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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20-2022 中小学校项目规范.pdf流途径,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的有关规
6.3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6.3.2基础选型应进行地基持久性分析,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变形与稳定性验算要求。
1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及抗震鉴定,评估改建、扩建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初 步评估原结构加固工程量比较大时,应进行适修性评估; 2应按改扩建后的使用功能要求和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确定的后续工作年限对应的标准要求进行结构复核验算与改造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 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的有关规定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其设防类别与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2 条的规定; 3改造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应编制改扩建施工安全控制要求专篇,对影响结构安全的 关键环节与节点提出施工过程控制要求; 4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结构构件、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 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提出连接材料性能与连接件力学性能参数要求。
关键环节与节点提出施工过程控制要求; 4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结构构件、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 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提出连接材料性能与连接件力学性能参数要求。 6.3.4中小学校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必须采用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性能2要求; 2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抗震设计应按本规范第5.1.2条要求计算地震作用,当既有建筑是单跨框 架结构或抗震构造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时,应按上述第1 款要求进行抗震性能分析。 6.3.5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必须采用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应满足现行国易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性能2要求; 2既有建筑改扩建工程抗震设计应按本规范第5.1.2条要求计算地震作用,当既有建筑 架结构或抗震构造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时,应推 款要求进行抗震性能分析
6.3.5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抗震、抗风验算要求; 2应对外廊、阳台及平台等栏杆(板)进行水平承载能力验算,栏杆(板)顶部水平线荷载不应 小于1.5kN/m,栏杆主要竖向立杆沿竖向的水平线荷载不应小于1kN/m; 3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连接牢固,预理件或后锚固构件应提出连接材料性能参数、连接件 力学性能参数及第三方检测验证要求。 6.3.6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工艺与技术。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及新设备时,应进行对比分析、论证 及专项试验验证。 6.3.7中小学校非宿舍楼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应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 规定基础上提高1kN/m²;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5kN/m²。 6.3.8楼盖应具有适宜的结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第一阶竖向自振频率不应低于4Hz。 6.3.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板、墙、壳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梁、柱、杆主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30mm 6.3.10当采用钢结构构件时,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结构的防腐蚀要求及运营期安全检测与维护要求 311应根据场地及建结构特占提出施工阶段监测及营阶段结构健康蓝测要求
1混凝土结构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板、墙、壳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梁、柱、杆主筋的最小保护层厚 于30mm 6.3.10当采用钢结构构件时,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结构的防腐蚀要求及运营期安全检测与终 6.3.11应根据场地及建筑结构特点提出施工阶段监测及运营阶段结构健康监测要求。
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和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 6.4.2中小学校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6.4.3中小学校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急救冲洗水嘴应采取减压措施控制出水压力。 6.4.4中小学校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要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 计量装置。 6.4.5中小学校应进行有组织排水,其中教职工和学生食堂等建筑排出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 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化学实验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室外污水管道;所有排水均应达到国家排 放水质标准后排放
4.6中小学校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
6.4.7申小学校给水排水系统应考虑防疫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卫生间应选用非手动开关的卫生器具; 2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3排水系统的通气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4空调机房应设独立排水立管。 6.4.8中小学校应供应开水或直饮水,提供热水及开水的设施应有防烫伤措施。 6.4.9中小学校应选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6.4.10中小学校室内消火栓箱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 6.4.11中小学校生活蓄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选用S31603不锈钢材质的成品水箱; 2应采取保证蓄水不变质的措施; 3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设施应设置消毒设备 6.4.12中小学校应采取措施控制给水排水管道及设备产生噪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水泵、热泵等设备,不应贴邻教室、宿舍等对噪声敏感的用房,且不应设在 该类用房的上层或下层; 2教室内设置的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 6.4.13位于内涝风险区的中小学校应采取内涝防治措施。 6.4.14设有学生宿舍的中小学校,生活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校园最高日总用水量的25%确定 且不应小于学生宿舍用水高峰持续时段的总用水量
在40VA/m2~60VA/m²范围内;寄宿制学校装机容量指标可较非寄宿制学校容量适当减小。 6.6.2中小学校变电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选址不应与教室、宿舍、实验室等贴邻布置; 2变电所选址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不应紧邻主要出入口; 3变电所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有漏水可能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当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置有效的防淹、防水浸措施; 4变电所应做好降噪、隔声、防振和防电磁干扰等措施 6.6.3中小学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并应考虑后期维护及修改造的条件; 2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的变压器,且其噪声水平(1m处声压等级)不应大于50dB(A); 3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2级,燃烧滴漏物/微粒等级为d2级的电线和电缆; 当学校在地下室设有运动场所、学生集中接送区域等功能时,此区域内应选用烟气毒性为t0级、燃烧 滴漏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和电缆。 6.6.4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宿舍低压配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及辅助用房专用配电箱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教学及辅助用房和宿舍的室内未端配电线路应采用穿导管暗敷设;实验室、语言教室、计算机 房等专业教室室内不应有裸露的配电导线,明敷时可采用明装槽盒或活动地板下槽盒敷设,槽盒应有 不易开启的紧固附件。 6.6.5中小学校灯具和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申 无危险类的有关规定; 2LED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3荧光灯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LED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4000K之 间;照明灯具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4教室应采用高效率、无眩光、无明显频闪的灯具,频闪比不应大于6%。 6.6.6中小学校应设置人工照明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的有关规定,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目标值的规定; 2主要教学用房照度应分布合理,除满足工作面照度要求外,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 棚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1x; 3教室内灯具悬挂安装时应采用管吊安装,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灯管应采用长轴 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所控灯列应与侧窗平行: 4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黑板灯具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6.6.7中小学校应急疏散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选用A型中的中型或中大型标志灯,系 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供电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h; 2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 于101x; 3应在人数天于100人的合班教室、阶梯教室等的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 ,安全出口处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
1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申 无危险类的有关规定; 2LED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3荧光灯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LED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300K~4000K之 间;照明灯具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4教室应采用高效率、无眩光、无明显频闪的灯具,频闪比不应大于6%。 6.6.6中小学校应设置人工照明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的有关规定,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目标值的规定; 2主要教学用房照度应分布合理,除满足工作面照度要求外,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1x,顶 棚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1x; 3教室内灯具悬挂安装时应采用管吊安装,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灯管应采用长轴 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所控灯列应与侧窗平行; 4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黑板灯具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6.6.7中小学校应急疏散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应选用A型中的中型或中大型标志灯,系 统应急启动后蓄电池供电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h; 2疏散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 于101X; 3应在人数大于100人的合班教室、阶梯教室等的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 具:安全出口处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x:
4应在人数大于500人的多功能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等的主要通道处设置疏散指示灯具,在 疏散通道上方或侧墙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1x。 6.6.8中小学校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淋浴室、游泳池、水体景观、校园大门的电动伸缩门等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装置: 2室内游泳池照明灯具应安装在泳池区域两侧的上方;当条件限制必须安装在泳池区域上方时,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3室外水体景观的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6.6.9中小学校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小学校建筑物的防雷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2计算机教室等特殊功能用房应设置防雷击、防浪涌设施,并应远离有强电磁场辐射和有强腐蚀 性的物体。
6.7.1中小学校信息设施系统应由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 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子系统组成。信息设施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 准》GB50314中对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6.7.2中小学校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 电子巡查系统等。各系统应独立运行,并应具有应急响应功能,各系统之间应可协同。 6.7.3中小学校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建筑设备运行监控信息互为关联和共享的功能: 2具有建筑设备能耗监测的功能; 3具有环境质量监测的功能。 6.7.4中小学校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满足中小学校教学活动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并应符合深 圳市对中小学智慧校园的建设与评估标准的有关规定。 6.7.5中小学校各类教室的智慧教学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教学及辅助用房均应具有1000Mbps以上的宽带网络接口或无线网络覆盖; 2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等均应配置多媒体电子白板(或投影机)、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 统、音响、计算机终端等设备; 3研讨型教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摄像机、音频处理及控制系统、高清网络中控和互动教学网关等设 备; 4专业录播教室内应设置具有多媒体教学、远程直播、专业录播设备、巡视、听评课等功能的专 业录播设备、显示设备等。 6.7.6作为中考、高考考点的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要求设置考试巡查系统、 身份识别系统、作警防控系统和英语听说机考设备系统等
7.1.1中小学校项目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涉及项目安全、耐久、舒适、健康的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向施工单位做专项技术交底。 7.1.2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查验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检测 报告。装配式构配件应提供产品整体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7.1.3有机建筑材料及家具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查验材料及家具的污染物释 放率检测报告及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抽查复验: 1材料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测,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批次的进场材料至少抽 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2当同类型家具的数量超过20个时,应对该类型家具进行抽检复验。 7.1.4中小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1.5在非假期期间进行的中小学校改扩建工程应采取专项措施,减少施工对学校教学的影响
7.2.1中小学校项目在交付前应对涉及学校安全、健康的专项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重点验收,确保相 关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7.2.2中小学校空调通风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空调通风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两个空调季节。在 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 7.2.3中小学校电气照明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照明产品批量安装前应进行试点安装调试,并应检测、验收合格; 2教室照明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 3当采用荧光灯时,灯具使用2000h后,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初始值的95%;当采用额定终止 寿命不低于30000h的LED灯具时,灯具使用6000h后,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93%。 7.2.4中小学校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应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和氢,按现 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方法进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应 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2未抽检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应对室内空气中甲醛、TVOC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 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JG/T498的方法进行检测; 3其他校舍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和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 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方法进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应少于3 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4当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进行所有房间的全数检测。当全数检测的结果仍不符合本规范规定 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7.2.5中小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在施工完毕14d后,在铺装现场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合 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的有关要求进行取样检测。 7.2.6中小学校项目的交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装修交付; 2建设方应向运营方交付文件材料,应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各项验收检测报告和调试报告等, 并应向运营方进行房屋及设备设施使用交底或培训: 3交付时应由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及运营方对交付材料进行签字确认
7.3.14中小学校建筑物应进行建筑物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处理并建立安全维 护管理与维修档案。 7.3.15中小学校运营方应按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防灾协同演练
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3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4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 5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1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7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18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19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 20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 21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170 22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23 《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JG/T498 2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 25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22 26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 27 《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1202022
总则 术语. 25 基本规定 26 4规模与功能. 4.1建设用地指标 4.2建筑功能指标 4.3面积计算, 5性能与指标.. 29 5.1安全耐久, 5.2舒适健康 规划与设计, 6. 1 选址与布局 6.2 建筑 6.3 场地、 地基基础与结构 6.4给水排水 6.5 暖通 电气 6. 7 智能化 施工、验收与运行.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3 运行与维护
术语. 25 基本规定 26 规模与功能. 4.1建设用地指标 4.2建筑功能指标 4.3面积计算. 28 性能与指标.. 29 5.1安全耐久, C 5.2舒适健康, 30 规划与设计, 31 6.1 选址与布局 31 6.2 建筑 82 6.3 场地、 地基基础与结构 6.4给水排水 36 6.5 暖通 38 6.6 电气 38 6.7 智能化 y 施工、验收与运行. 7. 1 施工 7. 2 验收与交付 7.3运行与维护
1.0.4进行判定的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其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 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组织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本规范及工程 建设强制性规范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 到本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 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有关基本要求,
2.0.3根据不同教学用房的学生使用特点,主要教学用房不包含新型教学用房里天文台等有特 殊设置位置、使用要求、使用时间的功能用房。 2.0.4新型教学用房包括如校园电视台、影视中心、击剑室、跆拳道室、STEM中心(专门为科 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融合教育提供的教学空间)、天文台等,
4.1.1中小学校可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实际需求确定办学规模,当办学规模与本标准设 置规模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参照相近规模学校的面积指标,按学生人数线性插值法计算。 4.1.2本条文是在深圳日益紧张的城市用地条件下,为保证中小学校必须的校舍建设和室外教 学活动正常开展而设定的校园用地底线要求。中小学校用地应尽量选择地块边界完整,形状规则, 且使用方便的用地;不应选择形状狭长,使用不便的用地。 当项目用地面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在规划审批前进行专项论证。经专项论证后可适当 减少用地面积,但不应小于表4.1.2规定的90%。专项论证应重点研究中小学校安全底线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图分析:校园人行车行流线分析、消防车道流线分析、学生疏散安全性分析、家长接 送流线分析(晴雨天)。 2)环境指标:校园风环境、热环境分析、校园室外活动场地太阳遮挡阴影分析, 3)性能指标:普通教室日照达标分析、教学用房室内声环境达标分析、教学用房室内自然 采光分析、地下空间自然通风采光分析。 4.1.3深圳存在少数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类别,可参考高级中学标准配置体育设
4.1.3深圳存在少数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类别,可参考高级中学标准配置体育设
4.2.3根据深圳的亚热带气候特点和学校用地紧张的情况,架空和连廊设计将显著提高建筑群 整体通风效果和学生活动的便利性,有利于营造舒适的建筑空间。 为解决学校教师停车和家长接送停车等问题,有必要设置校园停车库。 4.2.4本条参考《德国学校建筑指引》提出。研究发现,大多数学生只有在大课间或体育课才会 到体育专用场地活动,小课间往往是停留在教室附近的平台、走廊等处活动。参考国内其他地区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结合深圳市情况,规定非体育专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生均5m,考虑不同 使用模式提出空间净高要求。 屋顶空间的综合利用开发可有效增加校园使用空间,也有利于增加校园非体育专用活动场地 及绿化空间,有效降低高密度开发带来的热岛效应。 4.2.5考虑到寄宿制高中全部学生和教师均在校就餐,食堂使用面积应按学生和教职工的总人 数进行测算,故适当提高寄宿制高中食堂的生均使用面积标准。 食堂应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及相应的配餐间、操作间和辅助房间等相关功能。食堂各功 能面积占比见表1。
表1食堂主要功能面积占比
根据调研,深圳学校通常采用分批就餐,学生平均就餐时间约20min,座位周转率可达到2~2.5 以60班寄宿制高中为例测算,食堂使用面积共约4860m²,用餐区+等候区使用面积约3110m², 本规范规定的食堂面积可以满足学生以及教职工的就餐需求,
6.1.5深圳市中小学的校园规划设计中普遍缺乏将公共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设计
分区优化公众出入口(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后勤出入口等结合设置)及流线设计,便于学校么 共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本条中所述学校公共设施包括体育运动设施、多功能 厅、图书馆、停车场等,
5.1.6经对深圳部分已经建成申小学校项目案例调研,减少退线负面影响可控。由于每 身情况和场地周边条件不尽相同,具体需要辨识项目减少退线后带来的主要矛盾来采取 术措施
6.1.7教学楼前后两排普通教室外窗之间的间距主要受日照和噪声两个性能因素制约。依据《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降噪措施,具体降噪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在运动场靠近教 学楼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4m的隔声壁;2)种植枝叶繁茂的常绿乔木和灌木等。 6.1.10根据相关调研和意见征集结果,学校和家长对设立学生接送等候区具有较强烈的需求。 龙岗区标准的调研结果:“目前深圳小学生平均接送比例约为39%,高峰期家长到达率为80%;综 合考虑市政交通改善、建设地下室停车接送通道等措施,校门口等候场地配建面积按生均0.3 m2~0.5m2确定,对校园规划布局影响较小,但能显著提升学校主入口的通行环境。用地非常紧张 的学校,可以结合建筑架空层等,设置独立的家长等候区域,并做好交通引导措施”。根据深圳市 小学18班45人/班的办学规模,建议设置面积不应小于300m²。
6.3场地、地基基础与结构
3.8楼盖的舒适度不足,一方面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另一方面也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楼
的健康监测要求。确保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主要监测的内容包括: 1)边坡挡墙中的预应力锚索(杆)的锚固力监测。对预应力锚索的边坡挡墙,考虑其对校 园安全影响风险大,故单独提出监测要求,动态掌握安全情况; 2)大跨度结构构件静、动力性能监测;结构健康监测应在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情况,特别是 重要结构、大跨度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结构等,提出结构健康监测布 点要求及测试内容等,并由专业公司编制监测方案,施工阶段按相应方案要求埋设传感 器,运营阶段进行监测; 3)特殊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对特殊结构,当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进行应力 应变监测时,也需要在设计阶段提出
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一般化 设在建筑首层,由于水压较高,造成实验室用水时发生溅水现象,不利于使用。此外, 是为有害化学药品溅入学生眼中时,急救冲洗使用,故水压不能过大。考虑化学实验室 乎学生的用水安全,故本规范将减压措施作为底线要求。 6.4.4合理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既能达到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通过统计和分析各种用 量,判断系统的漏损情况,有效促进节水。
6.4.7给水排水系统的防疫要求尤为重要北京六环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学校人员密集,为避免交叉感染
6.6.1中小学校供配电系统整体设计时,需考虑学生宿舍、食堂与教学实验用电等负荷的时间不
6.6.1中小学校供配电系统整体设计时,需考虑学生宿舍、食堂与教学实验用电等负荷的时间不 司,应将不同时间段的用电负荷相对集中在同一变压器负荷内,适当降低变压器的装机容量。 根据目前的调研数据,变压器指标40VA/m2~60VA/m²已经满足学校的高峰期供电需求,并有 一定的完余。
6.6.2中小学校变电所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对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影响,
7.1.2确保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放射性指 低对师生的健康风险。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 的放射性核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 十性核素限量》GB65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3确保室内污染物环境指标可控。
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本规定目的为避免出现精装修的二次污染及对教学的影 。 本条第2款与验收及交付的有关要求形成闭环。房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各设施、设备运行维 护及使用年限要求等内容,
2)栏板、栏杆、防护网、金属雨棚与屋顶等应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内容包括破损、锈蚀 异常变形等情况等; 3)委托专业机构对校舍及边坡、挡墙进行结构安全排查,每年一次; 4)委托专业机构对校舍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每五年一次; 5)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 6)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环境前后土建、水电工程及雨污水等市政后配套工程小区施工组织设计.doc,应对上述第1、2、3项进行特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