.3对于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 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或设置基层可承载消防车重量的植草砖(格),但植草 砖(格)铺装应均匀铺设且总面积不应大于扑救场地面积的1/2,并应具有 明显标识;对于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和消防车道不应采用植草砖(格)。

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但每个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尺寸不应 小于10mx20m,且每套均应有外窗或阳台位于消防车的救援操作范围内

:鉴于此类住宅建筑消防登高救援场地设在北面时,往往形成临救援面一侧只有二户,无论救 地连续与否,均不会增加或减少施救住户的数量;但消防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满足消防救援 通过疏散楼梯间进入建筑内部进行施救的需要

2.2.5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 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2.2.6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设施的住宅建筑,当商业设施与住宅的搭接 部位长度不大于5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连续设置且建筑端户的外窗位于 消防车登高操作范围内时,该住宅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视为符合规范 要求。

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卷帘。(附图3)

寸图3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2.2.8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位于用地红线内,如在用地红线外设置时,

2.2.8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位于用地红线内,如在用地红线外设置时, 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 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地面、上空和与建筑之间的空间均应符合 规范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 2.2.9单、多层公共建筑(商店、办公、学校、幼儿园等)及商业服务网 点的消防救援口可利用建筑各层直通室外或敬开外廊、阳台的门、窗。 2.2.10)房、仓库和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大空间建筑的每个具有外墙的 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直接通向走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 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口:(附图4)

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但该防火分区 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附图5)

2.3.2当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合用前室时,应在每层采用醒目标志注明消

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同一前室内的消防电梯、普通电梯的轿 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普通电梯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 要求。 当住宅建筑中的普通电梯单独设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时,该前室应设置 防烟设施;当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其并窗面积不应小于2m,普通 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上述要求。 2.3.3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室)设置的消防电梯,可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

3.3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室)设置的消防电梯,可相邻两个防火分区 汇。

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建 规字[2018]5号)对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复函,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消防总队进行了转发。

0.11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时 层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m,当6m<层高≤10 ,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1.2~1.5倍,当层高>10m时,通道的 直线长度是层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当住宅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且仅有一个

主宅地下室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且仅有一个安全出

口时,可利用通向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申级防火门做为安全出口,但该 汽车库防火分区须有两个安全出口,且其中应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另一 个可借用住宅地下室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 5.0.18当地下设备用房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 时,其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 中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该汽车库防火分区须有两个安全出口。 5.0.19当双拼、联排等低层住宅地上不大于3层时,其户内楼梯可采用 开楼梯,该楼梯地下与地上部分在首层可不作防火分隔。但应满足以下要 求: 1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离该楼梯小于等于15m处; 2户内最远房门到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2m,其中楼梯疏散距离 按其水平投影1.5倍计算; 3户内楼梯的宽度可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关于套内楼梯的要 求执行。

附图6高层建筑和裙楼中庭屋顶开口设置

6.0.4高层住宅建筑的天并不宜采用内天并,当天并设置为U型且以连廊 联系时,其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m,连廊应为开式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 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0m,且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它门 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开向连廊的门应能双向开启。 注一由王公置本通核的设计

果没有相关实验数据,故提出规范此类设计的方法。规定敲开连廊并限制其开口宽度是为了提 类建筑的安全性;连廊是通向第二个安全出口的必经之路,故连廊处所设置门的开启方向应满 部楼梯互为第二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参照规范中对室外楼梯的相关要求“除疏散门外,楼梯 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的要求是可行的

7.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款“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 玉阀”,当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时,其管道上的减压阀组应设两组减压阀组; 当消防供水管网为两路进水环状管网时,其管道上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

1.15当高层任宅地下室是供上部住户使用的附属库房(服务于上部任 分隔成小间的储藏室)时,且该工程其它部位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时,该地下室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风机对外取风井道或排烟风机对外排烟并道充许采用内壁密实、光滑 风的土建风道

1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白

功能,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50116的要求JTT1049.2-2016 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数据资源采集接口

7.2.20防排烟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

1防排烟系统设计原则与各系统概况: 2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时,需注明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楼梯间尚 应注明最高部位外窗可开启的最小面积: 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需表示计算风量、送风口位置、风机房 布置图、系统图或剖面图; 4注明排烟方式、分区面积、空间净高、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以及 挡烟垂壁位置和高度等; 5采用自然排烟时,需注明排烟窗的有效开启面积; 6采用机械排烟时,需注明计算排烟量、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排 烟口数量等; 7提供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注:挡烟垂壁、排烟窗、可开启外窗、固定窗等防、排烟设施由建筑专业负责实施

7.3.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3.2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龙潭区道路工程道路施工组织设计7.3.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7.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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