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优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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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428-2021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优化版).pdf

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和可燃液体泵不得便用带传动。如果在爆炸 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确实需 要使用传动带时,则应采用防静电传动带,

图2法兰采用金属焊接垫圈示意图

7.1.1化学性质不同的煤种要分别堆放LY/T 3197-2020 竹材制品碳计量规程,以采取不同的安全措

7.1.1化学性质不同的煤种要分别堆放,以采取不同的安全措 施。相邻煤堆底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是参照电力行业的 经验确定的

7.1.2在落煤点设置除尘设施的目的是为了降尘,降尘

要求,二是可以预防煤尘爆炸引起火灾。除尘设施建议选用 际应用中效果较好的超声雾化除尘、负压诱导除尘等。

环保要求,二是可以预防煤尘爆炸引起火灾。除尘设施建议

用,封闭式储煤库除要满足露天煤场的相关要求外,还要求设置通 风和手动喷水设施。当储存易自燃煤种时,地下廊道内的电气诊 施应能防爆

工项目建设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国内已有筒仓爆燃的先例,充 分说明制订相关安全措施是十分必要的。防爆门是防止筒仓遭到 爆炸破坏的最后防线,其防爆总面积应以不低于筒仓实际体积数 值的1%为宜。防爆门总有效泄压面积和结构形式的设计可参照 现行行业标准《火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规程》DL/T5023、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的有关规定。 简仓下部封闭不好会使大量空气漏入,可能形成烟肉效应,从 而加剧煤的自燃,因而应有防止空气漏人的措施,如采用性气体 覆盖。筒仓内储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煤的可燃气 体析出和聚积有可能造成爆炸,因而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防止空 气与煤粉混合物及可燃气体在筒仓内积聚。 发

7.1.5本条对煤储运系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了规定

1煤储运系统带式输送机落煤管转运部位,为减少煤撤落和 积存,可采取的措施有:增大头部漏斗的包容范围;采用双级高效 清扫器:落煤管底部加装料流调节器或导流挡板,增加物料的对中 性;与导煤槽连接的落煤管采用矩形断面;采用拱形导料槽增大其 内部空间,利于粉尘的沉降;承载托辊间距加密并可采用45°槽 角;设置适当的助流设施。 在设计转运点时,尤其对于易自燃煤种,应避免撒料、积料现 象。若煤粉沉积在带式输送机尾部,而长时间得不到清理,就会 形成自燃,这是造成煤化工项目多起烧毁输送带重大火灾事故的 主要原因。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制订重点防范事故措施非常 必要。 2自身摩擦升温的设备是导致煤储运系统发生火灾的隐患。 近年来煤储运系统的火灾事故中,不少是由于输送带改向滚筒被 拉断,输送带与栈桥钢结构直接摩擦发热而升温,引起堆积煤粉的 燃烧,酿成烧毁输送带及栈桥塌落的重大事故。鉴于此,对带式输 送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了规定。 3根据现有产品情况,考虑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尽量选 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避免发生火灾后引起火灾蔓延或延迟燃烧 速度。 4易自燃煤经过一段时间的堆放会产生自燃,从储煤设施取 煤的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明火监测装置,发现明火后应紧急停机 并采取措施灭火,以防止着火的煤进人煤储运系统。 6破碎机前设置除铁装置是为了保护破碎机。齿辊破碎机 的齿牙、式破碎机的颚板以及反击式破碎机的冲击锤和反击板 碰到金属、铁器很容易损坏或被坚硬的铁器卡住。为了保护破碎 机部件,应使进入破碎机的物料不含金属、铁器。同时可防止铁器 与破碎机齿辊碰撞产生火花而引起煤尘爆炸。 7.1.6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煤储运系统中各储运 没间

还包括事故停机联锁,当发生无法避免的火灾等事故时,应采 故停机联锁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还包括事故停机联锁,当发生无法避免的火灾等事故时,应采取事 故停机联锁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7.1.9与电除尘器配套的电机选用防爆型的要求,是根据电力行 业运煤系统的实践经验制定的,电力行业运煤系统采用电除尘方 式已很普遍。需要注意的是,从电除尘的机理分析,并非所有场所 都适合采用电除尘方式,对于煤粉制备系统场所,不适合采用电除 尘器,对于煤化工工厂煤储运系统,应当根据煤尘的性质来确定是 否能采用电除尘方式,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 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5187.2的有关要求确定。 当采用高压静电除尘器时,控制煤质于燥无灰基挥发分小于 46%,与电力行业相关标准一致,是根据西北电力设计院在龙口电 厂所作“高压静电除尘工业性爆炸试验”(褐煤)及在辽宁发电厂所 作“高压静电除尘破坏性爆炸试验”报告编制

7.2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地上储

7.2.1钢制储罐与非金属储罐比较具有防火性能好、造价低、施 工快、防渗防漏性好、检修容易等优点,故要求地上储罐采用钢制 储罐。 1本款规定是为了控制储罐事故风险,目前我国最大浮顶储 罐单罐容积为150000m3。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2010第4.4.1条的规定,采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的内浮顶储 罐,泡沫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 为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即泡沫需要覆盖全部液面)。安 装在储罐罐壁上的泡沫发生器发生的泡沫最大流长度为25m: 为保证泡沫能够有效覆盖保护面积,故规定“固定项和储存甲B 乙A类可燃液体内浮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48m”。 3储罐过高不利于储罐发生火灾时进行消防救援,为此本款 规定限制储罐罐壁高度不应超过24m。

4本款规定的日的是为消防大员上罐火火创造有利茶件。 7.2.2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储存沸点小于45℃ 或真实蒸气压(即液体最高储存温度下的蒸气压。真实蒸气压为 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雷德法》GB/T8017测定的雷德蒸气压 换算得到)不小于76.6kPa的甲类液体在常温常压下极易挥发, 所以需要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低温常压储罐来抑制其挥发。 对第1款、第2款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罐储存甲B类液体,罐内易燃气体浓 度较高,要求“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是为了消除储罐爆炸危险;要求 “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是为了避免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环境。 2对沸点小于45℃或真实蒸气压不小于76.6kPa的甲B类 液体,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也是一种可以抑制挥发的有效措施。“控 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气体挥发量就很少了,基 本处于安全区域。要求“设置氮封保护系统”,是为了防止控制捐 施不到位或失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7.2.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储存沸点不小于 45℃或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甲B、乙A类液体可以常温常压 下储存,但仍有较强的挥发性,所以规定“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 顶储罐”来抑制其挥发。 有些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有防聚合等特殊储存需要,不适 宜采用内浮顶储罐。所以,本条规定充许这些甲B、乙A类液体化 工品选用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卧式储 罐,但需采取氮封、密闭回收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控制储存温度 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3对于二硫化碳这种易挥发的液体,一般采用固定顶储罐或 卧式储罐储存链内用水和惰性气体密封

45℃或真实蒸气压小于76.6kPa的甲B、乙A类液体可以常温

7.2.6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在发生火

7.2.11本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7.2.12本条对可燃液体储罐罐组设置防火堤做出了规定。

2规定的防火堤耐火极限是考虑了火灾持续时间确定的。 只要防火堤自身结构能满足此要求,不需要再采取在堤内侧培士 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 3为防范罐体在特殊情况下破裂,造成满罐液体全部流出的 极端事故,参照国外标准,本条规定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 大储罐的容量。 4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制定。防 火堤的堤外高度提高至不超过3.2m,主要是针对受地形、场地等 条件限制或标准限制,而堤内储罐数量少,单罐容量又很大的情况 提出的,目的是在满足消防车辆实施灭火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 地。最低高度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泡沫喷洒,故从防火堤内侧设

计地坪起算;最高高度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消防操作,故从防火堤 外侧地坪或消防道路路面起算。 5防火堤大于高度2.2m增加了消防救援难度,本款关于操 作平台内容的规定是为消防救援创造有利条件。操作平台面积是 考虑移动消防炮最大仰角78°,两人操作,水炮长度近1m,加上管 道等制定的。

7.2.13本条第1款~第 4款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1

(如轻污油)进人丙类液体储罐会使丙类液体改变为甲类和乙A类 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增,以往油罐火灾事故就有这样的案例,故本 条做此规定加以防范。

存温度高,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就多,于安全就不利。本条规 的各类液体的储存温度,兼顾了安全因素和可操作性。

存温度高,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就多,于安全就不利。本条规定 的各类液体的储存温度,兼顾了安全因素和可操作性。 7.2.21储存于固定顶罐内的乙B和内类液体的储存温度,高于才本 标准第7.2.20条规定的设计储存温度时,挥发出的蒸气会在罐P 气相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采取氮封保护措施可以防范爆炸和火 灾事故发生。

标准第7.2.20条规定的设计储存温度时,挥发出的蒸气会在罐内 气相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采取氮封保护措施可以防范爆炸和火 灾事故发生。

7.2.22本条采取温度控制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实际储存温度超

7.2.22本条采取温度控制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实际储存温度起 过设计储存温度

8.0.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蒸气和热水管道与可 燃液体、可燃气体和液化烃的管道敷设在同一条管沟内,会造成可 燃液体、可燃气体和液化烃的管道温度上升,压力增高,影响正常 运行,甚至威胁到安全,故需加以限制。 8.0.4本条规定意在避免固体物料在管道内积聚,保证管道通 畅,减小管道磨损,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8.0.5加热炉燃气管道压力过低[0.05MPa(g)容易产生气压波 动回流,发生回火爆炸,需设低压自动控制或阻火器作为保护 措施。 8.0.6、8.0.7这两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液化烃、甲 和乙A类液体一旦泄漏,处理措施难度大,且泄漏后易发生火灾事 故。本条要求意在加强与液化烃、甲B和乙A类储罐连接的液体管 道上阀门的可靠性,并在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紧急切断阀快速关闭时,管道上游压力加上水击力易导致金 属软管破裂,故柔性连接不宜采用金属软管。可通过管道布置或 设置弹簧支吊架来实现管道与储罐的柔性连接。 8.0.8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要求进、出生产 装置和储罐区的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可燃气体管道,应在生产装置 和储罐区的边界处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是为了使生产装置在因 检修或其他原因停车期间与外部系统隔离,确保安全。 8.0.9大连某油库7·16”火灾事故教训之一是供电系统被摧毁 后,储罐进出油管道上设置的电动阀不能快速人工关闭,致使事故 规模扩大。本条规定意在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小于或等于 DN600口径的电动阀人工开关时间以不大于10min为宜。

方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

9.2消防设计流量和用水量

9.2.2大型煤化工工厂设置2座消防泵站互为备用,提高了消防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由于煤气化装置高大广房,消防冷却灭火时 系统所需压力较高,一般针对煤气化装置区设置消防泵站,这样分 区供水更加合理。但需要注意,对于大型工厂如何设置消防泵站, 应统一规划。

9.2.3本条中原煤处理量是指一个系列的处理量,目前一个系

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直接液化、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 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厂房等是煤化工所特有 的高大厂房,其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甲、乙、内类广房一次灭火的室外消 火栓用水量,并根据原煤处理量分级综合确定的。当煤粉制备厂 房与煤直接液化或粉煤气化厂房合建、筒仓或圆形煤库成组布置 时,火灾危险性加大,发生火灾扑救困难,因此,适当地提高了室外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

时,火灾危险性加大,发生火灾扑救困难,因此,适当地提高了室外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 9.2.4煤气化装置的后续生产装置和煤直接液化装置及其后续 生产装置,因其火灾危险性与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类似,故可参 考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有 关石油化工或合成氨及氨加工部分的规定估算消防用水量。 空分装置,其消防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执行,宜为120L/s~200L/s。 9.2.7本条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安部大型火灾案例扑救经验,提出 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增加10000m消防储备水量,满足移动消防 车取水的要求。 1工广若设有3套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只要给水系 统之间消防管网达到互联互通要求,备用消防储水量可减去相应 的有效供水量。 2临近天然水源是指工厂附近已有湖、河、水塘等自然或人 工水体,可提供备用消防水源,工厂采用远程供水系统供水,或采

.2.4煤气化装置的后续生产装置和煤直接液化装置及其后续

9.2.7本条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安部大型火灾案例扑救经验,

用消防车,在天然水源岸边通过设置的固定取水设施和接口取水 且均具备远程有效供水能力(从接警开始行动到正常出水的时间 控制约40min内)

9.3消防水源和消防泵

9.3.1本条对工厂生产给水管网进水管提出数量和管径的设计 要求,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生产给力 管网的进水管的供水能力。

9.3.3本条规定是要求工厂布置消防水泵时,应尽可能远离爆灶

危险源,提高消防设施可靠性,同时也是因为消防水泵作为重要诊 施,火灾时会有人员操作的可能性,远离爆炸危险源可减少人员位 害,如设有消防值班室时,应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解决。 9.3.4本条第4款,所指阀门不包括管路上设置的专用于检修 阀门。

9.3.5本条要求消防泵站设置的消防水泵组应在火灾时满足保 护区域内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同一泵组 型号一致,可提高供水效率,

9.3.5本条要求消防泵站设置的消防水泵组应在火灾

9.3.6目前全厂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000m²设置1个消防泵立

的工厂很多,消防给水系统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标准》GB50160进行设计,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大于 或等于0.7MPa。但粉煤气化、煤直接液化的油煤浆制备等高层 厂房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灭火设施时,系统压力可能 不满足室内有可燃物的最不利点处消火栓或固定消防系统灭火需 要,若为了满足粉煤气化等高层厂房最不点消防要求的水压,需要 提高整个系统的管网压力等级,对于已建项目改造非常困难,因 此,本标准提出当受条件限制时,应考虑设置区域消防给水增压 泵,当发生火灾并确认后,及时启动该泵,使室内管网的压力和流 量达到设计要求。 本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在全厂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

量过小会导致稳压泵频繁启动,过大会影响消防主泵的启动时间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煤气化等高层厂房室内消火栓系统充满 水,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低于0.15MPa。

9.3.8煤化工工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能力大,往往是3台

水泵依次启动,消防水泵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全部投入运行 可满足灭火救援要求。强调消防水泵依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是为了使系统尽快达到最大供水能力。

9.3.9目前国内消防控制柜主要针对380V低压泵控制柜提出

的相关技术要求,煤化工工广消防水主泵均为6000V以上高压电 机驱动泵,无对应的消防产品标准可采用。目前煤化工工厂大都 采用DCS、PLC或F&S系统控制,为了规范消防控制系统,本标 准首次提出消防水泵站可采用安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独立控 制,系统压力、水位及报警信号、水泵运行及控制阀启闭状态信号 应实时显示并记录。自前市场上用于安全可编程序控制器失效概 率(PFD)一般要求不小于0.01%,主要技术要求为: 1)控制器、电源模块、网络通信模块均1:1元余设计; (2)当AC220V电源出现故障时,控制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 少于3h; (3)需要联锁启动控制的I/0O卡1:1元余配置。 此外,还要求控制系统具备与厂区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通信 的功能,具备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等要求。

9.4室外冷却、灭火设施

9.4.2本条对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提出了要求。生产装置 内设有检修道路时,在道路边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增加了系统的可 靠性。 对于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提出了沿消防

车道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符合总图道路布置要求;火炬区 可采用枝状消防水管网,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 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国北方严寒地区已建成的石油化工企业消 防给水管道,管顶距冰冻线虽然满足不小于150mm的要求,但因 消防管道内的水平时不流动,冬季管道出现冻裂事故,工程设计中 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大产 寒地区管顶距冰冻线的距离

的设置部位及选用的系统类型做了规定。

(1)煤气化装置的后续生产装置和煤直接液化装置及其后续 生产装置,一般采用露天构架或地面设备群布置,对于生产装置内 固定水炮不能保护的特殊危险设备及场所,本条推荐设置水喷雾 灭火系统,主要是进行防护冷却和控火,但应注意带压设备的喷射 火不适用水喷雾系统扑救,工艺安全泄压设施可防内压升高发生 爆炸事故,安全联锁保护设施可切断物料使火熄灭。 “特殊危险设备及场所”主要是指着火后人员难以靠近,若不 及时给予水冷却保护会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设备及场所,由于 标准无法对特殊危险设备及场所进行界定,工程上一般根据工艺 包要求或经过工艺安全软件分析再确定。例如,无隔热层的可燃 气体设备,若自身无安全泄压设施,受到火灾烘烤时,可能因内压 升高、设备金属强度降低而造成设备爆炸,导致灾害扩大。对于不 属于上述特殊的危险设备(如高塔等)及场所,可不设水喷雾(水喷 淋)系统的原因如下: 1)露天生产装置的高大构架及设备群均设有避雷设施,钢结 构承重梁及支架、设备支座均设置耐火保护,地面火灾不会危及构 架主体结构的安全,且设备有不可燃隔热保温层及安全泄压设施, 受到火灾烘烤时,不会因内压升高、设备金属强度降低而造成设备 爆炸。反之,当设备发生泄漏时,可采用设备的安全连锁保护、安 全隔离、安全泄压等措施切断物料使火熄灭,同时采用地面水炮对 构架主体结构或塔底部和周围设备进行冷却保护,起到控火的作

用,再通过消防竖管、消防蒸汽系统、小型火火器和移动消防力量 等常规消防手段扑灭火灾。 2)高塔着火的部位可能发生在塔顶或塔底地面。由于设备位 于散开环境,当塔底物料泄漏发生火灾时,可采用设备的安全连锁 保护、安全隔离、安全泄压等措施切断物料使火熄灭;再有塔器周 围的平台采用钢格栅板不会积液,塔泄漏的液体可以排至地面,使 得大面积池火只有可能在地面上出现,一般大面积池火的火焰最 大高度大约8m(APl520),消防水炮能够将水喷至火焰高度的上 方,且对塔器的支撑裙座进行了防火处理,至少耐火2.00h。 3)若塔顶部出现火灾,塔顶设有安全泄压设施,受到火灾烘烤 时,不会因内压升高、塔体金属强度降低而造成爆炸,同时塔的附 近设有消防水炮和消火栓,从底部进行冷却,对周围的设备也进行 冷却,顶部的喷射火只会导致塔的顶部局部损坏,不至于出现结构 整体性的破坏,导致塔体倒塌,从而可能危及周围的设备或人员: 导致灾害扩大。再有高空中除静电火花外不存在其他外部点火 源,高塔发生由外部点燃泄漏气体的几率较小。 (2)大型空分装置高压氧设备进出口法兰密封面及阀组区设 置水炮,主要用以覆盖该装置的大型高压氧设备进出口法兰密封 面及阀组,并对其周围设施防护冷却,防止火灾蔓延。本标准所指 的大型空分装置是指制氧量不小于30000m/h(标准大气压下)规 模的空分装置。 (3)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的工艺水处理、煤 直接液化的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等煤化工工程所 特有的高层厂房,建筑物火灾危险类别除水煤浆制备厂房为丙类 外,其余均为甲、乙类,直室内部分场所存在粉尘和气体双爆炸危 险环境,室外设置地面固定消防水炮,可对广房或周边设施进行防 护冷却,防止火灾蔓延。对于厂房周围设置的消防水炮,同时作用 的消防水炮数量应结合平面布置确定,本条规定同时作用的消防 水炮不应少于2门,主要是考虑发生火灾时至少2门消防水炮同

2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 50338并结合工程情况,一是充许利用就近的建(构)筑物设置消 防炮平台的方式代替设置消防炮塔,二是对地面布置的消防炮可 以选用手动炮,对远离地面的消防炮要求选用远控炮,主要考虑: (1)设置消防炮塔投资较高,有些场所受场地限制布置炮塔困 难,如煤化工工程敷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可燃固体管道的管廊 较多,消防炮的射流受管廊遮挡无法布置在管廊下,而布置炮塔经 常会受到场地限制而难以实现,在就近的建(构)筑物上或在管廊 上设置消防炮平台的方式代替设置消防炮塔,可以起到消防炮塔 相同的作用且节约投资。 (2)生产装置周围的固定消防水炮,煤粉制备、煤气化、水煤浆 制备、煤气化工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的 高层厂房周围的室外固定消防水炮,以设置地面手动消防炮为主 发生火灾时,可采用离火灾现场相对远、热辐射强度较小、不易威 胁人身安全部位所设置的地面手动消防炮冷却或火火。 (3)在消防炮塔或高位平台上若只选用手动炮,发生火灾时 消防人员难以及时到达消防炮位;人员远离地面操作难度大、危险 性大;当突发的大火或爆炸威胁到消防炮位人员的紧急情况出现

时,人员撤离消防炮位的安全性无法与地面撤离相比。因此 防炮塔和高位消防炮平台上设置的消防炮,要求选用远控炮

9.5室内冷却、灭火设施

· 本杀规定陈得火性外的至内冷都火火设施的 及选用的系统类型。 (1)输送褐煤和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的运煤地下廊道内一旦 发生火灾,火灾的蔓延速度快、扑灭难度大,因此要求设置雨淋灭 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 (2)煤化工工厂的运煤栈桥输煤量大、输送距离长,与煤气化 等高大厂房连接的栈桥坡度大,发生火灾易形成烟窗效应,本条要 求输送褐煤和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的运煤栈桥与运煤地下廊道、 筒仓、煤气化厂房等连接处的洞口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是为了防止 火灾蔓延扩大。 煤化工工厂厂外运煤栈桥一般很长,厂外长距离的运煤栈桥 在进人厂区处设置防火分隔水幕,可减少厂外火灾对厂内生产装 置的影响。 (3)目前国内建造的圆形煤库直径最大为120m~130m,采用 一般直流水炮可满足射程要求,但远距离喷水时水流冲击力很大, 不利于控火,采用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适合室内储存固 体散装丙类物料的大空间使用,可避免水力冲击扩大火灾。 (4)煤化工工程煤粉制备系统从碎煤仓到煤粉仓整个工艺过 程复杂,碎煤粒径约3mm,从磨煤机出口煤粉的粒径为70μm~

位的要求计算,主要是考虑到储煤库内机械化程度高、室内消火栓 无法布置。自前对于大直径的圆形煤库一般采用在环墙上设置固 定消防炮的方式,若采用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 部位很难实现,由于原煤的火灾危险性相对小,因此,本标准要 求有效覆盖被保护对象即可。储煤库固定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流 量,是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大内 类仓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的。对于其他室内消防炮系统设 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的规定,主要是考虑煤气化厂房、油煤浆 制备厂房内设备较多,消防炮易受到设备的遮挡,且一般距保护对 象较近,要求两门炮同时到达防护区、1门炮流量20L/s的有效射 程及喷水强度可满足要求,不宜选用大流量室内炮。 9.5.6据近年来发生于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等区 域的火灾资料统计,约90%的火灾是由于机柜内电路、元件等过 热、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的。对于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生产 装置独立的仪表控制机柜间(指不设24h值班人员的相对独立场 所),由于该场所无人值守,发生火灾后无法实施早期灭火,直接影 响到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因此要求在生产装置独立的仪表控制 机柜间设置自动气体灭火设施,如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或仅对设 备(如配电柜)采取局部保护的小型自动灭火装置(如S型气溶胶 或火探管等)。 与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机柜间,发生火 灾后工作人员可及时采用灭火器等扑灭初起火灾,因此可不设置 自动灭火设施,但要按照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

位的要求计算,主要是考虑到储煤库内机械化程度高、室内消火栓 无法布置。目前对于大直径的圆形煤库一般采用在环墙上设置固 定消防炮的方式,若采用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 部位很难实现,且由于原煤的火灾危险性相对小,因此,本标准要 求有效覆盖被保护对象即可。储煤库固定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流 量,是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大丙 类仓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的。对于其他室内消防炮系统设 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的规定,主要是考虑煤气化厂房、油煤浆 制备厂房内设备较多,消防炮易受到设备的遮挡,且一般距保护对 象较近,要求两门炮同时到达防护区、1门炮流量20L/s的有效射 程及喷水强度可满足要求不宜选用大流量空内炮

9.5.6据近年来发生于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

9.5.7对于煤化工工厂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

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的高层厂房设置 的消火栓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系统,要求在系统 控制阀后设置代替水泵结合器的大流量半固定接口,便于消防队 员利用移动设施提供消防水。

9.6.1煤化工火灾应以自救为主、协作为辅,设置专职消防队,对 于新型煤化工工厂尤为重要。当生产、储存物品的特性和火灾危 险类别相近的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石油库等工业企业毗连建设时,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具有区域联防协议的联合专职消防站

9.6.2本条对消防站的等级确定进行了说明。

表5基本配置情况调查

本标准根据煤化工工,厂的特点和火火需要,结合煤化工企业 消防站实际状况,提出了消防站、消防分站和站内消防车的设置标 准。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车辆装备配置要满足本单位事故灾情 处置需求,应对液体储罐全液面火灾、液化烃罐组火灾、生产装置 流涧火灾和设备立体火灾、可燃气体泄漏等灾情等级处置和控制 技战术需要(高、中、低车辆结构,车型种类、载剂供给时间、战斗编 程、战术实施等),控制初起阶段、猛烈燃烧阶段和稳定燃烧阶段的 火灾。表9.6.2中工厂必配车辆类型是能对装置或储罐进行冷 或泡沫灭火的消防车和举高喷射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和最大工作幅度等指标应根 据保护对象的高度和半径等条件确定。需要在狭小空间展开作业 的举高喷射消防车可以通过限制臂架长度、增加臂架节数来实现

表9.6.2注1,选配车辆可由本单位提供,也可由具有消防协 作条件的邻近单位提供。具有消防协作条件的邻近单位,在接到 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装置或储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和在接 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储罐进行泡沫灭火的消防车,以 及在接到火警后20min内到达火场的供液消防车和供气消防车, 可计人表9.6.2中选配车辆。 表9.6.2注9,工厂车载泡沫灭火剂储量,按工厂最大储罐全 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确定。18m~ 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是工厂主战消防车,综合考感其基本配置数 量、不同生产类型工厂储罐规模差别较大、扑救油类和醇类采用非 抗溶性和抗溶性泡沫液等情况,规定大型工厂一级站、中型工厂二 级站的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罐载液量,按工厂最大储 罐全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的25%~ 50%确定,泡沫罐载液量按最大10000kg计,水罐载液量不低于 泡沫罐载液量。 表9.6.2注10、注11,可根据东、西部和南、北方煤化工工厂 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工厂的特殊需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减功能 和选配车辆类型,如煤制天然气和合成氨项目,可根据需要将供液 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改配为水罐消防车并配备远程遥控的移动消 防水炮,对于寒冷和严寒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泵室配备加热暖 风系统,出水阀设置电加热解冻阀芯,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火 灾场所,如合成氨项自等,可选配正压送风细水雾排烟车。 3消防站内宜将泡沫液储存于高位罐中,依靠重力直接装人 消防车,或从低位罐中用泡沫液泵将泡沫液提升到消防车内,保证 消防车连续灭火。 4消防通信指挥室是指挥消防站实施火灾及其他事故处置 的职能部门,需接受全厂消防监控中心的指挥,知晓发生的火灾 警情,指挥及联络现场处置人员与车辆,消防通信指挥室及消防 站电信设施需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电信设计标准》

SH/T3153的规定。 5消防站无线通信的需求是管理操作简单、使用稳定可靠、 不受环境影响,需要考虑在基础设施瘫痪和远离基地执行任务时 的通信联系,独立的无线对讲通信可实现任意两台同频对讲机间 的同频通信,符合消防站的应用特点。消防站的无线通信系统可 以根据需要设置中继设施,中继设施可以设置在消防站通信室和 消防指挥车上,以使无线通信距离得到扩展。消防站的无线通信 系统具有语音录音功能。

9.6.3本条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及灭火器材配备标准均为

最低要求,设计时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火灾危险性及布置要求,适当 提高配置,如对于密集化大型联合装置,配置车载大流量远射程的 消防水炮等。

.7.1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防范和控制火灾打 救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因消防排水而产生的次生灾害,要采取可靠 的消防排水的收集与处理措施

救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因消防排水而产生的次生灾害,要采取可靠 的消防排水的收集与处理措施。 9.7.4本条规定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 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高层厂房消防排水应有 组织排放,应设收集设施;煤粉制备、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高层 厂房各层设置水力清扫设施,消防排水管道和水力清扫排污管道 可以合并设计,但需按消防排水量校核管径。水力清扫排污管道 应在地面层设置污水集水坑

10.1.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的供电回 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 消防水泵房、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 等)最末级配电柜(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灭火实战需要,消防员到达火场时要切断电源,以防止火 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很多工厂火灾案 例表明,混合敷设配电线路,造成消防人员不易(无法)分清哪些是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 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 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和便于灭火救 援,应设置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明显标志。 10.1.5煤化工生产中有较多的腐蚀性介质,因此,对于有可能接 触腐蚀性介质的地方,消防配电线路要采取防腐蚀措施

10.2.1本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了煤粉仓泄

10.2.1本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了煤粉仓泄爆口外部 爆炸性煤粉环境的区域范围。 (1)煤粉仓中煤粉的特性。与普通煤粉相比,煤化工工程中煤 直接液化装置的液化煤粉、煤气化装置的气化煤粉粒度细、水分 低,且煤直接液化装置中液化煤粉挥发分较高,因此其粉尘层和粉 尘云的引燃温度低、点火能量小、爆炸下限浓度低,更容易发生爆 炸;最大爆炸压力及爆炸压力上升速率大,发生爆炸后破坏力大。 (2)煤粉仓释放煤粉的可能性。液化煤粉和气化煤粉的粒度

0.2.2煤化工工程设计中,要尽量避免出现爆炸性气体和爆炸 生粉尘并存的环境。受工艺限制不可避免时,电气设备、仪表,要 选用同时满足爆炸性粉尘环境要求和爆炸性气体环境要求的防爆 电器设备。

10.2.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缆等线路因使用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0.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在全厂管理范围设置成统一管理的 系统,消防管理体系、系统结构需从全厂的功能与管理需求统

10.3.2本标准将火灾事故处置与消防管理工作的责任明确在全 厂消防监控中心。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岗位)负责全面掌控工厂消 防设施的状态,负责全厂火灾事故接警、指挥全厂火灾事故处置, 消防安全管理。由于煤化工工厂的生产流程连续性强,且工艺复 杂,标准中要求全广消防监控中心(岗位)与全厂性生产调度中心 (岗位)合建,这样有利于全广消防管理和生产管理的统一。全厂 消防监控中心负责的是整个工厂范围的消防管理,服务对象并非 所在建筑物,因此中心位置的设置应该以方便生产管理为主,无需 局限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全厂消防监控中心需设置有独 立操作的全厂性受警、监控、指挥与管理设施,当工厂需要进行系 统间的集成或设置安全管理预警指挥系统时,应该从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统一接口输出信息,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10.3.3当煤化工工厂的厂区范围较大时,由全厂消防监控中心 进行集中管控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工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区域消 防控制室(功能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中的分消防控制室一致),以弥补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功能 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主 消防控制室一致)控制管理能力的不足。作为区域消防管控岗位: 区域消防控制室需受全厂消防监控中心管理、指挥,并负责本区域 的消防管理及操作,区域消防控制室设置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 其他生产岗位操作(控制)室合建,合建的区域消防控制室仍需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GB25506的规定,并需 独立设置本区域的消防受警、监控、指挥与管理操作设施。

10.3.2本标准将火灾事故处置与消防管理工作的责任明确在全 厂消防监控中心。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岗位)负责全面掌控工厂消 防设施的状态,负责全厂火灾事故接警、指挥全厂火灾事故处置, 消防安全管理。由于煤化工工厂的生产流程连续性强,且工艺复 杂,标准中要求全广消防监控中心(岗位)与全厂性生产调度中心 (岗位)合建,这样有利于全厂消防管理和生产管理的统一。全厂 消防监控中心负责的是整个工厂范围的消防管理,服务对象并 所在建筑物,因此中心位置的设置应该以方便生产管理为主,无需 局限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全厂消防监控中心需设置有独 立操作的全厂性受警、监控、指挥与管理设施,当工厂需要进行系 统间的集成或设置安全管理预警指挥系统时,应该从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统一接口输出信真,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有些固定灭火系统无法靠近操作或需要迅速启动,在这种状况下 实施远程控制非常必要,因此本标准规定,需要实施远程控制的固 定灭火系统需由消防管理岗位的专职人员在全厂消防监控中心或 区域消防控制室进行远程集中控制,远程控制的线路由控制设备

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到固定灭火系统。“专用线路直接连接”是要 求用独立的专用线路从控制设备端直接连接到受控设备端或受控 设备自已配套的现场控制盘柜,连接线路中间不充许有任何元器 件,且需符合第10.3.5条第5款要求的线路。考虑到有些户外固 定灭火系统可能距离较远,DC24V电压无法直接控制,本标准规 定可以采用AC220V电压对固定灭火系统实施控制。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需对全厂性重要消防设施和固定灭火系统 实施监控,当固定灭火系统的专用控制线路接入区域消防控制室 时,全厂消防监控中心需经区域消防控制室控制器通过专用线路 对其实施远程控制。

1工广的消防管理和火灾施救是在统一的指挥下,由多个部 门共同完成的操作过程,各参与消防管理和火灾施救的操作岗位 均需要及时了解火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pdf,采取应对措施,因此要求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联网方式采用对等网络结构,工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 与受警结构见图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受警结构图

对等网络为单层网络构架,信息以对等通信方式传递,系统中 各火灾控制器与工作站之间均以相互对等共享的方式传递信息, 不会因一台设备异常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系统可任意定 义一台或多台控制器为集中报警控制器,定义后的集中报警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5.1本条对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场所做了规定。要求设置消 防应急灯具的场所C.06.JTG C3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主要是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和人 员疏散通行的部位。

10. 6 防雷和防静电

10.6.2煤化工工厂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要设置静电 接地等防护措施,防止静电积聚。各种静电防护措施要根据现场 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物料特征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程度 等选用。静电防护标准有国家现行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石油化 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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