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 2022.pdf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 2022.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3.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08739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例指引 2022.pdf

(二)应用智慧消防,解决巡查检查问题,提高整体的预警能力 结合街区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搭建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消防监控管理平台。各类消防 信息均接入智慧消防平台,该智慧消防平台通过信息处理、数据挖掘和态势分析,为街区 的防火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提供信息支撑,可有效提高消防监督与管理水平,形成动态“预 警式”的智慧消防管理模式。 四、改造成效 在保护文物建筑基础上,该历史文街化区立足打造“古街新生”,突出历史价值,复 原历史风貌。在城市更新盘活利用中,将烟台市民对老街区的情感与年轻一代对新潮文化 的追求彼此碰撞,在保留其承载的文化和非物质形态内容的同时,记载了城市发展的文脉, 引领了烟台文化生活新潮流。 (一)传承历史文脉,延续城市记忆 该历史文化街区曾是17个国家的领事馆所在地,是烟台近代制造业的发祥地,是开 埠百余年的光影浓缩,更是烟台历史和近现代发展的见证者。街区围绕开埠、红酒、非遗 等主题元素,以中西合璧、方国摩登的风格将浓重的历史感与时代的新潮交融展现,维护

(二)创建消费集聚区,打造“文旅新高地 该历史文化街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引进多家国内一线品牌开设山东首店、烟台

首店,同时增设网红花 车丰富街区业态,带动 街区夜间经济及整体经 齐的繁荣发展。自2021 年开街以来共创造经济 价值近8000万元,累 十接待游客530万次, 成功人选了全省历史文 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和

(三)擦亮文旅新名片,提升城市影响力 历史文化街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延续城市文脉、增强城 市发展动力,提高烟台市知名度,带动了烟台经济腾飞,是烟台面向山东乃至全国的文旅 发展新名片,有力助推烟台申报和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综合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案例7烟台市某历史文化街区B消防改造利用工程

(二)改造状况 该历史文化街区内大部分现存建筑为传统民居建筑,大部分建筑始建于清代中叶,建 筑结构形式包含砖混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包含大量传统砖木结构建筑,建筑层数以 一层传统建筑为主。其中文物建筑本体院落34处,历史建筑院落40处,其中已由烟台市 人民政府登录公布的历史建筑院落有15处,一般历史院落有132处,历史传统院落总计 206套。街区内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大多为自发建设,缺乏规划设计,导致建筑现状密度大、

街区改造升级过程中,在全面保护各类文化遗产的前提下,规划设计秉持“全面保护 古城风貌、传承胶东民俗文化、延续传统生活气息”的主旨目标,突出明代海防城堡的街 巷格局和胶东传统民居的建筑风貌特征,综合考虑发展旅游与改善居住环境的关系。内部

由于涉及文物保护责任重大,审批办理缺乏相关依据,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 机制,导致办理程序繁琐复杂,周期长、效率低。同时,《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作为目前我国古建筑消防改造的主要依据,多针对单 栋文物建筑或单栋历史建筑,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主要是针对现代建 筑,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没有明晰的技术标准作为依据 2.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消防改造存在大量需要论证的技术难题 我国现存古建筑受限于建成年代、建筑形式、街区肌理和文化风貌等客观条件,改造 中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扑救力量难以深入街区等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建筑耐火等级低 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结构形式包含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传统砖木结构。 建筑以一层传统建筑为主,墙体多为砖混不燃烧墙体,承重柱为不外露木结构,梁为裸露 木结构,屋顶木构架上多铺设芦箔、高梁林秸或木望板,再以麦秸泥压顶,顶面铺瓦, 耐火等级低,

以居住和小商品用房为主,缺乏防排烟设施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灭火救援力量不足且难以深人街区

家力量,制定安全高效、可操作性 强的评估改造方案。 2.改造技术难点的应对措施 (1)明确建筑材料耐火极限要求 街区内改造建筑室内装修均不 使用易燃材料,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采用 不燃材料,饰面装修材料采用不燃 或难燃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采用 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采用不 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经营用房、办 公用房的顶棚、地面采用不燃或难 燃装修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采用不燃材料。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 板,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建筑外墙广告牌、灯箱等材料的燃 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外窗处应采用A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广告牌、灯箱等不应连续 围蔽设置。 (2)防火间距的改造措施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如果采取大拆大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以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将破坏 街巷格局、城市肌理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结合街区内新建建筑、改造建筑及保留 建筑的特点,分别按照2.5m、4.0m标度,分档进行改造。 将街区总体划分为5个防火控制区,每个防火控制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²。 防火控制区四周采用宽度不小于4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防火隔离带宽度不足4m的 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隔离带两侧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时,外墙墙体改造为不燃性 墙体,墙体上开设的门窗洞口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在门窗洞口处加密布置洒水喷头。防火 控制区两侧为复建建筑的,朝向防火控制区一侧设置防火墙,且防火墙不开门窗洞口。 再将5个防火控制区划分为31个防火组团,街区多为单层建筑,防火组团内建筑

(4)加强安全疏散 街区内街巷狭窄,为保障历史文化街区内人员的整体安全疏散,设置若干区域疏散 安全区。把街区内两侧建筑间距大于6m且面积不小于169m²的广场和绿地等开空间认 定为区域蔬散安全区,从街区内建筑的首层安全出口到区域蔬散安全区的边缘距离不大于

11街区的区域疏散安全区示意图

其他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利用工程

烟台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

,打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路径

规划手续是办理消防设计审验手续的前置条件。《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明文规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 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既有建筑改变 使用功能很难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按照现行政策要求不符合申办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的条件。为突破这一瓶颈,依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烟台市住建、 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烟台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确认工作规则》 作为办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明确了下列7种可 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形: (一)1998年以前建成,建筑主体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 筑物改变使用功能; (二)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 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网吧、餐饮 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等; (三)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使用功能、建筑外轮廓、外立面、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主体结构,仅对建筑局部平面作出分隔调整的改建工程;实施 外墙保温的改建工程; (四)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管理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内部(除社区用房、物管 用房、农贸市场外),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牟平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

、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外观检查制度

管涵工程施工方案三、试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

为解决备案项目量大面广的问题,并提高服务效能,牟平区住建局贯彻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要求,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m²(含)以 下的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合法建筑物和场所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的具体做法,包 括适用告知承诺的项目范围、告知承诺的实施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主 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供政策指引。制作了《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备案告知承诺书》;与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通过政务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发 布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公告》。通过系统的宣传, 不断扩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度的知晓度,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 后一公里”。 (二)探索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实行备案告知 承诺制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面积200m²(含) 以下的建设工程确定抽查比例为1%;对面积200m²以上300m²(含)以下的建设 工程(幼儿园、养老院、校外培训机构除外)确定抽查比例为3%;对面积200m 以上300m²(含)以下的幼儿园、养老院、校外培训机构确定抽查比例为5%。 (三)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工作模式。研发应用“烟台市牟平区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管一体化平台”,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实现网上受理、 备案和结果推送。 四、总结 自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度和项目“外观检查”制度以来,每个备 案工程必须经过现场检查,对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起到一定震慢作用,再 未出现“撞大运”式办理验收备案现象,最大程度上满足了消除安全隐患和营 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 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既有建筑 变使用功能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济建消字【2022】4 号)(简称《通知》),对可直接申报消防设计审验的既有建筑改造利 用情形予以明确,《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规划许可手续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合法 建设手续的既有建筑,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验收(备 案)手续的。当申报的使用功能与原规划许可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不一致时,适用本通知。原使用功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 证(房产证)为准。 二、可直接申报消防审验的情况 以下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不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 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 管部门意见,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按照《关于利用闲置社会资源举苏养老服务机构有关同题的 通知》(济民发【2018133号),利用办公、商业、旅(宾)馆、)房 仓储等既有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包括:康养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幸福院、老年人助餐点等; (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工业项目配建生产服务及小商业、职工

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未超国家规定上限的; (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利用产业园区、功能区内既有建筑 开展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兴产业功能的;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文化设施、教育 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既有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 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 (五)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 游客商业设施的; (六)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 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餐饮、娱 乐、旅馆、超市、网吧、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 金融保险机构、美容、视力保健、口腔门诊、个人诊所、宠物医院、 本检中心等; (七)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 三、其他情况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改变使用功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原则 上不允许直接申报消防审验。如有相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相关政策 执行。 特殊情况需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规 划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持规划 主管部门回函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手续。当涉及主体承重 结构改变时还需进行结构安全性审查。 四、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当按照民事 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 发的相邻权矛盾

青岛市城市更新工作消防设计审查

一、出台《青岛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消防设计指引

为突破历史建筑的消防管理瓶颈,加快推动历史城区保护更 新工作,提升历史建筑的防火和消防救援能力,指导和规范历史 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落实《青岛市关于加 强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消防管理的工作方案》的工作思路,青 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 务院令524号)、《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历史城区保 护更新项目消防设计指弓「》(青建办字【2020】54号)(简称《指 引》)。 《指引》适用于青岛市历史城区内历史建筑及其周边设施的 保护更新项目的修、改善、更新、改造。旨在指导有关政府管 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和检测单位,针 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的消防安全详细规划 编制,针对历史建筑修、改造、活化利用进行的消防设计方案 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指弓引》立足规划先行、承接历史、技术完善、消防管理的 设计原则,以历史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 总结青岛市近年历史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 国家、其他城市的先进理念。明确历更城区保护更新项自的消防 工作应包括消防调查、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四个步骤。消防设计

应针对历史城区消防安全现状,看重从完善项自及周边区域内的 消防基础设施、改善消防救援条件、改善项目与周边区域消防安 全总体布局、完善本体防火性能、改善建筑的人员安全疏散条件 四个方面考虑,并对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救援、消防总体布局 建筑本体防火性能、建筑安全疏散、消防水系统、电气以及供暖 空调、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等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二、出台《优化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 精神,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及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 年攻坚行动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 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举措,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 字化、程序公开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试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城市更新中需进行消防验收备 案但依法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 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备案或承诺两种方式可选、事中事后 监管不变的原则,通过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 作流程,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等方式,形成简单易行、便民高 效的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模式。 (二)落实“照图验收”。参照北京市经验做法,严格按照“审 验一致”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内容应与消防设计审 查内容一致,消防验收阶段不再重复校验设计文件,以经审查合 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 (三)推行分期分阶段消防验收。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 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 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

业标杆企业名录。通过在官网公布、开展现场观摩、进行经验交 流等活动,发挥好行业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和品牌工程示范作 用,促进建设工程消防参建主体单位业务能力整体提高。 依据《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 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 村等片区,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 的活动。凡属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适用于以上措施, 三、出台《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 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领域改革创新,2022年 6月,印发《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 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在地市层面全国领先推出承诺制,改变限额以下工程消 防验收备案管理模式。住建部《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第三条 提出“探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目前全国各地市正在 探索研究,青岛市率先研究制定《关于城市更新中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备案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于限额以下工 程,原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 6月1日废止)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 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职能 划转住建部门后,根据住建部51号令规定GB/T 38634.1-2020 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测试 第1部分:概念和定义.pdf,已取消这一规定,需 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都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对限 额以下工程不再豁免。特别是我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 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