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1/T 005-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11/T 005-2021 管井报废与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pdfICS91.040.10 CCS P 33
B1311/T00420
新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倒虹吸、暗渠闸房上部结构施工方案.docDB1311/T004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 湖新区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光、任海龙、李文艳、朱召献、赵言、刘彬、孙占宁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 湖新区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光、任海龙、李文艳、朱召献、赵言、刘彬、孙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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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建设原则、人员配备、站房器材、 职责任务、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范围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 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
在条件较好的农村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高发的村庄,利用现有场地,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 人员,达到满足日常值守、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火火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 二作人员等人员担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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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进行建设,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 、放置消防器材、场地操作的基本要求。 2农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表1农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注:小型消防车可以用改装三轮以上消防车辆代智
6.3微型消防站门口应设置“微型消防站”标牌;器材装备存放应设置储物架或者储物柜 存放,统一管理,便于取用。
型消防站门口应设置“微型消防站”标牌;器材装备存放应设置储物架或者储物柜,器材分类 充一管理,便于取用。
7.1微型消防站主要职责包括:
a)扑救初起火灾: b)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c)协同灭火救援、联勤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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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开展防火巡查; e)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7.2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每周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可参 见附录A),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7.3微型消防站应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教育,依托农村大喇叭、村委会公示栏等形式 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7.4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周宜组织人员开展1次体能、技能训练(可 参见附录B)。每月宜组织开展1次灭火实战演练(可参见附录B),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7.5微型消防站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8.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乡镇应结合实际将微型消防站管理与基 层综治等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和培训。 8.2微型消防站应包含以下制度、职责:
a) 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b) 微型消防站队员职责; c)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 d)微型消防站训练、演练制度。
某截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b) 微型消防站队员职责; c) 微型消防站工作制度; d)微型消防站训练、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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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农村微型消防站消防巡查记录表
表A.1农村微型消防站消防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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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QBCJJ-06-2003附录B (资料性) 农村微型消防站消防训(演)练记录
表B.1微型消防站训(演)练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